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19(CM-17)

立法會

議程

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3項附屬法例/文書及6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向本會發言的官員
文件
政務司司長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2.
劉業強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教育局局長
4.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林卓廷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IV.
政府議案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議案措辭
3位修訂議案動議人
張超雄議員、胡志偉議員及尹兆堅議員
(修訂議案載於2020年3月16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316/19-20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0年3月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322/19-20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0年3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4.
5.
6.
7.
8.
9.
回應《申訴專員年報2019》的政府覆文
(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附錄2

於2020年3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邵家輝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2
劉業強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葉建源議員
教育局局長
4
鄺俊宇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莫乃光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林卓廷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邵家臻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涂謹申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9
葛珮帆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許智峯議員
教育局局長
11
黃碧雲議員
保安局局長
12
黃定光議員
保安局局長
13
陳凱欣議員
環境局局長
14
胡志偉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陳克勤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陳沛然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7
梁繼昌議員
保安局局長
18
吳永嘉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葛珮帆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0
莫乃光議員
保安局局長
21
李國麟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謝偉銓議員
政務司司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支援零售業的措施

邵家輝議員問:
有零售業人士反映,持續超過半年的反修例風波和近期的肺炎疫症重創零售業,生意額跌幅達三至七成。不少商戶已經或準備結業,而繼續經營的商戶則需安排員工放無薪假期、不再補充流失人手,甚至裁員,以減省成本。有店員向本人反映,其每月總收入由以往的三、四萬元大減至約一萬元,生計大受影響。需供養子女或支付按揭還款的員工更為拮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提供優惠措施,讓零售商戶和食肆可以獲批免息貸款,用於支付員工的薪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低收入的僱員和自僱人士獲豁免作出相當於收入百分之五的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供款,而當局於本年1月公布將會代他們作出有關供款,當局會否參考該措施,代零售商鋪的店主和店員作出半年至1年的強積金供款;及
(三)
鑒於政府已向轄下物業的零售商戶提供額外半年租金寬減,當局有否其他措施促使私人商鋪的業主(尤其是商場業主)跟隨政府的做法,減免其租戶的租金,與零售業商戶共渡時艱?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沙田至中環綫

劉業強議員問:
興建中的沙田至中環綫(下稱"沙中綫")分為大圍至紅磡段及紅磡至金鐘段。前者連接現有西鐵綫及馬鞍山綫以組成屯馬綫,而當中烏溪沙站至啟德站的一段稱為屯馬綫一期。屯馬綫一期已於上月14日通車,而顯徑站、鑽石山站擴建部分及啟德站亦已同時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屯馬綫一期通車初期沿線各站在繁忙時段及非繁忙時段的乘客量,以及通車對西鐵綫沿線各站乘客量的影響及對疏導屯門區路面交通的作用;若有,詳情為何;
(二)
鑒於近月列車服務屢次因示威活動受阻,以及港鐵站設施屢遭破壞,當局有何措施保護屯馬綫一期各車站的設施和減低示威活動對列車服務的影響;及
(三)
沙中綫全線通車的最新時間表,以及有何新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及工程依期完成?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關於教師專業操守的投訴

葉建源議員問:
教育局早前表示,由去年6月至12月收到與教師專業操守有關的投訴中,大部分涉及教師被指在社交媒體發布仇恨言論等不恰當信息、作出挑釁行為、使用不恰當教材,以及作出違法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去年6月至今收到的投訴總數,以及當中有多少宗匿名投訴;按性質分類的投訴數目,以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已立案調查的數目為何;
(二)
當局在考慮涉及發表"仇恨言論"或作出"挑釁行為"的投訴時,所依據的法律條文或守則為何(請引述有關條文的內容);及
(三)
鑒於當局曾表示,社會對甚麼是"仇恨言論"和"挑釁行為"自有其道德底線和共識,當局會否考慮(i)在不披露被投訴人個人資料私隱的前提下,公開已查明屬實投訴所涉的"仇恨言論"和"挑釁行為",讓公眾評論,以及(ii)當出現公論或被投訴人認為有關言論或行為未嚴重致有違社會道德底線和共識的情況時,接受上訴及覆檢有關個案?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鄺俊宇議員問:
鑒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擴散至全球超過110個國家和地區,世界衞生組織已將該疫情稱為"大流行"。關於應對是次疫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掌握目前身處香港而來自湖北省的人士的行蹤;若然,數目為何,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人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及已入住檢疫中心;若否,原因為何;
(二)
截至本月3日為止,政府庫存的口罩總數;有何新措施確保有足夠的合規格口罩供醫護人員使用,以及市民能夠以合理價格購得口罩;及
(三)
鑒於香港大學的醫學團隊推算,本地疫情會於本年5月達到頂峰,現行醫療、護理及各類專職醫療職系的人手及隔離病床的數目是否足以應付疫情,以及政府有否按上述推算或自行作出的推算,為應付疫情作充足準備;若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香港的影響

