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26(CM-22)

立法會

議程

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8項附屬法例及8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書面質詢

議員提出13項書面質詢
質詢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6位修正案動議人
胡志偉議員、毛孟靜議員、林卓廷議員、陳志全議員、鄺俊宇議員、楊岳橋議員、郭榮鏗議員、朱凱廸議員、張超雄議員、涂謹申議員、陳淑莊議員、尹兆堅議員、黃碧雲議員、郭家麒議員、譚文豪議員及許智峯議員
(按審議次序列出)
(52項修正案載於附錄3)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0年4月28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385/19-20號文件)
出席的其他官員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環境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0年5月13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錄2

於2020年5月13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13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書面質詢
1
胡志偉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莫乃光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3
梁繼昌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葛珮帆議員
教育局局長
5
劉業強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陳志全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容海恩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尹兆堅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譚文豪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0
張國鈞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周浩鼎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陳沛然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陳克勤議員
發展局局長
註:
(1)
是次會議將會繼續處理《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按《內務守則》第7(e)條的規定,該會議沒有編定口頭質詢。
(2)
是次會議只編定了13項(而不是16項)書面質詢,因為在作出質詢預告期限屆滿時有3個名額沒有議員申請。





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改善行人設施

胡志偉議員問:
政府於2017年12月展開分別為期30個月的《檢討上坡地區自動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系統的評審機制及初步可行性研究》及《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以配合推動"香港好.易行"計劃。此外,政府於2019年宣布在"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下推展一個特別計劃,為處於或接駁3類已出售部分業權的公共屋邨公用地方的行人通道加建升降機。關於改善行人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正進行勘測和設計工作的上坡地區自動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系統("上坡電梯系統")建議項目的詳情,包括(i)項目名稱、(ii)勘測和設計工作展開日期及預計完成日期、(iii)諮詢相關區議會的程序是否已完成,以及(iv)計劃何時向本會財務委員會提交撥款申請;
(二)
上述首項顧問研究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預期在顧問研究所提建議落實後,上坡電梯系統項目的推行可如何加快;
(三)
何時會就特別計劃下的項目諮詢相關區議會,以及各項目的施工時間表為何;有否計劃擴展特別計劃,為處於或接駁各類資助出售房屋屋苑(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公用地方的行人通道加建升降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預計上述兩項顧問研究的完成日期及後續相關工作為何,例如需否進行後續研究,以及可否於今年內落實顧問研究的建議;及
(五)
政府自2017年推動"香港好.易行"計劃以來,相關開支(例如聘請顧問進行研究的費用等)及實際成效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在家工作政府人員提供資訊科技支援

莫乃光議員問:
由本年1月29日至4月底,政府安排非提供緊急和必須公共服務的政府人員在家工作。關於各政府部門為支援其員工能有效率地在家工作而新設置或採購電腦及其他流動裝置/器材和電腦軟件,以及提升其通訊/網絡/數據庫容量等資訊科技支援的詳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各政府部門新設置或採購的(i)電腦及其他流動裝置/器材,以及(ii)電腦軟件的詳情(分別以表一及表二列出);
表一
部門名稱電腦/裝置/器材的類型品牌及型號一般零售價供應商及單位購入價用途數量開支帳目
        
表二
部門名稱軟件類型品牌、軟件名稱及版本一般零售價供應商及單位購入價用途數量開支帳目
        
(二)
各政府部門提升其通訊/網絡/數據庫容量的詳情(以表三列出);
表三
部門名稱類型提升百分比供應商/承辦商用途開支開支帳目
       
(三)
各政府部門(i)新授權了多少名員工透過虛擬私人網路("VPN")連接政府內聯網及伺服器,以便他們收發電郵及存取資料(該人數與實施在家工作安排前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以及(ii)提升其VPN設施容量的詳情(包括可實時共用人數增加了多少);
(四)
各政府部門的員工分別獲派發可連接政府內聯網及伺服器的手提電腦的人數(並按職級列出分項數字);
(五)
各政府部門新授權了多少名員工在辦公室以外地方存取政府內聯網及伺服器的機密資料,以及該人數與實施在家工作安排前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及
(六)
為降低政府人員在家工作安排所涉資訊保安風險而採取的額外措施為何?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財政的管理

