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29(CM-25)

立法會

議程

2020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20項附屬法例及1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0項質詢(5項口頭質詢及15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發展局局長
3.
鄭松泰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0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延擱自2020年5月27日的會議)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位修正案
動議人
楊岳橋議員、陳志全議員、梁繼昌議員及胡志偉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5日及28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56/19-20及CB(3) 482/19-20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0年5月28日及29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482/19-20CB(3) 483/19-20號文件)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延擱自2020年5月27日的會議)
2.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37/19-20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0年6月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93/19-20號文件)
修正案動議人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51/19-20號文件)
修正案動議人
保安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43/19-20號文件)
7.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38/19-20號文件)
8.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5月2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439/19-20號文件)
9.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政府議案

根據《致命意外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律政司司長
議案措辭

V.
議員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延擱自2020年5月27日的會議)
(此事項將沒有官員出席)

VI.
議員議案

第1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20年5月20日的會議)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毛孟靜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
容海恩議員
議案措辭
(此議案由葉劉淑儀議員、麥美娟議員及鄭泳舜議員聯名簽署)
第2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20年5月20日的會議)
2.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郭榮鏗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
麥美娟議員
議案措辭
(此議案由葉劉淑儀議員、梁美芬議員及周浩鼎議員聯名簽署)
第3項辯論
(涵蓋下列2項議案,關乎2019年7月21日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西鐵線元朗站發生的襲擊事件("721事件"))
(延擱自2019年10月23日的會議)
3.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
議案措辭
4.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此議案同時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第4項辯論
(涵蓋下列3項議案,關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太子站發生的襲擊事件("831事件"),以及載於第4項的毛孟靜議員議案中有關831事件的部分)
(延擱自2019年10月23日的會議)
5.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主席及港鐵車務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楊岳橋議員
議案措辭
6.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消防處助理處長(救護)、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廣華醫院行政總監及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7.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鄺俊宇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第5項辯論
(涵蓋下列7項議案,關乎警方在"反送中"運動中對待示威者及於示威現場執行職務的人士的方式)
(第8至12項延擱自2019年10月23日的會議)
8及9.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陳淑莊議員
議案措辭
10及11.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12.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勞工及褔利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張超雄議員
議案措辭
(第13項延擱自2019年11月13日的會議)
13.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第14項延擱自2019年12月11日的會議)
14.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梁繼昌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第6項辯論
(涵蓋下列2項議案,關乎修訂《逃犯條例》(第503章)引發的社會衝突或騷亂的前因後果及相關事宜)
(第15項延擱自2019年11月13日的會議)
15.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鍾國斌議員
議案措辭
(第16項延擱自2019年11月27日的會議)
16.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梁美芬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涂謹申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11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55/19-20號文件)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政務司司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下列4項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容後通知
(第17及18項延擱自2020年1月15日的會議)
17.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莫乃光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18.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譚文豪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第19及20項延擱自2020年5月20日的會議)
19.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20.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第7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19年6月12日的會議)
21.
"不信任第五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議案
動議人
郭榮鏗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7/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政務司司長
第8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22.
"加強打擊水貨活動,收緊內地居民來港的安排"議案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0年6月3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0年第98號
2.
2020年第99號
3.
2020年第100號
4.
2020年第101號
5.
2020年第102號
6.
2020年第103號
7.
2020年第104號
8.
2020年第105號
9.
2020年第106號
10.
2020年第107號
11.
2020年第108號
12.
2020年第109號
13.
2020年第110號
14.
2020年第111號
15.
2020年第112號
16.
2020年第113號
17.
2020年第116號
18.
2020年第117號
19.
2020年第118號
20.
2020年第119號
其他文件
21.