莫乃光議員問: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現已擴散至全球超過110個國家和地區,並已被世界衞生組織稱為"大流行"。近日有多名確診感染該病毒並來自內地的人士,在求診時隱瞞曾到訪內地的資料、在健康申報中隱瞞相關情況,或拒絕與當局合作。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極度憂慮政府未有"全面封關"將引發本地感染的個案上升,令香港公共醫療系統難以負荷。關於是次疫情對本港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從內地入境並在港確診感染該病毒的境外人士當中,有多少人因沒有被界定為懷疑感染個案而順利入境,以及他們出現相關病徵及確診時分別平均已在港逗留多久;會否立即暫停容許近期曾到訪內地任何城市或經內地來港的境外人士進入本港,以及暫時禁止香港居民前往內地,直至疫情受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陸續有國家(包括意大利及科威特)禁止航班往來香港或禁止香港居民入境,政府如何說服國際社會相信疫症不會經來自香港的人士或香港居民傳入其他地方;及
(三)
鑒於有長者、基層家庭和弱勢社群無法以合理價格購得口罩,政府會否從關愛基金撥款採購口罩,並於指定地點以低價售予有需要的香港居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抗疫物品的供應

林卓廷議員問: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肆虐,口罩出現嚴重短缺。行政長官曾表示,政府除了公開招標外,已多管齊下全球採購口罩,並曾接洽接近20個國家超過400個供應商,但有關採購行動不是很成功,所以政府人員須符合幾個準則(包括生病、屬前線人員或前往人群密集地方),才可佩戴口罩,以節約使用。如不符準則,便不准佩戴口罩,即使佩戴了也要除下來。有市民指出,當局在口罩等抗疫物品的儲備及供應上有嚴重不足之處,令市民人心惶惶,紛紛搶購該等物品,甚至為購買口罩不惜通宵排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今年1月23日內地當局宣布武漢市封城當天及其後的每天,政府的抗疫物品存量、有關存量可供公職人員、醫護人員及市民使用多少個月,以及有關存量的變動情況;
(二)
有否訂立口罩等抗疫物品的儲備機制;若有,該機制的詳情為何,包括每類物品的儲備量,以及有關數量以公職人員、醫護人員及市民多少個月的使用量釐定;若沒有機制,原因為何及會否設立該機制;及
(三)
按國家名稱劃分的政府曾接洽的供應商數目、已訂購口罩數目,以及已抵港口罩數目(以表列出);有否檢討政府全球採購口罩的行動不是很成功的原因;若有,檢討結果及改善措施為何,包括會否與抗疫物品供應商訂立恆常採購協議,以確保該等物品有穩定供應?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懲教署生產的口罩

邵家臻議員問:
關於懲教署生產的口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月(i)懲教署生產的口罩數量,以及(ii)各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分別獲供應該等口罩的數量為何;
(二)
現時,各政府部門的口罩存量分別為何,以及該等部門有否制訂口罩存量上限,以免囤積;
(三)
政府以何機制決定分配予各政府部門的口罩數量,以及該等部門如何處理不會在使用期限屆滿前用到的口罩;及
(四)
鑒於行政長官表示,懲教署增產所得的每月70萬個口罩,會交給潔淨服務承辦商供其聘用的清潔工人使用,有關的詳情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滯留內地的香港居民

