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23(CM-19)

立法會

議程

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時及
4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4項附屬法例及12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書面質詢

議員提出22項書面質詢
質詢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議員發言)
:
財政司司長
出席的其他官員
:
環境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0年4月22日及23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0年第29號
2.
2020年第31號
3.
2020年第32號
4.
2020年第33號
5.
2020年第34號
6.
2020年第35號
7.
2020年第36號
8.
2020年第37號
9.
2020年第38號
10.
2020年第39號
11.
2020年第40號
12.
2020年第41號
13.
2020年第42號
14.
2020年第43號
其他文件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保險業監管局
2020-21年度收支預算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5.
26.





附錄2

於2020年4月22日及23日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書面質詢
1
潘兆平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陳淑莊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3
尹兆堅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鄭泳舜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胡志偉議員
發展局局長
6
郭榮鏗議員
保安局局長
7
容海恩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8
邵家臻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何俊賢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涂謹申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周浩鼎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陳振英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陳克勤議員
發展局局長
14
毛孟靜議員
保安局局長
15
郭榮鏗議員
政務司司長
16
吳永嘉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7
梁繼昌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莫乃光議員
教育局局長
19
謝偉銓議員
發展局局長
20
葛珮帆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1
陳恒鑌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葉劉淑儀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潘兆平議員問:
有工會反映,近月有不少被拖欠薪金的工友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但遲遲未獲發款項以解燃眉之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2019年1月至今,每月基金(i)接獲、(ii)處理及(iii)批准的特惠款項申請宗數和所涉僱員人數分別為何;
(二)
過去3年,由勞工處接獲僱員就欠薪事宜的求助,至基金處理有關僱員的特惠款項申請所需資料齊備,(i)平均和(ii)最長相距多久;如沒有有關數字,原因為何;
(三)
過去3年,由勞工處接獲僱員就欠薪事宜的求助,至基金向有關僱員發放特惠款項,(i)平均和(ii)最長相距多久;如沒有有關數字,原因為何;
(四)
鑒於未來數月向基金提出的特惠款項申請預料會隨着本港經濟狀況惡化而急升,勞工處會否增派人手處理該等申請,以及政府會否考慮修訂特惠款項的申請及發放程序,以期盡早向申請人發放與無爭議欠款相關的特惠款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表示,在2018-2019年度繼續就基金的保障範圍及特惠款項上限進行檢討,有關檢討的進度及結果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開放粉嶺高爾夫球場設施

陳淑莊議員問:
粉嶺高爾夫球場("粉嶺場")是香港哥爾夫球會在獲政府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私契")批租的土地上發展的體育康樂設施,供其會員使用。根據有關私契條款,粉嶺場現時只須開放其設施最多每星期3個時段每次3小時予合資格外界團體使用。此外,粉嶺場所在土地的承租人自願於星期一至五開放粉嶺場的設施予合資格外界團體使用,以及於每日晚上6時至10時開放晚間練習場予公眾人士使用。然而,有市民指出,練習場近月經常一早已被全數預訂,以致他們多次未能預訂有關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在過去兩年,每月粉嶺場的使用率,以及有關設施可供非會員預訂及實際租用的日數及時數,並按開放設施的對象(即合資格外界團體及公眾人士)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如否,會否要求有關承租人提供該等數據;
(二)
儘管政府表示會在批出粉嶺場的新私契時加入"進一步對外開放設施"的條款(即要求承租人須向合資格外界團體開放其體育及康樂設施總量的30%,並與體育團體合辦公眾人士可參與的體育活動每月最少240個活動時數),但粉嶺場即使剔除32公頃土地作房屋用途仍佔地達140公頃,政府會否在新私契中規定承租人須對外開放多於30%的設施及增加開放時數;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向有關的承租人了解為何近月市民多次未能預訂粉嶺場的練習場,以及要求承租人檢視(i)有否出現有人不當地獲優先預訂的權利或多次不取用已預訂場地的個案,以及(ii)有否就該等個案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石仔嶺花園安老院舍院友的重置安排

