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7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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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船(安全)(輻照核燃料貨物)規例》 | 214/2018 |
2. | 《〈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215/2018 |
1. | 第22號 | - | 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託人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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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3號 | - | 香港海關福利基金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其摘要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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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24號 | - |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17-2018年度受託人報告書、帳目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環境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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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25號 | - | 緊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託人年報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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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26號 | - |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號衡工量值式
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 (2018年11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七十A號報告書) |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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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8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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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8年渡輪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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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議員提交)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政務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
(一) | 會否參考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研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訂明資料處理者的責任,以及當發生資料外泄事故時,資料使用者須於指定時限內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通報並通知資料當事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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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全面評估現時政府部門、金融和電訊等行業,以及公用事業機構面對的資訊保安風險、制訂跨行業的資訊保安策略,以及加強培訓資訊保安人才(例如成立專門學院)?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
(一) | 《施政報告》所提人工島的各項建造費用(包括填海工程、對外交通設施,以及島上公共設施)估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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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2030+》把緩衝人口定於80萬人的理據;為何事隔兩年,政府建議把中部水域填海面積增加700公頃,可供額外的30萬至40萬人居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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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可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政府會否考慮盡快引用該條例收回足夠的土地(包括棕地),作發展公共房屋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公共用途",以取代中部水域填海計劃,避免對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 |
(一) | 過去3年,有否接獲關於學生參加境外課程和活動的求助及投訴;若有,詳情為何;現時如何監管該等課程和活動的推行情況和質素,以保障家長及學生的權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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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在本年《施政綱領》中提出成立總額為25億元的學生活動支援基金,由下學年起以津貼支援有經濟需要學生參與課外學習活動,當局有何措施監管學校運用該項津貼;會否考慮設立可與學校合作舉辦課外活動的機構認可制度或名冊,並發出指引訂明該項津貼的適用範圍、學校與其他機構合作舉辦課外活動時應注意的事項等事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教育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一) | 關於願景的初步規劃,政府會如何採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將會提交的報告中,關於中部水域填海選項的公眾意見;填海工程的各階段推行時間表、工程範圍,以及首階段填海及其他工程的估算費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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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不少市民關注中部水域填海工程會否破壞環境,以及人工島的設施能否抵禦極端天氣,政府會採取哪些技術及措施,確保各項相關工程在發展及保育之間取得平衡;政府會如何說服公眾香港有必要填海造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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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會研究把人工島與大嶼山、港島、屯門、荃灣和葵青等地區連接的交通基建設施,政府會否同時為該等地區進行整體運輸研究? |
(一) | 將會推行的新認證計劃的詳情(包括推出日期、所涉開支及人手,以及會如何做到既認證程序亦認證人手)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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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管局會如何確保新認證計劃的推行,不會加重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以及不會影響醫護服務的質素? |
(一) | 有否研究近年跨境基建設施的改善對旅遊業各方面(包括遊客數目)的影響,以及有否檢討各項旨在增加本港接待旅客能力的措施的成效及需否予以加強;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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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訪港遊客使用公共文娛康樂設施的人次,並按(i)設施類別及(ii)遊客來源地列出分項數字及其佔總數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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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加強管理遊客經常聚集的地點,例如(i)增撥維持秩序和保持環境清潔的資源和人手,以及(ii)規劃更多接待設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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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調查遊客佔用郊野公園指定露營地點和破壞生態的情況;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措施加強遊客愛護大自然的意識?