涂謹申議員問:
為遏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有多個內地省、市、縣、鎮及鄉村自本年1月初陸續實施封閉式管理,嚴格限制人員及車輛進出。據悉,目前有數以千計的香港居民滯留內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目前有多少名香港居民滯留內地,並按他們(i)所在地點及(ii)所屬年齡組別(即18歲以下、18至60歲,以及60歲以上)列出分項數字;該等人士當中,孕婦及1歲以下嬰兒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
至今分別有多少名滯留內地的香港居民(i)要求及(ii)獲得特區政府安排從香港運送藥物給他們,並按他們所在地點列出分項數字;如有接獲滯留內地湖北省以外地方的香港居民提出送藥的要求,有否作出有關安排;如否,可否盡快作出安排;有否參考海外地區郵政當局的做法,安排由無人駕駛飛機系統運送藥物予身處交通不便地點或不便外出的香港居民;
(三)
至今有多少名滯留內地的香港居民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並按他們所屬性別及年齡組別(每10歲一組)列出分項數字;該等人士當中,有多少人獲安排入院治療,並按他們所在地點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
特區政府駐內地的各個辦事處有否聯絡內地當局,商討如何作出安排以協助滯留內地的香港居民回港(例如分批為他們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測試,並安排交通運送證實沒有感染的人士返港);如有,有關籌備工作的詳情(包括他們回港後的檢疫及隔離安排)及至今取得的進展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的紓困措施

葛珮帆議員問:
有市民反映,香港經濟去年備受中美貿易摩擦及反修例風波夾擊,今年復遭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蹂躪,已奄奄一息。經濟前景不容樂觀,失業潮來勢洶洶,中小企業和基層市民所受打擊尤為嚴重。關於政府的紓困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推行由本人所屬政黨建議的紓困措施(包括容許受重大打擊行業的僱主暫緩繳交暫繳利得稅),並以特事特辦方式盡快實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政府成立的300億元防疫抗疫基金的資金可否用作(i)資助中小企業支付僱員薪金,以及(ii)向受疫情影響收入的僱員(尤其是因防疫措施的實施而未能每日跨境上班的僱員)提供津貼;如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基層市民難以負擔價格已因供不應求而飆升的防疫物品,而他們當中不少人缺乏防疫意識,政府會否向他們(i)加強防疫宣傳及(ii)以合理價格供應防疫物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目前防疫物品供不應求,有何措施協助零售、物業管理及私營醫療等行業購得防疫物品供前線人員使用;及
(五)
鑒於現時有不少市民未能購得口罩等防疫物品,政府會否再次考慮藉行政措施或引用法定權力,禁止囤積該等物品、統一其採購及分配事宜(包括限制售價和購買量),以及每日公布市場上該等物品的存貨量,以確保市民能以合理價格購得該等物品?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疫情對學校及學生家長的影響

許智峯議員問: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嚴峻,教育局早前數度把全港中小學、幼稚園及特殊學校的停課安排延長,最早於本年4月20日才復課。關於疫情對學校及學生家長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幼稚園學童的家長認為,其子女整個2月及3月未能上學,理應無須繳付該兩個月學費,教育局會否考慮代全港幼稚園學童的家長繳交2月及3月份學費;如否,有何措施協助有經濟困難的家長;
(二)
自疫情爆發以來,教育局向學校提供的各項支援的詳情,以及會否向有需要的學校提供津貼,以繳付租金及薪金等開支;及
(三)
鑒於全港有近28 000名跨境學生,教育局如何確保內地疫情不會在復課時經該等學生傳入本港學校,以保障所有學生及教師的健康?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非政府機構供應口罩

黃碧雲議員問:
政府於本年2月1日表示,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前,懲教署有向某些非政府機構供應其生產的口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懲教署去年生產的口罩數量;當中供應給非政府機構的數量,並按非政府機構名稱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
非政府機構須否就獲供應的口罩支付費用;若須,釐定收費的準則為何;若否,政府有否設立機制監察該等口罩的使用情況,以防止該等口罩被出售圖利或轉交非指明使用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針對散播謠言行為的法例

黃定光議員問:
據悉,近期有人在網上散播謠言,指民生用品或會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短缺。有市民因而搶購和囤積食米、廁紙等貨品,令謠言成真。另一方面,終審法院於2019年4月就一宗上訴案頒下判決,裁定答辯人的行為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電腦,因此沒有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1)(c)條(即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該項判決,當局未必可再引用該條文檢控造謠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否法例可用以檢控蓄意散播虛假而相當可能引起公眾恐慌信息的人士;若有,詳情為何,以及過去5年的檢控宗數及被定罪人士所受懲罰為何;及
(二)
會否研究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制定專項法例打擊蓄意散播該類信息的行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減少、回收及循環再造廢紡織物

