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2019年1月21日 |
日 期: | 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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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至4时45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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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资料文件(下午2时30分至2时33分) | ||
立法会CB(2)633/18-19(01)号文件
(在2019年1月16日发出) | - | 24名议员在2019年1月3日发出的联署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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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633/18-19(02)号文件
(在2019年1月1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24名议员在2019年1月3日发出的联署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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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648/18-19(01)号文件
(在2019年1月17日发出) | - | 毛孟靜议员、陈志全议员、朱凯廸议员及区诺轩议员在2018年12月29日发出的联署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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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下午2时33分至2时40分) | ||
立法会CB(2)596/18-19(01)号文件
(在2019年1月15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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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596/18-19(02)号文件
(在2019年1月15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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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均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II及IV。III. | 2020年立法会換届选举的法例修订(下午2时40分至3时30分) | ||
立法会CB(2)596/18-19(03)号文件
(在2019年1月1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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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596/18-19(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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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均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II及IV。IV. |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提交的第四次报告的项目大纲(下午3时30分至4时40分) | ||
立法会CB(2)509/18-19(01)号文件
(在2018年12月27日发出)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提交的第四次报告的项目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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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596/18-19(05)号文件
(在2019年1月1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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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596/18-19(06)号文件
(在2019年1月15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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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会晤
出席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不出席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 |||
V. | 其他事项(下午4时40分至4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