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36

(會議沒有舉行)

立法會

議程

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份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1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5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何啟明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保安局局長
3.
劉業強議員
發展局局長
4.
蔣麗芸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鄺俊宇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1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i)
保安局局長動議的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4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0/18-19號文件
(ii)
22位議員(涂謹申議員、黃碧雲議員、林卓廷議員、鄺俊宇議員、許智峯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超雄議員、莫乃光議員、葉建源議員、鄭松泰議員、范國威議員、李國麟議員、郭家麒議員、楊岳橋議員、譚文豪議員、陳志全議員、梁繼昌議員、毛孟靜議員、尹兆堅議員、胡志偉議員、區諾軒議員及朱凱廸議員)動議的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10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78/18-19號文件
(辯論安排載於2019年6月1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91/18-19號文件)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文書提出的議案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
1.
葛珮帆議員動議附錄3的議案
2.
黃定光議員動議附錄4的議案

V.
議員議案

1.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有關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附錄5的議案
出席官員
:
政務司司長
2.
"不信任第五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附錄6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的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7/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
政務司司長
3.
"確保兒童遊戲權,讓孩子快樂成長"議案
何啟明議員動議附錄7的議案

5位議員(葉建源議員、郭家麒議員、張超雄議員、蔣麗芸議員及許智峯議員)動議的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6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9/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19年6月12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文件





附錄2

於2019年6月12日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1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何啟明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田北辰議員
保安局局長
3
劉業強議員
發展局局長
4
蔣麗芸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鄺俊宇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葉劉淑儀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黃碧雲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姚思榮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9
陳克勤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葉建源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鄺俊宇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2
謝偉銓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吳永嘉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葛珮帆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胡志偉議員
環境局局長
16
莫乃光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7
梁繼昌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8
陳振英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謝偉俊議員
發展局局長
20
葛珮帆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1
葉建源議員
教育局局長


註: 有一位議員放棄了編配予他的書面質詢名額,因此是次會議只編定了15項書面質詢。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匯款至內地

何啟明議員問:
據悉,有不少港人為節省時間和費用,選擇光顧找換店而不選擇銀行,為他們從香港匯出人民幣往內地。然而,該等找換店未獲內地當局批准經營跨境匯款業務,因此屬"地下錢莊"。內地執法部門偵查到非法匯款時,可凍結有關找換店和內地收款人的戶口,以致匯款人誤墮"匯款陷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政府接獲涉及找換店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類別及有關金額所屬級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何措施加強規管找換店為顧客匯款至內地的服務,以免港人遭受損失;及
(三)
會否改善現時銀行為客戶匯款至內地的程序及安排,包括與內地當局商討提高每人每日的匯款金額上限及簡化審批程序;如會,詳情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德國當局給予兩名港人庇護

田北辰議員問:
2017年12月,兩名被控暴動罪而獲准保釋候審的男子缺席聆訊,因此法庭對他們發出拘捕令。上月有報道指他們已於去年5月獲德國當局給予庇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該兩人獲德國當局給予庇護前,政府有否接獲德國當局要求提供關於兩人所涉罪行的資料,以審核他們的庇護請求;有否機制讓政府尋求德國當局覆核其庇護決定;
(二)
政府於何時得知該兩人已獲給予庇護;除了行政長官就庇護一事向德國駐港署理總領事表達強烈反對外,政府已經及將會就此採取的具體跟進行動為何;及
(三)
根據香港政府和德國政府已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該兩人涉嫌干犯的罪行是否屬可准予移交的罪行?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新界的防洪工作

劉業強議員問:
上月連場暴雨令天水圍數條鄉村嚴重水浸,水深及腰並有多名村民被困。有村民反映,過去兩年超強颱風襲港期間,他們蒙受巨大損失及生命受威脅。極端天氣日趨頻繁及今年颱風季節將至,令村民十分擔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渠務署接獲多少宗水浸報告,有多少個水浸位置屬水浸黑點,以及水浸的成因為何;
(二)
自去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以來,政府就改善新界水浸黑點及位處易受海水淹浸低窪地點的鄉村的排洪能力,採取了甚麼措施及其詳情為何;及
(三)
過去半年,有否重新檢視及更新新界水浸黑點名單,以及易受海水淹浸低窪地點的名單,並採取相應防洪工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癌症治療

