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5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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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儲稅券(利率)(綜合)(修訂)(第2號)公告》 | 2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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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21號 | - | 競爭事務委員會 2017/18年報 |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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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3/18-19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
(一) | 有否研究,香港身處中美長期角力及貿易戰夾縫應如何定位,一方面配合國家戰略部署,另方面設法延續香港多年來獲享關稅、簽證等各種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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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特區政府有何機制、官員及政策局,研究香港發展定位事宜;對於各智庫及學者就香港在國策及國際政局層面發展定位研究結果及建議,特區政府有何對口政策局、官員或機制,與他們適切討論及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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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一位前高官疑因干犯協助軍火交易罪行被美國當局扣押、5間本地註冊公司疑因協助北韓逃避國際禁運被美國當局列入制裁名單、特區政府拒絕《金融時報》一名記者工作簽證續期申請一事引起國際關注,政府有否評估該等事件發展下去,對本港經濟有何影響,包括會否觸發美國當局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特區出口貨品施加懲罰性關稅,並盡快如實向中央反映評估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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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大幅耗用儲備落實明日大嶼願景,會否削弱外資對港元信心、令港元貶值,以及誘發外匯炒家衝擊聯繫匯率機制及其相應對策? |
(一) | 是否知悉在山竹吹襲期間,各避風塘及避風碇泊處的使用率(按避風塘所允許船隻長度分項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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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每逢颱風襲港期間有多艘工作船及訪港船隻在避風塘停泊令部分避風塘爆滿,以致本地船隻不能在其母港停泊,政府如何解決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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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西貢沿岸有多艘船隻在山竹吹襲期間損毀、擱淺或沉沒,政府會否改善西貢避風碇泊處的設施(例如加固防波堤),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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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據本人及不同類別的海上作業人士觀察所得,部分船隻在避風塘內沒有秩序井然地停泊,甚至有工作船因未繫穩而被風浪推擁撞向其他船隻,政府(i)如何確保船隻在避風塘內有秩序及整齊停泊及不會影響其他船隻,以及(ii)如何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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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各類船隻的數目近年不斷上升,而漁船和遊樂船隻相鄰停泊會容易發生碰撞而引起申索,政府會否研究(i)在避風塘按船隻類別劃分停泊區、(ii)擴建各避風塘,以及(iii)解決小型漁船泊位及上落船設施不足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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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海事處自去年8月起試行指定觀塘避風塘內特定水域專供非遊樂船隻繫泊,該項措施的進展及成效,以及政府下一步工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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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儘管政府曾估計2014至2030年期間,全港避風泊位面積供應足以應付需求,但較偏遠的避風塘(例如喜靈洲避風塘)因往返需時而使用率實際頗低,避風塘泊位不足問題依舊存在,政府會否考慮(i)按分區的避風泊位需求進行避風塘的規劃工作,以及(ii)於避風塘最高使用率已達到90%以上的地區增設避風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旺角行人專用區取消以來,政府就各行人專用區及公共空間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街頭表演的投訴,該等數目與去年同期相關數目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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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旺角行人專用區的街頭表演者轉移至其他地區所造成的影響;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加強相關公共空間的管理,務求在不影響居民生活和確保人流暢通下,提供街頭表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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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措施鼓勵私人機構制訂指引或機制,便利表演者申請在其管理的公共空間內進行表演;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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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康文署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開放舞台計劃下的表演申請,以及申請成功的表演者沒有現身的個案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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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檢討開放舞台計劃並作出改善(例如把更多場地納入計劃和減少使用者限制),以吸引更多表演者參加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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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台北、東京及新加坡等城市對街頭藝術表演所採取的政策及措施;會否參考該等城市的經驗,以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對區內街頭表演的安排,引入街頭表演發牌制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有意見認為,政府有需要建立一個包含清晰綠色標準、明確發展指引,以及完善法規的綠色金融制度框架,而目前全球已有約20個國家和地區推出了綠色金融發展路線圖,政府有否考慮制訂(i)綠色金融制度框架及(ii)綠色金融發展路線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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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分析指出,私人資本的參與對發展綠色金融至為關鍵,政府有否考慮參考英國的做法,出資設立獨立營運的綠色投資銀行,以帶動私人資本投資綠色項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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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慮參考英國和德國等國家的經驗,透過財政措施鼓勵綠色金融的發展,例如推出稅務優惠、向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的基金提供利得稅寬免,以及給予綠色借貸產品利息津貼;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食品或飲料的進口是否屬《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的規管範圍;若是,詳情為何;若否,會否修訂相關法例予以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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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有或經互聯網購買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食品或飲料是否違法;若是,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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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生產或進口含大麻二酚成分的醫藥產品、食品或飲料是否違法;若是,詳情為何? |