附錄2

於2020年6月3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0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田北辰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柯創盛議員
發展局局長
3
鄭松泰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4
張華峰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楊岳橋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書面質詢
6
尹兆堅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林健鋒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麥美娟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鄭泳舜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柯創盛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莫乃光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2
郭家麒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葛珮帆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易志明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莫乃光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6
葛珮帆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黃碧雲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陳克勤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尹兆堅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謝偉銓議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註:
是次會議編定了5項(而不是6項)口頭質詢及15項(而不是16項)書面質詢,因為:
(a)
立法會主席已裁定胡志偉議員已作出預告的一項口頭質詢不合乎規程,不可提出;及
(b)
先前預告提出一項書面質詢的何啟明議員自2020年6月1日起辭任立法會議員一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沙田至中環綫項目紅磡站擴建工程

田北辰議員問:
2018年5月,沙田至中環綫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被揭有施工質量問題。政府為此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於本年3月提交最終報告。該報告指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及其承建商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下稱"禮頓"),須對其管理和監察系統出現嚴重失誤負責,而政府作為監督者亦應負上部分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港鐵的工程管理失當引致工程出現多項質量問題及延期通車,政府會否考慮全數不向港鐵支付整項工程的管理費;若仍會支付,是否基於政府仍滿意港鐵的表現;
(二)
鑒於禮頓作為工程項目承建商,無完全遵從旨在確保施工質量和結構安全的程序和規定,有失誠信,但據悉政府至今仍沒有全面取消禮頓及其關連公司投標工務工程的資格,政府會否考慮加重對禮頓的懲處,包括將禮頓及其關連公司列入黑名單,永久禁止它們投標所有工務及鐵路工程項目;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政府作為工程項目監督者,未有扮演主動的參與者,政府會否考慮向時任的主要涉事官員問責(例如作出公開讉責);若會,具體行動為何;若否,理據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3個寮屋區的發展計劃

柯創盛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9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收回九龍東3個寮屋區(即茶果嶺村、牛池灣村及竹園聯合村)的私人土地,以便把7公頃的市區用地發展為以高密度公營房屋為主的新社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發展項目的最新進展;該等項目完成後可提供房屋單位的數目、可容納的人口,以及人均居住面積為何;
(二)
鑒於九龍東人口正在老化,而且社福設施長期供不應求,政府在該等發展項目中會預留多少樓面面積,作興建社福設施之用;及
(三)
鑒於茶果嶺村是全港碩果僅存和有400年歷史的古村,文物及文化遺產豐富(不單有被評為三級歷史建築的茶果嶺天后廟,亦有每年舉辦的魯班先師誕和天后誕慶祝活動),政府有否制訂該3條鄉村的保育大綱及藍圖?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法定組織

鄭松泰議員問:
近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工作和決定,引起社會各界爭議。有市民質疑該等法定組織只是行政機關的附庸,而且不受市民監管,以及行事時未有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立法把某些法定組織的職能,移交給成員由市民選出的組織(例如區議會),讓市民有更多機會參與公共事務;
(二)
鑒於有評論指出,法定組織的運作資源主要由政府提供,加上大部分成員由政府委任,獨立性容易受質疑,政府會如何改善這情況;及
(三)
如何避免法定組織在履行法定職能時再度引發社會爭議?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金融市場的穩健和發展

張華峰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大流行重創環球經濟而且未有緩和跡象,加上中美兩國在各領域的角力持續,以致環球金融市場近期大幅波動。然而,有別於其他股票市場,本港股票市場未設有熔斷機制。關於確保本地金融市場穩健和持續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檢討本地股票市場的波動調節機制和需否引入熔斷機制,以確保本港股票市場在國際金融市場動盪中保持運作暢順有序;如會,檢討工作(包括諮詢持份者)的詳情為何;
(二)
有否檢討各交易所參與者現時是否已就應對疫情採取足夠措施,例如當有證券經紀行因疫情而需暫時關閉轄下辦事處引致當日無法進行交易結算時,當局如何確保市場運作正常;及
(三)
有否研究,中美角力延伸至金融和科技領域對本港金融市場帶來的挑戰和機遇、本港金融服務業可如何在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發展上發揮更大作用,以及會否增加本地股票投資佔外匯基金投資組合的比例?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香港電台的辦公地方