蔣麗芸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轄下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推算,隨着人口持續增長及老化,2030年的香港癌症新增個案會較2016年的高四成,並突破四萬四千宗。有病人反映,現時有不少公立醫院癌症病人未能負擔昂貴的自費藥物,唯有服用副作用較多及成效較低的藥物,飽受病魔折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會否建議醫管局與內地當局商討聯合採購癌症藥物,以期降低藥物開支,以及會否加快審批在港進行的治癌新藥物及新治療方案的臨床試驗計劃,讓參與該等計劃的癌症病人可免費試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政府在本財政年度預留了50億元供醫管局更新或添置醫療設備,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使用該筆資金購置最先進的治癌醫療設備,包括質子治療和電場治療設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醫管局會否與已購置相關設備的私營醫院商討推行公私營合作計劃,利用該類設備治療公立醫院病人;及
(三)
鑒於現時醫院向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提供癌病數據屬自願性質,政府會否採取措施利便該中心搜集數據,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及大數據技術加快分析癌病數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關愛共享計劃

鄺俊宇議員問:
向合資格市民每人發放最多4,000元的關愛共享計劃已於4月30日截止申請。政府於上月表示,負責執行該計劃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下稱"職津處")收到約344萬份申請,並已向所有申請人發出申請確認通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市民表示仍未收到通知,至今有多少名市民表示已提交申請但未收到通知;
(二)
職津處有否發現申請書遺失的情況;若有,所涉數目和原因,以及有何補救方法;若否,為何部分申請人沒有收到通知;及
(三)
職津處現時平均每天完成處理多少宗申請,以及預計可於何時完成處理所有申請?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及管治的績效

葉劉淑儀議員問:
近年,投資者越趨重視企業在"環境、社會及管治"(下稱"ESG")方面的績效。據報,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及標普全球評級已分別推出ESG評級及ESG評估,並於企業的信譽評估中加入ESG準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促請相關機構盡快推出上市公司ESG指數或ESG評估,以順應國際趨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何具體措施鼓勵上市公司改善其ESG績效,以及驗證上市公司披露的ESG資料的可信程度;及
(三)
會否要求監管機構對ESG績效持續欠佳的上市公司作出譴責及採取行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長者接受專科門診服務

黃碧雲議員問:
2015年,本港的長者(即65歲或以上人士)人口中,約75%患有慢性疾病。有病人團體指出,同時患有多種慢性疾病的長者病人需於不同日期前往各公立醫院的專科門診診所就診,大費周章,而他們亦未必有能力整理好由不同醫生處方的藥物,以便按時服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在過去12個月,
(i)
各長者病人就診的專科門診診所數目的中位數及最大值;
(ii)
有多少名長者病人前往專科門診診所就診,並按他們就診的專科門診診所數目(即1至2個、3至4個、5至6個,以及7個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及相關百分比;
(iii)
各長者病人為前往專科診所就診而到訪的公立醫院的數目的中位數及最大值;及
(iv)
前往專科診所就診的長者病人數目按其到訪的公立醫院的數目(即1至2間、3至4間、5至6間,以及7間或以上)劃分的數目及相關百分比;
(二)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i)平均每名長者病人獲專科門診診所處方多少天藥物,以及(ii)獲處方5種或以上藥物的長者病人數目及其佔該等病人總數的百分比;
(三)
鑒於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正推行的"覆配易"覆配藥物服務先導計劃下,病人獲處方的藥物被分成較少和容易處理的數量,而藥劑師會於病人覆配藥物前重新檢視和確定病人的最新情況,政府是否知悉現時先導計劃涵蓋的病人數目為何;及
(四)
鑒於患有多種慢性疾病的長者病人需前往多個專科門診診所就診及服用多種藥物,但他們未必有足夠的護理支援及管理藥物能力,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考慮以個案形式向該等病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粵港澳大灣區城市旅遊聯合會