(一) | 2013年至2017年,每年經房委會編配的公屋單位的數目(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逐年列出);
年份: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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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3年至2017年,每年經市建局編配的公屋單位的數目(使用與上表相同格式的表格逐年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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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統計,經市建局編配和經房委會編配的公屋單位,在人均室內面積方面是否不同;若有統計而結果如此,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確保市民獲公平對待? |
(一) | 預計在1 700公頃新增土地當中,商業用地的總面積,以及如何評估各產業對該等用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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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預計會在人工島上發展哪些產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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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規劃署在2016年發表的《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第15號專題報告"概念性空間框架"建議透過填海及善用梅窩的土地,為東大嶼都會提供面積約1 000公頃具發展潛力的土地,並預計能提供20萬個就業職位,相關的產業研究數據為何;當局如何估算出明日大嶼願景所提及的34萬個就業職位,以及該數目大幅高於2016年估算的數字的原因? |
(一) | 哪個政府部門或委員會負責執行上述機制及審核各部門提交的開放數據計劃;預計明年將有多少個政府數據集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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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政府部門將會公布的首份開放數據計劃有否實施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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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政府部門會否開放更多涉及民生的實時數據(例如公眾游泳池場館及自修室的使用率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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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要求醫院管理局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等公共機構制訂開放數據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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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就鼓勵公用事業機構開放數據制訂策略和工作計劃,包括(i)檢視有關法律框架及(ii)考慮在日後簽訂的專營權協議中加入開放數據條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上述填海計劃的面積較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在中部水域填海1 000公頃的選項多出近700公頃,而行政長官稱多出範圍是由規劃部門擬定,政府大幅增加填海面積的理據(包括相關技術部門提供的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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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慮改為維持在中部水域填海1 000公頃,並在一些已有基建網絡的近岸地方進行填海以提供額外700公頃的土地,以期降低填海工程開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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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正在進行關於《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的規劃研究的範圍,有否包括明日大嶼願景的填海計劃和有關的交通基建需求評估;如有,政府是否變相在向本會提交有關明日大嶼願景規劃和工程研究的撥款申請前,已開始進行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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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預期從出售填海土地可以得到多少收入;政府如何消除部分市民的以下質疑:填海造地並非為應付基層房屋需求,而是為了賣地給私人發展商興建豪宅,延續高地價政策和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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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財政司司長表示可透過發行債券為填海計劃集資,政府是否已展開相關工作;如是,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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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10年,以發債方式融資的基建項目的詳情(包括發債融資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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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a)超強颱風山竹在今年9月襲港期間刮起10米高巨浪、(b)超強颱風飛燕吹襲日本期間人工島上關西機場因遭海水淹浸而關閉多天,以及(c)天文台一名前台長已駁斥工程顧問指擬建人工島需抵禦的海浪只會得兩米高說法,政府會否評估(i)擬建人工島的安全和可行性,以及(ii)有否方案確保人工島的安全;如沒有方案或該等方案涉及龐大開支,政府會否擱置填海計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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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有評論指出,中美貿易戰持續升級,而香港地產市場泡沫可能隨時爆破,加上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2014年的報告指出,假設公共服務將維持現有水平,香港直至2041年的經濟增長會一直放緩或維持於低水平,甚至出現結構性財政赤字,政府如何評估填海計劃的財務風險,以及會在甚麼情況下撤回填海建議? |
(一) | 政府會否推行交通紓緩措施(例如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加密東涌綫及機場快綫列車班次),並鼓勵經大橋來港的旅客乘坐機場快綫往返市區,以紓緩近東涌一帶北大嶼山公路及機場島道路的交通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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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表示,若道路及鐵路同時受阻,在必要及可行的情況下,會考慮利用海天客運碼頭提供來往中環及屯門碼頭的緊急渡輪服務,政府如何界定"必要及可行的情況";會否研究恒常開放海天客運碼頭的可行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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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優化連接大橋人工島及東涌市中心的公共運輸系統,政府會否重新研究本人的下述建議:興建一個在東涌、機場島及人工島等地點設站的區域性高架單軌鐵路系統、探討把東涌綫的終點站延伸至機場島,以及在東涌綫加設大橋香港口岸站? |
