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
事項
決定
1.
EC(2016-17)26
建議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
通過
(
點名表決
-
贊成- 17
反對- 12
棄權- 0)
2.
EC(2018-19)7
建議在公司註冊處開設1個公司註冊處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掌管新成立的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藉以實施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設立的新規管制度
尚未處理
3.
EC(2018-19)8
建議在民政事務總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約5年,至2023 年3月31日,負責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和相關措施
尚未處理
4.
EC(2018-19)9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負責領導鄉郊保育辦公室、制訂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導相關工作;以及把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專責推行廚餘管理策略及監督廢物回收基建的規劃和建設,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