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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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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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下午2时30分至6时25分) 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
立法会CB(4)947/17-18(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因应2018年4月13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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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47/17-18(02)号文件
(中文本随文附上,英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就2018年4月8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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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47/17-18(05)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2018年3月17日及2018年4月7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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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47/17-18(03)号文件
(中文本随文附上,英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对区诺轩议员于2018年4月10日为要求当局提供与《条例草案》详题及弁言有关的进一步资料而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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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47/17-18(04)号文件
(中文本随文附上,英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对区诺轩议员于2018年4月12日为要求前往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进行另一次实地视察而发出的函件及朱凯廸议员于2018年3月13日提出相同要求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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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14/17-18(02)号文件
(英文本随文附上,中文本于2018年4月12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陈淑庄议员、杨岳桥议员、郭荣铿议员、郭家麒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在2018年4月6日的法案委员会会议后为要求取得补充资料而于2018年4月6日发出的联署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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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14/17-18(03)号文件
(英文本随文附上,中文本于2018年4月12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张超雄议员于2018年4月4日为要求澄清与《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的事宜及与《条例草案》第6条有关的事宜而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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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97/17-18(02)号文件
(英文本随文附上,中文本于2018年4月1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叶建源议员于2018年3月29日就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通道的管理及与《条例草案》弁言有关的查询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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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05/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随文附上,中文本于2018年3月22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叶建源议员下述函件所作的回应:于2018年3月14日发出,提及政府当局对陈淑庄议员就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的口岸区边界及通道的相关事宜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应,并要求当局就该回应提供进一步资料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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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47/17-18(06)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随文附上) | - | 叶建源议员于2018年4月20日为查询多项与《条例草案》条文有关的事宜而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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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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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312/17-18号文件
(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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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97/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2月12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2月22日发出) | -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2月9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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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1/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2月2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为回应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2月9日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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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70/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2月28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3月6日发出) | -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2月2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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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20/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3月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为回应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2月28日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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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THB(T)CR 9/1/16/581/99
(运输及房屋局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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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31/17-18号文件
(于2018年2月1日随立法会CB(2)805/17-18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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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87/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2月9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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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的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bc/bc102/general/bc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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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