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8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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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礦場(安全)(修訂)(第2號)規例》 | 217/2018 |
2. | 《2018年危險品(一般)(修訂)(第2號)規例》 | 218/2018 |
3. | 《2018年危險品(政府爆炸品倉庫)(修訂)(第2號)規例》 | 219/2018 |
4. | 《2018年〈2018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 220/2018 |
5. | 《銀行業(風險承擔限度)規則》 | 221/2018 |
6. | 《2018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 | 222/2018 |
7. | 《2018年銀行業(披露)(修訂)(第2號)規則》 | 223/2018 |
8. | 《2018年古物及古蹟(古蹟及歷史建築物的宣布)(綜合)(修訂)公告》 | 2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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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27號 | - | 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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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8號 | - |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託人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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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29號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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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30號 | - |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信託委員會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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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31號 | - | 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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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32號 | - | 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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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4/18-19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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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會否研究於短期內放寬按揭成數,讓市民更容易上車或換樓,以及讓中小企業可藉抵押物業借取貸款,以獲得更多資金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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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當樓市呈下行趨勢時,辣招會否加劇樓價下跌;若有評估,可否向本會提交有關報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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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購入新住宅物業後的12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原有住宅物業,可申請退還在買樓時須支付相當於樓價百分之十五的從價印花稅的部分稅款,政府會否把該項稅務安排,改為換樓人士如未能在12個月內成功出售原有住宅物業,才須支付額外的印花稅,以減輕他們置業時的負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10年東鐵綫列車服務延誤超過1小時的事故數目及其成因,以及該等事故當中,由設備故障引致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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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東鐵綫在繁忙時段的乘客量與設計載客量如何比較;如已超負荷,當局有何疏導乘客的方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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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盡快展開可行性研究,興建一條全新有蓋或地下快速鐵路以取代東鐵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如何支援民間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會否公布適合興建過渡性房屋的政府土地清單,並設立支援興建過渡性房屋的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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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有計劃參考香港房屋協會的有關做法,容許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把單位分租,該計劃的詳情為何,包括業主可否把整個單位出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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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關愛基金目前只向租住私人樓宇的綜援受助人發放租金津貼,政府會否向沒領取綜援的不適切居所租戶提供租金津貼或類似的支援? |
(一) | 在公務探訪期間懲教人員列席及筆錄談話內容的安排自何時起實施;有關紀錄的用途和保存期為何,以及甚麼職級的人員負責檢視紀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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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懲教人員列席公務探訪的理據及法律依據,以及他們須遵從的指引為何;鑒於有議員反映各懲教院所處理公務探訪的安排不相同,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確保有關安排一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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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懲教署會否檢討公務探訪的安排,並恢復以往做法,即議員和陪同人士可在懲教人員不能聽到談話內容的情況下會見在囚人士,以保障在囚人士的私隱和得到秘密法律諮詢的權利? |
(一) | 過去3年,教育局、民政事務局及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向學生、青少年及教師推廣《憲法》和《基本法》的工作的詳情,以及所涉開支分別為何;當局定期檢討該等工作的成效時所用準則,以及最新的檢討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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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採取了甚麼措施確保教師向學生講授關於《憲法》和《基本法》的正確知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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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加強推廣《憲法》與《基本法》之間的關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調查,自大橋通車至今有多少個沒有安排本地旅行社接待的旅行團經大橋入境;有否採取執法行動;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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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新措施進一步紓緩現時東涌遊客過多的情況;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下述建議:(i)開辦以位處內地水域的大橋東人工島為目的地的旅行團或巴士路線,以便只想參觀大橋的內地居民無需入境香港,以及(ii)收緊內地居民赴港旅遊的簽注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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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預計將於2020年全面通車,屆時由香港口岸往返屯門的車程每程只需約10分鐘,當局會否在連接路通車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遊客過多的情況在屯門重現;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一) | 應用新版工具的進展,包括推出日期,以及至今有多少名認可評估員已接受以新版工具進行評估的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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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了解新版工具在識別患早期認知障礙症長者的認知和心理需要方面較現行版本工具有何優勝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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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對於經現行版本工具評估為不合資格接受資助長期護理服務的長者,政府會否答允以新版工具再次為他們進行評估的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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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在採用新版工具後,會否有更多長者被識別為有長期護理服務需要;如有評估而結果如此,會否增加有關服務的名額,以作配合;如會,詳情為何? |