陳凱欣議員問:
有環保人士反映,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現時未有積極推動減少產生、回收及循環再造廢紡織物(包括舊衣物及其他舊紡織製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i)廢紡織物的棄置量及回收率,以及(ii)回收的廢紡織物當中,經民政事務總署負責的社區舊衣回收箱計劃回收的數量及百分比;如沒有該等數據,政府會否進行收集;
(二)
環保署有否就廢紡織物的(i)減廢量、(ii)回收率,以及(iii)循環再造率制訂目標;如有,詳情及為達致該等目標而採取的具體措施為何;如否,會否制訂該等目標;
(三)
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i)接獲及(ii)批准多少宗就有關舊衣物回收項目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提出的資助申請,以及批出的資助總額;
(四)
鑒於廢紡織物現時不屬社區回收網絡及綠在區區兩個項目下主要回收的廢料,環保署會否考慮將廢紡織物納入該兩個項目或該署推行的其他計劃;
(五)
環保署會否(i)與教育團體合作,在學校內設置舊衣物回收箱及舉辦回收活動,以提升廢紡織物的回收量及社區參與,以及(ii)提供有關修補衣物及循環再造舊紡織製品的教育及服務,以鼓勵市民從源頭減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環保署有否新措施鼓勵更多非牟利機構和社區團體參與舊衣物回收,以推動全民參與?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關的事宜

胡志偉議員問:
自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以來,本港對口罩的需求一直高企。有不少市民和醫護人員要求政府"全面封關",以遏止疫症傳入,但遭政府拒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6個月:
(i)
有效過濾病毒口罩每星期(a)進口、(b)出口、(c)轉口,以及(d)淨進口的數量分別為何,以及
(ii)
懲教署及本地私人企業每月分別生產該類口罩的數量,以及當中分別供本地使用及出口的數量;
(二)
鑒於香港大學的醫療團隊推算本港疫情會於本年5月達到頂峰,政府預計未來3個月:
(i)
本港對有效過濾病毒口罩的整體需求,以及
(ii)
每星期(a)該類口罩進口本港的數量,以及(b)懲教署及本地私人企業分別生產該類口罩的數量;
(三)
政府現時以何準則決定政府內部使用的有效過濾病毒口罩的儲備量,以及該數量的口罩可供使用多少個月;
(四)
自今年1月以來,各個政府部門分別(i)從政府物流服務署獲取的口罩數量、(ii)消耗口罩的數量、以及(iii)庫存口罩的數量為何;預計未來1個月,各部門將獲分發的口罩數量分別為何;
(五)
政府在甚麼情況下才會考慮(i)向市民及有需要機構(例如長者中心或社福機構)免費派發口罩,以及(ii)修訂《儲備商品條例》(第296章),把口罩指明為儲備商品,以穩定口罩的供應;
(六)
政府預計未來3個月檢疫住宿單位數目的需求為何;政府有否(i)與中央人民政府商討借用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轄下部分軍營作隔離/檢疫設施用途,以及(ii)研究於預留作香港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的用地興建隔離/檢疫設施;若有,詳情(包括費用及動工日期)為何;
(七)
鑒於儘管內地當局分別於本年2月2日及7日暫停辦理內地居民赴港的旅遊簽注和商務簽注,但仍會批准就學、就醫、奔喪等情況而急需赴港的赴港申請,(i)本年1月1日至2月1日期間,每星期內地居民入境人數,以及(ii)自2月2日以來,每星期內地居民入境人數(按簽注類別及具體來港理由(例如就醫、奔喪)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及
(八)
鑒於近日廣東省錄得的感染個案數目持續上升,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收緊入境安排,暫時拒絕所有內地人士入境;若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獸醫及寵物店的服務

