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結果) 2019年6月11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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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9-20)6 | 建議教育局理順公營小學校長及副校長的薪酬,並改善公營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由2019 年9 月1 日起生效;以及把2019-20 年度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開支總值上限提高56,664,240 元,由4,016,284,000 元增至4,072,948,240 元,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實施上述建議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點名表決 - 贊成 - 12 反對 - 0 棄權 - 4) |
2. | EC(2019-20)7 |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個總機電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即在氣體及一般法例科和工程服務科2各開設1個上述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配合新增及持續推行的升降機和自動梯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應付醫院發展計劃項目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但其後已撤回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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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9-20)8 | 建議在教育局開設5個常額職位,即2個教育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3 個首席教育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及1 個教育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為期約3 年,至2022 年3 月31 日止,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首長級人手編制,藉此督導和領導策略/措施的制定工作,以及策劃、籌備、推行和檢討各項優質教育政策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點名表決 - 贊成 - 13 反對 - 7 棄權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