梁繼昌議員問: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關於公共財政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財政儲備訂立最低水平要求;如有,詳情及理據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就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設定下限;如有,詳情及理據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估算未來15年出現結構性財政赤字的可能性;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所依據的政府收入增長率、公共開支增長率,以及名義及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網上教與學

葛珮帆議員問: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教育局早前數度押後學校復課,並建議學校在停課期間透過學校網頁及電子學習平台等向學生提供學習材料,讓學生在家中繼續學習,以期達到"停課不停學"的目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於上學年在關愛基金下推出名為"資助清貧中小學生購買流動電腦裝置以實踐電子學習"的援助項目,資助學生購買流動電腦裝置,政府會否考慮擴闊該援助項目的資助範圍以涵蓋上網及購置配套設備的費用,並提高資助額,以協助基層家庭應付有關開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不少基層家庭的家長反映,他們缺乏指導子女操作電腦和網上學習的知識及技巧,政府有何措施協助該等家長,以及會否舉辦有關的講座或工作坊;
(三)
關於預先錄製教學影片供學生自行收看及進行網上實時教學,政府有否研究該兩種方式在教與學成效方面的差異;有否檢視學校使用視像會議軟件教學的情況及效果;及
(四)
有否檢視全港學校在停課期間推行網上教學的模式、運作及成效;會否就網上教學的教學要求和模式制訂指引,以供學校依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

劉業強議員問:
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肆虐本港下,外科口罩("口罩")一直供不應求,價格飆升。為此,政府推出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資助生產商在本地生產口罩。20條生產線的資助名額現已悉數批出。根據計劃,每條獲資助生產線每月生產的首200萬個口罩須售予政府,為期一年;如每月生產超過200萬個,生產商可自行在本地銷售其餘口罩。然而,早前據報有獲批資助的生產商在未與政府簽訂協議及向政府供應口罩的情況下,把其生產的口罩在市面銷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已跟所有獲批資助的生產商簽訂協議;如是,該等協議的生效日期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該等協議有否訂明,當獲資助的生產商未能向政府供應協議訂明數量的口罩時,前者須向政府退還部分或全部資助;
(二)
每條獲資助生產線的下列資料:(i)投產日期、(ii)首次向政府供應口罩日期、(iii)口罩首次在市面出售日期(如適用),以及(iv)自投產至今每月生產、供應政府及在市面銷售(如適用)的成人口罩和兒童口罩的數量分別為何;
(三)
政府會以何準則或機制分配在資助計劃下獲供應的口罩,以及會否公布口罩的分發情況;
(四)
會否限制獲資助生產商以何價格在市面銷售其在本地生產的口罩,以確保市民能以合理價格購得口罩;及
(五)
會否就資助計劃設立監管機制,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對內地到港人士的檢疫規定

陳志全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現時仍肆虐全球。政府基於內地疫情已受控,於上月28日宣布計劃放寬從內地到港人士須接受強制檢疫14天的規定。然而,有不少市民懷疑內地當局有否發放有關疫情的全面數據,因此質疑政府過早放寬有關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掌握,本年1月1日至4月15日,內地當局(i)統計所得的COVID-19無症狀感染者人數,以及(ii)進行了多少次COVID-19病毒檢測;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檢視上述放寬檢疫規定的計劃;及
(二)
會否考慮再派出專家到內地了解當地疫情,包括確診人數、無症狀感染者人數、疑似感染個案數目和COVID-19病毒檢測次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透過網上媒體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

容海恩議員問:
據報,南韓有不法分子設立即時通訊群組(稱為"N號房"),讓付費加入群組的人士可觀看女性受性虐的錄影片段。該群組的成員多達26萬人,而受害人最少有74名。本年4月,傳媒揭發本港發生類似事件,有人開設即時通訊群組(稱為"港版N號房"),供會員交換其與伴侶的情色活動錄影片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何法例針對透過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罪行;
(二)
過去5年,每年警方接獲多少宗涉及第(一)項所指罪行的舉報;每個有關群組的受害人數目(並按性別及年齡(以10歲為一組)列出分項數字)、會員數目、所涉罪行,以及分別有多少人被捕、遭檢控及定罪;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最高和最低刑罰分別為何;
(三)
警方有否在港版N號房的報道後展開調查;若有,詳情為何,包括調查對象、搜證工作(包括有否要求其他政府部門、機構或網絡服務供應商提供資料)及取得的進度,以及至今被捕的人數;及
(四)
有否全面檢視現行法例是否足以打擊該等罪行;若有檢視而結果為否,會否對現行法例作出修訂或制定新法例;若沒有作出檢視,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租住房屋單位