(一) | 是否知悉海泰號的受損情況(並提供顯示船體受損情況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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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報告附錄9所載相片顯示撞船後的南丫4號最底下層的內龍骨有兩個破洞,政府是否知悉其成因;若成因是遭海泰號撞擊,(i)引致破洞的撞擊涉及海泰號的哪個部位、(ii)撞擊如何導致南丫4號的內龍骨出現破洞,以及(iii)兩艘船隻在該等撞擊部位所採用的船體物料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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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南丫4號有否違規建造情況;若有,違規建造事項為何,以及在撞船事故發生後,有否調查其他載客輪船有否違規建造情況;若有調查而結果為有該等情況,政府有何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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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南丫4號按規例須否設置水密門;若須,政府於何時得悉南丫4號沒有設置水密門及有何跟進行動,以及負責審批有關圖則及驗船的官員有否受到任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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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海泰號自啟用至撞船事故發生期間的驗船紀錄,以及有否違規建造情況(包括與南丫4號相撞的部位);若有,違規建造事項為何,以及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擁有的其他雙體船有否出現類似違規建造情況;若有,政府有何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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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時任運房局局長指出,報告揭示的問題(包括海事處的運作)較他所想象的嚴重,就內部調查小組對部分海事處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及把當中懷疑涉及刑事行為的問題轉介警方的建議,有關詳情(包括涉事人員的數目及職級、涉及的違紀/刑事行為,以及就刑事行為轉介警方的日期),以及政府採取的跟進工作及取得的進展(包括紀律處分正式生效的日期、警方完成調查的日期,以及死因研訊預計開展的日期)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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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在2016年4月發表的最終報告提出多項改革建議,包括檢討船長發牌制度、重寫本地船隻工作守則、設立更有系統的內部審計和合規機制,以及就海事主任及驗船主任兩個專業職系開展職系架構檢討工作,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 |
(一) | 該筆撥款至今的使用情況為何;每項應對措施(i)至今招致的開支金額和(ii)提供的額外人手的工作日數及時數(按職系分項列出),並按(a)醫院聯網、(b)公立醫院及(c)部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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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間公立醫院在本年1月至4月期間的下列服務數據平均值:(i)各分流類別的急症室病人等候時間、(ii)該等病人等候入住病房的時間、(iii)各部門的住院病床佔用率、(iv)各部門使用臨時病床的數目及其佔病床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v)護士與病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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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醫管局有否評估各項應對措施的成效;如有評估,結果為何;該局有否諮詢醫護專業人員對各項措施的成效的意見;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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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醫管局會否每逢醫院服務需求急升(例如流感高峰期)時,(i)調高特別酬金額、(ii)擴大特別酬金計劃的適用範圍、(iii)降低連續夜更津貼計劃的發放津貼門檻,以及(iv)提前聘用兼職護士,以確保有足夠人手應付該等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上述兩類救生員去年進行徒手潛水及水肺潛水任務的次數分別為何,並按(i)他們當值的公眾游泳池場館("場館")/泳灘的名稱及所屬區議會分區和(ii)下潛深度列出該等任務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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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該兩類救生員當中,具備相關潛水資歷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i)他們當值的場館/泳灘的名稱及(ii)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數目的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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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康文署於2016年表示會研究措施確保新入職救生員完成三階段的入職訓練("入職訓練")(包括徒手潛水拯救),有關工作的進度,以及目前未完成訓練的公務員救生員人數和當中需執行拯溺職務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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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康文署有否為在職救生員提供潛水訓練(入職訓練除外);如有,過去3年每月開辦的班數,以及報名、獲錄取及通過考核的人數分別為何;救生員是否必須及在某限期前參加有關訓練,以及不遵辦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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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康文署會否(i)規定新入職救生員須在入職時或其後某期限內具備相關潛水資歷,以及(ii)鼓勵在職救生員考取相關資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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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3年,有否未完成入職訓練的救生員獲擢升為高級救生員;如有,該等救生員人數及按未完成的訓練列出分項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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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康文署有否指派在泳灘當值而未經相關訓練的救生員執行水肺潛水任務;如有,如何確保他們懂得操作潛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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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康文署有否就救生員執行潛水任務(i)制訂標準流程、安全守則及應變程序、(ii)備存工作紀錄,以及(iii)安排人手管理及保養潛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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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過去3年,供水肺潛水用的氧氣樽被充氣的次數,並按場館/泳灘的(i)名稱及(ii)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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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過去3年,救生員進行下潛拯溺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i)遇溺者溺斃及獲救分別的數字,以及(ii)因救生員不懂潛水而延誤救援的個案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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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康文署救生員的職責是否包括清理場館/泳灘範圍內的油污、垃圾、糞便、血液及嘔吐物;如是,(i)按場館/泳灘的名稱及