楊岳橋議員問:
據報,教育局於上月要求香港電台(下稱"港台")在今年9月或之前,遷出並交回位於廣播道的教育電視中心,而香港科技園公司亦計劃收回位於達之路的創新中心內,現時用作港台電視部綜合節目組辦公的地方。2014年1月,本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否決了把興建香港電台新廣播大樓(下稱"大樓")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的建議。2017年11月,政府表示,已把該工程計劃由乙級調低至丙級,但有關調整不影響港台繼續探討可行方案,包括與相關政府部門探討興建聯用大樓的可行性,港台並會按既定機制推進大樓工程計劃。關於港台的辦公地方,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大樓工程計劃的進展為何;會否盡快把該工程計劃提升至乙級,同時給予該工程計劃較優先的次序,並在大樓落成啟用前向港台提供額外撥款,以應付租用新辦公室的開支;
(二)
既然多年來港台是教育電視中心的唯一使用部門,教育局會否延遲收回該設施,或以臨時政府撥地方式把有關用地撥予港台,直至大樓啟用為止;及
(三)
鑒於近月政府多次表示,港台須全面恪守《香港電台約章》,以及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有否評估收回上述物業的決定,會否窒礙港台履行該責任,包括達到本財政年度節目製作時數的目標?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障網購人士的消費者權益

尹兆堅議員問:
關於保障在網上購買貨品及服務("網購")人士的消費者權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及本年1月至5月期間,消費者委員會及香港海關("海關")分別接獲有關網購的投訴宗數,並按消費類別(即貨品及服務)及商戶的註冊地列出分項數字;
(二)
第(一)項所述的投訴個案中可跟進的數目,並按消費類別及當局採取的行動(例如調停及提出檢控)列出分項數字;
(三)
鑒於政府在2018年5月表示,在處理涉及境外的網上騙案時,警方會按需要與相關的境外執法機構合作,而海關可要求有違規活動的網站移除有關內容或連結,並與境外執法機構採取聯合行動,政府有否評估該等行動的成效,以及有何新措施打擊網上騙案;
(四)
會否參考加拿大、英國、歐盟及南韓等經濟體的做法,制定法例規管網購,訂明商戶必須就交易擬備合約及設立冷靜期,並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及產品的準確描述及聯絡方式;
(五)
會否研究立法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即以提供貸款的一方須為其合作的商戶違反合約而負上共同法律責任為原則,允許所有以信用卡支付費用的消費者在商戶倒閉時,無須再訴諸機會渺茫的清盤程序,直接向發卡機構提出申索;及
(六)
鑒於政府在2019年4月表示,律政司成立的跨界別工作小組正繼續研究和考慮由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2年5月發表的《集體訴訟》報告書,而工作小組現階段研究的內容主要集中考慮該報告書內提出先由消費者案件開始引入集體訴訟這項建議,有關研究工作的進度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樓市需求管理稅務措施

林健鋒議員問:
自2016年11月5日起,政府全面提高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印花稅")稅率至劃一的15%(即第1標準第1部稅率),但在取得住宅物業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居民")買家,可按較低的原有稅率(即第2標準稅率)繳付印花稅。此外,以"先買後賣"方式轉換其唯一在港住宅物業("換樓")的香港居民,只要在購入新物業後的12個月內出售原有物業,可申請退還分別以15%及原有稅率計算的印花稅稅款差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上個財政年度(截至今年2月29日)按第2標準稅率繳付印花稅的住宅物業交易當中,有77%的交易所涉物業售價介乎400萬元至2,000萬元之間,政府有否評估該等物業的買家(當中不少是首次置業人士)在繳付首期後,會否對繳付15萬元至50萬元的印花稅感到吃力;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會,會否考慮調低有關稅率;
(二)
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每年有多少宗已批准或仍在審批中的退還部分印花稅稅款的申請、平均每宗申請所涉退還金額,以及申請人由簽立購入物業的交易文書至其提交退還印花稅申請的平均相距日數(並按物業售價/價值所屬組別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有否檢視換樓人士須先繳付15%稅率的印花稅並在出售原有物業後才可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的安排,有否加重該類人士的財務負擔及妨礙住宅物業的流轉;及
(四)
會否(i)檢視各項樓市需求管理稅務措施的成效,以及其對物業市場和置業人士的影響,以及(ii)考慮調整該等措施或設立調整機制?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受橫洲房屋發展計劃影響的住戶