姚思榮議員問:
為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的旅遊交流和合作,香港特區政府與其他10個大灣區城市的旅遊部門於2017年12月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城市旅遊聯合會("聯合會"),並簽訂了《粵港澳大灣區城市旅遊聯合會協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聯合會的目標、宗旨和工作時間表,以及各會員城市之間的合作模式和分工為何;
(二)
聯合會自成立以來,為發展及推廣大灣區旅遊而進行的工作涉及的開支,以及工作的成效為何;及
(三)
聯合會的未來工作重點為何;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當中哪些具體工作,以及會就該等工作投入多少人手及財政資源?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未售出私人住宅單位

陳克勤議員問:
截至本年3月31日,在2012年或以後落成並已獲發入住許可證(俗稱"入伙紙")的私人住宅項目中,約有9 000個單位未售出(俗稱"貨尾"單位)。另一方面,政府建議修訂《差餉條例》(第116章),就已獲發入伙紙12個月或以上、未售出及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以不低於市值租金出租超過6個月的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3月31日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統計數字時按單位樓面面積所作分類劃分的貨尾單位數目為何;
(二)
鑒於政府表示,貨尾單位數目是根據不同政府部門所提供的資料整合得來的,其具體的算式為何;
(三)
政府(i)以入伙紙發出日期及(ii)不以合約完成證明書(俗稱"滿意紙")發出日期,作為額外差餉的相關日期的理據分別為何;
(四)
鑒於市民對中小型單位的需求殷切,政府會否推出針對性措施,例如對中小型貨尾單位徵收較高水平的額外差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個以服務式公寓形式出租的單位;有否估計,在徵收額外差餉的措施落實後首年,該等單位的數目有何變化?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學前兒童康復服務

葉建源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分別透過(i)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ii)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以及(iii)特殊幼兒中心,為有殘障的幼兒提供3類學前兒童康復服務。據悉,由於特殊幼兒中心服務名額供不應求,有不少正輪候該服務的幼兒入讀普通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統稱"幼稚園")。此外,社署提供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由非政府機構的跨專業服務團隊,為於參與計劃的幼稚園就讀的輕度殘疾幼兒提供到校訓練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在2017-2018及2018-2019學年,每年有多少名就讀於幼稚園的幼兒輪候特殊幼兒中心服務,以及所涉幼稚園數目;
(二)
是否知悉,在2017-2018年及2018-2019學年,每年第(一)項所述幼兒當中,分別有多少人(i)接受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服務、(ii)接受到校學前康復服務,以及(iii)沒有接受該兩項服務的任何一項(以下表列出);
 2017-2018學年2018-2019學年
(i)  
(ii)  
(iii)  
總計  
(三)
在2017-2018年及2018-2019學年,每年有多少名幼兒經評定為有需要接受特殊幼兒中心服務;該等幼兒當中,分別有多少人(i)輪候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服務、(ii)輪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服務、(iii)輪候到校學前康復服務,以及(iv)沒有輪候該等服務的任何一項(以下表列出);及
 2017-2018學年2018-2019學年
(i)  
(ii)  
(iii)  
(iv)  
(四)
教育局有否向取錄了正在輪候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幼兒的幼稚園提供額外資源,以確保該等幼兒得到合適的教育、訓練及照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教育局會否參考其支援有特殊學習需要的非華語學生的模式,向該等學校提供額外資源?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的支援

