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
1. | EC(2018-19)37*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4月3日和3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5個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3個區域法院法官司法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 13 點),以加強家事法庭的司法人手編制;以及2個公務員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以掌管新設的策劃及優質服務部,以及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加強對司法機構政務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私人辦公室的首長級人員支援 |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司法機構副政務長(發展)/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2月25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18-19)35*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4月3日和3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3 點)和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把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1 點)提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以及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為期5 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律政司首長級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務 |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師(律政司司長辦公室)@註釋符號代表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師(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 書長及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將只出席2019年5月15日的會議。/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註釋符號代表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署理環境保護署副 署長及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生物質能管理設施)將只出席2019年 5 月7日的會議。/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政策事務)/律政司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 ||
3. | EC(2018-19)36*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4月3日和3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重行調配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4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領導有關推進大灣區建設的工作 |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註釋符號代表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師(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 書長及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將只出席2019年5月15日的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 ||
4. | EC(2019-20)1#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4月3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把香港電台的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 年5 月27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加強香港電台的管治,並因應香港電台的編制及多樣化工作大幅增長,督導資源規劃及調配策略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廣播處長/副廣播處長(發展))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11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877/18–19(01))) | ||
5. | EC(2019-20)2#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4月3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各項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勞工處處長/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勞工處助理處長(發展))
(人力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 ||
6. | EC(2019-20)3 | 建議在勞工及福利局開設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新成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領導一隊專責政策團隊及推進委員會促進兒童權益的議程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署理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福利))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0日討論此項建議) | ||
7. | EC(2019-20)4 |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9個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其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4年;2 個編外職位,即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6年;2 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為期5年;以及2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籌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推行各項減廢及回收措施 |
(出席人員:環境局局長/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特別職務)/署理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註釋符號代表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署理環境保護署副 署長及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生物質能管理設施)將只出席2019年 5 月7日的會議。/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註釋符號代表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師(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 書長及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將只出席2019年5月15日的會議。/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收費籌備)/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生物質能管理設施)@@註釋符號代表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署理環境保護署副 署長及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生物質能管理設施)將只出席2019年 5 月7日的會議。)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2月25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974/18–19(02))) | ||
8. | EC(2019-20)5 | 建議教育局理順公營小學校長及副校長的薪酬,並改善公營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由2019 年9 月1 日起生效;以及在2019-20 年度追加撥款5 億 300 萬元,並把2019-20 年度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開支總值上限提高56,664,240 元,由4,016,284,000 元增至4,072,948,240 元,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實施上述建議 |
(出席人員:教育局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專業發展及培訓))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