麥美娟議員問:
為推展元朗橫洲第一期公營房屋發展計劃,政府需要在3條鄉村(即永寧村、鳳池村及楊屋新村)進行收地工作。有受影響的村民向本人求助,指接獲政府通知將在本年7月中收地,但有關的補償、安置及復耕安排至今仍未獲妥善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3條鄉村有多少個住戶仍未獲得安置及原因為何;會否加快有關工作,包括妥善安置未獲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居民;
(二)
該3條鄉村有多少名村民申請復耕,當中有多少名已獲核實資格;會否加快有關工作;及
(三)
政府可否承諾在7月中進行收地工作前完成該3條鄉村所有已登記住戶的補償及安置工作;政府將如何處理在進行收地工作時未遷出的住戶?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酒店及旅館業

鄭泳舜議員問:
受到社會事件和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雙重影響,訪港旅客人數自去年中以來持續下降。本年3月的過夜旅客人次下跌至3.7萬,較去年同期下跌98.5%。據報,過去數月有不少酒店及賓館長時間零旅客入住,至今已有300多間賓館結業,亦有不少賓館瀕臨結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今年2月至今,每月分別有多少間(i)酒店及(ii)賓館停業或結業,以及因此遭解僱或遣散的員工人數分別為何;
(二)
除了透過持牌賓館資助計劃向持牌賓館提供一筆過資助外,政府會否考慮向賓館業提供額外支援包括現金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當局打算在疫情過後推出甚麼措施,重振旅遊業及拯救酒店及賓館業;
(四)
鑒於有酒店及賓館業人士指出,第(三)項所述措施可能需要推行一段頗長時間後才見成效,而且內地訪港旅客人數未必可在短期內回復至以往水平,政府會否評估本年下半年及明年香港旅遊業客源的變化及其影響,特別是對酒店及賓館業的影響;及
(五)
鑒於有賓館業人士指出,(i)在紓困措施下賓館可獲的資助較酒店的為少、(ii)賓館受其房間間隔及設施所限,難以如酒店般招攬本地月租顧客,及(iii)賓館受牌照規定所限不可進行間隔改動以致轉型的空間非常有限,政府會否向業界了解其困難,並研究如何拆牆鬆綁,以便業界在業務上轉型,並協助他們持續經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長遠房屋策略》

柯創盛議員問:
政府於2014年12月16日公布《長遠房屋策略》("《長策》")。政府按《長策》所訂,每年更新長遠房屋需求推算,訂定逐年延展的10年房屋供應目標。有意見指出,《長策》所定的房屋需求推算方法未能反映真實房屋需要,以及未有納入現屆政府推出的所有新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修訂《長策》中房屋需求的推算方法,包括計入下列因素:自《長策》推出以來每年目標與實際供應量的差距總和,以及分戶需求被房屋的低供應量所壓抑;
(二)
會否將現屆政府提出的下述房屋政策納入《長策》的願景:以置業為主導,致力建立置業階梯,為不同收入家庭重燃置業希望;政府落實該政策的最新進展;
(三)
會否把過渡性房屋單位供應目標納入《長策》,以便監督工作進度;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重設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負責全面檢討長遠的房屋策略,以及就上文第(一)至(三)項中所提建議的落實情況提供意見;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對抗大流行的工作中應用科技