(一) | 提名程序如何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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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符合上述規定外,中國公民還須具備甚麼資格才會獲考慮提名,以及自薦人士會否獲考慮提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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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任基委會的獲提名人數,以及當中不獲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數(如有的話)及原因;有否機制供不獲任命的獲提名人提出上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及法律依據為何,以及會否向中央建議設立此機制? |
(一) | 過去3年,每年經境外線渡輪離境的乘客人次及徵收的登船費總額,並按渡輪航線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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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政府就促進粵港澳水路交通互聯互通所採取的措施及其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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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檢討目前徵收乘客登船費的政策,包括應否取消登船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12個月,當局接獲多少宗有關油漆龜的投訴,以及有否採取跟進行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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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行法例有否規管在活龜的殼塗上油漆及販賣油漆龜的行為;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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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採取措施遏止在活龜的殼塗上油漆的風氣,例如呼籲市民和商店不要買賣油漆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夫婦雙方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離婚宗數及離婚率,並按婚姻維持年數(即兩年或以下、3至4年、5至6年及7至9年)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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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開始統計其中一方為持單程證來港定居人士的夫婦,按該等人士在港居住年數(即兩年或以下、3至4年、5至6年及7至9年)劃分的離婚宗數及離婚率,以便與第(一)項的相應數字作比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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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持單程證來港定居未滿7年的人士會否因已與香港永久性居民離婚而被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取消其身份證及居留資格並遣返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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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入境處在過去3年展開調查的1 542宗懷疑假結婚個案當中,有多少宗是入境處主動分析有關情況後決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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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每年涉及假結婚相關罪行的案件的定罪統計數字(按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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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入境處為調查懷疑假結婚個案而進行家訪作突擊檢查的次數;分別有多少名違法者因從(i)該等行動及(ii)該等行動以外的所有其他行動所得的證據而被捕、檢控及定罪,以及該等數字佔懷疑假結婚個案整體數目的百分比? |
(一) | 過去5年,每年公立醫院為推行認證計劃而(i)招致的開支及(ii)動用的人力資源(包括按職系劃分的人員數目及工作時數),並按醫院名稱及其所屬聯網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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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醫管局在推行認證計劃期間確定的改善服務質素項目,以及有否就該等項目向各公立醫院增撥財政及人力資源;如有,詳情為何,並按醫院名稱及其所屬聯網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本年1月至今,(i)警方及金管局共接獲多少宗涉及電子錢包的騙案報告及所涉款項總額,以及(ii)該等案件的跟進詳情,包括調查進度,以及分別拘捕及檢控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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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DDA設立流程的優化措施的詳情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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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要求電子錢包營運商及發卡銀行在推出電子錢包前進行保安風險評估;如有,評估的範圍是否包括信用卡綁定電子錢包的程序有否可靠的身份核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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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規定信用卡綁定電子錢包的程序必須採用雙重認證(例如透過電話短訊驗證)或其他有效措施以進行身份核實,以杜絕上述騙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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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金管局正與內地當局合作推展跨境電子支付服務便利措施(例如香港電子錢包在內地試行使用),該局有否評估該等措施對本港居民的個人資料私隱構成的風險;如有,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應對措施;因應兩地法規並不相同,當局如何保障使用跨境電子支付服務的香港市民的消費者權益及個人資料私隱?