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28(CM-24)

立法會

議程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1項附屬法例及8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向本會發言的官員
文件

II.
質詢

議員提出21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5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保安局局長
3.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4.
陳恒鑌議員
環境局局長
5.
梁美芬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保安局局長
21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5位修正案動議人
:
楊岳橋議員、陳志全議員、張超雄議員、梁繼昌議員及胡志偉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56/19-20號文件)
(辯論安排載於2020年5月26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64/19-20號文件)
2.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37/19-20號文件)
修正案動議人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51/19-20號文件)
修正案動議人
:
保安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43/19-20號文件)
7.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38/19-20號文件)
8.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39/19-20號文件)
9.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此事項將沒有官員出席)

V.
議員議案

第1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20年5月20日的會議)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毛孟靜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
容海恩議員
議案措辭
(此議案由葉劉淑儀議員、麥美娟議員及鄭泳舜議員聯名簽署)
第2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20年5月20日的會議)
2.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郭榮鏗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
麥美娟議員
議案措辭
(此議案由葉劉淑儀議員、梁美芬議員及周浩鼎議員聯名簽署)
第3項辯論
(涵蓋下列2項議案,關乎2019年7月21日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西鐵線元朗站發生的襲擊事件("721事件"))
(延擱自2019年10月23日的會議)
3.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
議案措辭
4.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此議案同時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第4項辯論
(涵蓋下列3項議案,關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太子站發生的襲擊事件("831事件"),以及載於第4項的毛孟靜議員議案中有關831事件的部分)
(延擱自2019年10月23日的會議)
5.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主席及港鐵車務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楊岳橋議員
議案措辭
6.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消防處助理處長(救護)、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廣華醫院行政總監及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7.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鄺俊宇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第5項辯論
(涵蓋下列7項議案,關乎警方在"反送中"運動中對待示威者及於示威現場執行職務的人士的方式)
(第8至12項延擱自2019年10月23日的會議)
8及9.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陳淑莊議員
議案措辭
10及11.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12.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勞工及褔利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張超雄議員
議案措辭
(第13項延擱自2019年11月13日的會議)
13.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第14項延擱自2019年12月11日的會議)
14.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梁繼昌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第6項辯論
(涵蓋下列2項議案,關乎修訂《逃犯條例》(第503章)引發的社會衝突或騷亂的前因後果及相關事宜)
(第15項延擱自2019年11月13日的會議)
15.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鍾國斌議員
議案措辭
(第16項延擱自2019年11月27日的會議)
16.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梁美芬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涂謹申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11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55/19-20號文件)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政務司司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下列4項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容後通知
(第17及18項延擱自2020年1月15日的會議)
17.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莫乃光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18.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譚文豪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第19及20項延擱自2020年5月20日的會議)
19.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20.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第7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19年6月12日的會議)
21.
"不信任第五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議案
動議人
郭榮鏗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7/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政務司司長
第8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19年6月12日的會議)
22.
"確保兒童遊戲權,讓孩子快樂成長"議案
動議人
何啟明議員
議案措辭
5位修正案
動議人
葉建源議員、郭家麒議員、張超雄議員、蔣麗芸議員及許智峯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6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9/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0年5月27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0年第83號
2.
2020年第84號
3.
2020年第85號
4.
2020年第86號
5.
2020年第87號
6.
2020年第88號
7.
2020年第89號
8.
2020年第90號
9.
2020年第91號
10.
2020年第92號
11.
2020年第93號
其他文件
12.
13.
14.
《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議員提交)
15.
《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
16.
《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姚思榮議員提交)
17.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議員提交)
18.
《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議員提交)
19.
《201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張華峰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0年5月27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1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何啟明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廖長江議員
保安局局長
3
葛珮帆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4
陳恒鑌議員
環境局局長
5
梁美芬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郭榮鏗議員
保安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尹兆堅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張國鈞議員
教育局局長
9
梁繼昌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莫乃光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陳克勤議員
環境局局長
12
葛珮帆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3
莫乃光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4
張超雄議員
保安局局長
15
梁繼昌議員
環境局局長
16
楊岳橋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郭家麒議員
保安局局長
18
田北辰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胡志偉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邵家臻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1
陸頌雄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註:
是次會議編定了6項口頭質詢及15項(而不是16項)書面質詢,因為在作出質詢預告期限屆滿時有1個書面質詢名額沒有議員申請。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向失業人士提供的援助

