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4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

經修訂的議程
(截至2017年11月27日)
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0至4時35分)

立法會CB(4)255/17-18(01)號文件
(於2017年11月22日發出)

-周浩鼎議員有關要求討論在香港引入集體訴訟機制的工作進度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5分至4時40分)

立法會CB(4)240/17-18(01)號文件
(於2017年11月22日發出)

-待議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4)240/17-18(02)號文件
(於2017年11月21日發出)

-跟進行動一覽表

III.

擬議與內地訂立安排以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


(下午4時40分至5時50分)

立法會CB(4)240/17-18(03)號文件
(於2017年11月21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有關香港與內地訂立安排以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建議提交的文件

*註釋符號代表邀請非事務委員會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議項。此議項與一項人員編制建議有關。IV.

轉移法律援助政策範疇


(下午5時50分至6時25分)

立法會CB(4)240/17-18(04)號文件
(於2017年11月21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轉移法律援助政策範疇的文件

立法會CB(4)240/17-18(05)號文件
(於2017年11月22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將法律援助政策範疇由民政事務局轉移至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立法會CB(4)290/17-18(01)號文件
(於2017年11月27日發出)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只備英文本)

立法會CB(4)290/17-18(02)號文件
(於2017年11月27日發出)

-香港大律師公會法律援助改革常務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只備英文本)

V.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 邀請非事務委員會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議項。此議項與一項人員編制建議有關。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4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