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時 間:下午4時30分至7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

修訂議程
(截至2018年7月12日)
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0至4時35分)



#註釋符號代表邀請非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項與立法建議有關的議項。II.

檢討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


(下午4時35至5時10分)

立法會CB(4)1384/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7月11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法定退休年齡檢討"的文件

立法會CB(4)1384/17-18(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檢討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註釋符號代表邀請非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項與人員編制建議有關的議項。III.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司法職位及開設和保留首長級職位


(下午5時10分至5時40分)

立法會CB(4)1384/17-18(03)號文件
(於2018年7月11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司法職位及開設和保留首長級職位"的文件

IV.

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的機制 - 實施改善措施的進度檢討


(下午5時40分至6時15分)

立法會CB(4)843/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3月29日發出)

-司法機構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的機制實施改善措施的進度檢討提交的文件(資料文件)

立法會CB(4)1384/17-18(04)號文件
(隨文附上)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的機制 - 實施改善措施的進度檢討"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註釋符號代表邀請非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議項。V.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


(下午6時15分至7時28分)

與團體代表及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舉行會議

立法會CB(4)1109/17-18(01)號文件
(印文本已於2018年5月17日送交委員)

-《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

立法會CB(4)1109/17-18(02)號文件
(2018年6月14日發出)

-《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摘要

不出席會議的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VI.

其他事項


(下午7時28分至7時30分)

# 邀請非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項與立法建議有關的議項。

* 邀請非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項與人員編制建議有關的議項。

^ 邀請非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議項。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4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