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9年6月24日(星期一) |
---|---|
時 間: | 下午4時至6時30分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
|
I. |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下午4時至4時02分) 無 | ||
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下午4時02分至4時05分) | ||
立法會CB(4)1007/18-19(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 |
立法會CB(4)1007/18-19(02)號文件
(於2019年6月20日發出)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 |
III. | 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的情況(下午4時05分至5時05分) 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會晤 | ||
立法會CB(4)1007/18-19(03)號文件
(於2019年6月2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有關"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的文件
| |
立法會CB(4)1029/18-19(01)號文件
(於2019年6月20日發出) | - | 香港律師會於2019年6月19日發出的函件(只備英文本)
| |
立法會CB(4)1007/18-19(04)號文件
(於2019年6月19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擬備的文件(最新背景資料簡介)
| |
出席會議的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 |||
*註釋符號代表邀請所有其他非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項議項。IV.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的落實情況(下午5時05分至5時50分) | ||
立法會CB(4)1007/18-19(05)號文件
(於2019年6月2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的落實情況"的文件
| |
立法會CB(4)1007/18-19(06)號文件
(於2019年6月19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有關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的落實情況擬備的文件(最新背景資料簡介)
| |
#註釋符號代表邀請非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項與立法建議有關的議項。V. | 建議修訂《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以便法庭更有效率處理案件,包括有關免遣返聲請的案件(下午5時50分至6時28分) | ||
立法會CB(4)1007/18-19(07)號文件
(於2019年6月18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供有關"為更有效率地處理案件,包括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案件而對《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作出的修訂建議"的文件
| |
立法會CB(4)451/18-19(01)號文件
(於2019年1月22日發出) | - | 張國鈞議員、葛珮帆議員及蔣麗芸議員就免遣返聲請個案對司法機構構成壓力問題而發出的聯署函件(只備中文本)
| |
VI. | 其他事項(下午6時28分至6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