尹兆堅議員問:
按現行安排,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現有租戶遷出及交回的公屋單位所在屋邨如已納入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重建計劃,則有關單位不會再作編配;否則,該等機構會把單位翻新後再編配予合資格住戶。關於收回的現有公屋單位及新建的公屋單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房委會及房協收回可供再編配的公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以表一列出);
表一
 2015-20162016-20172017-20182018-20192019-2020總數
房委會      
房協      
總數      
(二)
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房委會及房協新建成的公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以表二列出);
表二
 2015-20162016-20172017-20182018-20192019-2020總數
房委會      
房協      
總數      
(三)
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a)房委會及(b)房協的租戶交回可供再編配的公屋單位(不包括因調遷而交回的單位)數目分別為何;該等機構是否掌握按不同交回單位原因劃分的數目;如掌握所有或部分原因的分項數目,按下列交回單位主要原因並使用與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如該等機構不掌握所有原因的分項數目,它們未來會否全面作出記錄;如否,原因為何;
(i)
戶主離世、
(ii)
戶主遷入院舍、
(iii)
戶主購置資助出售房屋、
(iv)
租戶因違反租約而遵從房委會/房協的規定遷出、
(v)
租戶的家庭入息/總資產淨值超過"富戶政策"指明的限額,或租戶擁有住宅物業、
(vi)
租戶自願交回單位(原因包括移居其他地區/國家、遷往其他居所,或原因不明),及
(vii)
其他原因;
表三︰
機構名稱︰               
主要原因2015-20162016-20172017-20182018-20192019-2020總數
(i)      
(ii)      
(iii)      
(iv)      
(v)      
(vi)      
(vii)      
總數      
(四)
鑒於政府在《長遠房屋策略2019年周年進度報告》中表示,公屋/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在2020-2021年度起計的10年內的供應目標為210 000個,該210 000個單位將會全屬新建單位,抑或將會包括房委會及房協預計在期內收回並可供再編配的公屋單位;及
(五)
在2016-2017至2018-2019的3個財政年度,(i)房委會及(ii)房協由接收第(三)項提及的單位,至單位完成翻新工程並可供再編配相隔的平均日數分別為何;房委會及房協有否具體計劃縮短該段期間,以善用公共資源?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終止主要官員的聘用合約

譚文豪議員問:
根據2003年政府文件《問責制主要官員的任免程序》,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限下,政府可隨時終止問責制主要官員(現稱"政治委任官員")的聘用,但須給予該名官員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他一筆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款項代替通知("代通知金")。另外,政府及有關官員可經雙方同意下解除聘用合約。本年4月22日,國務院批准免去5位官員的下述職務:民政事務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以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並任命該名剛被免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職務的人士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關於終止該等官員的聘用合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4位離開政府的官員是遭政府以給予代通知金方式即時解僱,還是與政府達成協議後解除聘用合約;如屬前者,代通知金的總額為何;如屬後者,政府有否額外向他們支付任何款項或提供非金錢利益(如有,每人所獲款額或非金錢利益詳情,以及有關協議內容為何);及
(二)
是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調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否涉及終止原先的聘用合約;如有,政府有否支付代通知金(如有,金額為何),或額外支付任何款項或提供非金錢利益(如有,有關款額或非金錢利益詳情,以及協議內容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對放債人的規管

