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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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4時30分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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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下午4時30分至4時32分) | ||
立法會CB(4)433/18-19(01)號文件
(於2019年1月18日發出) | - | 律政司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的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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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48/18-19(01)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1日發出) | - |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的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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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51/18-19(01)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2日發出) | - | 張國鈞議員、葛珮帆議員及蔣麗芸議員就免遣返聲請個案對司法機構構成壓力問題而發出的聯署函件(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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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下午4時32分至4時35分) | ||
立法會CB(4)452/18-19(01)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5日發出)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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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律政司的檢控政策(下午4時35分至5時30分) | ||
立法會CB(4)452/18-19(03)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律政司的檢控政策"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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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52/18-19(04)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3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律政司的檢控政策"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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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52/18-19(05)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2日發出)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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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當值律師費用檢討(下午5時30分至6時) | ||
立法會CB(4)452/18-19(06)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當值律師費用檢討"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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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52/18-19(07)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2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有關刑事法律援助費用、檢控費用及當值律師費用的檢討"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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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邀請非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項與立法建議有關的議項。V. | 就刑事法律援助費用、檢控費用及當值律師費用兩年一度的檢討(下午6時至6時28分) | ||
立法會CB(4)452/18-19(08)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有關"就刑事法律援助費用、檢控費用及當值律師費用兩年一度的檢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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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52/18-19(07)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2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有關刑事法律援助費用、檢控費用及當值律師費用的檢討"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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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下午6時28分至6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