尹兆堅議員問:
為推展古洞北新發展區計劃,政府將分兩期清拆位於石仔嶺花園的15所私營安老院舍,並會在附近一幅用地上興建一幢設有7所合約安老院舍的特建福利服務綜合大樓,以安置受清拆工程影響的合資格院友。政府表示,由於預計有關院舍於2023年才投入服務,政府會為受影響的院友作出過渡安排,並會成立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與石仔嶺花園所有安老院舍的經營者保持緊密聯絡,以期在清拆和重置方面做到"無縫交接"。據報,第一期清拆工程將於本年第二季展開,4所安老院舍內共約140名院友會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何具體措拖達致上述的無縫交接目標;
(二)
為受第一期清拆工程影響的院友作出過渡安排的最新進展,包括過渡宿位的數目,以及當中屬改善買位計劃下甲一級及甲二級的宿位數目分別為何;有否研究該等宿位是否切合有關院友的護理需要;鑒於目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會否研究押後第一期清拆工程,以免因遷移院友而增加他們受感染的機會;
(三)
何時會為受兩期清拆工程影響的院友進行登記,以確認他們入住新合約院舍的資格;
(四)
上述的工作小組至今舉行會議的次數,以及上次會議的舉行日期為何;工作小組有何計劃加強與石仔嶺花園各安老院舍的經營者的協調;及
(五)
會否研究經局限性招標(只邀請石仔嶺花園內所有安老院舍的經營者參與競投)的程序,批出營運新院舍的合約,令盡量多的受影響院友在遷入新院舍後繼續由他們熟悉的現有院舍人員照顧?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勞工處的工作及人手安排

鄭泳舜議員問:
據報,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在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間,共接獲273宗新成立職工會的登記申請,按年大增120倍。根據相關服務承諾,勞工處會在收齊有關資料及文件後的4星期內,完成處理該等申請。此外,有工會指出,隨着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重創本港經濟,預期未來數月的失業、欠薪及勞資糾紛個案會急升。關於勞工處的工作及人手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每年及本年1月至今,勞工處分別(i)接獲及(ii)批准的職工會登記申請數目,並按工會所屬行業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目前處理中的職工會登記申請數目,以及當中預計可在上述服務承諾所訂時限內完成處理的申請數目為何;預期截至本月底,尚待處理的申請數目為何;勞工處會否增派人手處理積壓的申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勞工處有否計劃增聘人手,處理預期未來數月會上升的求職、欠薪及勞資糾紛等個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九龍東新運輸基建

胡志偉議員問:
政府自2009年起研究興建九龍東環保連接系統("環接系統")。該系統是一條高架單軌鐵路,分別以港鐵觀塘綫的九龍灣站和觀塘站為起點及終點,途經啟德發展區,並連接沙田至中環綫的啟德站。有市民指出,由於近年政府提高了啟德發展區的發展密度,而茶果嶺和油塘一帶地區的人口亦不斷上升,環接系統將難以應付九龍東的交通需求。他們亦認為,環接系統的造價高昂,加上政府曾表示在設計環接系統的走線時遇到不少技術困難,因此政府應探討替代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i)啟德發展區、(ii)九龍灣商貿區、(iii)觀塘商貿區、(iv)茶果嶺及(v)油塘的住宅人口及工作人口分別為何,以及預計未來5年及10年的相關數字為何;
(二)
鑒於政府表示,正就環接系統進行第二階段詳細可行性研究,該研究的進展及初步結論(包括最新的估算造價)為何;有否探討替代方案,例如興建地下鐵路接駁油塘站及啟德站的觀塘南線;若有,詳情(包括相關估算造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因應茶果嶺及油塘等地區近年的發展及人口增長,會否研究把環接系統延伸至該等地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環接系統(或其替代方案)落實需時,政府有否制訂紓緩九龍東交通擠塞問題的短、中期措施;若有,詳情為何;及
(五)
鑒於政府預期六號幹線通車後可大為紓緩九龍東現有主要連接路的交通負荷,(i)在六號幹線通車後及(ii)在環接系統(或其替代方案)完成後,有關的主要連接路的預計行車量與容車量比率分別為何,以及該等數字與現時的數字如何比較?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個人防護裝備