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名已確診的公立醫院房顫病人,以及公立醫院採取了甚麼措施預防該等病人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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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公立醫院診治的中風病人數目、當中因房顫而中風的人數,以及為後者提供康復治療所招致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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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於短期內推出全民房顫篩查計劃,以及早識別和醫治房顫病人,從而減低他們中風的機會;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以及會否(i)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及(ii)交由地區康健中心推行該計劃;如不會考慮,原因為何,以及會否成立專家小組研究該計劃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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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為了及早識別和醫治房顫病人,公營普通科及專科門診診所會否(i)採用房顫高風險因素檢查表,以及(ii)為具該等因素的人士進行相關檢查;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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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位於葵青、觀塘及港島東的地區康健中心即將投入服務,政府會否要求負責營運該等中心的非政府機構加強(i)識別房顫病人的工作,以及(ii)教育房顫病人預防中風的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本人得悉,內地當局一直有簽發大閘蟹出口至其他地區的批文,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本年未簽發大閘蟹出口供港批文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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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與內地當局保持良好溝通和進行協商,以期早日解決大閘蟹供港的問題;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哪些決策局和政府部門負責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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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就大閘蟹訂立的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含量行動水平,為每克樣本6.5皮克毒性當量,是否知悉該行動水平與內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所採用的相關水平如何比較(以表列出);該等司法管轄區對當地養殖和進口的大閘蟹所訂的水平有否差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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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上述的專家意見,食物安全中心有否研究放寬上述的行動水平;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高鐵自本年9月23日開通至今的每日乘客量,並按乘客(i)是否香港居民、(ii)是否商務旅客,以及(iii)是北行還是南行,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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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補充協議》採用的預測乘客量("前者"),與文件附件二所載的預測乘客量("後者")是否一致;若否, | |
(i) | 使用與文件附件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前者;若不能披露,《補充協議》中2018年、2021年及2031年的預測乘客量,是否低於文件附件二所載的有關數字,以及兩者相差的幅度大約為何; | |
(ii) | 前者的計算方法及採用該方法的原因; | |
(iii) | 文件附件二載列與《補充協議》所載不同的預測乘客量的目的及作用; | |
(iv) | 兩組數字之間有何關係; | |
(v) | 為何文件沒有交代兩者並不相同;及 | |
(vi) | 按前者估算的高鐵營運盈利及營運毛利率(使用與文件附件五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未能披露該等數字,按前者估算的高鐵營運盈利及營運毛利率,是否低於文件附件五的估算數字及是否屬正數,以及兩者相差的幅度大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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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補充協議》所載,乘客量上下限機制的上下限數字分別為何;高鐵運作首30天分別有多少天的乘客量觸及上限或下限數字;乘客量觸及上限或下限的日子持續多久,港鐵和九鐵便會按指定比例承擔風險或攤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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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文件提及港鐵會向九鐵支付107億元,該金額是否按公告所載計算方法計算所得,港鐵在10年服務經營權內每年須向九鐵支付的"每年非定額付款"的總和;該款額的估算方法是基於《補充協議》內預測乘客量抑或基於文件附件二的預測乘客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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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文件提及九鐵從港鐵收取的額外經營費總款額約為淨27億元,該金額是否等於高鐵項目的貼現現金流量淨額的90%;九鐵會向港鐵支付約80億元的"每年定額付款"的計算方法是否如下:上述107億元減去高鐵項目的貼現現金流量淨額的90%? |
(一) | 是否知悉,自2017年10月的通告發出後,銀行每月分別收到、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新企業客戶的開戶申請,以及審批申請的平均時間;該等申請的成功率及平均審批時間,與該通告發出前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如有申請被拒絕,(i)按拒絕原因列出該等申請的分項數字,以及(ii)當中申請人屬初創企業、中小企業及海外企業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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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月銀行共收到多少宗覆核其拒絕開戶決定的申請、當中該決定被逆轉及維持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覆核過程平均所用時間為何;維持決定的個案按原因劃分的數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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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研究把各銀行的開戶程序及要求標準化;如會,詳情及研究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統計過去兩年,每年確診乳癌患者數目,以及當中多少人確診時已屆癌症第III期及第IV期;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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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i)政府分別於2004年及2016年推出子宮頸癌及大腸癌篩查計劃,但該兩項癌症的病發率均較乳癌低、(ii)新加坡政府據報於1996年進行研究的結果顯示,全民篩查有效降低晚期乳癌出現,以及(iii)全球34個國家及地區的政府早已推行乳癌篩查計劃,政府有否評估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早前作出的下述結論是否仍然適用:現階段未有足夠證據支持全民乳癌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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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據報英國當局自2009年起,持續10年因電腦系統演算錯誤,導致45萬名婦女錯失乳癌篩查機會,數以百計婦女或因此死亡,政府有否估計,每年有多少名香港婦女(i)因沒有接受乳癌篩查服務而錯過治療時機以致死於乳癌,以及(ii)可透過篩查服務識別出患上早期乳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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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調查結果顯示,在802名受訪女性中,超過一半受訪者不知乳癌為婦女頭號癌症、逾七成沒有接受定期乳房X光造影,以及近八成40歲以上受訪婦女表示願意參與免費篩查,政府會否因應有關情況,重新考慮透過公私營協作模式推行有關服務,或透過關愛基金資助婦女接受該等服務? |
(一) | 會否考慮解凍上述8個未展開收地的擴展區的私人土地,容許原居民在其持有的私人土地上申建丁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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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將於何時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在上述兩個已完成收地的擴展區推展有關計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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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研究適量提高丁屋用地的發展密度(例如興建多層"丁廈"),使有限的土地資源得以更有效率地運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訂立機制,按政府場地的使用人數在有關場地內設置足夠的飲水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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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發出指引,規定各政府部門須就轄下場地內飲水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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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定期維修保養,以確保飲水機運作正常;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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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定期水質測試,以確保飲水機供應的飲用水符合衞生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特區政府須否就簽發工作簽證予台辦人員事宜,事前徵詢中央的意見;若然,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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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向台灣當局解釋為何尚未向台辦候任處長簽發工作簽證;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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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台辦處長一職懸空多月,對(i)台辦的運作,(ii)台港兩地的經貿和文化交流活動,以及(iii)兩地當局的關係有何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盡快作出評估? |
(一) | 社署在審批長者生活津貼申請時,會否: | |
(i) | 把具投資成分的保險計劃的現金值視為申請人的資產; | |
(ii) | 把(i)所述的保險計劃下發放的紅利及利息視為申請人的入息;以及 | |