莫乃光議員問: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政府對抵港人士發出檢疫令,規定他們在選定地點(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日強制檢疫,並向他們派發電子手帶/監察手帶,配對"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以確定他們留在選定地點。此外,創新科技署在公營機構試用計劃下推出試用項目特別徵集,以支持防控疫情的產品開發和科技應用。關於在對抗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的工作中應用科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分別有多少名抵港人士獲發(i)低功耗藍牙定位電子手環、(ii)低功耗藍牙定位可重用電子手環及(iii)監察手帶;該等人士當中,香港居民的人數為何;
(二)
經電子手環和"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蒐集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的類別及儲存期為何;
(三)
鑒於政府表示,可重用電子手環回收後可供政府部門應用於其他服務,按(i)政府部門及(ii)用途列出已回收重用的手環數目;及
(四)
在試用項目特別徵集下至今接獲的申請數目,並按(i)申請者類別(例如研發中心、大學、其他指定公營科研機構、本港所有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及(ii)申請處理進度((a)處理中、(b)已批准及(c)已拒絕)列出分項數目;至今已批出的資助總額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醫院管理局提供手語傳譯服務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較早前一名患抑鬱症和有自殺傾向的聾啞病人被轉介入住葵涌醫院。由於院方沒有為該病人安排手語傳譯服務,醫護人員未能與他溝通。在該病人留院兩星期後,院方以其人員未能與他溝通和他想出院為由,安排他出院。該病人於出院翌日跳樓自殺身亡。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為聾啞人士提供的手語傳譯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醫管局提供手語傳譯服務的安排的詳情,包括(i)就診時需使用該等服務的病人須多久前預約服務、(ii)急症室病人在甚麼情況下可獲提供緊急服務、(iii)手語傳譯員的人數,以及(iv)每星期的服務時間表;
(二)
醫管局是否容許病人自行安排其家屬或朋友提供手語傳譯服務,以協助他們與醫護人員溝通;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醫管局有否制訂指引,訂明醫生向聾啞病人問症以及解釋醫療方案等情況時,必須採取合適的措施(例如安排手語傳譯服務或使用文字)以確保雙方有效溝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譯文)

動物買賣

葛珮帆議員問:
由2007年至2018年,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進口香港的物種的多樣性增加了57%。一項於本地進行的研究指出,這情況可能是由於對野生動物的需求日益增加,而非當局加強執法所致。單就外來寵物的買賣而言,該期間進口的活體動物有400萬隻,當中包括最少580個品種,較2007年增加9倍。此外,2016年以售賣作寵物為目的而進口的動物(狗隻、貓隻、兔子、倉鼠及葵鼠除外)總數多達1 108 000隻。關於動物買賣,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持牌動物售賣商(貓隻和狗隻售賣商除外)按所售賣動物的種類劃分的數目;
(二)
過去10年,每年持牌動物售賣商售賣的動物按動物種類劃分的數目;
(三)
過去3年持牌動物售賣商售賣的玩賞雀鳥按雀鳥所屬品種劃分的數目;如沒有該等資料,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統計有關數字;
(四)
過去3年有否大批進口的玩賞雀鳥;如有,每次涉及的雀鳥數目,以及是否知悉該等進口雀鳥其後售予多少個售賣商;
(五)
為何持牌動物售賣商須保存詳細交易紀錄的規定只適用於玩賞雀鳥,而不適用於其他動物;
(六)
有何健康檢查措施,管控買賣外來寵物引致人畜共通病的風險;
(七)
政府有否就動物進口及買賣設立全面的資料庫,記錄有關品種、原產國家及目的(例如作轉口及本地銷售)等資料;如有,會否公開資料庫;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這樣做;
(八)
政府會否檢討規管動物買賣的現行法例及政策是否足夠;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
政府會否考慮禁止進口在原產國家被非法捕獲的動物品種;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財務機構推出的還息不還本計劃