郭榮鏗議員問:
據報,在近期多次運送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病人或可能受感染人士往醫院及檢疫中心的行動中,醫護人員(包括醫生、護士及救護員)面對的感染風險較警務人員的高,但前者只穿着防護規格較低的藍色保護衣,而後者卻穿着防護規格較高的"特衞強"保護衣。有市民質疑,此情況反映政府嚴重錯配資源,罔顧病人和醫護人員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警方庫存各種規格的個人防護裝備("防護裝備")的數量,並按管有單位列出分項數字;該等裝備的單位價格及總值為何;
(二)
有否制訂指引,就每種規格的防護裝備訂明警務人員可使用該等裝備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何在;及
(三)
鑒於有醫護人員指出,公立醫院的防護裝備存量目前僅足以應付1個月的使用量,政府有否機制將警方管有的防護裝備重新分配予前線醫護人員使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何在?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的資訊保安措施

容海恩議員問:
本年2月22日,有報章報道一份據稱由行政長官辦公室撰寫並已提交中央的香港抗疫工作報告的內容。鑒於該類文件的性質理應屬高度機密,有市民擔憂政府的資訊保安措施存有嚴重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2015年1月至今,政府發現多少宗懷疑有人違反資訊保安相關法例或守則以致資料外泄的事件,並以表逐一列出事件起因(例如資訊系統遭黑客入侵、有人疏忽或故意泄露資料)及其造成的影響,以及政府已採取的跟進措施及其成效;
(二)
負責就第(一)項提及的事件進行調查的政府部門和人員的職稱為何、調查工作的詳情和跟進行動,以及調查結果在甚麼情況下會公開;及
(三)
會否因應資料外泄事件,對現行資訊保安的措施及機制進行全面檢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政府提供潔淨、保安等服務

