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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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37 |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5個常額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3 個區域法院法官司法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 13 點),以加強家事法庭的司法人手編制;以及2個公務員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4 點),以掌管新設的策劃及優質服務部,及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加強對司法機構政務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私人辦公室的首長級人員支援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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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8-19)35 | 建議開設1個常額職位,即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以加強律政司首長級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務
| 通過
(點名表決 - 贊成 - 24 反對 - 0 棄權 - 0) |
建議開設1個常額職位,即1 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把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提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以及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為期5 年,以加強律政司首長級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務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點名表決 - 贊成 - 16 反對 - 7 棄權 - 0) | ||
3. | EC(2018-19)36 | 建議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 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重行調配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4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領導有關推進大灣區建設的工作
| 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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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9-20)1 | 建議把香港電台的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 年5 月27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加強香港電台的管治,並因應香港電台的編制及多樣化工作大幅增長,督導資源規劃及調配策略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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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9-20)2 |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各項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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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2019-20)3 | 建議在勞工及福利局開設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新成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領導一隊專責政策團隊及推進委員會促進兒童權益的議程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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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C(2019-20)4 |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9個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其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4年;2 個編外職位,即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6年;2 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為期5年;以及2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籌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推行各項減廢及回收措施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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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C(2019-20)5 | 建議教育局理順公營小學校長及副校長的薪酬,並改善公營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由2019 年9 月1 日起生效;以及在2019-20 年度追加撥款5 億 300 萬元,並把2019-20 年度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開支總值上限提高56,664,240 元,由4,016,284,000 元增至4,072,948,240 元,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實施上述建議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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