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
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议 程
(截至2019年1月24日)
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拟就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拟稿

立法会CB(4)453/18-19(01)号文件
(于2019年1月23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张宇人议员于2019年1月22日就撤回其拟就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拟稿而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4)428/18-19(01)号文件
(中文本于2019年1月24日发出,英文本于2019年1月22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提出的拟议修正案及就张宇人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4)387/18-19(01)号文件
(于2019年1月7日发出)

-张宇人议员拟就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拟稿

相关文件

立法会CB(3)731/17-18号文件
(于2018年6月22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档号:LP 5019/16C
(于2018年6月20日发出)

-律政司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81/17-18号文件
(于2018年7月5日随立法会CB(2)1758/17-18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4)1601/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10月5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只限议员参阅)

立法会CB(4)1601/17-18(02)号文件
(于2018年10月5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9月21日向律政司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4)1601/17-18(03)号文件
(于2018年10月5日发出)

-律政司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9月21日发出的函件的覆函

立法会CB(4)196/18-19(01)号文件
(于2018年11月12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香港律师会于2018年11月9日向律政司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4)310/18-19(01)号文件
(于2018年12月10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律政司就香港律师会于2018年11月9日发出的函件的覆函

立法会CB(4)253/18-19(01)号文件
(于2018年12月3日发出)

-因应2018年11月13日会议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4)253/18-19(02)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12月3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12月4日发出)

-政府当局因应2018年11月13日会议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作出的回应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的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s://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bc/bc105/general/bc105.htm)

II.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