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32(CM-28)

立法會

議程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3項附屬法例及7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保安局局長
2.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4.
黃國健議員
發展局局長
5.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6月18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557/19-20號文件)
鄭泳舜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0年6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567/19-20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0年6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570/19-20號文件)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

第1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1.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86及87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周浩鼎議員
議案措辭
第2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2.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16至119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陳凱欣議員
議案措辭

V.
議員議案 (不包括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

第1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20年5月20日的會議)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毛孟靜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
容海恩議員
議案措辭
(此議案由葉劉淑儀議員、麥美娟議員及鄭泳舜議員聯名簽署)
第2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20年5月20日的會議)
2.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郭榮鏗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
麥美娟議員
議案措辭
(此議案由葉劉淑儀議員、梁美芬議員及周浩鼎議員聯名簽署)
第3項辯論
(涵蓋下列2項議案,關乎2019年7月21日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西鐵線元朗站發生的襲擊事件("721事件"))
(延擱自2019年10月23日的會議)
3.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
議案措辭
4.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此議案同時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第4項辯論
(涵蓋下列3項議案,關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太子站發生的襲擊事件("831事件"),以及載於第4項的毛孟靜議員議案中有關831事件的部分)
(延擱自2019年10月23日的會議)
5.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主席及港鐵車務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楊岳橋議員
議案措辭
6.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消防處助理處長(救護)、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廣華醫院行政總監及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7.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鄺俊宇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第5項辯論
(涵蓋下列7項議案,關乎警方在"反送中"運動中對待示威者及於示威現場執行職務的人士的方式)
(第8至12項延擱自2019年10月23日的會議)
8及9.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陳淑莊議員
議案措辭
10及11.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12.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勞工及褔利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張超雄議員
議案措辭
(第13項延擱自2019年11月13日的會議)
13.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第14項延擱自2019年12月11日的會議)
14.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梁繼昌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第6項辯論
(涵蓋下列2項議案,關乎修訂《逃犯條例》(第503章)引發的社會衝突或騷亂的前因後果及相關事宜)
(第15項延擱自2019年11月13日的會議)
15.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鍾國斌議員
議案措辭
(第16項延擱自2019年11月27日的會議)
16.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梁美芬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涂謹申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11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55/19-20號文件)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政務司司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號文件)
下列4項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容後通知
(第17及18項延擱自2020年1月15日的會議)
17.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莫乃光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18.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譚文豪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第19及20項延擱自2020年5月20日的會議)
19.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20.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第7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19年6月12日的會議)
21.
"不信任第五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議案
動議人
郭榮鏗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7/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政務司司長
第8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2020年6月3日的會議)
22.
"加強打擊水貨活動,收緊內地居民來港的安排"議案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0年6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4.
5.
6.
7.
8.
9.
10.





附錄2

於2020年6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譚文豪議員
保安局局長
2
李慧琼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陳志全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4
黃國健議員
發展局局長
5
陸頌雄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胡志偉議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易志明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馬逢國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9
何俊賢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柯創盛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涂謹申議員
保安局局長
12
郭榮鏗議員
政務司司長
13
梁繼昌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陳克勤議員
發展局局長
15
葛珮帆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莫乃光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7
陸頌雄議員
發展局局長
18
黃國健議員
發展局局長
19
郭榮鏗議員
教育局局長
20
莫乃光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
易志明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葛珮帆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防止警員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執勤

譚文豪議員問:
據報,有警務人員在公眾活動現場執勤時舉止怪異,包括以粗言辱罵及狂襲市民,以及把槍械指向群眾時面露獰笑,令人懷疑他們是否受酒精或毒品影響。此外,近月有警務人員因涉嫌盜竊冰毒證物或酒後襲擊同僚而被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警務人員就毒品相關罪行被定罪的案件宗數,以及該等案件的詳情,包括案發日期、案情概述、涉及毒品的種類和數量,以及成立的罪名;
(二)
鑒於據報警方打算推行計劃,就可能調任敏感崗位或升職的警務人員進行驗毒,但該計劃只屬自願性質,警方會否從全體警務人員中隨機抽選人員接受突擊強制性驗毒,並訂明拒絕受驗的處分,以加強阻嚇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警方有否就警務人員執勤期間體內酒精濃度訂明限度;如有,限度為何;有否隨機抽選執勤中的警務人員接受突擊強制性酒精呼氣測試;如有,詳情為何,包括過去5年,每年分別接受及拒絕測試的人次、體內酒精濃度超過限度的人次及平均超出的幅度,以及有關警務人員受到的紀律處分;如沒有測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粵港澳健康碼互認制度