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過去3年救生員分別執行該等類別清潔職務的個案宗數,以及(ii)該署有否就該等職務為救生員提供訓練、指引和器材,並制訂預防感染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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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鑒於有救生員表示不清楚其職責範圍,康文署會否考慮詳細列明救生員的職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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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鑒於救生員的職責包括拯溺、急救、人群管理、客戶服務及協助執法等範疇,但其入職學歷要求只是小六畢業,康文署會否考慮提高該職位的入職學歷要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就上述廠房的損毀設施進行的檢查及維修工作的詳情(包括時間表、進展及所招致的開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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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該廠房排放的未經完全處理污水對西貢一帶水體的水質有何影響;如有,結果為何;鑒於經該廠房處理的污水會經深海管道排放入牛尾海,該處水體的總無機氮、非離子氨氮及大腸桿菌等主要海水水質指標參數現時的達標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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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當局在該等設施受損期間所採取的臨時措施,能否有效紓緩該廠房排放未經完全處理污水對水質的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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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全面檢討各項污水處理設施抵禦強風及風暴潮的能力,並進行所需的加固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各院校有否制訂適用於學術人員的退休政策;若有,(i)退休年齡,以及(ii)已屆退休年齡者申請續聘的政策(包括續聘年期上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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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個學年每年各院校的學術人員退休時的最高、最低及中位年齡分別為何(按他們的性別,以及所屬院校和學院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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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個學年每年各院校按終身聘任制聘用的學術人員當中,離職的人數及百分比(按他們的性別,以及所屬院校和學院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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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過去5個學年每年各院校新聘副教授或以上職級的學術人員數目及其佔學術人員總數的百分比(按他們的性別,以及所屬院校和學院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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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如何確保各院校在處理學術人員升遷和已屆退休年齡者續聘事宜上,公平地而且在不受政治因素影響下對待不同年齡、性別、種族及家庭崗位的人士? |
(一) | 康文署考慮了超過一年仍未實施試行計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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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試行計劃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如有,研究的結果(包括推行的困難,以及對員工工作量的影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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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會否首先為康樂助理員職系員工實施為期一年的試行計劃,並在證實該計劃切實可行後,把其推廣至其他職系;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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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工會反映,公務員事務局就康文署實施試行計劃提出了若干先決條件,有關的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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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香港警務處(i)於2015年12月已推行類似的試行計劃、(ii)於今年1月起測試有關扣假安排對該部門的影響,而且(iii)正更新其電子假期系統以落實該安排,康文署有否評估其電子假期系統能否配合試行計劃的實施;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解決方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會否向各政策局/政府部門提供額外人手和資源,以執行年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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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制訂開放數據政策時,有否考慮資訊保安、個人私隱及政府收入等角度,以及會如何釐定各類數據的開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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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參考英國及加拿大的有關做法,制定"開放政府授權條款",訂明(i)政府是有關數據集的版權擁有者,以及(ii)數據集使用者的權利及義務,以便利數據集的廣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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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i)制訂行政長官辦公室、司局長辦公室、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開放數據清單,以及(ii)釐定該等數據的開放及可再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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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將下列政府數據集加入開放政府數據的清單,以供公眾免費使用該等數據:(i)公司登記冊、(ii)土地登記冊、(iii)商業登記冊、(iv)車輛登記冊、(v)破產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vi)出生/死亡登記紀錄,以及(vii)婚姻登記紀錄;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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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為確保政府開放的數據的質素持續改善,會否制訂相關的成效指標和意見回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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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檢視市民曾提出的索取政府資料要求,以評估市民對各類數據的需求,並建立接收和處理市民索取數據集要求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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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計劃向各區議會、公共機構、大學及非牟利組織推廣開放數據及發出最佳執行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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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會否與公私營機構共同探討開放數據的障礙,並建立便利數據分享的平台,以促進各界別平等、互利和安全地共享數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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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會否採取措施(例如提供有關教材,以及舉辦應用程式開發比賽)加強推廣已開放數據的應用,以鼓勵業界利用該等數據開發應用程式和工具? |