邵家臻議員問:
政府就大量僱用非技術員工的非建築政府服務合約設立了禁止投標機制及扣分制。在禁止投標機制下,服務承辦商("承辦商")自被裁定違反與勞工權益有關的指明條例起計的5年內,其提交的投標書不會被考慮。在扣分制下,承辦商若沒有跟其員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或違反標準僱傭合約中有關工資、工時及以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的條文,可被扣分。此外,政府可對違反合約的承辦商發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失責通知書,亦可暫停支付或扣減服務月費。關於向政府提供潔淨、保安等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將於未來3年內屆滿的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服務合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a)合約所涉服務類別(即潔淨或保安)和(b)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下述相關資料:(i)承辦商名稱、(ii)服務的地區及詳情、(iii)合約價值、(iv)非技術員工數目、(v)工資總額及(vi)合約屆滿日期;
(二)
是否知悉,就(a)食環署和(b)康文署分別轄下潔淨及保安服務承辦商僱用的非技術員工而言,他們在過去3年每年的(i)每月工資範圍、(ii)平均工時、(iii)平均聘用年期及(iv)年齡分布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
食環署和康文署現時分別僱用了多少名二級工人;當中需擔任公眾地方潔淨職務的員工的(i)人數、(ii)起薪點、(iii)頂薪點及(iv)平均每周工時分別為何,以及他們在惡劣天氣下工作時可否享有相關的交通津貼及辛勞津貼;
(四)
現時食環署轄下垃圾收集站的數目,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個設有(i)獨立休息室、(ii)更衣室、(iii)飲水設施及(iv)流動垃圾壓縮機,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五)
就現時向公共租住房屋屋邨提供(a)物業管理、(b)潔淨及(c)護衛服務的合約分別而言,下列的詳情:(i)生效日期、(ii)屆滿日期、(iii)承辦商名稱、(iv)合約價值,以及非技術員工的(v)數目、(vi)工資總額、(vii)每月工資範圍、(viii)平均工時及(ix)年齡分布(以表列出);
(六)
過去5年,(a)食環署和(b)康文署對轄下潔淨服務承辦商施加的處分的以下詳情:(i)發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失責通知書的數目分別為何、(ii)扣減服務月費的次數及所涉款項總額,以及(iii)扣分的次數;
(七)
過去5年,每年(A)食環署和(B)康文署因轄下潔淨服務承辦商違反標準僱傭合約中(a)與扣分制相關的條文及(b)其他條文而對其施加處分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個案的下列詳情:(i)承辦商名稱、(ii)違約次數、(iii)違約內容、(iv)發出的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失責通知書分別的數目,以及(v)扣減服務月費的總額;
(八)
現時(i)食環署和(ii)康文署轄下承辦商在一段時間內因違反標準僱傭合約中非與扣分制相關的條文而累計收到多少次書面警告或失責通知書後,才會被扣減服務月費及在禁止投標機制下遭處分;
(九)
(a)食環署和(b)康文署去年接獲就以下違規事項對其轄下潔淨服務承辦商作出投訴的宗數分別為何:(i)‍短付工資、(ii)欠薪、(iii)沒有簽訂標準僱傭合約、(iv)員工的工時‍超出上限及(v)沒有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每類個案當中有多少宗查明屬實,以及有多少個承辦商因而遭處分(並按處分方式列出分項數字);及
(十)
按照服務合約,(i)食環署和(ii)康文署轄下潔淨服務承辦商須否向其僱用的非技術員工提供防疫用品;若須,是否知悉自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以來,該等員工平均每人在每個工作天獲發每類防疫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及消毒用品)的數量?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活家禽業

何俊賢議員問:
按現行政策,政府不會發出新的可售賣活家禽新鮮糧食店牌照或新租出公眾街市活家禽攤檔,而現有牌照/租約只可由持牌人/承租人的直系親屬繼承,以致該兩類活家禽零售商的數目只會越來越少。此外,政府不會發出新的養雞場牌照,而有不少受發展計劃影響的養雞場因未能覓得合適地點搬遷而唯有結業。上述情況令本港活家禽業難有空間持續發展,並為欲購買活雞的市民帶來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i)可售賣活家禽新鮮糧食店牌照及(ii) 公眾街市活家禽攤檔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現時有何措施協助受重建計劃或街市關閉影響的該兩類零售商遷往其他地點繼續經營,以及過去3年,在該等措施協助下成功搬遷的個案數目;
(二)
政府會否(i)考慮增加該兩類活家禽零售商的數目,以及(ii)審視該等零售商在各區的分布情況,以確保市民可方便地購得活家禽;
(三)
鑒於政府擬放寬《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L)下的養雞場搬遷限制,以便利受政府的土地發展計劃影響的養雞場搬遷及繼續運作,有關法例修訂工作的進展及時間表為何;
(四)
鑒於據悉現時有不少發展計劃已經/將會影響現有養雞場,現時有何措施協助它們搬遷,以及過去3年,在該等措施協助下成功搬遷的個案數目;及
(五)
有何措施協助維持養雞場及活家禽零售商的合理數目,以及會否制訂維持活家禽業持續發展的政策?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違例泊車的相關事宜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近月全港的違例泊車情況轉趨嚴重,而泊車位不足加劇了違例泊車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i)新登記及(ii)取消登記的車輛數目,並按車輛種類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i)去年全港公營及私營的公共泊車位分別的數目,以及(ii)估計該兩類泊車位本年分別新增的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及車輛種類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現時全港泊車位數目及其與車輛數目的比例為何;有否考慮修改《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以提高需按各類設施提供的泊車位數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採取措施減少車輛數目;
(四)
鑒於政府於去年5月表示,已委託顧問研究在6個合適的地點推展智能泊車系統先導計劃,而該系統可令泊車位增加三成至一倍,該項研究的進展為何,以及會否物色更多停車場安裝該系統;
(五)
過去12個月,每月警方引用《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就各類泊車相關違例事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並按(i)警察總區及(ii)違例事項類別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六)
各警察總區在過去12個月就違泊車輛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在與此前12個月的數目比較,有否出現巨大差異;如有,原因為何;
(七)
現時全港違例泊車黑點的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及
(八)
鑒於本人得悉,在學校、補習社及興趣班教室林立地區一帶(例如大角咀櫸樹街、九龍塘多福道及律倫街、深水埗元州街,以及長沙灣興華街及青山道),每日上下課時段私家車違例停車等候的問題嚴重,而夜間則有大量貨車及旅遊巴士違例停泊,警方在過去6個月每月在上述地點就違例泊車/停車等候(i)進行巡邏行動的次數及平均每次行動發現的相關車輛數目,以及(ii)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警方除加強巡邏行動外,有何其他措施加強打擊在上述地點的違例泊車/停車等候問題?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幼兒照顧服務