李慧琼議員問:
內地、澳門和香港的當局正各自實施入境人士須接受強制檢疫的措施。有需要經常往來粵港澳的港商及居於內地但在港上班的港人反映,檢疫措施嚴重影響其工作和家庭生活。粵港澳當局正推展健康碼互認制度(下稱"互認制度"),以便利疫情下三地人員的跨境往來。根據互認制度,持有包含由指定醫療機構於7天內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的健康碼的人士,可在入境時獲豁免接受強制檢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粵港澳當局推行互認制度的最新進展;當局會否盡快增加互認制度下的香港健康碼名額,並優先納入下列人員:因經貿、工作、學習、人道或特殊理由而有需要往來三地的人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會否盡快增加本港醫療機構在互認制度下進行核酸檢測的能力及檢測名額,並資助私營檢測服務,以降低市民的檢測費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疫情下的集會和遊行自由

陳志全議員問: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訂立了《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下稱"限聚令")。據報,自限聚令於本年3月29日生效以來,警方多次以防疫為由,就公眾集會及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並向該等活動的參與者發出違反限聚令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多少名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報稱在確診前14天內曾參與公眾集會或遊行;
(二)
自限聚令生效以來,警方以防疫為由,就公眾集會及遊行發出了多少份反對通知書;及
(三)
鑒於有醫生指出,只要公眾活動的所有參與者均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已能大大降低他們在活動期間受感染的風險,政府有否評估,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公眾活動舉行,有否侵犯香港居民在《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下享有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會否要求警方改變此做法;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防洪措施

黃國健議員問:
本月6日,香港天文台發出本年首個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據報,當日香港廣泛地區受暴雨影響,出現水浸情況。九龍東,特別是開源道及翠屏道一帶水浸尤為嚴重,而觀塘道行車隧道更被洪水淹浸數小時,交通因而受嚴重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是次暴雨期間收到的水浸報告進行調查及作出其他跟進工作的詳情;鑒於九龍東過往不是水浸黑點,有何措施防止該區再出現水浸情況;
(二)
上述道路及行車隧道的設計排洪能力為何,以及有否研究需否予以提高;及
(三)
鑒於現已踏入雨季,有何新措施確保各項防洪措施、排水系統、海堤及防波堤可發揮應有作用,防止嚴重水浸出現;會否加強清理市區內淤塞渠道等工作?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公共租住房屋的租金調整

陸頌雄議員問:
根據現行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租金調整機制,公屋租金每兩年檢討一次,並按租戶家庭收入變動調整。據報,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正進行有關檢討,而按所得數據計算,公屋租金須於本年上調百分之九。有評論指出,該項檢討只採用截至去年底的收入數據,以致檢討結果未能反映租戶收入因近月經濟下滑而下跌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在經濟已下滑的情況下,房委會仍按機制增加公屋租金,會對租戶及社會消費氣氛造成甚麼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房委會會否考慮藉額外的租金寬免,抵銷本年增加的公屋租金,以紓減租戶的經濟負擔;及
(三)
房委會會否重新檢討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以彌補該機制採用滯後數據的缺陷?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公務員的雙重身份

胡志偉議員問:
據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最近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政府聘用的公務員在"一國兩制"下,同時是國家的公務員。然而,《基本法》及特區的《公務員守則》都沒有類似的說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說法的法律依據為何;有否官方文獻佐證此說法;
(二)
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條文訂明,公務員制度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某些現任及前任最高領導人的思想及理論為指導,而公務員應當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特區公務員須否遵守這些條文;若然,特區公務員不遵守這些條文會否受到紀律處分;及
(三)
有否計劃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內對國家公務員的各項要求納入特區的《公務員守則》;若然,詳情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街渡服務營辦商提供協助

易志明議員問:
有街渡服務營辦商反映,街渡與渡輪同樣由持牌營辦商經營,以及為離島居民提供恆常的海上公共交通服務。此外,街渡與渡輪同樣於近期受疫情影響而乘客量和收入大跌,但仍需應付保險費、維修費、燃油費及員工薪酬等開支。然而,街渡營辦商可受惠的紓困措施較渡輪營辦商的少得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在街渡上工作的大部分僱員因年齡已達65歲或以上而沒有參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以致街渡營辦商未能申請"保就業"計劃下的工資補貼,政府會否把渡輪及綠色專線小巴營辦商可受惠的下述紓困措施推廣至街渡營辦商:就每名年長僱員提供每月6,000元的工資補貼,為期6個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其他支援措施;
(二)
會否把渡輪營辦商可申請的維修保養及保險費用補貼推廣至街渡營辦商,以紓緩後者的經營壓力;
(三)
會否把所有街渡航線納入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並按街渡航線行程長短訂定最高補貼額,以便在減輕離島長者居民的交通費的同時,提高街渡的競爭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何短、中及長期措施,協助街渡業解決行業不斷萎縮、經營成本不斷上升,以及員工青黃不接等問題,以期該行業可持續發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對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別的援助

