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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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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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
立法会CB(4)914/17-18(04)号文件
(英文本随文附上,中文本于2018年4月12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朱凯廸议员于2018年4月6日为要求澄清与《基本法》第十一条有关的事宜及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7日所作《决定》有关的事宜而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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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80/17-18(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随文附上) | - | 朱凯廸议员于2018年4月23日为查询多项与《条例草案》及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营运协议有关的事宜而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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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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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312/17-18号文件
(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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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97/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2月12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2月22日发出) | -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2月9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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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1/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2月2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为回应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2月9日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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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70/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2月28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3月6日发出) | -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2月2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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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20/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3月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为回应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2月28日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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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THB(T)CR 9/1/16/581/99
(运输及房屋局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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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31/17-18号文件
(于2018年2月1日随立法会CB(2)805/17-18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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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87/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2月9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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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的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bc/bc102/general/bc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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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