何啟明議員問:
有不少人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失業。為此,政府在現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稱"綜援")下,設立資產限額經放寬的"援助失業人士特別計劃",由本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的6個月期間適用。近日,本人收到不少正申請綜援失業人士的求助個案。他們反映,有關申請程序繁複及資格嚴苛,而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部分人員對他們諸多為難和態度惡劣,甚至游說他們放棄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2個月,每月社署收到多少宗失業人士提出的綜援申請,以及當中有多少宗不符合原先的資產限額但符合經放寬的資產限額;
(二)
社署審批失業人士綜援申請的程序,以及預計有關申請的宗數及何時完成審批所有申請;會否考慮加快審批程序,使失業人士可盡快得到援助;及
(三)
社署現時處理綜援申請的人手編制為何;社署會否因應上述意見,檢討有關人員的工作量,以及考慮增加人手,以改善服務及提升審批失業人士綜援申請的效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防止本土恐怖主義冒起

廖長江議員問:
警方在本年3月公布2019年香港整體治安情況時指出,在"反修例事件"中,網上宣傳品已"演變為發布不同的製造武器手冊,甚至是殺警指南",而相關的暴力行為亦涉及使用汽油彈、腐蝕性液體、真槍實彈及爆炸品,"暴徒為表達對社會及政府不滿,而選擇傷害市民大眾及引起社會恐慌,這正正是本土恐怖主義的行為"。警方多次指出,社會要慎防本土恐怖主義的冒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目前本港受到本土恐怖分子施襲的風險;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
有否因應上述受襲風險的變化而調整反恐策略;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
有何措施提高大眾對本土恐怖主義的警惕,例如教導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清晰地向暴力說"不",以防止本土恐怖主義在港落地生根?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有關採訪工作的事宜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有佩帶着記者證或身穿記者反光衣的人士,在公眾活動現場作出不當或非法行為(例如在直播中以粗鄙和性騷擾言語侮辱警務人員、阻礙警務人員執法,甚至試圖營救正被拘捕的人士)。此外,有一名年僅12歲的初中生以網媒學生記者身份,在突發事件現場進行採訪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制定規管網媒的法例,明確訂明其編採人員須具備的資歷、須達到的最低年齡及須遵從的專業操守,並成立監管機構監察網媒的運作;
(二)
鑒於現時記者證由各傳媒機構或組織自行簽發,令執法人員難以確定持證人的記者身份,政府會否全面審視現行記者證的簽發制度(包括須否由獲授權機構發證、發證準則及防止濫用機制),並重新考慮成立官方機構集中簽發記者證;及
(三)
會否制訂採訪守則及指引,訂明在罪案及大型公眾活動現場,記者不得越過警方設立的封鎖線,以及他們應在警方設置的採訪區採訪等事宜?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車用燃油零售價

陳恒鑌議員問:
2010年一份報告指出,香港油站用地土地成本是東京的兩倍,以及接近倫敦的六倍。去年一幅油站用地以6.2億元地價批出,按批租期21年攤分的地價,每日高達8萬元或每月每平方呎316元。有評論指出,高土地成本是車用燃油零售價(下稱"油價")一直高企的主因,而本港經濟近月受疫情重創,降低油價可減輕商業車輛的經營成本及市民的出行成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以何準則決定油站的位置及批租期;有否考慮推出更多油站用地,以及縮短批租期,以保持土地運用靈活性及加強燃油市場競爭;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由2018年4月起,政府在完成賣地計劃的中標交易手續後,會以不記名方式公布落選投標者的投標金額,該安排是否適用於招標出售的油站用地;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政府早年用免地價方式批出用地,以設置12個專用車用石油氣加氣站,而加氣站的石油氣零售價設有按指定定價公式訂定的上限,當局會否考慮採用該方式批出油站用地,以期減低油價;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民生措施