陳克勤議員問:
關於獸醫及寵物店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i)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註冊的獸醫數目、(ii)註冊獸醫對寵物的比例,以及(iii)被裁定違反了第529章的註冊獸醫數目及他們受到的處分;
(二)
當局現時有否派員定期巡查獸醫診所;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為何當局沒有恆常記錄獸醫診所的數目和相關資料;當局會否改變這做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
(i)
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接獲多少宗針對獸醫及獸醫診所的投訴,以及投訴的主要內容為何;
(ii)
獲轉介至管理局轄下初步調查委員會及研訊委員會跟進的投訴數目分別為何;
(iii)
就已完成調查的個案而言,管理局調查所用的平均、最長和最短的時間分別為何;及
(iv)
獸醫被裁定專業失當或疏忽的數目,以及他們所受處分為何;
(四)
鑒於有獸醫屢次被投訴及裁定專業失當或疏忽,但管理局網站現只列出最近一年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和最近3年的紀律研訊判決,當局會否建議管理局修改此做法,在網站列出所有違規獸醫姓名及有關診所的名稱,以便市民查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有市民指出,現時投訴人向管理局作出投訴時需要提供很多資料佐證,但獸醫診所沒有向動物主人提供其動物的醫療紀錄及X光片,甚至沒有把動物屍體交還主人,當局是否知悉管理局有否規定獸醫及獸醫診所須按動物主人要求提供其動物的病歷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規定,原因為何;管理局在過去3年接獲的投訴中,(i)出現了欠缺佐證問題及(ii)因此未能跟進的投訴數目分別為何;
(六)
鑒於有市民反映,獸醫診所的運作欠缺透明度(包括手術程序、對夜間留醫動物的照顧及動物屍體的處理),當局分別有何改善建議;
(七)
鑒於有很多市民反映,獸醫服務收費高昂而且價目不清晰,當局是否知悉管理局會否要求獸醫診所向顧客提供收費一覽表,以讓動物主人選擇服務時掌握收費資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管理局會否考慮公布各類診療、化驗及手術項目的標準收費,供市民參考;
(八)
鑒於有市民反映,部分動物主人未能負擔昂貴的私營獸醫服務,當局會否重新考慮(i)資助非牟利團體提供廉價的獸醫服務,或(ii)推出動物醫療券;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九)
鑒於本會已通過對第529章的修訂,而其中一項是把管理局的成員人數由10人增至19人(當中6名成員由業內人士選出的註冊獸醫出任),而當局已制定有關選舉該6名成員的附屬法例,該項選舉的確實舉行日期,以及預期在增加成員人數後,管理局處理每宗投訴的時間平均可縮短多少;及
(十)
鑒於據報早前大埔發生一宗寵物店美容師涉嫌虐狗事件,當局有何措施加強監管該類從業員;過去5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接獲多少宗針對寵物店的投訴,以及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硬地足球場

陳沛然議員問:
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硬地足球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a)5人硬地足球場、(b)7人硬地足球場及(c)11人硬地足球場3類足球場目前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足球場類別使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別列出每個足球場的以下資料:
(i)
所在區議會分區、
(ii)
名稱(如場地設有多於1個足球場,同時提供有關名稱(例如"1號球場"))、
(iii)
位處室內還是室外、
(iv)
尺寸(長及闊)(米)、
(v)
2018年的使用率、
(vi)
2019年的使用率、
(vii)
設計是否符合國際足球協會("國際足協")國際性比賽的標準,以及
(viii)
設計是否符合國際足協非國際性比賽的標準;
(二)
硬地足球場使用率的計算方法為何;
(三)
過去3年,每年(a)上述3類硬地足球場每類的平均租用人不取場宗數及比率,以及(b)康文署收到多少宗關於硬地足球場租用人涉嫌轉讓用場許可證或批准信的投訴個案,並提供康文署就該等個案(i)發出違規通知書及(ii)暫時取消有關團體優先訂場資格的統計數字;及
(四)
現時是否所有硬地足球場均有駐場職員當值;若否,過去3年,每年康文署派員到沒有駐場職員當值的場地以核實租用人身份的次數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警方使用震撼彈及閃光彈

梁繼昌議員問:
據報,警方於去年11月在處理公眾活動期間,使用了震撼彈及閃光彈。關於警方使用該等武器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去年6月至今,警務人員在公眾活動中使用上述武器的個案的詳情,包括(i)相關警務人員的數目、(ii)使用武器的數量,以及(iii)使用武器的目的,並按日期列出該等資料;
(二)
有否調查第(一)項所述的警務人員當日使用上述武器是否符合有關指引;若有調查而結果為是,有關指引的詳情為何;若調查結果為否,警方會否對有關的警務人員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三)
製造商提供就安全使用該等武器指引的詳情,包括但不限於(i)與目標人士應保持的最短安全距離,以及(ii)連續使用的次數限制;
(四)
警方把上述武器列為甚麼級別的武力;
(五)
上述武器連續使用及單次使用時,所產生的最強光度及最高音量分別為何;
(六)
在(i)符合及(ii)不符合相關安全指引的情況下,使用上述武器可對人體造成的短期及長期的最大傷害分別為何;
(七)
上述武器是否適合用於人群管理;是否知悉,有哪些外地執法機關有把該等武器作此用途;
(八)
警方有否訂定指引,確保使用上述武器不會引致群眾恐慌繼而發生人踩人事件;若有,指引的詳情為何;及
(九)
自香港回歸以來,警方使用上述武器的次數,以及使用該等武器對付的疑犯涉嫌干犯了哪些類別的罪案?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滅鼠及防疫工作