馬逢國議員問: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別的多名代表向本人反映,其界別內有不少團體的營運受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嚴重打擊。"藝術、娛樂及康樂活動業"在今年2月至4月的失業率已急升至9%。雖然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行了兩輪紓困計劃及措施,但有很多上述界別的團體和從業員表示未有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行的下列計劃及措施的實施情況,包括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申請,以及發放的金額:
(i)
藝術文化界資助計劃、
(ii)
向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提供一次過紓困資助、
(iii)
向註冊體育教練提供一次性補助金、
(iv)
為津助非政府福利機構聘用以給服務使用者提供訓練和指導的特約工作人員提供補助金、
(v)
支援創意產業,以及
(vi)
受COVID-19影響的處所的資助計劃,包括遊戲機中心資助計劃、健身中心資助計劃、遊樂場所牌照持有人資助計劃、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有人資助計劃,以及康體用地資助計劃;
(二)
會否考慮向上述界別的成員(特別是那些尚未受惠於第(一)項所述計劃和措施的團體和從業員)提供進一步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決定是否重新開放某項文康設施時所考慮的因素為何;就尚未開放的場地而言,康文署會否按疫情的最新情況,制訂重新開放的時間表;康文署就已重新開放的場地採取甚麼防疫措施;該等措施會否因應疫情的最新情況而有所調整,以及相關的考慮因素為何;
(四)
康文署有否就重新開放各項文康設施的日期及場地的防疫安排諮詢相關界別;鑒於有藝團負責人指出,康文署一旦基於防疫原因對重新開放的表演場地施加入場人數限制,會嚴重影響其票務收入,政府會向受影響的藝團提供甚麼援助;
(五)
有否諮詢相關界別,以制訂策略協助它們在疫情過後盡早復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會否考慮向市民派發文化及康體活動消費券,以鼓勵他們在疫情過後參與該等活動,同時帶動相關界別盡早復元;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以冰鮮或冷藏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

何俊賢議員問:
受內地非洲豬瘟疫情影響,去年內地供港活豬數量大幅下跌,至今仍未回復至以往水平。據報,由於活豬價格持續高企、市民普遍不懂分辨豬肉是新鮮還是冰鮮、當局執法不力,以及本港欠缺新鮮豬肉認證系統,以致不法商戶以冰鮮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的情況頗為猖獗。該情況可引發食物安全問題,亦打擊售賣新鮮豬肉店鋪的生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可出售新鮮豬肉、冰鮮豬肉及兩者均可的持牌新鮮糧食店及街市檔位(統稱"鮮肉店")的名單分別為何;
(二)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巡查鮮肉店時抽驗豬肉的詳情(包括(i)管理抽驗工作的人手、(ii)抽取豬肉樣本的方式、(iii)每月抽驗樣本數量,以及(iv)使用的化驗器材及方法)為何;
(三)
過去5年,每年食環署(i)巡查鮮肉店的次數、(ii)接獲有關以冰鮮或冷藏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的舉報數目、(iii)分別對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及《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鮮肉店經營者提出檢控的宗數,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為何;
(四)
鑒於有業內人士反映,有不少鮮肉店以不符發牌條件的方式陳列和貯存冰鮮豬肉(例如未有把冰鮮豬肉放在溫度保持在攝氏零度至4度之間的冷凍櫃內,以及把已解凍的豬肉掛起來以冒充新鮮豬肉),食環署人員巡查鮮肉店時有否使用溫度計以偵測非新鮮豬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長遠而言,當局會否多管齊下解決有關問題,包括(i)積極改善例行巡查鮮肉店的程序(例如高調地進行大型巡查行動、抽查鮮肉店購入豬肉的單據,或採取放蛇行動)、(ii)增加進口活豬的來源,以及(iii)建立一個完善的新鮮豬肉認證系統;若會,詳情(包括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工務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