周浩鼎議員問:
根據香港保護兒童會於2016年發表的研究結果,香港的3歲以下幼兒全日照顧服務入託率只有13%,而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成員國的有關比率平均為35.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計劃設立更多幼兒中心;如有,未來5年的新增數目為何;
(二)
有否就幼兒照顧服務入託率制訂目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過去5年,每年全港幼兒中心的數目及其提供的服務名額為何;
(四)
有否評估,未來5年會否出現合資格幼兒照顧工作員短缺的情況;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會,詳情為何,以及會否推出工作員培訓計劃;及
(五)
鑒於近期各行業(例如零售、飲食業)的失業率持續上升,政府有否計劃開辦幼兒照顧工作培訓課程供失業人士修讀,以便在是次疫情消退後吸納新血入行?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應對疫症的長遠措施

陳振英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至今已在全球超過110個國家/地區爆發,累計確診個案超過10萬宗。有評論指出,各地民眾在全球化時代往來日趨頻繁,衞生、環境、生化安全和病毒跨物種交叉感染等問題愈趨多變難測,政府應制訂應對疫症的長遠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制訂應變計劃,當傳染病大規模在港爆發時,每個決策局的政府人員可分散到不同地點繼續辦公,以減低集體感染的風險;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政府為了應對是次疫情而設立若干臨時檢疫中心,但部分中心的選址遭附近居民質疑太近民居,政府會否物色遠離民居的地點(例如離島),以設立永久檢疫中心;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據報中國內地、南韓、台灣、法國等地已將散播謠言的行為刑事化,而早前本港發生由謠言引致的搶購食品及日用品情況,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遏止各類謠言在疫症爆發時散播?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涉及路旁樹木的道路安全事宜

陳克勤議員問:
據悉,車輛因撞到路旁樹木、其伸出道路的枝幹或其掉在路上的枯枝而損毀(例如專營巴士玻璃爆裂)或發生交通意外的事件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有關路旁樹木危害道路安全的投訴,以及跟進行動的詳情;
(二)
過去5年,每年因車輛撞到路旁樹木或其伸出道路的枝幹而發生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引致的傷亡人數為何;
(三)
現時有何機制防止路旁樹木危害道路安全;過去3年,當局分別修剪和移除了多少棵路旁樹木;
(四)
當局會否指定單一政府部門負責管理路旁樹木的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現時當局如何決定在路旁栽種的樹木的品種;
(六)
當局有否因應去年12月粉嶺公路發生一宗涉及巴士撞樹的嚴重交通意外,檢視該處的道路安全措施,以避免類似的意外發生;如有,詳情為何;
(七)
鑒於當巴士撞到路旁樹木的枝幹時巴士上層左前方位置會首當其衝,當局有否與巴士公司商討,採取改善措施以加強保障乘客安全;如有,詳情為何;
(八)
鑒於本地綠化行業從業員人手短缺,當局有何新措施吸引新血入行,以改善樹木管理工作;及
(九)
鑒於樹藝及園藝業未被視為獨立的建造業工種,而且現時未設立樹藝及園藝從業員註冊制度,當局有何改善措施,以確保樹木管理工作的質素?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警務處的聯合演習