易志明議員問:
據悉,有不少銀行及財務公司("財務機構")已推出還息不還本計劃,以協助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應付現金周轉問題。然而,有商用車輛車主表示,該等計劃往往設有附加條件(例如申請人須購買一份保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哪些財務機構有為商用車輛車主推出還息不還本計劃;該等機構自本年2月至今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有關申請,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如有申請被拒絕,原因為何;
(二)
是否知悉,可供商用車輛車主申請的各個還息不還本計劃有何附加條件;政府會否要求有關財務機構取消附加條件,以免增加有關車主的財務負擔;及
(三)
有何措施鼓勵尚未推出還息不還本計劃的財務機構推出有關計劃?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遙距營商計劃

莫乃光議員問:
為支援企業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繼續營運和提供服務,政府已從防疫抗疫基金撥款5億元推出遙距營商計劃("該計劃"),透過快速批核的程序資助企業採用資訊科技方案以開拓遙距業務。該計劃涵蓋12個與遙距營商有關的資訊科技方案類別(例如網上營商、網上接單和送遞、智能自助服務系統),並由本年5月18日至10月31日接受申請。此外,政府公布了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參考名單("名單"),供申請企業參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申請;申請獲批的企業按(i)僱員人數及(ii)經營年期劃分的數目、就每個資訊科技方案類別接獲及批准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被拒絕個案(如有)按拒絕原因劃分的數目;有否評估撥款是否足以資助所有合資格申請人;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會否適時增加撥款;
(二)
至今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就列入名單提出的申請;申請獲批的供應商按(i)僱員人數及(ii)經營年期劃分的數目,以及被拒絕個案(如有)按拒絕原因劃分的數目;
(三)
該計劃宣傳工作的詳情,包括形式(例如舉行簡介會或在主流或網上媒體刊登廣告)、次數、參與人數及開支;及
(四)
有否接獲投訴,指發現域名包含"D-Biz"(該計劃的英文簡稱)的偽冒官方或誤導公眾的網站;若有,詳情及跟進行動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未被紓困措施涵蓋的人士提供援助

葛珮帆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令不少行業及其從業員收入大減,以及把失業率推升至10年新高。雖然政府已推出兩輪紓困措施,但有不少受疫情影響的僱主及僱員反映,他們未有受惠於該等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的士司機須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時間持有有效的的士司機證,才合資格申請紓困措施下的補貼,但據悉現時有逾萬名的士司機因其的士司機證已過期而不合資格申請,政府會否放寬申請資格,只要該等司機能出示(i)該段期間有效的租車協議及工作證明及(ii)今年4月後換領的有效的士司機證,便可申請補貼;
(二)
鑒於出租遊樂船行業的生意受疫情嚴重打擊,但未有受惠於紓困措施,政府會否為該行業提供補助;
(三)
鑒於美容院在紓困措施下可獲的資助額是按僱員人數劃分為3級,但有不少美容師是自僱人士而不是美容院僱員,以致很多規模較大的美容院只符合資格申請較低金額的資助,政府會否按美容院的店鋪面積決定其可獲哪個級別的資助;
(四)
鑒於僱主在"保就業"計劃下可獲的工資補貼是按其有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戶口的僱員人數計算,但某些行業有不少65歲或以上而且沒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例如平均每間食肆有兩名該類僱員,以及全港約有3至4萬名保安員是該類人士),政府會否改善該計劃以涵蓋該類僱員;
(五)
鑒於吊船操作員不屬根據相關法例註冊的建造業工人,所以未能受惠於兩輪紓困措施下對建造業工人發放的津貼,政府有何補漏拾遺的措施支援吊船操作員;及
(六)
鑒於兩輪紓困措施均未有為智障僱員提供針對性的援助,政府有何措施幫助這類僱員,以免他們被解僱或因被要求暫停工作、減薪或削減工時而收入下降?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出租屋邨的保養和重建