梁美芬議員問:
關於各項民生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在本年1月宣布,會把兩元乘車優惠計劃的合資格最低年齡由65歲下調至60歲,政府會否盡快並在立法會本年度會期結束前,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有關的撥款申請,讓60至64歲人士盡早享用兩元乘車優惠;
(二)
鑒於政府於去年10月表示,在完成向非公屋、非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的低收入住戶提供恆常現金津貼計劃的研究前,會邀請關愛基金在2020-2021年度向該等住戶發放兩輪一筆過生活津貼,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及預算發放津貼日期為何;及
(三)
鑒於政府已在綜援計劃下提供有期限的失業支援計劃,協助近期因疫情而失業的人士,政府會否對失業人士豁免有關綜援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的規定,以便他們可單獨申請綜援,以及會否向現正領取綜援的失業人士發放額外津貼?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郭榮鏗議員問:
本年1月,中聯辦主任在報章發表文章,表示"我們將一如既往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建立和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此外,近日有本港政治人物發起網上聯署,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政府盡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年1月至今,有否中聯辦及其他中央政府在特區設立的機構的官員,或本地政治組織及人物,向特區政府任何官員提出意見,指特區現時有迫切需要就第二十三條立法;如有,何人提出意見及有關詳情為何;
(二)
有否評估,特區政府現時展開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會對本港的政治和經濟情況、社會氣氛,以至對本港與國際社會的關係帶來的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行政長官會否承諾,本屆政府在餘下任期內不會就第二十三條展開立法工作;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房屋協會房屋項目的地價安排

尹兆堅議員問:
2019年1月,政府修訂了香港房屋協會("房協")須就其發展的房屋項目支付地價的安排,即就(i)出租屋邨:由十足市值地價的三分之一減至1,000元象徵式地價、(ii)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住用部分:由十足市值地價的二分之一減至三分之一,以及(iii)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非住用部分:維持收取十足市值地價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自哪年起就房協發展的出租屋邨收取相當於十足市值三分之一的地價、把地價金額定於該比率的理據,以及為何當時沒有收取較低比率的地價;
(二)
既然房協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同樣興建公共租住房屋,政府會否豁免就出租屋邨向房協收取地價,使適用於該兩個機構的地價安排一致;若否,原因為何;
(三)
政府自哪年起就房協發展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住用部分收取相當於十足市值二分之一的地價、首個支付該水平地價的屋苑名稱、把地價金額定於該比率的理據,以及為何當時沒有收取較低比率的地價;
(四)
政府計算房協須就其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支付的地價金額時,以哪一天的土地十足市值為基礎;
(五)
鑒於房協須就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支付地價,但房委會只須就該類項目支付金額較低的土地成本和1,000元象徵式地價,有否評估此情況是否導致房協發售的有關單位的每平方呎售價,高於房委會發售的有關單位的每平方呎售價的主要原因;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六)
鑒於有市民指出,房協發售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單位的售價較高,令低收入家庭難以負擔,政府會否考慮修改房協房屋項目的地價安排,使其與房委會的一致;
(七)
是否知悉,過去5個及未來3個財政年度,房協發展的每個房屋項目的下列詳情(以表列出):
(i)
所屬計劃類別(即出租屋邨、住宅發售計劃或資助出售房屋項目)、
(ii)
屋邨/屋苑名稱、
(iii)
屋邨/屋苑所在地區、
(iv)
政府移交有關用地的財政年度、
(v)
接受市民申請入住/購買的日期/預計日期、
(vi)
單位數目、
(vii)
售價/預計售價(如適用)、
(viii)
須支付的地價(百萬元),以及
(ix)
平均每個單位的地價(百萬元);及
(八)
政府會否考慮,如房協發展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非住用部分包含社會福利及社區設施,豁免收取有關的地價或只收取象徵式地價?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學校教授中國歷史