毛孟靜議員問:
芝蔴灣懲教所及毗鄰的芝新懲教所已於2010年停止運作。本人獲悉,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及懲教署於上月5日把轄下多部車輛停泊在上述懲教所附近。警務處回覆本人的查詢時確認,當日曾與懲教署於上址進行聯合演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兩所懲教所自2010年停止運作以來的以下資料:
(a)
負責管理的政府部門,以及每年涉及的開支金額及人手為何;
(b)
有否政府部門或公私營機構借用;如有,按日期以表列出以下資料:(i)政府部門或公私營機構名稱、(ii)借用原因,以及(iii)使用處所的人數;
(c)
有否用作執法用途(例如拘押被捕者);如有,按日期以表列出以下資料:(i)執法部門名稱、(ii)用途,以及(iii)所涉人數;及
(d)
有否用於存放警務處的車輛、彈藥或裝備;
(二)
上述聯合演習的詳情,包括(i)目的及(ii)各政府部門分別派出多少名人員參與演習;及
(三)
過去5年,每年警務處分別統籌及參與了多少項聯合演習,並按日期列出以下資料:(i)地點、(ii)目的,以及(iii)各政府部門分別派出多少名人員參與演習?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法院聆訊延期

郭榮鏗議員問: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司法機構已把所有原訂於2020年1月29日至3月22日於法院(包括審裁處)進行的聆訊延期,而各法院的登記處及辦事處在該段期間只處理緊急和必要的聆訊/事宜。司法機構其後宣布,由3月2日開始為在3‍月內有序恢復各級法院的法庭程序及重開法院登記處/辦事處作出準備。換言之,各級法院及其辦事處未有正常及全面運作長達兩個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司法機構(i)根據甚麼準則決定作出上述的關閉法院安排,以及(ii)有否考慮法院長期關閉會窒礙市民行使藉司法程序尋求公義的權利;如有,有否檢討有關決定是否已在抗疫和彰顯公義之間取得平衡;如沒有考慮,原因為何;
(二)
受法院關閉影響的案件宗數,並按所涉法院及案件類別(即(i)民事案件、(ii)刑事案件及(iii)其他)列出分項數字;
法院(i)(ii)(iii)總數
終審法院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區域法院    
裁判法院    
勞資審裁處(不適用) 
土地審裁處(不適用) 
競爭事務審裁處(不適用) 
死因裁判法庭(不適用) 
淫褻物品審裁處(不適用) 
小額錢債審裁處(不適用) 
(三)
司法機構會否採取措施,盡快為因法院關閉而延期的聆訊重新排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司法機構有否因應2003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爆發,就傳染病爆發期間法院的運作及聆訊事宜制訂應變計劃;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在處理是次疫情時有否執行該計劃;如沒有應變計劃,原因為何;及
(五)
司法機構有否計劃加快推行資訊科技應用計劃,以期訴訟各方可藉電子方式傳遞文件及聆訊可藉電話或視像方式進行,以減少將來因疫症爆發而需關閉法院所造成的影響;如有,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創新及科技基金