(iii) | 把分期支付的年金計劃保費視為申請人的資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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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一筆過支付的公私營年金計劃保費會否被視為申請(i)公共租住房屋及(ii)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人士的資產;若會,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設計學院每項體育設施租予公眾的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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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設計學院的多用途會堂(i)用於教學、(ii)用於該學院或職訓局舉辦的課堂及活動、(iii)租予校外團體,以及(iv)空置的時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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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設計學院的綜藝館及其他場地(例如HKDI Gallery、d-mart及演講廳)分別租予校外團體以舉辦活動的日數,並按團體及活動的類型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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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設計學院每項體育設施、綜藝館及其他場地的租用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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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據報設計學院計劃於本學年開始的課後時段,開放其網球場給青年團體及其他到訪團體租用,政府是否知悉有關的具體安排,以及有否評估該等安排是否達到公眾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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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設計學院採取了甚麼措施,(i)向公眾(特別是附近的居民)宣傳公眾可租用其體育設施及有關詳情(包括可租用時段及費用),以及(ii)向校外團體推廣租用其綜藝館及其他場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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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按照有關的地契條款,規管設計學院場地的租務事宜,包括要求該學院設定合理的場地租用費及簡化租用手續? |
(一) | 過去5年,每年分別為多少部升降機(i)進行更換工程及(ii)按《指引》加裝安全裝置(按屋邨名稱列出分項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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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有多少部舊式升降機尚待加裝安全裝置(按屋邨名稱列出分項數目);有否計劃為該等升降機進行有關工程;若有,預計完工日期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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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i)訂明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承辦商")為每部升降機進行例行維修保養工程的最低時數要求、(ii)要求承辦商定期記錄升降機核心安全零部件的狀況,以及(iii)委聘獨立第三方機構覆檢維修保養工程的質素;若會,詳情為何? |
(一) | 康文署會否重新考慮將尿液及三鹵甲烷納入監測池水質素的參數;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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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全面檢討已實施很多年的《泳池規例》(第132CA章),以確保池水質素、換水及抽乾池水等規定與時並進;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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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康文署有否在入場人數較多的場館採取改善池水質素措施(例如改善池水過濾系統);如有,詳情及成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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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推出減低池水尿液及汗液含量的具體措施,例如(i)建議家長及游泳教練鼓勵小童每30至60分鐘上水一次如廁,以及(ii)加強宣傳工作,呼籲泳客於下水前沖身和不要在泳池小便;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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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意見指出,部分場館經常爆滿令池水質素惡化及泳客無法暢泳,康文署有否檢視去年入場人次最多的3個場館(即觀塘游泳池、九龍公園游泳池和茘枝角公園游泳池)所在地區的泳池供應情況,是否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標準與準則》")的標準;如有檢視而結果為否,詳情為何;除參考《標準與準則》外,政府會否把現有場館的入場人次列為增建場館的參考因素之一? |
(一) | 山竹吹襲後,處理公眾地方內塌樹和斷枝的工人總數,並按(i)他們負責的工序(例如鋸樹、移走枝幹)、(ii)聘用他們的政府部門及其服務承辦商,以及(iii)他們是否屬額外招聘的人手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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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政府部門及其服務承辦商現時處理塌樹和斷枝時使用的工具和機械的種類和數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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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購入先進機械(例如大型碎木機),以節省清理塌樹和斷枝所需的人手和時間? |
(一) | 過去5年,每年(a)收到多少宗關於燈光滋擾的投訴,並按(i)被投訴者屬公共機構或私人機構及(ii)當局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b)就多少宗該等投訴向被投訴者作出勸諭,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的滋擾情況其後有改善,以及(c)對屢次被指造成光污染的人士採取了甚麼針對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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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政府人員巡視光污染黑點的次數,以及政府有何短、中、長期的措施,減低居民受光污染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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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戶外燈光工作小組何時(i)會完成檢討《約章》成效的工作及(ii)公布檢討的結果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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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政府人員(i)參與民間組織舉辦有關減少光污染的活動及(ii)聯絡該等組織以收集意見的次數及所得意見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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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約章》不具法律約束力,政府會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規管戶外燈光的制度和經驗,加強規管戶外燈光,包括考慮立法規管;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警方將於下個財政年度推展"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該計劃的詳情(包括具體工作項目及時間表、所需人手、預算開支,以及甚麼類別的人士可參與計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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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及來年政府在推展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的工作及所涉開支(按工作項目分項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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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擬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該條文訂明當路上發生涉及車輛的意外並引致動物受到損害時,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並盡快向警方報告該意外),把貓和狗納入該條文的適用範圍,有關的詳情(包括立法時間表)為何;會否(i)設立熱線供司機向警方報告該等意外,或供目擊者向警方舉報涉及該等意外但事後不顧而去的司機,以及(ii)加強對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處理受傷動物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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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研究報告指出,本地作為寵物飼養的貓狗的數量會由2005年約297 100隻增加至2019年約545 