柯創盛議員問:
政府正推展於油塘碧雲道兩個地盤(即位於高超道/高超徑交界的地盤甲,以及位於高超道/碧雲道交界的地盤乙)興建公營房屋("公屋")的項目。早前某智庫發表的研究結果顯示,地盤甲和地盤乙分別於2011年或之前和2014年已改劃為住宅用地,而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於2015年就有關的公屋發展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展開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並於2017年展開工地勘測和設計工作。該智庫指出,該兩個地盤並不相連,上述安排不必要地延誤了地盤甲的公屋發展項目。關於工務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地盤甲於哪一年完成改劃為住宅用地,以及土拓署沒有隨即就該地盤展開可行性研究及工地勘測和設計工作的原因為何;
(二)
該兩個地盤的工地勘測及設計工作於何時完成;
(三)
土拓署根據甚麼原則或標準決定(i)何時應就某用地開展可行性研究及工地勘測和設計工作,以及(ii)就各用地開展該等工作的優先次序;及
(四)
2013年至今,每年由土拓署負責其前期準備工作的公屋發展項目的下列資料:(i)項目名稱及位置、(ii)可行性研究所需時間(預算/實際)、(iii)工地勘測和設計工作所需時間(預算/實際)、(iv)涉及的單位數目,以及(v)最新進度(以表列出)?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走私活動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由於多個陸路邊境管制站自本年初關閉,走私集團改循海路走私貨物往內地。走私集團先用貨車把貨物(例如凍肉)運到海旁地點(例如新油麻地公眾貨物裝卸區、昂船洲公眾貨物裝卸區及長沙灣潤發碼頭),繼而以躉船運到香港國際機場以北水域,再以快艇運往內地。每日走私貨物的數量逾600公噸,而貨值高達數千萬元。另一方面,3名香港海關("海關")人員於本年1月21日晚上在沙洲一帶海面執行職務期間墮海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海關為打擊走私活動在(i)上述海旁地點及(ii)香港國際機場以北水域進行執法行動的詳情,包括人手、所使用船隻的種類及數目,以及巡邏的時間和次數;
(二)
海關會否加強人手及裝備以減少其人員在執勤時發生意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過去半年,海關打擊海上走私活動的執法行動的詳情,包括截查了多少艘船隻、分別拘捕及檢控了多少人,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懲罰;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以加重罰則,從而加強阻嚇性;及
(四)
會否與內地海關總署商討聯合打擊海上走私活動的策略;如會,詳情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譯文)

就法庭案件進行遙距聆訊

郭榮鏗議員問:
自2020年4月3日起,合適的民事案件可使用法庭的視像會議設施進行遙距聆訊。法庭使用者可在硬件選項(即使用硬件式視像會議主機)或軟件選項(即使用裝有合適軟件的一般桌面電腦)下連接至視像會議設施。此外,司法機構正積極考慮啟用網頁即時通訊技術("WebRTC")進行視像會議,讓法庭使用者可透過使用簡單網頁瀏覽器連接至視像會議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司法機構為使遙距聆訊能夠進行而需購置的設備;已經/將會購買有關設備的數量分別為何,以及已經/將會招致的資金及經常性開支分別為何;何時可完成購置所有設備;
(二)
以何準則選擇WebRTC軟件及供應商;是否已購置有關軟件;如是,該軟件的技術規格及WebRTC的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相關工作的最新進展及啟用WebRTC進行視像會議的時間表為何;
(三)
為進行遙距聆訊而將會引入的WebRTC解決方案,是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所採用的類似;如否,其分別為何;
(四)
引入WebRTC後,司法機構在進行遙距聆訊方面的能力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美國及澳洲)的如何比較,以及哪些地方需作出改善;
(五)
高等法院大樓是否有足夠的互聯網接駁服務頻寬,供所有法庭同時進行遙距聆訊;
(六)
司法機構為沒有所需設備以供出席遙距聆訊的訴訟人/證人提供甚麼協助;
(七)
遙距聆訊的適用範圍會否擴大至刑事案件;及
(八)
司法機構有否計劃透過進行多些遙距聆訊,處理積壓的案件?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與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互換協議

梁繼昌議員問:
2020年6月1日,財政司司長透露,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人行")於去年簽訂了一份港幣和美元互換協議,而該協議有助於捍衞港幣與美元掛鈎的聯繫匯率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協議的簽訂日期、目的及其他詳情為何;
(二)
金管局與人行簽訂該協議,是否基於單靠香港的外匯儲備不足以捍衞聯繫匯率制度的考慮;及
(三)
金管局與人行除了已簽訂該協議和已生效逾10年的人民幣和港幣互換協議外,有否簽訂其他的貨幣互換協議;如有,詳情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營房屋發展項目