吳永嘉議員問:
政府設立創新及科技基金("基金")的目的,是鼓勵和協助香港的企業提升科技水平,並為其業務注入更多創新意念。然而,基金下設立的多個資助計劃的申請成功率卻一直偏低。例如,在2016-2017至2018-2019的3個財政年度,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企業支援計劃、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以及院校中游研發計劃的申請成功率分別只有40%、33%、39%、12%及14%。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基金下各個資助計劃的申請成功率一直偏低的原因;如有,結果為何;有何措施協助申請被拒者了解申請成功的要素;
(二)
有否收集申請者對各資助計劃的意見;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因應所得意見推行改善措施;如有改善措施,詳情為何;如沒有收集意見,原因為何;
(三)
有否主動檢討各資助計劃的審批申請準則是否苛刻並作適度放寬,以期提高申請成功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政府來年會否增聘人手以加強基金的工作,包括(i)協助申請者提交申請,以及(ii)加強宣傳各個資助計劃的內容及申請要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實施新專利制度

梁繼昌議員問:
《2016年專利(修訂)條例》及《2019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已於2019年12月19日生效,為新專利制度提供所需的法律及程序框架。新專利制度主要引入原授專利制度,而原授專利申請必須經專利註冊處進行實質審查,以決定有關發明是否符合資格註冊為專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專利註冊處就原授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收費為4,000元,該收費的水平是否符合"用者自付"原則;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評估新專利制度的落實可為香港帶來多少直接及間接經濟效益;
(三)
鑒於據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新專利制度實施初期,會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供技術支援及人才培訓(包括就發明的技術、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的寫法等提供技術意見,以及做檢索工作),支援及培訓的安排為期多久,以及收費為何;知識產權署以何準則甄選向其提供相關支援及培訓的專利當局,以及考慮了哪些司法管轄區的專利當局;及
(四)
有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專利當局設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或訂立雙邊協定,以加快專利申請的審查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有否相應計劃?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協助基層家庭兒童進行電子學習

莫乃光議員問:
政府於上學年在關愛基金下推出名為"資助清貧中小學生購買流動電腦裝置以實踐電子學習"的援助項目("援助項目"),資助學生購買流動電腦裝置。援助項目的申請條件之一是:學生"就讀的學校及班別正推行電子學習,並建議學生自攜流動電腦裝置"。然而,在2017-2018學年只有約26%中學、22%小學及18%特殊學校已推行或正訂定學生自攜裝置的相關措施。按該等數字推算,大部分學生未能透過援助項目獲得資助。另一方面,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教育局早前數度把學校停課安排延長,並建議學校在停課期間透過學校網頁及電子學習平台等向學生提供學習材料,讓學生在家中繼續學習。據悉,有基層家庭未能負擔為其在學子女購買電腦及支付上網費用,亦未有獲得所需的技術支援,以致該等學生無法在家中透過電子學習平台學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公營學校當中,推行學生自攜裝置政策的學校數目及百分比為何,並按學校類別(即中學及小學)及學校資助類別(即官立、資助、按位津貼、直接資助,以及特殊學校)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至今就援助項目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名學生的申請,以及申請獲批的學生人數佔合資格申請學生總數的百分比,並按學校類別及學校資助類別(如第(一)項所示)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是否知悉,去年分別有多少個基層家庭就為其在學子女購買電腦、支付上網費用,以及尋求相關技術支援方面遇到困難;鑒於大部分公營學校學生未能受惠於援助項目,教育局如何協助他們透過電子學習平台學習;
(四)
是否知悉在近3個月的停課期間,基層家庭學生無法在家中透過電子學習平台學習的個案宗數及有關詳情;有何新措施協助他們在家中進行電子學習;
(五)
會否對援助項目進行檢討,包括研究以下事宜:擴闊覆蓋範圍至未有推行學生自攜裝置政策的學校、訂定目標資助率及時間表,以及統籌工作交由教育局負責,以期盡快惠及所有基層家庭學生;
(六)
鑒於香港賽馬會和兩間非政府機構近日合作推出"在家學習網寬支援計劃",向基層中小學生(尤其是居於劏房、舊樓及偏遠地區因而未能得到高速上網服務的學生)提供4個月的免費流動數據頻寬,以便他們在停課期間在家中進行電子學習,政府會否考慮日後自行推出類似的恆常計劃,以期有系統地向基層家庭學生提供支援;及
(七)
會否研究在各公共圖書館和自修室設立地區電子學習資源中心及添置相關設備(包括WiFi及列印機),以便基層家庭學生可在該等中心進行電子學習?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土地測量師的供求和培訓

