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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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28 | 建議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5 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點名表決- 贊成- 10 反對- 6 棄權- 0) |
2. | EC(2018-19)30 | 建議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和規劃署的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 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 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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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8-19)31 | 建議在海事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和1 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由2019 年6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在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解散後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領導部門1 個新成立的科別,以加強本地船隻規管制度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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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8-19)32 |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2 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9 年6 月17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繼續檢討及修訂《廣播條例》(第562章)及《電訊條例》(第106 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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