吳永嘉議員問:
自去年5月政府公布發現3宗人類感染大鼠戊型肝炎個案至今,香港已共錄得8宗該類個案,並有一名感染者死亡。有市民關注社區是否已有該傳染病的小型爆發。此外,據報內地北部多個地區近月出現肺鼠疫病例,並一度引發有關疾病人傳人的恐慌。有意見指出,香港和內地的居民頻繁往來兩地,故此不能排除該等疫症從內地傳入本港的風險,而政府的滅鼠及防疫工作極需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報各區區議會議員每年共收到有300至900宗鼠患投訴,但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編製的鼠患參考指數卻一直顯示各區的鼠患處於低水平,未能反映實況,政府就提升該指數的敏感度而進行的工作的最新進度為何;
(二)
鑒於食環署的年報顯示,該署在過去11年每年滅鼠數目介乎二萬多至四萬多隻,而每年防治鼠患的平均開支為1.5億元(即滅殺每隻老鼠的平均成本逾4,000元),政府有何新措施提高滅鼠工作的成本效益;
(三)
鑒於有研究報告指出,有不少"三無大廈"(即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大廈)是衞生及鼠患黑點,政府會如何改善這情況;
(四)
鑒於有意見指出,公眾地方的鼠患問題往往因各政府部門各自為政而未能根治,政府會如何加強相關政府部門在滅鼠工作的協作;
(五)
在預防上述傳染病方面,去年政府有否與本地及國際傳染病和公共衞生的學術機構合作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在防範鼠疫從香港以外地方傳入方面,政府會否檢討關於口岸防疫及旅遊警示等常規做法,並提出新的防疫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創新及科技發展

葛珮帆議員問:
InnoHK是政府的重點項目,旨在發展香港成為環球科研合作中心,當中涉及於香港科學園("科學園")成立世界級的科技創新平台,由國際知名機構及商業單位設立研發實驗室進行科研合作。另一方面,政府於去年10月表示,正全力推動在科學園建設兩個世界級的科技創新平台,分別是專注於醫療科技的Health@InnoHK和專注於人工智能及機械人科技的AIR@InnoHK,並已收到65份來自多家世界知名院校及研發機構提交的建議書。關於推動創新及科技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建設上述平台的進展分別為何;當局至今就每個平台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份進駐申請,以及其進駐和資助申請獲批的機構/單位平均獲得的資助額;
(二)
就每個平台(i)接獲及(ii)批准的進駐申請中,由國際知名機構及商業單位提交申請的數目分別為何,並列出其申請獲批的國際知名機構及商業單位的名稱;
(三)
鑒於當局在審批進駐平台的申請時,會採用《Health@InnoHK及AIR@InnoHK創新平台進駐申請指南》("《指南》")所列的7項準則,每項準則在評分中的比重為何,以及"同儕評分"有否包含在準則內;鑒於《指南》訂明,擬進行的研發計劃必須"有合理機會在研發成功後獲得應用或商品化",研發計劃不涉及商品化的進駐申請會否獲考慮;
(四)
鑒於非牟利機構在上述平台設立的非牟利研發實驗室就每項研發計劃只可獲為期4至5年的研發資助,政府如何確保該等機構在資助期結束後仍能夠繼續推展有關的研發計劃;
(五)
政府就InnoHK可如何配合香港再工業化所訂的策略為何;
(六)
鑒於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附篇》中表示,政府將探討建設第3個InnoHK科技創新平台,(i)有關工作的進展及時間表、(ii)該平台專注的範疇,以及(iii)其運作模式會否有別於上述兩個平台;及
(七)
鑒於有智庫建議政府設立類似美國Broad Institute和英國Francis Crick Institute的大型研究機構,以鼓勵來自世界各地不同學科及機構的研究員進行深化合作及開展頂尖的研究項目,政府會否考慮該建議;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以攝錄機攝錄的片段