張國鈞議員問:
據報,較早前有小學常識科教師在網上教授鴉片戰爭歷史時顛倒黑白,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學生會否被灌輸錯誤的歷史觀。關於學校教授中國歷史("中史"),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教育局收到多少宗關於教師教授的中史內容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詳情(例如內容、相關日期及處理結果)為何;
(二)
現時有何機制監管中學中史科及小學常識科中史部分的授課情況;
(三)
教育局有否向學校提供符合客觀事實及獲學術界普遍接納的歷史觀的教學指引,供教師在教授中史不同年代重大事件時遵循,以免學生被偏頗觀點誤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教育局會否研究提供有關指引;
(四)
當家長發現有教師教授學生中史時刻意歪曲事實的事件時,他們可透過甚麼渠道作出投訴,以及投訴成立時有關教師會受到甚麼懲罰(以及當中是否包括取消教師註冊資格);及
(五)
教育局會否一如去年底對高中通識教育科採取的做法,派出課程發展處的人員,與質素保證組督學協作,就中史教學進行課程發展探訪和重點視學,以確保中小學的中史教學的質素?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紓困措施

梁繼昌議員問:
政府分別於本年2月及4月向防疫抗疫基金注資300億元及1,375億元,以推出兩輪紓困措施。然而,有不少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打擊生計的市民(包括專業人士)表示,未有受惠於紓困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疫情對會計業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為何兩輪紓困措施中均沒有任何具針對性措施向會計業的業務經營者及從業員提供支援;及
(三)
有否計劃推出新一輪紓困措施,向受疫情打擊但未有受惠於首兩輪紓困措施的市民提供具針對性的支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關於病毒檢測的私隱問題

莫乃光議員問:
為應付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衞生署自本年1月至今,已採集了數以十萬計的深喉唾液樣本進行病毒檢測。有市民憂慮,當局及相關機構或會從唾液樣本獲取香港居民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排序資料,甚至以此建立資料庫,以致侵犯市民私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今年1月至今,衞生署收集的檢測樣本數目,並按(i)樣本採集地點(例如機場及私家診所)及(ii)接受採集樣本人士是否香港居民列出分項數字;
(二)
衞生署的檢測服務包括哪些檢測項目,以及從檢測服務獲得的個人資料(i)類別、(ii)保存期、(iii)保存方式(包括資料被處理和儲存時有否被匿名化處理及所採取的資訊保安措施),以及(iv)有否被用於預防傳染病或污染發生或蔓延以外的用途(例如建立DNA資料庫及防止或偵查罪案);如有,詳情為何;
(三)
自本年1月至今,衞生署有否根據其向資料當事人發出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把從病毒檢測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包括生物特徵資料)向任何決策局、其他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披露;如有,披露次數及所涉資料當事人數目為何;及
(四)
會否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把某些類別的個人資料(包括DNA排序等生物特徵資料)列為"敏感個人資料",並為敏感個人資料制訂更嚴謹的保障條文,以防止當局將大規模蒐集所得的生物特徵資料用於監控用途?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防疫措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陳克勤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近月肆虐本港。關於市民採取各項防疫措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報道指出,近月郊野公園隨處可見被丟棄的口罩,顯示市民胡亂棄置口罩的問題嚴重,政府有否加強執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加強針對垃圾收集車、垃圾轉運站和堆填區的清潔消毒工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市民在疫情期間減少外出用膳而增加購買外賣食物,政府有否加強向市民宣傳自備餐具和減少使用即棄餐具;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本年首4個月的即棄餐具棄置量與去年同期的如何比較;
(五)
鑒於有不少沒有接駁公共污水渠的鄉村只設有化糞池系統,而污水會經該系統滲入周圍泥土,最終可能污染河溪,政府有否加強呼籲有關住戶避免把未稀釋的漂白水倒入馬桶;及
(六)
鑒於市民近月使用大量漂白水作防疫用途,政府有否評估該情況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並量度維多利亞港海水中相關化合物的含量有何變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電台的運作事宜