張國鈞議員問:
《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第24條訂明,任何人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即屬犯罪;而第25條訂明,按年息超過48%的實際貸款利率作出的交易,表面看來可推定為屬敲詐性。關於對放債人的規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把上述兩個放債年息上限設定在有關水平的歷史背景及理據為何;
(二)
會否研究下調年息60%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
(三)
鑒於現時放債人在宣傳品上顯示貸款利率的方式五花八門(例如實際年利率、每月平息、最優惠貸款利率),而有關的實際年利率範圍由4.49%至59.26%不等,以致消費者難以對不同借貸產品的利率進行比較,政府有否計劃規定放債人劃一以實際年利率標示貸款利率;
(四)
鑒於在現行規管制度下,放債人註冊辦事處、牌照法庭和警方各自按第163章的有關條文規管放債人,政府有否評估上述做法是否理想;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有否計劃把規管放債人的相關工作交由一個機構負責;及
(五)
鑒於早於1980年制定的第163章沿用至今已40年,政府有否計劃對該條例作出修訂,以加強對放債人業務(特別是新興的手機和網上借貸形式)的規管及提升對消費者的保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這樣做?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取消派發已宣布的股息

周浩鼎議員問:
本年2月18日,滙豐控股有限公司("滙豐")董事會宣布將於本年4月14日派發2019年第四次股息,並以2月27日為除淨日。3月31日,滙豐宣布因應英國監管當局的要求決定取消派發該次已宣布的股息,並決定在本年底前暫停派發季度或中期股息。有滙豐小股東認為,滙豐取消派發已宣布的股息有違誠信,以及削弱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除上述個案外,過去有否發生上市公司在宣布派息後再予取消的事件;如有,詳情為何,以及這種做法有否違反相關規定;及
(二)
鑒於滙豐派發的股息是不少本港居民(尤其是退休人士)的主要收入來源,當局(i)會否促請滙豐審視香港的經濟狀況及小股東的利益,重新考慮其不派息的決定,以及(ii)有否評估滙豐取消派息對香港的經濟狀況及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有何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會否進行有關評估?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兒童接種疫苗

陳沛然議員問:
根據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兒童接種計劃"),初生嬰兒至小六學生應接種11種傳染病的疫苗及加強劑。家長可帶同初生嬰兒至5歲兒童到各母嬰健康院接受疫苗注射,而小學生則由衞生署注射員到學校提供服務。此外,年齡介乎6個月至未滿12歲兒童,可分別在政府防疫注射計劃及疫苗資助計劃下,獲免費及受資助的季節性流感疫苗注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兒童接種計劃的下述詳情:(i)公立醫院為初生嬰兒、(ii)私家醫院為初生嬰兒、(iii)衞生署轄下母嬰健康院為學前兒童,以及(iv)衞生署學童免疫注射小組到校為小學生,分別接種疫苗的劑數,並按所涉傳染病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每年(i)學前兒童和(ii)小學生的疫苗接種覆蓋率分別為何;
(三)
上一次更新兒童接種計劃所涵蓋傳染病的日期為何,並按引入疫苗的年份列出所引入疫苗的名稱及對象組別;
(四)
過去3年,每年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分別(i)購買用於兒童接種計劃的疫苗劑數、(ii)因過期或損毀而丟棄的疫苗劑數,以及(iii)管有的疫苗存量為何;
(五)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間小學參加在疫苗資助計劃下舉辦的校內外展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活動,以及有多少名小學生因而接受疫苗注射;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兒童在政府防疫注射計劃下獲免費注射季節性流感疫苗;及
(六)
鑒於部分家長選擇帶同子女到私家診所接種疫苗,政府有何措施確保私家診所提供的疫苗是向持牌藥物批發商購買已註冊的藥劑製品,以及疫苗的儲存符合有關規定?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新界鄉村供應沖廁用水及接駁公共污水渠

陳克勤議員問:
有關為新界鄉村供應沖廁用水及接駁公共污水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使用淡水沖廁的新界鄉村的(i)數目及(ii)居民人數,以及該等鄉村在過去3年每年沖廁的耗水量,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相關資料,會否收集該等資料;
(二)
有否計劃向第(一)項提及的鄉村提供再造水作沖廁用途;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政府擬進行的提升新界東北污水收集系統工程在完成後,其主污水幹渠的容量足以覆蓋區內未接駁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鄉村,政府有否計劃把接駁主污水幹渠至該等鄉村的工程納入該工程項目的範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