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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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28#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1月23日,2月15日和22日,以及3月22日和2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5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
(出席人員: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府經濟顧問/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5)/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4))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7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25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18-19)30*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3月22日和2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和規劃署的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 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副處長/署理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副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西)/地政總署副署長(專業事務)/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組)/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政府產業署副署長/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租售編配))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692/18–19(01))) | ||
3. | EC(2018-19)31 | 建議在海事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和1 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2019 年6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在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解散後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領導部門1 個新成立的科別,以加強本地船隻規管制度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海事處處長/海事處副處長/海事處副處長(特別職務))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422/18–19(01))) | ||
4. | EC(2018-19)32 |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2 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9 年6 月17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繼續檢討及修訂《廣播條例》(第562章)及《電訊條例》(第106 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特別職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特別職務))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1月12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