莫乃光議員問:
現時,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和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等紀律部隊,以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房屋署等政府部門,有在其轄下範圍或公眾地方安裝閉路電視攝影系統("閉路電視"),或向轄下人員提供隨身攝錄機。由於當局可透過把閉路電視攝錄所得容貌的特徵與相關資料庫內個人資料作比對以辨認被攝錄者的身份,有市民擔憂執法部門利用公眾地方的閉路電視錄製大量片段,可能侵犯個人私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有由每個相關政府部門安裝的閉路電視的詳情(以下表列出);
 政府部門
閉路電視詳情警務處......康文署
(i)攝錄機安裝位置及數目   
(ii)片段用途   
(iii)鏡頭品牌及型號   
(iv)攝錄機解像度   
(v)片段儲存期   
(vi)安裝/更新系統日期   
(vii)採購日期和開支金額   
(viii)供應商名稱及所屬國家   
(ix)有否自動追蹤功能
(如有,該功能有否被啟動)
   
(x)有否人臉偵測功能
(如有,該功能有否被啟動)
   
(xi)有否拾音功能
(如有,該功能有否被啟動)
   
(二)
去年,警務處要求其他政府部門提供其錄製的閉路電視片段的次數,並按(i)提出要求的月份、(ii)有關部門的名稱、(iii)片段的攝錄日期、(iv)片段的攝錄地點、(v)片段的長度,以及(vi)要求有否獲准,並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警務人員去年使用隨身攝錄機和手提攝錄機在公眾活動期間錄製片段的數目,並按攝錄月份和所涉公眾活動以表列出分項數字;該等片段現時的儲存詳情,包括(i)因有舉證價值而被保存、(ii)將作為呈堂證據、(iii)已被銷毀,以及(iv)已保存超過31日的片段數目分別為何;該等片段中被攝錄者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要求查閱有關片段的申請宗數及獲批宗數;及
(四)
自去年1月至今,警務處有否(i)利用視頻勘探、影像優化或人臉識別等軟件,把閉路電視攝錄片段中的人士進行身份辨認,以及(ii)要求其他政府部門准許其使用它們轄下資料庫(例如入境處的智能身份證資料庫)的個人資料與閉路電視攝錄所得容貌的特徵作比對,以進行身份辨認?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落實對《護士註冊條例》的修訂

李國麟議員問:
據悉,護理界自1997年以來一直推動透過修訂《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以加強香港護士管理局("護管局")的公信力、透明度及管治能力,並達致專業自主的目標。1997年6月,前立法局通過修訂該條例,當中包括增訂第3(2)(ca)條,以規定護管局的其中6名成員須由註冊護士及登記護士根據該條例規定的方式互相推選產生。然而,該條文至今仍未落實。此外,政府於2018年5月表示,法律意見指出,第164章需再作修訂,才可引入有關推選上述6名成員的附屬法例。當局會邀請護管局提交建議,以跟進政府在2017年公布的《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報告》的建議及相關事宜,屆時該條文尚未落實的問題,將可一併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就實施該條文所進行的跟進工作的最新進展,以及該條文的落實時間表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法律援助服務

謝偉銓議員問: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法律援助("法援")受助人可自行提名律師/大律師作為其法律代表。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可基於有關人選接辦法援案件數目超出限額而拒絕有關提名,並要求受助人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中另作提名。然而,有法律界人士反映,現時仍有不少律師/大律師獲委派大量法援案件,而當中部分律師/大律師可能因工作量過重而以不同理由拖延處理案件,此情況或會損害與訟各方的利益及公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律師及大律師獲委派超出限額的法援案件數目;
(二)
過去5年,每年(i)獲委派最多法援案件的首5位律師及大律師接辦法援案件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ii)分別收取最多民事及刑事法援案件律師費的首5位律師及大律師,每人收取的相關費用總額為何;
(三)
法援署有否備存該署拒絕法援受助人就律師/大律師所作提名的資料;
(i)
如有,過去5年有關案件的數目、分別涉及多少名律師和大律師,以及拒絕提名的理由為何;如沒有該類個案,該署會否檢討現行委派案件的準則及限額是否過於寬鬆;
(ii)
如否,該署如何檢討有關準則的效用,以及會否蒐集有關資料;及
(四)
過去5年,法援署有否發現有律師/大律師不合理地拖延處理獲委派法援案件的個案;如有,該署有否檢討有關律師/大律師是否同時接辦了過多法援案件,以及有何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