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月(i)銀行分別收到、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新企業客戶的開戶申請,以及(ii)已完成審批的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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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金管局共接獲多少宗涉及銀行(i)拒絕為新企業客戶開戶,以及(ii)取消個人或企業客戶帳戶的投訴;該等投訴主要涉及哪類企業,以及拒絕開戶/取消帳戶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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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喬裝客戶檢查計劃的詳情和結果為何;金管局有否因應調查結果(i)向相關銀行提出意見或作出勸諭或警告,以及(ii)調整相關措施和指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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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金管局有否計劃向銀行發出更清晰的指引,訂明銀行須制定與客戶的類別、業務性質和營運規模相應的風險評估和盡職審查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借款人同時獲銀行及第三方就同一住宅物業批出按揭的個案宗數、所涉貸款額及其佔全年新批住宅按揭貸款總額的百分比,以及該等個案的平均(i)按揭成數、(ii)貸款額和(iii)供款與入息比率為何;該等個案平均每宗涉及的第三方按揭的(iv)按揭成數及(v)貸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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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i)銀行及(ii)與銀行和發展商沒有關聯的財務公司,新批出住宅按揭貸款的(a)宗數、(b)所涉貸款總額、(c)平均按揭成數和貸款額,以及(d)平均、最高和最低利率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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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發展商轄下財務公司新批出住宅按揭貸款的下述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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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宗數和貸款總額,並按按揭成數、利率及有否進行入息審查,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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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平均、最高及最低利率,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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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平均供款與入息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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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否,政府會否要求有關的財務公司直接或透過銀行提交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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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發展商轄下財務公司所提供的按揭貸款一般會在數年後大幅提高利率,金管局是否掌握有關借款人向銀行申請加按/轉按以清還由有關財務公司提供的按揭貸款的情況;若然,過去3年每年銀行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的有關申請宗數;若否,金管局會否要求銀行統計及提交該等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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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金管局抽查土地紀錄的工作詳情(包括抽樣方式及比例)為何;會否考慮全面查閱過去3年新落成住宅物業交易的土地紀錄,以全面掌握第三方按揭的數據;有否評估這類按揭對樓市及銀行體系穩定性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盡快作出評估? |
(一) | 鑒於中史科自本年9月起成為初中必修科,教育局由本學年開始至今收到多少宗教師因在向非華語學生教授中史時遇到困難而求助的個案;有何即時的措施協助該等教師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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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國歷史及中華文化專責委員會自今年5月成立以來,取得了哪些討論結果,以及制訂了哪些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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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教師指出,市面上的中史科教材均為華語學生編製,因此不適用於文化背景與中文程度與華語學生有別的非華語學生,以致學校需自行編製供非華語學生使用的教材,並在教授時輔以英文解說,教育局現時有否就編製該等教材向學校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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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局有否制訂專為非華語學生而設的中史課程大綱及學習/考試評估指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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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教育局有否就學校可如何利用上述的額外資源向非華語學生提供支援,向它們發出指引? |
(一) | 過去3年,聯辦處共接獲多少宗滲水舉報,並按處理該等個案時所採用的測試方法(即(i)色水測試、(ii)紅外線探測及(iii)微波探測)列出分項數字及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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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3種測試方法平均每次成本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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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聯辦處的開支近年連年大增,2018-2019年度的預算開支更高達1.08億元,政府有否因應該情況,檢討為何在眾多市民批評聯辦處的工作效率而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亦對聯辦處的工作主動展開調查下,仍然大幅增加對聯辦處的開支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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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因應有食環署員工向本會公共申訴辦事處投訴聯辦處的制度及行政欠佳,本人得悉政府會成立一個高層次跨部門小組徹查有關情況,該項工作的進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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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據報土瓜灣一個住宅單位經聯辦處以色水測試方法調查6年仍未能確定位於天花的滲水源頭,但該報館另找的私人滲水檢查公司利用紅外線探測儀及水質化驗方法僅需半小時便確定滲水源頭,政府會否因應該情況,向有關報館及住宅單位了解該個案,並研究聯辦處和私人滲水檢查公司的檢測效率何以出現如此巨大差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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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從成本效益、目標為本等角度考慮,有序地終止營運聯辦處,將原撥作其營運開支的資金用於聘請私人滲水檢查公司負責有關工作;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定期監測本港水塘及河溪水體的微塑膠含量;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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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於去年11月表示,水務署已聘請顧問就塑膠纖維物質對食水安全的風險進行檢討,該項檢討的進度為何;有否評估食水含微塑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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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有否就本港水域及海洋生物的微塑膠含量進行統計及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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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各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的程序去除微塑膠的能力及有關的成效指標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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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當局在今年4月表示已委託顧問進行為期一年的研究,探討微塑膠對香港環境的影響,以及了解外地對含微塑膠個人護理及美容產品的禁制,以制訂適用於香港的規管方案建議,當局會否在該項研究完成前,推出措施減少微塑膠物質進入自然環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各項需求管理措施的(i)推出日期及(ii)內容,以及(iii) 