鄺俊宇議員問:
政府委託了非政府機構營辦6間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及兩間分中心("支援中心")。支援中心的服務包括為少數族裔人士開辦語文班,而其中1間由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營運的"融匯"中心,亦為使用公共服務的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傳譯及翻譯服務。關於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各決策局/政府部門為使用公共服務的少數族裔人士安排傳譯及翻譯服務的次數,並按(i)決策局/政府部門、(ii)服務提供者名稱,以及(iii)少數族裔語言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每年各決策局/政府部門採用融匯提供的傳譯及翻譯服務的次數,並按(i)服務類別(即電話傳譯服務、視譯服務、即場傳譯服務、即時傳譯服務、筆譯服務及校對服務)及(ii)少數族裔語言列出分項數字;
(三)
過去3年,每年每個支援中心舉辦的廣東話班及英語班的下列詳情:(i)開班數目、(ii)授課語言,以及(iii)修讀人數(及按族裔劃分的分項數字)分別為何;及
(四)
現時65歲或以上的少數族裔人口,以及他們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各類津貼的人數,並按(i)津貼類別及(ii)族裔列出分項數字?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旅遊巴士泊車位

謝偉銓議員問:
有旅遊業人士反映,政府近年發展新界棕地及陸續收回多幅以短期租約方式批出的臨時停車場用地作長遠發展,令旅遊巴士泊車位減少。與此同時,訪港旅客人數連年上升令旅遊巴士使用率上升,以致旅遊巴士泊車位更加緊絀,亦加劇旅遊巴士違例停泊及阻塞交通的問題。此外,酒店及工廈內的部分旅遊巴士泊車位只供上落客或停車等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全港旅遊巴士泊車位的數目,並按該等泊車位所在地點(即私人物業、酒店、工廈、路旁,以及其他地方)和停泊/停留模式(例如可全日24小時停泊、只供上落客,以及供有司機在車上的旅遊巴士停車等候)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
各項增加旅遊巴士泊車位數目的措施的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持發展飛鏢運動

吳永嘉議員問:
近年,飛鏢運動在港日趨普及,而本港飛鏢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中更屢創佳績。有不少飛鏢運動員及愛好者希望政府支持該運動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政府有否向飛鏢運動提供財政、場地、籌辦賽事,以及推廣等方面的支援;如有,詳情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計劃在未來5年,向飛鏢運動提供第(一)項提及的各項支援;如有,詳情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現時有否任何資助計劃接受飛鏢運動團體申請;如有,申請資格及其他詳情為何;
(四)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有否計劃在未來5年,設置飛鏢運動場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康文署正檢討體育資助計劃,檢討範圍有否包括放寬申請資格以涵蓋飛鏢運動等新興運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
康文署會否在未來5年把飛鏢運動納入學校體育推廣計劃,以培養學生對飛鏢運動的興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
會否要求體育專員(i)把推廣飛鏢運動納入他未來5年的工作計劃、(ii)加強與飛鏢運動團體的溝通,以及(iii)協助爭取該運動成為亞洲運動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務員救生員的工作

葛珮帆議員問:
關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公務員救生員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公務員救生員的應徵者須通過徒手下潛2米的技能測試,現時
(i)
水深超過2米的公眾游泳池數目,並按其所在區議會分區及所屬公眾游泳池場館名稱列出分項數字;及
(ii)
設有浮台的公眾泳灘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泳灘名稱;
(二)
現時由甚麼職級的人員督導救生員在泳灘進行徒手及水肺潛水,以執行搜救行動及在颱風吹襲後檢查海床及清理雜物等工作;
(三)
康文署有否確保第(二)項提及的督導人員符合潛水主管的資歷要求(包括對所需的潛水模式及水下工作具備足夠的認識、具備潛水員應有的經驗,以及曾接受急救及心肺復甦法的培訓和具相關經驗);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救生員的日常操練是否包括徒手或水肺下潛5米;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康文署向(i)處理油污及(ii)在風災後進行清理工作的救生員提供的標準保護裝備分別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胡志偉議員問:
據報,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俗稱"垃圾徵費")最快於明年實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現時居於公共租住屋邨的人口超過200萬,政府會否與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商討,藉修訂與租戶簽訂的租約,推行垃圾徵費先導計劃,以掌握垃圾徵費在大規模實施下的實際情況;
(二)
截至本年4月30日,房委會為了在轄下屋邨實施垃圾徵費而進行的準備工作(例如訂定收集垃圾的程序,以及改動垃圾站和垃圾槽的設計和使用安排)的詳情;
(三)
鑒於現時沒有家居廚餘回收系統,政府有何措施協助市民妥善處理家居廚餘,以降低垃圾徵費對一般家庭的影響;及
(四)
會否在各區廣設閉路電視系統,以遏止在垃圾徵費實施後可能出現的非法丟棄家居廢物情況?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再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