葛珮帆議員問:
關於香港電台("港台")的運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每年港台電視31台及港台電視32台在黃金時段(即晚上7時至11時)播放的節目的平均收視率,以及該等節目的平均每小時製作成本為何;政府會否要求港台把有關節目整合,以騰出一條頻道作其他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就本年3月13日播出的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收到多宗投訴,政府是否知悉該局跟進該等投訴的進度為何;
(三)
鑒於《香港電台約章》("《約章》")早於2010年訂立,政府有否計劃對《約章》作出檢討,以確保其內容與時並進;如有,詳情(包括檢討方向)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港台就批出涵蓋其節目的版權特許所採用的程序為何;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港台就多少個節目批出特許,並按節目名稱列出(i)獲批特許的機構名稱、(ii)節目的總時數及(iii)所得的相關收入;
(五)
有否檢討港台的首長級人員編制是否與有關人員的工作量及工作效率相稱;有否計劃精簡首長級人員編制;
(六)
鑒於《約章》訂明,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須與港台管方定期溝通,而廣播處長("處長")可就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與質素,以及社區參與廣播等事宜徵求顧問委員會的意見,過去3年,(i)處長就哪些事項徵求顧問委員會的意見、(ii)顧問委員會向處長所提供的意見的詳情,以及(iii)處長就獲提供的意見採取的跟進行動;如有未按意見採取跟進行動的事項,詳情及原因為何;
(七)
鑒於《約章》訂明,顧問委員會應透過聽取港台的服務表現評估報告和符合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報告,就採用適當的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和改善服務的方法等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而且港台須於年結後6個月內提交周年報告,但審計署署長在其於2018年11月就"香港電台:提供廣播節目"發表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中指出,港台沒有向顧問委員會提交任何服務表現評估報告和擬備周年報告,政府有否向港台了解原因為何;及
(八)
港台有何機制跟進其節目製作人員被指立場偏頗及散布失實言論等投訴;鑒於政府指出,港台在本年3月28日播出的節目《The Pulse》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約章》所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港台與該節目的製作人員就此事作出跟進行動的詳情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登記

莫乃光議員問:
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暫定於9月6日舉行。有已提交申請以登記為資訊科技功能界別("資訊科技界")選民的人士向本人反映,由於多個政府部門近月因疫情而實施特別上班安排並删減若干公共服務,以致有關申請的處理進度緩慢。他們憂慮其申請未及在《正式選民登記冊》發表日期(法例規定不遲於7月25日)前完成處理,因而未能在是次選舉中投票。關於資訊科技界選民登記申請的處理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選民更改登記資料周期(即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4月2日)內,每月選舉登記主任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關於更改所屬功能界別為資訊科技界的申請,以及現時尚待處理的該等申請數目為何;
(二)
在選民新登記周期(即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內,每月選舉登記主任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新登記為資訊科技界選民的申請,以及現時尚待處理的該等申請數目為何;
(三)
選舉事務處預計能否在《臨時選民登記冊》發表日期(法例規定不遲於6月1日)前完成處理所有資訊科技界選民登記申請;若否,估計有多少宗申請未及完成處理,以及在發表《臨時選民登記冊》後會否繼續處理該等申請;
(四)
鑒於選舉事務處在接獲資訊科技界選民登記申請後,會去信要求他們提交學歷、專業資格及工作證明,選舉事務處給予他們多少時間提交相關文件;選舉事務處有否因應早前的特別上班安排,給予申請人充分時間提交文件,並適時知會他們處理申請的進度;選舉事務處有否措施確保《正式選民登記冊》發表前完成處理所有資訊科技界選民登記申請;及
(五)
現時有多少名選舉事務處人員負責處理資訊科技界選民登記申請;選舉事務處有否計劃增聘人手以提升其處理選民登記申請的能力,確保不會有合資格選民因其選民登記申請未及處理而喪失在資訊科技界選舉中投票的資格;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警務人員使用頸絞式控制手法