至今從該等措施徵得的稅款(如有的話)分別為何(以表列出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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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減辣制訂客觀準則;如有,制訂準則時的考慮因素及準則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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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減辣的時機、力度、優次及公眾期望進行評估和作出準備(包括制訂應變計劃);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有否統計現時分別有多少個(i)沒有實體店鋪而在網上售賣非預先包裝食物的經營者及(ii)網上訂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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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政府接獲多少宗關於網上訂餐平台所售食物質素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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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目前食物製造廠如在網上出售受限制食物,必須申領相關許可證,而發證條件包括若干食物安全規定(例如食物必須來自合法來源及時刻保存於合適溫度,以及持證人須採取措施防止食物於運送途中交叉污染),政府有否計劃把該許可證制度的適用範圍擴大以涵蓋(i)網上訂餐平台及(ii)各類非預先包裝食物,以確保食物安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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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為藍本,規管網上訂餐平台的食物安全事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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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現時各網上訂餐平台的網站均刊載限制責任條款(例如不承擔第三方提供的食物的質量所招致的責任,以及顧客可獲賠償的金額上限為訂單金額),以致顧客難以追討合理賠償,政府會否研究設立機制保障該等顧客的消費者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在《條例》的執法方面,去年10月至今年10月期間的(i)檢控及(ii)定罪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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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獲指派就《條例》進行(i)合規推廣、(ii)執法及(iii)宣傳教育方面的工作的人手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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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在下個財政年度增加執行《條例》的人手編制? |
(一) | 現時哪些公營醫療機構向婦女提供乳房X光造影檢查及超聲波乳房檢查;提供該等服務的單位數目,以及每次檢查的平均收費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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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婦女接受由公私營醫療機構提供的乳房X光造影檢查及超聲波乳房檢查的人次、年齡分布及輪候時間;若沒有該等數字,會否進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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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新增確診乳癌的人數,並按乳癌期數及年齡分布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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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公立醫院透過跨專科團隊為乳癌病人提供適切服務,而外科及臨床腫瘤科醫生會制訂適切的療程安排,是否知悉現時公私營醫療機構內負責治療乳癌的專科醫生與病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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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行政長官在她於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一項有關識別本地婦女患乳癌的相關風險因素的研究預計於明年下半年完成,而政府會密切留意研究的科學實證及結果,以檢視適用於不同風險概況的婦女的篩查措施,有關工作的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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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婦女乳癌新症及死亡人數近年逐年上升,而有癌症專家建議為高風險患乳癌的婦女(例如有家族病史者)進行乳癌篩查,政府(i)是否知悉現時高風險患乳癌婦女的人數、(ii)會否檢討預防乳癌的機制及措施,協助該等婦女防患於未然,以及(iii)會否在第(五)項所述研究的相關措施推行前,特別為該等婦女推行篩查計劃;若然,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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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香港乳癌基金會的研究報告指出,推行全民乳癌篩查可有效降低乳癌死亡率,政府有否研究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早前指稱"所有篩查測試都有局限"的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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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是否知悉,過去5年醫院管理局有否添置3D乳房X光造影機,為高風險患乳癌的婦女提供檢測服務;若有,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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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有意見指出,現時婦女對乳房檢查效用的意識不足,政府會否投放資源加強宣傳工作,以提高婦女對乳房檢查的重視;若會,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1. |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載於附錄1的議案。 |
(議案已於2018年11月7日
隨立法會CB(3) 109/18-19號文件發出) | |
2. |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載於附錄2的議案。 |
(議案已於2018年11月7日
隨立法會CB(3) 109/18-19號文件發出) | |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2項擬議決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11月20日隨立法會CB(3) 165/18-19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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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振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8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金融機構(處置機制)(吸收虧損能力規定 - 銀行界)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195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8年12月12日的會議。 | ||||
2.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8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8年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196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8年12月12日的會議。 | ||||
3.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8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 ||||
