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結果) 2018年6月6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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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26 | 建議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
| 通過
(點名表決 - 贊成- 17 反對- 12 棄權- 0) |
2. | EC(2018-19)7 | 建議在公司註冊處開設1個公司註冊處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掌管新成立的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藉以實施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設立的新規管制度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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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8-19)8 | 建議在民政事務總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約5年,至2023 年3月31日,負責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和相關措施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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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8-19)9 |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負責領導鄉郊保育辦公室、制訂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導相關工作;以及把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專責推行廚餘管理策略及監督廢物回收基建的規劃和建設,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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