600隻,政府會否研究設立公營動物醫院,為寵物主人提供私家獸醫診所以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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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警方在本年4月宣布已在全港22個設有刑事調查隊的警區設立專責調查隊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i)隊員所獲培訓及(ii)各個調查隊至今處理的個案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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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重新考慮成立動物警察的建議,並藉修改相關法例賦予警方更大權力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首讀及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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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 | : | 環境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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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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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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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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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年渡輪服務(修訂)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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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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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就《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11月13日隨立法會CB(3) 132/18-19(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11月14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
根據《借款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1的議案。 |
(議案已於2018年10月31日
隨立法會CB(3) 91/18-19號文件發出) 胡志偉議員、區諾軒議員及朱凱廸議員就擬議決議案 動議修訂議案 (修訂議案已於2018年11月12日 隨立法會CB(3) 125/18-19號文件發出) |
(根據《借款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及修訂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11月13日隨立法會CB(3) 133/18-19(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11月14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
首讀及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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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 : | 梁繼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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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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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8年10月8日
隨立法會CB(3) 19/18-19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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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林卓廷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8年10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27/18-19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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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3 (自2018年7月11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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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整港鐵公司管治
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為香港興建及營運11條鐵路,而未來將有7個新鐵路項目極有機會交由港鐵公司負責;香港市民在交通上極為依賴鐵路系統,但近年社會對港鐵公司的服務質素、企業管治及工程監管方面都持極大意見;香港特區政府為港鐵公司的大股東,有重大責任監管港鐵公司,為市民提供最優質和安全的鐵路服務及基建;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採取下列措施重整港鐵公司管治,以挽回公眾對港鐵公司的信心︰ | ||||
(一) | 成立獨立鐵路拓展署 - 鑒於現時由規劃到興建一條鐵路,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機電工程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屋宇署及路政署等,以致政出多門,效率不彰;另外,由於路政署亦負責全港所有道路、隧道及大橋等工程,使其難以分身,引致監管鐵路方面出現問題;故此,特區政府應成立獨立鐵路拓展署專責鐵路工程,並直接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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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同步規劃新發展區及其鐵路配套 - 過往規劃部分新發展區時,因特區政府未有同時考慮交通配套,令區內出現嚴重交通問題,特區政府於是再急就章興建鐵路,引致工程質素下降;故此,新發展區和鐵路配套應同步規劃,以避免因趕工而影響鐵路項目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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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督促港鐵公司定期檢討其更新信號系統的投資策略 - 港鐵列車服務過去多次嚴重延誤皆因信號系統老舊所致,故此,港鐵公司應定期提升信號系統至最新版本,而非以成本為最大考慮因素而拒絕提升信號系統,從而確保為乘客提供穩定及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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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理順港鐵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的委任 - 為應對可預見的鐵路項目,港鐵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兩位最高負責人的其中一位應具備工程背景,以便在最高層面監察工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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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監督港鐵公司檢討內部招標制度的準則 - 在制訂其內部招標制度的準則時,港鐵公司應研究依從特區政府的招標制度的準則,着重參考投標者的過去表現、合作態度及問責表現等,而不應偏重價低者得的原則,以及投標者過去負責鐵路項目的次數為優先考慮因素,以免造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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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要求港鐵公司強化工程管理通報機制 - 港鐵公司應建立具體而具透明度的通報準則,並在兩個層面作出改善︰第一層面是要求前線工地員工必須向上級管理層匯報工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向承建商就任何不合符圖則和施工要求的工作發出不及格通知書/報告,而第二層面就是向政府匯報所有屢犯不改、拖延解決及懷疑違反法例要求的施工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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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提升港鐵公司對承建商工程監管的要求 - 港鐵公司應參考特區政府對工務工程監管的要求,包括考慮引入工務工程的承建商管理手冊,以對施工質素、工程進度及安全、環境保護、項目負責人的管理及態度、工程分判及採購表現等進行定期評核,以及要求駐地盤人員在場百分百監工,從而提升對鐵路項目監督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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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頌雄議員、陳恒鑌議員、郭家麒議員及林卓廷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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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於2018年7月6日
隨立法會CB(3) 810/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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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4 (自2018年10月24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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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
陳志全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 梁美芬議員、區諾軒議員及范國威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 ||||
(修正案已於2018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704/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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