(a) | 《〈禁區(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連接路)令〉(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198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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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8年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修訂附表1)(第3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199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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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連接路禁區(准許進入)公告〉(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200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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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2017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令〉(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201號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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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2017年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修訂)令〉(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202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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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8年12月12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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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石禮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8年10月3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8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205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9年1月9日的會議。 | ||||
5.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8年10月3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 ||||
(a) | 《〈2018年外地律師執業(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207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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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8年律師執業(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208號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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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018年簡易處理申訴(律師)(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209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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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9年1月9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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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6 (自2018年7月11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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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整港鐵公司管治
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為香港興建及營運11條鐵路,而未來將有7個新鐵路項目極有機會交由港鐵公司負責;香港市民在交通上極為依賴鐵路系統,但近年社會對港鐵公司的服務質素、企業管治及工程監管方面都持極大意見;香港特區政府為港鐵公司的大股東,有重大責任監管港鐵公司,為市民提供最優質和安全的鐵路服務及基建;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採取下列措施重整港鐵公司管治,以挽回公眾對港鐵公司的信心︰ | ||||
(一) | 成立獨立鐵路拓展署 - 鑒於現時由規劃到興建一條鐵路,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機電工程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屋宇署及路政署等,以致政出多門,效率不彰;另外,由於路政署亦負責全港所有道路、隧道及大橋等工程,使其難以分身,引致監管鐵路方面出現問題;故此,特區政府應成立獨立鐵路拓展署專責鐵路工程,並直接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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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同步規劃新發展區及其鐵路配套 - 過往規劃部分新發展區時,因特區政府未有同時考慮交通配套,令區內出現嚴重交通問題,特區政府於是再急就章興建鐵路,引致工程質素下降;故此,新發展區和鐵路配套應同步規劃,以避免因趕工而影響鐵路項目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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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督促港鐵公司定期檢討其更新信號系統的投資策略 - 港鐵列車服務過去多次嚴重延誤皆因信號系統老舊所致,故此,港鐵公司應定期提升信號系統至最新版本,而非以成本為最大考慮因素而拒絕提升信號系統,從而確保為乘客提供穩定及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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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理順港鐵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的委任 - 為應對可預見的鐵路項目,港鐵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兩位最高負責人的其中一位應具備工程背景,以便在最高層面監察工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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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監督港鐵公司檢討內部招標制度的準則 - 在制訂其內部招標制度的準則時,港鐵公司應研究依從特區政府的招標制度的準則,着重參考投標者的過去表現、合作態度及問責表現等,而不應偏重價低者得的原則,以及投標者過去負責鐵路項目的次數為優先考慮因素,以免造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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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要求港鐵公司強化工程管理通報機制 - 港鐵公司應建立具體而具透明度的通報準則,並在兩個層面作出改善︰第一層面是要求前線工地員工必須向上級管理層匯報工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向承建商就任何不合符圖則和施工要求的工作發出不及格通知書/報告,而第二層面就是向政府匯報所有屢犯不改、拖延解決及懷疑違反法例要求的施工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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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提升港鐵公司對承建商工程監管的要求 - 港鐵公司應參考特區政府對工務工程監管的要求,包括考慮引入工務工程的承建商管理手冊,以對施工質素、工程進度及安全、環境保護、項目負責人的管理及態度、工程分判及採購表現等進行定期評核,以及要求駐地盤人員在場百分百監工,從而提升對鐵路項目監督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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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頌雄議員、陳恒鑌議員、郭家麒議員及林卓廷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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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於2018年7月6日
隨立法會CB(3) 810/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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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7 (自2018年10月24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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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
陳志全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 梁美芬議員、區諾軒議員及范國威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 ||||
(修正案已於2018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704/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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