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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议程) 2018年6月6日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
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会议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6-17)26#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4月9日,以及5月2日和1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宪制事务))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2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罗冠聪议员提出的书面问题(ESC87/16-17(01))(只备中文本)(2017年4月20日发出)以及政府当局提交的资料文件(ESC90/16-17(01))(2017年4月21日发出))

(朱凯廸议员提出的书面问题(ESC126/16-17(04))(只备中文本)(2017年6月15日发出)) 以及政府当局提交的资料文件(ESC140/16-17(01))(2017年6月30日发出))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8年6月4日讨论此项建议)

2.EC(2018-19)7 建议在公司注册处开设1个公司注册处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成立的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藉以实施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设立的新规管制度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公司注册处处长)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月8日讨论此项建议)

3.EC(2018-19)8 建议在民政事务总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约5年,至2023 年3月31日,负责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和相关措施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民政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1月27日讨论此项建议)

4.EC(2018-19)9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负责领导乡郊保育办公室、制订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导相关工作;以及把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重订为1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专责推行厨余管理策略及监督废物回收基建的规划和建设,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
(出席人员:环境保护署副署长/署理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自然保育及基建规划)/环境保护署高级政务主任(自然保育))

(环境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2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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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7年度立法会会期內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