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
---|---|
時 間: | 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3
|
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12時25分) | ||
立法會CB(4)1019/17-18(01)號文件
(隨附於後) | - | 政府當局就"建議在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提出的擬議決議案中加入有關 區域法院就只涉訟費的法律程序的民事司法管轄權限的修訂"而提交的文件
| |
立法會CB(4)1019/17-18(02)號文件
(隨附於後) | - | 因應2018年4月9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 |
立法會CB(4)1019/17-18(03)號文件
(隨附於後) | - | 政府當局就2018年4月9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 |
立法會CB(4)1019/17-18(04)號文件
(隨附於後)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8年4月16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 |
立法會CB(4)1019/17-18(05)號文件
(隨附於後)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2018年4月16日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 |
檔號: CSO/ADM CR 8/3221/93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行政署及司法機構政務處於2018年2月28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
立法會LS41/17-18號文件
(於2018年3月15日隨立法會CB(2)1056/17-18號文件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的報告
| |
立法會CB(4)873/17-18(02)及(03)號文件
(於2018年4月9日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就兩項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提出的擬議決議案擬備的標明修訂事項文本
| |
立法會CB(4)873/17-18(04)號文件
(於2018年4月9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8年4月4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 |
立法會CB(4)896/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4月1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2018年4月4日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 |
立法會CB(4)873/17-18(05)號文件
(於2018年4月9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 |
II. | 其他事項(下午12時25分至12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