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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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13#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衞生署開設1個顧問醫生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3/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藉此加強公務員診所的整體臨床監督、策劃、發展和營運工作 |
(出席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衞生署署長)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3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18-19)15#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民航處開設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1 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強對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稱「空管」)運作的管理監管,確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務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民航處副處長/民航處助理處長(航空交通管理)/民航處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技術及發展))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5月28日討論此項建議) | ||
3. | EC(2018-19)16 |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負責與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有關的各項新工作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
(人力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1日討論此項建議) | ||
4. | EC(2018-19)17 | 建議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和法律草擬科各開設1個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便能有效應付因該2個科別現有及新開展的工作而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律政司副法律草擬專員/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民事訴訟))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5月28日討論此項建議) | ||
5. | EC(2018-19)18 |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4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常額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以加強該級別法院的司法人手編制,並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公務員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加強對司法機構政務處運作部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辦公室的支援,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公務員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持續支援司法機構政務處發展部的發展組,為期3年,由2018年11月27日或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司法機構副政務長(發展)/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7月18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