黃碧雲議員問:
有居於九龍城馬頭圍邨、愛民邨、真善美村及樂民新村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向本人反映,九龍西有不少公屋樓宇的樓齡已超過40年和日久失修,因此他們十分關注該等樓宇的結構安全。此外,行政長官在《2018年施政報告》表示,政府會大力支持香港平民屋宇公司盡快落實其轄下私營出租屋邨大坑西邨的重建計劃,以改善該屋邨設施和增加房屋供應。關於出租屋邨的保養和重建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就選定高樓齡公共屋邨進行的第一輪全面結構勘察計劃("勘察計劃")已於2018年完成,每個已完成結構勘察及所需修葺和鞏固工程的屋邨的下述資料(以表列出):
(i)
屋邨名稱、
(ii)
屋邨的單位數目、
(iii)
屋邨落成日期、
(iv)
展開勘察的年份、
(v)
完成勘察的年份、
(vi)
修葺和鞏固工程的範疇(即(a)維修石屎、(b)維修滲漏、(c)加固結構及(d)改善結構)、
(vii)
平均每個單位的修葺和鞏固工程實際開支,以及
(viii)
在完成所需修葺和鞏固工程後,平均每個單位每年的保養開支;
(二)
鑒於房委會已於2018年展開第二輪勘察計劃,而該計劃涵蓋38個在第一輪勘察計劃下完成勘察並有待覆驗的屋邨、6個工廠大廈邨及另外33個屋邨,在第二輪勘察計劃下:
(i)
每個已完成勘察但尚未完成修葺和鞏固工程的屋邨的名稱、該等工程的最新進展及預計完成日期、
(ii)
每個正進行勘察的屋邨的名稱及預計完成勘察的日期,以及
(iii)
每個未展開勘察的屋邨的名稱及預計展開勘察的日期;
(三)
鑒於有居民擔心高樓齡公屋樓宇老化的速度及狀況會日益加劇,房委會會否考慮把進行高樓齡屋邨全面結構勘察的周期,由現時每15年進行1次加密至每10年進行1次,使其與屋宇署規定高樓齡私人樓宇的業主須進行樓宇檢驗的周期看齊;如否,原因為何;
(四)
正在重建或已計劃重建的公共屋邨(包括東頭邨第22座、白田邨及美東邨)的重建計劃的詳情:
(i)
屋邨名稱、
(ii)
重建前的單位數目、
(iii)
受影響住戶的遷置安排(包括接收住戶的遷置屋邨的詳情)、
(iv)
重建方式、
(v)
重建後的單位數目,以及
(vi)
預計完工日期;
(五)
房委會轄下位於九龍西、而且樓齡接近或超過40年的屋邨(例如馬頭圍邨、愛民邨、南山邨、麗閣邨、澤安邨、大坑東邨及石硤尾邨(餘下9座))的重建計劃的詳情(包括時間表);如未有重建計劃,將會進行的鞏固和改善工程的詳情;會否考慮制訂大規模高樓齡屋邨重建滾動計劃,以便重建計劃順利及有序地進行;
(六)
是否知悉香港房屋協會轄下位於九龍西、而且樓齡超過40年的屋邨(例如真善美村及樂民新村)的重建計劃的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及
(七)
鑒於城市規劃委員會就大坑西邨重建批出的規劃許可的有效期將於本年6月底屆滿,是否知悉該屋邨的重建計劃的進展,以及受影響租戶的遷置安排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第五代流動通訊和技術