莫乃光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8月推出再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培訓計劃"),資助本地公司人員接受高端科技培訓。培訓計劃就公開接受各公司申請的培訓課程("公開課程")及為特定公司設計的培訓課程("專門課程")提供資助。就公開課程而言,培訓機構須於開課至少8星期前提交登記課程的申請,而合資格公司須於開課至少兩星期前提交培訓資助的申請。至於專門課程,合資格公司須一併提交課程批核及培訓資助的申請。有業內人士反映,培訓課程的登記和批核程序繁複和費時,令培訓機構及合資格公司分別只有極短時間招生及提交培訓資助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截至上月底,獲培訓計劃資助的公司數目(並按業務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以及參與培訓課程的人員數目(並按職稱列出分項數字);
(二)
截至上月底,公開課程平均需多少個工作天完成登記,以及培訓機構平均在課程開課前多少個工作天獲通知成功登記;及
(三)
有否計劃檢討及簡化課程登記和批核的程序,以便更多公司安排其員工接受高端科技培訓;如有,詳情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薦人及上市申請

梁繼昌議員問:
近月,有數個保薦人因沒有履行義務,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罰款及/或暫時吊銷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證監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分別(i)接獲、(ii)展開調查及(iii)完成調查多少宗關於保薦人沒有履行義務的投訴或舉報,以及對被裁定有失當行為的保薦人採取紀律制裁的個案宗數(及每宗的詳情)為何;
(二)
有否研究新措施促使上市證券的發行人、其董事及包銷商在確保招股章程所載內容準確性和完整性方面承擔更大責任,以免由保薦人獨力承擔;及
(三)
過去3年,有否與發行上市證券所涉各方保持溝通,以了解他們的需要及不時調整相關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銀行業專業人員短缺

陳振英議員問:
有銀行業人士反映,香港金融管理局至今批出8個虛擬銀行牌照,或會加劇業內各專業職系人才短缺的情況,長遠影響銀行業的運作和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下表所列銀行業內專業職系的人員數目;
專業職系人員數目
金融科技 
合規 
風險管理 
數據審計 
(二)
有否估計未來3年,每年虛擬銀行聘用各專業職系的人員數目;該等數目(i)分別佔銀行業相關總數的百分比,以及(ii)當中分別有多少人會來自傳統銀行及香港以外地區;
(三)
鑒於政府於去年8月公布的香港人才清單包括資深金融科技專才,而有關專才可透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工作,政府至今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有關申請,以及平均每宗獲批個案的審批時間;有何措施加快審批過程;及
(四)
會否推出優惠措施(例如住屋、子女教育津貼及醫療津貼),吸引內地及海外的資深金融科技專才來港就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九龍東行人及交通網絡改善項目

謝偉俊議員問:
有九龍東居民指出,起動九龍東辦事處成立至今,推出多個旨在改善觀塘、九龍灣商貿區交通擠塞、空氣污染及人車爭路情況的行人及交通網絡改善項目,惟成效不大。截至今年初,九龍東商業樓面面積逾260萬平方米,預計未來可達700萬平方米。屆時觀塘、九龍灣商貿區工作人口勢必急增,對路面需求會更大。現時在平日上下班時段,觀塘道、開源道一帶路面人車擠迫得水洩不通,日後區內工作人口大增,情況只會更惡劣。基於上述情況,本人在2017年6月7日提出質詢,建議政府仿效旺角行人天橋系統,在九龍東興建行人天橋系統連接港鐵觀塘站、開源道、成業街及觀塘海濱,以疏導地面人流及促進區內行人流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會研究在觀塘開源道興建行人天橋可行性,該研究有何進展;因應現時經港鐵觀塘站步行至海濱路程轉折而行人對該天橋需求殷切,政府會否加快該項研究;
(二)
鑒於政府自2017年起以豁免土地補價為誘因,鼓勵九龍東商貿區內土地業權人申請自資興建行人天橋,政府至今分別接獲及批准多少宗申請;未來3年有多少條行人天橋落成;如只接獲少數申請,政府有否檢討措施反應欠佳原因,並考慮改由政府自行興建行人連接橋,避免因個別項目涉及複雜業權糾紛而令行人連接系統網絡未能建成;及
(三)
有否評估未來5年,啟德行動區、觀塘行動區及九龍灣行動區的常住及商貿人口上升數目及增幅為何;因應人口增長帶來額外交通需求,以及有市民指出,興建九龍東環保連接系統接駁該等行動區,將有效紓緩現時路面交通壓力及促進九龍東發展,政府會否加快該系統的可行性研究,並盡快決定及公布是否興建該系統?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監管放債人事宜

