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8年5月5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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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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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下午2时至5时55分) | ||
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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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32/17-18(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只备中文本) | - | 林卓廷议员就有关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的事宜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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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32/17-18(02)号文件 (中文本随文附上,英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对叶建源议员于2018年4月20日为查询多项与《条例草案》条文有关的事宜而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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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32/17-18(03)号文件 (中文本随文附上,英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就2018年4月24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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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16/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5月3日发出) | - | 因应2018年4月27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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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16/17-18(02)号文件 (于2018年5月3日发出) | - | 因应2018年4月30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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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06/17-18(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18年4月30日发出) | - | 叶建源议员于2018年4月27日为查询多项与《条例草案》条文有关的事宜而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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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07/17-18(01)号文件 (中文本于2018年4月30日发出,英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对陈志全议员于2018年4月13日就有关在《条例草案》生效前內地人员于拟议內地口岸区进行的准备工作的事宜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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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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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312/17-18号文件 (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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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97/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2月12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2月22日发出) | -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2月9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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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1/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2月2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为回应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2月9日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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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70/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2月28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3月6日发出) | -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2月2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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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20/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3月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为回应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2月28日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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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THB(T)CR 9/1/16/581/99 (运输及房屋局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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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31/17-18号文件 (于2018年2月1日随立法会CB(2)805/17-18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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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87/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2月9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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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的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bc/bc102/general/bc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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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下午5时55分至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