張超雄議員問:
2012年,有一名的士司機於被捕時掙扎,遭警務人員以箍頸方式拉扯上警車,導致他頸椎移位及留院約一個月後不治。據報,本月7日,有途人目擊警務人員在拘捕一名懷疑刑毀車輛的男子時,以膝頭壓住該人頸部逾兩分鐘。該人其後被送院治理並於翌日死亡。本月10日,有警務人員於制服一名記者時對她箍頸約20秒,令她一度休克,而另有警務人員於拘捕本會一名議員時以膝頭壓住他的頸部,而他其後需送院治理。有評論指出,警務人員箍頸和使用膝頭壓頸等"頸絞式控制"手法,容易導致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例如喉前結構嚴重損壞、頸椎移位和骨折),甚至窒息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警方有否制訂指引,訂明頸絞式控制手法的使用原則;鑒於《香港警務處程序手冊》就六級程度的對抗訂明相應可選擇使用的武力,一名人士作出了哪個(些)程度的對抗後,警務人員可對其使用該手法;
(二)
過去5年,警務人員使用頸絞式控制手法作出拘捕的次數,以及有關被捕人士因而受傷或死亡的個案宗數,並按案件性質列出分項數字;
(三)
過去5年,警方投訴警察課接獲多少宗關於警務人員不當使用頸絞式控制的投訴;當中多少宗查明屬實,以及相關警務人員被施加甚麼懲處;及
(四)
是否知悉,過去5年,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就涉及頸絞式控制的須匯報投訴個案,(i)向投訴警察課提出質詢及要求澄清或提供更多資料的次數,以及(ii)最終不通過有關投訴調查結果的宗數?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走私魚翅

梁繼昌議員問:
據報,香港海關於今年4月及5月偵破兩宗走私魚翅案件,共涉26公噸來自約38 500條受管制屬瀕危物種鯊魚的魚翅,檢獲物品的重量及市值均打破以往的紀錄,而重量方面更較2019年全年高出一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香港海關偵破的走私魚翅案件宗數,並按偵破日期列出每宗案件的下列資料:
(i)
貨品總值、
(ii)
貨品重量、
(iii)
所涉鯊魚品種、
(iv)
貿易形式(即進口、出口或轉口)、
(v)
貿易所涉國家(包括貨品來源地及目的地)、
(vi)
運輸途徑、
(vii)
被檢控的人數(如有),及
(viii)
被定罪人士的判罰(如有);
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及
(二)
有否研究本年檢獲走私魚翅的數量較往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有否檢視現行打擊走私魚翅活動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電台的辦公地方