葛珮帆議員問:
本港持牌放債人(即"財務公司")的數目在過去10年大增,由2008年的760家增至2018年的2 153家(增幅約為兩倍)。此外,近年有不少財務公司在電視和網上大肆宣傳和鼓勵借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10年,每年本港(i)持牌放債人及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的認可機構(包括持牌銀行)發放的貸款總額分別為何、(ii)兩者的比例的變化,以及(iii)向前者借貸的人數及該等借貸人的年齡中位數;
(二)
鑒於在現行監管制度下,牌照法庭、警方和放債人註冊辦事處各自按《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的有關條文規管放債人,加上持牌放債人數目大增,以及放債人及財務中介以不良手法經營的個案時有發生,政府會否研究(i)設立負責監管放債人的獨立機構,以及(ii)修訂法例,規定放債人借出貸款前必須對貸款申請人進行還款能力測試,以減低借款人過度借貸的風險;
(三)
鑒於貸款業務的經營模式和行業生態已隨科技發展而有所改變,政府會否全面檢視《放債人條例》的條文是否仍切合時宜(例如檢視放債年息上限應否降低);及
(四)
針對財務公司大肆宣傳和鼓勵借貸的做法,政府會否採取措施防止該等信息誤導及荼毒學生和青年,包括(i)加強向學生和青年灌輸正確的理財及消費態度,(ii)對財務公司的廣告內容及播放時段施加限制,以及(iii)除了現行有關廣告中須包含的"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忠告字句外,新增其他適當的勸諭字句?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資助學校不達標準的校舍的工程

葉建源議員問:
較早前,教育局表示預留了10億元推行一項計劃,向校舍設施不達現行校舍標準的資助學校提供撥款,以進行小型內部改裝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計劃的目標及下述詳情:(i)預計分別有多少間中學、小學及特殊學校受惠,以及(ii)每所學校可就多少項改裝工程申請撥款及最多可獲的撥款額;
(二)
該計劃與現時常設的"資助學校非經常津貼申請:大規模修葺/改建工程"("大規模工程")所涵蓋的工程項目的性質有何具體分別;過去5個學年,每年有多少間學校就大規模工程申請津貼、該等申請涉及多少項改建工程項目及其性質、獲批津貼的改建工程數目和所涉津貼總額,以及該款額佔該年有關預算開支的百分比,並按學校類別(即中學、小學及特殊學校)列出分項數字;
(三)
該筆10億元撥款是否已包含在2019-2020財政年度預算開支內;如是,有關的開支總目及分目為何,以及該項撥款佔相關分目預算開支額的百分比;如否,該項撥款會從哪些財政資源中撥付及須否獲本會財務委員會批准;
(四)
為何規定學校只可於今年或明年就該計劃提出申請;有否評估為數眾多的學校在這兩年內進行改裝工程,有關承建商會否應接不暇;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預計有多少間學校的校舍在完成改裝工程後可達至現行校舍標準,以及哪些類別的教學設施可獲提升至現行標準(並按學校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六)
學校申請(i)大規模工程津貼及(ii)重建/重置的優先次序及成功機會,會否因其已獲該計劃的撥款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