陳克勤議員問:
有3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已在本年4月1日推出商用第五代("5G")流動通訊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5G流動通訊服務的覆蓋率為何;
(二)
有何計劃擴大5G流動通訊服務的覆蓋率,以及有關的時間表為何;
(三)
現時全港有多少個5G無線電基站,以及當中設於政府場所的數目和百分比為何;
(四)
鑒於政府表示,正與衞星營辦商積極研究從大埔遷移衞星測控站往舂坎角電訊港的可行性,使流動網絡營辦商可在全港廣泛使用所有5G頻段(包括3.5吉赫頻段)提供服務,有關研究工作的進度為何;
(五)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有多少名5G網絡安全專家;政府有何措施增加該等專家的數目,以協助推動5G流動通訊服務的發展;及
(六)
鑒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於上月透過防疫抗疫基金推出"鼓勵及早使用5G技術資助計劃",以鼓勵各界使用5G技術推動創新和智慧城市的應用,政府預期該計劃的成效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未入伙公共屋邨用作檢疫設施

尹兆堅議員問:
為應對疫情,政府於本年1月25日宣布擬把未入伙的粉嶺暉明邨用作檢疫設施及有需要的醫護人員的暫時居所。翌日,該邨的多項設施遭反對該項安排的人士破壞。由於有關的修復工程需時至少6至8個月,政府於2月初改為徵用未入伙的火炭駿洋邨作為檢疫設施。有已接受預配這兩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邨的單位的準租戶表示,上述情況打亂了他們為遷居所作安排,而居於劏房的準租戶更需繼續在惡劣環境下居住和支付昂貴租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年1月至今,各個檢疫設施的下列資料:
(i)
名稱、
(ii)
地址、
(iii)
檢疫單位總數、
(iv)
開始及停止(如適用)運作日期,以及
(v)
每月使用的單位數目及入住人數;
(二)
政府在一幅竹篙灣政府用地上興建檢疫設施的進度,以及預計竣工及啟用日期分別為何;會否在該等檢疫設施落成後隨即把駿洋邨交還香港房屋委員會供準租戶入住;如會,預計由交還日期至準租戶收樓日期相距多久;
(三)
已接受預配暉明邨及駿洋邨單位的準租戶數目及所涉總人數,並按準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列出分項數字;分別有多少個準租戶在得悉需延遲入伙後,選擇下列安排:
(i)
入住寶田中轉屋、
(ii)
接受編配另一個新落成公屋單位、
(iii)
接受編配另一個舊公屋單位、
(iv)
繼續等待原先獲編配的公屋單位,以及
(v)
其他安排;
(四)
既然現時有一些酒店表示願意提供房間作檢疫設施之用,為何政府仍把未入伙的公屋屋邨用作檢疫設施;
(五)
鑒於有駿洋邨及暉明邨的準租戶表示,政府向他們每戶發放一次過6,000元的特惠津貼,不足以補償他們因延期入伙而招致的損失,政府會否提供更多津貼,例如:由預配單位函件發出日期至他們收樓日期的期間,每月每戶額外發放6,000元;
(六)
現時在沙田區及北區可供編配的公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屋邨名稱及單位類型列出分項數字;會否向暉明邨及駿洋邨的準租戶提供暫時入住同區公屋單位的選擇;及
(七)
過去5個財政年度,由公屋準租戶在屋邨辦事處辦妥入伙手續至收樓平均相距多久;預計該時間與暉明邨及駿洋邨的準租戶的相關時間如何比較?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創造職位

謝偉銓議員問:
政府推出的第二輪紓困措施包括動用60億元,在未來兩年於公營及私營機構創造約3萬個有時限性的職位。該等職位包括(i)為富經驗建築界專業人士提供的職位、(ii)為建築工程項目和維修保養工程的技術及支援人員提供的職位,以及(iii)為樓宇測量、都市規劃、產業測量及土地測量等專業的應屆畢業生提供的實習職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屬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這4個界別的新創造職位的詳情,包括(i)職位的數目、工作性質及入職要求(按界別列出),以及(ii)政府提供資助的模式;落實有關措施的最新進展;
(二)
政府促成不同公私營機構提供上述職位的具體方式及詳情;及
(三)
有何措施確保該等實習職位的工作內容,獲相關專業團體認可為考取專業資格時要求的在職培訓的內容,以便有關工作年資可換算為所需實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