楊岳橋議員問:
據報,教育局於本月12日去信香港電台("港台"),要求港台在本年9月或之前遷出並交回位於廣播道的教育電視中心。此外,據悉香港科技園公司計劃收回位於達之路的創新中心內現時用作港台電視部綜合節目組辦公室的地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何時作出收回上述物業的決定及其理據、該等物業在收回後的用途,以及估計為新用途而招致的開支總額及分項數目;當局會否給予港台更多時間安排遷出;
(二)
現時在上述物業內辦公的港台員工人數,以及港台預計為搬遷、裝修新辦公室及錄影廠,以及添置設備而招致的開支總額;港台會否獲額外撥款以應付有關開支;
(三)
現時港台辦公室坐落的地點,並按物業名稱以表列出以下資料:(i)地址、(ii)設於該物業的港台單位、(iii)員工人數(按部門列出),以及(iv)每月租金支出(如有);
(四)
港台是否已覓得新地方重置受影響的員工及設備;如是,按第(三)項所述事項以表列出有關資料;
(五)
現時港台轄下各個錄影廠在(i)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ii)平日下午6時至午夜12時,以及(iii)周末上午9時至午夜12時的使用率分別為何;港台預計歸還上述物業對其節目製作的數量、速度及質素有何影響;及
(六)
自2016-2017財政年度以來,每月政府開支總目160(港台)下各分目的開支項目(包括租金、設施維修及辦公室搬遷)及金額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警務人員作出拘捕時使用武力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本月7日,一名涉嫌刑事毀壞車輛的醉酒男子於被捕時反抗,因而被警務人員以膝頭壓住頸部、背部和手部,並用警棍擊打。該人被制服後被送往醫院醫治並於翌日不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警方為何在尚未對上述事件進行調查前,於當晚回應傳媒時聲稱警務人員所使用的武力為"適當武力";
(二)
警方有否就該事件展開內部及刑事調查;如有,是否已完成;如是,結果為何,包括有否警務人員遭處分(例如停職)或調職;如有,所涉警務人員的職級和數目及處分的詳情為何;如沒有警務人員遭處分,原因為何;
(三)
鑒於《香港警務處程序手冊》就六級程度的對抗訂明相應可選擇使用的武力,上述事件中的警務人員所使用的武力,屬哪一程度的對抗下可使用的武力;
(四)
鑒於警方的使用武力守則訂明,警務人員只有在(i)絕對需要及(ii)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的情況下,才可適當地使用最低武力,警方有否評估警務人員在上述事件中使用武力的情況是否符合該等原則;
(五)
鑒於在2012年,有一名的士司機於被捕時情緒激動和不斷掙扎,因而遭一名警務人員以箍頸方式拉扯上警車,導致他頸椎移位及於1個月後死亡,而死因裁判法庭於2018年裁定該司機是"不合法被殺",警方有否因應該事件,(i)改善有關警務人員處理失去自制能力人士的相關守則和指引(例如警務人員應避免或不得按壓擬拘捕人士的頸部等重要身體部位),以及(ii)向警務人員提供相關培訓,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及
(六)
現時《警隊條例》(第232章)和《警察通例》有否相關條文和守則,(i)指示警務人員如何處理受酒精影響而失去自制能力的人士,以及(ii)禁止警務人員在作出拘捕的過程中對任何人士使用箍頸(包括令人窒息及供血堵塞)方式的武力;如有,詳情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廁的管理

田北辰議員問:
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政府通過多種途徑呼籲巿民勤洗手,以及如廁後蓋上廁所板才沖廁,以免散播病原體。然而,本人近月接獲投訴,指荃灣香車街公廁完成優化工程後竟然仍沒有沖廁水供應,一直到本人轉介投訴後才獲解決。事實上,本人早於2019年已向政府投訴,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公廁在翻新後不久,已出現梘液供應不足、洗手盆損壞等問題。有評論指出,雖然政府計劃由2019-2020年度起的5年內耗資約6億元推行優化公廁翻新計劃,但政府監管能力成疑,因此公廁可能仍會有類似問題,以致無法達至提升公廁衞生水平的目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每月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對公廁進行(i)例行及(ii)突擊巡查的次數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平均每間公廁的巡查次數;
(二)
過去3年,每年政府接獲涉及公廁的投訴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及主要投訴事項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
鑒於政府表示,已因應疫情採取額外措施,加強潔淨公廁,該等措施的成效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小巴業經營困難