謝偉銓議員問:
有土地測量業界人士指出,由於土地空間數據的應用日漸普及,而且為監控土地沉降等工作,更精準土地測量數據的需求亦日益上升,所以他們預期土地測量師的需求將會上升。然而,土地測量師培訓課程的學額及在職培訓的名額均未見相應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有否就土地測量師的人力供求及培訓事宜進行評估;如有,結果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評估;
(二)
過去5年,每年各本地專上院校提供的土地測量學位課程數目及其總學額為何;是否知悉,各院校在未來3年有否計劃增辦該類課程或增加有關學額;及
(三)
過去5年,每年相關政府部門提供的土地測量師見習職位空缺及聘用人數分別為何;未來3年,該等部門有否計劃增加該類見習職位的數目?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

葛珮帆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並由她親自主持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審核及督導創科8個方面的措施和智慧城市的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於2017年11月表示,"督導委員會成員將包括大部分司局長,以及相關的部門首長,是一個跨部門的高層次政府內部會議",督導委員會目前的成員名單為何;
(二)
督導委員會自成立至今舉行會議的次數,並按會議日期列出每次會議的議程項目、出席人士名單、成果,以及跟進工作(以表列出);
(三)
鑒於據悉新加坡早於2006年成立國家研究基金會,每5‍年制訂一套整體策略以釐定國家的研發方向,並推出了多項與其策略接軌的資助計劃,以及為各個政府部門轄下的資助機構提供經費分配方法的指引,督導委員會會否展開這方面的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有智庫建議督導委員會在參考新加坡及英國的做法後,成立一個全面的研發督導部門,以更有效地協調及優化不同政府部門研發資金的運用,督導委員會會否考慮該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如何推展有關工作?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採用中醫藥防治2019冠狀病毒病

陳恒鑌議員問:
2003年,本港爆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疫症。醫院管理局當時成立了中醫治療SARS專家小組,成員包括本地和內地中醫藥專家。該小組就採用中醫藥治療SARS病人提供意見,以及為醫院管理局前線員工提供防疫中藥方案。就採用中醫藥防治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成立中醫治療COVID-19專家小組,研究採用中醫藥及中西醫藥結合療法防治該病症的可行性;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邀請中醫加入抗疫前線,以減輕目前公營醫療系統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調派中醫到各檢疫設施,按中醫藥"治未病"的理念,以中醫藥療法為檢疫人士固本培元,以期當中的已感染者不致病發或一旦發病後病情可減輕;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境外業務

葉劉淑儀議員問:
根據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公布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業績報告,港鐵公司於2019年從"中國內地及國際鐵路、物業租賃及管理附屬公司"及"香港客運業務"的收入分別為210億8,500萬元及199億3,800萬元,而同期港鐵公司就兩者的開支則分別為197億6,000萬元及140億2,900萬元。有意見指出,港鐵公司過度注重拓展境外業務,忽略本地鐵路業務,以致問題叢生,例如在車務運作方面經常出現列車班次延誤、信號系統故障,甚至發生列車出軌及相撞的嚴重事故,而在推展新鐵路工程方面,則有工程質量、建造延誤及嚴重超支等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港鐵公司推展的每項境外業務‍/項目的詳情,包括合約年期,以及投資額、預期及實際利潤及虧蝕等財務資料;及
(二)
為免分薄港鐵公司管理層對本地運輸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專注,政府會否要求港鐵公司減少拓展境外業務,以專注本地鐵路的發展及服務;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