(一) | 過去3年,各個公屋屋邨的公屋單位發生了多少宗爆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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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i)接獲關於公屋單位鐵閘有保安漏洞的投訴宗數,以及(ii)為多少道公屋單位鐵閘進行改善工程(按屋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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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當局為新公屋單位裝設的鐵閘的類型,以及當中分別有哪些類型的鐵閘(i)被投訴有保安漏洞及(ii)所安裝的單位有較高的爆竊案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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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當局於2014年宣布,會在2015-2016年度起分5年把超過17萬個公屋單位的無掩板舊式摺閘更換,該項工作的進度為何;當局有否定期檢視全港公屋單位鐵閘(包括新式鐵閘)的保安水平,並為有保安漏洞的鐵閘進行改善工程;如有,上次檢視的時間、結果及跟進工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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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為公屋單位和已按租者置其屋計劃出售單位有保安漏洞的鐵閘進行改善工程,並承擔日後的有關維修及保養費用;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地政總署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邀請申請人參與先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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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2014年10月至今,地政總署分別接獲及處理了多少宗地契修訂/換地申請,以及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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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有多少宗個案的申請人獲邀參與先導計劃;該等個案當中,申請人接受邀請、正/已進行仲裁,以及仲裁已作結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仲裁已作結的個案所用仲裁時間,以及相關公共開支金額;申請人拒絕了邀請並其後與地政總署就補價金額達成共識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的最短、最長及平均商議時間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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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有多少宗個案的申請人未獲邀參與先導計劃但與地政總署就補價金額達成共識,以及該等個案的最短、最長及平均商議時間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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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檢討先導計劃的成效;若有,預計會在何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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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意見指出,先導計劃下可仲裁的事項只限於補價金額令該計劃欠缺吸引力,政府會否研究擴大該計劃下可仲裁事項的範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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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檢討補價金額的計算方式,並把有關地段上現有建築物和經濟活動的價值,以及清拆建築物所需費用列為考慮因素;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將軍澳南海旁設施在山竹吹襲期間嚴重損毀,與該處海堤抵禦風浪的能力有何關係;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有何跟進措施;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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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有海堤和防波堤所採用的設計標準為何;該等標準於何時制訂,以及上次更新的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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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全面檢討興建海堤和防波堤的設計標準,以加強該等設施抵禦風浪的能力;若會,詳情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屬(i)進出口貿易及批發、(ii)社會及個人服務、(iii)專業及商用服務、(iv)零售業和(v)住宿及膳食服務這5個行業的中小企業,由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盈利率分別為何;有否研究勞工成本上升對屬這些行業的中小企業的盈利能力有何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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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調查結果顯示,中小企業最期盼政府提供的業務支援是一次性紓困措施(例如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其他徵費),政府會否推出措施以回應此訴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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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在過去數年,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和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接獲的申請數目和受惠中小企業數目均持續下降,政府來年有何優化這些項目的措施,以鼓勵中小企業提出申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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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再次考慮將"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下的"企業支援計劃"的資助地域範圍,由現時涵蓋內地及東盟成員國,擴展至涵蓋所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當局於本年1月決定把綠表置居計劃恒常化,符合綠表資格人士的置業機會較以往高,當局會否考慮提高日後把居屋單位分配予白表申請者的比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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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備存申請認購居屋單位人士過往申請次數的資料;如有,個別申請人至今未能中籤的最高次數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備存這項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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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日後推出居屋單位發售時,提高曾經連續多次未能中籤的白表申請者的中籤機會;如否,原因如何? |
致謝議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胡志偉議員、毛孟靜議員、張超雄議員、郭家麒議員、尹兆堅議員、梁繼昌議員及范國威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
(修正案已於2018年11月1日
隨立法會CB(3) 93/18-19號文件發出) |
出席的政府官員載於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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