胡志偉議員問:
鑒於各行業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打擊,政府已推出兩輛紓困措施。第一輪措施包括向公共小巴("小巴")提供燃料補貼,而第二輪措施則包括向紅色小巴("紅巴")車主和專線小巴("綠巴")營運商提供一筆過補貼,以及向紅巴司機提供補貼。然而,有不少業內人士反映,由於他們的收入隨着乘客量下降而大減但上述補貼不足以彌補損失,經營仍然十分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本年1月至今,每月(i)紅巴及綠巴分別的閒置數目(按營運商名稱(如有)及路線的起點和終點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乘客量較去年同期下降的紅巴及綠巴路線分別有多少條,並按下降幅度所屬組別(即20%或以下、21%至40%、41%至60%、61%至80%,以及81%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本年1月至今,綠巴營運商因乘客量減少而向運輸署提出削減綠巴路線班次申請的詳情,包括(i)路線編號、(ii)路線的起點和終點、(iii)原先、建議削減和獲准削減的班次數目分別為何,以及(iv)班次削減的實施日期;
(三)
本年1月至今,綠巴營運商提出縮減營運時間申請的詳情,包括(i)路線編號、(ii)路線的起點和終點、(iii)原先、建議縮減和獲准縮減的營運時間分別為何,以及(iv)縮減營運時間的實施日期;
(四)
兩輪紓困措施中適用於小巴業的措施的推行進展,包括接獲申請的數目及已發放的補貼金額為何;
(五)
運輸署有否向小巴營運商了解其財政狀況(包括有否足夠的流動資金應付經營困難),以及有否任何營運商表示有意結業或放棄經營某些路線;若有,詳情為何;及
(六)
會否放寬對紅巴及綠巴的營運限制(例如放寬或取消某些紅巴禁區及上落客限制區),一方面讓小巴更好發揮作為輔助交通工具的角色,另一方面增加小巴的營運彈性及收入,以協助小巴業應付經營困難?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處理查閱資料要求

邵家臻議員問:
有數名通州街公園的露宿者向本人求助,指稱有警務人員於本年2月在該處採取執法行動期間,破壞他們的財物及毆打他們。本人自3月起協助該等人士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18條,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提出查閱資料要求,以及索取該署在上述公園設置的閉路電視拍攝所得的錄影片段的複本。康文署經諮詢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律政司和香港警務處("警務處")的意見後,預約上述人士於4月29日會面以觀看有關錄影片段。然而,警務處於當日會面前以需諮詢法律意見為由,要求康文署延後上述會面。康文署解釋,該署須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第1.15.4段的規定,諮詢與資料有關的政府部門(即警務處);鑒於警務處正諮詢法律意見,該署暫時未能處理有關的查閱資料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守則》是否凌駕於第486章;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康文署可否以按《守則》行事為由,暫緩按第486章第18條的規定處理上述的查閱資料要求;
(二)
既然康文署在預約上述人士會面前已諮詢律政司的意見,警務處有何理據以需諮詢法律意見為由要求康文署延後與上述人士的會面;及
(三)
鑒於第486章第19條訂明,資料使用者須在收到查閱資料要求後的40日內向資料當事人提供一份該資料的複本,政府有否評估康文署有否違反該條文;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有何跟進行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銀行取消派發股息

陸頌雄議員問:
早前,在英國註冊並在本港上市的滙豐控股有限公司及渣打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宣布,因應英國審慎監管局的要求,決定取消派發已宣布的2019年末期股息,並暫停派發來年季度或中期股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外匯基金及盈富基金各自的投資組合中,該兩家銀行的股票所佔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上述決定對該兩個基金的投資回報有何影響;
(二)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其投資組合包含該兩家銀行的股票;當局有否評估上述決定對該等退休保障計劃的投資回報有何影響;及
(三)
鑒於有評論認為,該兩家銀行的香港⼦公司(i)在香港有大量業務、(ii)為該兩家銀行提供主要收益來源,以及(iii)是本港的發鈔銀行,但上述決定令本港投資者蒙受損失,當局會否審視該兩家⼦公司在香港金融業的角色,並採取措施吸引該兩家銀行遷冊回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