陳克勤議員問:
據悉,改劃用地作房屋用途是近年公營房屋("公屋")土地的主要來源之一。有評論指出,由政府決定改劃土地用途至有關用地可以建屋,當中涉及不同的行政及法定程序,而一旦任何一個程序出現延誤,便會影響到公營房屋的供應速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2013年至今各個涉及改劃土地用途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而言,完成下列6個發展程序平均所需時間分別為何:(i)進行前期可行性研究、(ii)進行工地勘察及基礎設施工程設計、(iii)尋求本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進行相關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iv)收回土地(如適用)、(v)清理土地,以及(vi)進行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二)
就下列項目而言,第(一)項所述各個程序的(A)開展日期/預計開展日期及(B)結束日期/預計結束日期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a)
朗邊(第一期)、
(b)
朗邊(第二期)、
(c)
屯門第54區4A號地盤(南)、
(d)
橫州(第一期)、
(e)
華景街、
(f)
華富北、
(g)
雞籠灣北、雞籠灣南、
(h)
薄扶林華樂徑、
(i)
前茶果嶺高嶺土礦場A及B號地盤、
(j)
屯門第54區5號地盤、
(k)
魷魚灣村道、
(l)
百勝角路、
(m)
近丹桂村(南)、
(n)
啟德2B3號地盤、
(o)
啟德2B4號地盤、
(p)
啟德2B5號地盤、
(q)
啟德2B6號地盤、
(r)
石籬中轉屋、
(s)
新慶路(第一期)、
(t)
新慶路(第二期)、
(u)
前摩星嶺平房區加惠民道(第一期),以及
(v)
前摩星嶺平房區加惠民道(第二期);
項目名稱/
位置
發展程序
(i) (ii) (iii) (iv) (v) (vi)
  (A)(B) (A)(B) (A)(B) (A)(B) (A)(B) (A)(B)
                   
                   
(三)
在土地改劃用途程序完成後,政府會否隨即開展收回土地(如有需要)的工作;若否,政府還需完成甚麼程序才可開展該項工作,以及以何準則決定開展該項工作的合適時間;
(四)
會否制訂政策,務求在改劃土地用途程序完成後某個時間內在憲報刊登收回土地公告,以便將會受收地影響的人士可預期政府何時會收回土地;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政府表示會進一步簡化及加快工作流程,包括盡量壓縮工程可行性研究所需時間、完成研究後盡快處理改劃土地用途等法定程序,以加快推行房屋發展項目,政府(i)有否評估落實有關安排後,興建公屋所需時間可縮減多少,以及(ii)有否制訂量化指標(例如把各個發展程序所需時間縮短若干個月,或在若干個月內完成該等程序),並監察有關項目是否達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這麼做?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治療及支援癌症及罕見疾病病人

葛珮帆議員問:
有病人組織反映,由於新藥物由申請在港註冊、獲准註冊、獲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列為其《藥物名冊》中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藥物,再獲改列為《藥物名冊》中的通用藥物或專用藥物的過程需時動輒以年計,以致有不少癌症和罕見疾病病人錯失獲新藥物治療的黃金機會。此外,儘管政府和醫管局已於去年初對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的藥物資助經濟審查機制實施優化措施,但現時仍有不少"有藥無錢醫"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本港首10位的致命癌症,以及每種在過去3年每年的(i)新增確診個案數目及(ii)死亡人數和年齡分布為何(以表列出);
(二)
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病人由醫生懷疑其患上癌症至其接受首次治療的平均所需時間,以及輪候接受相關治療的人數分別為何(以表按癌症類別分項列出);
(三)
過去3年,哪些用於治療罕見疾病及癌症的新藥物獲准在港註冊,以及該等藥物的註冊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為何;
(四)
會否再次考慮設立罕見疾病的(i)藥物註冊制度及(ii)藥物名單,並讓罕見疾病病人、醫生及藥廠皆可申請將新藥物納入該罕見疾病藥物名單;
(五)
會否再次考慮設立罕見疾病政策委員會,就有關罕見疾病的策略性方向和政策提供建議,以及協調及監察有關政府部門及機構落實該等政策並就此提交報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
會否再次考慮訂立適用於香港的罕見疾病定義(例如,將影響不多於一萬分之一香港人口並可經臨床界定的疾病,定義為罕見疾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
鑒於社會騷亂及疫情令香港經濟下滑,致使不少癌症和罕見疾病的病人及其家屬遭遇減薪和失業,因此難以負擔現行藥物資助的經濟審查機制下須分擔的藥費,政府會否向他們提供針對性的經濟支援;
(八)
過去3年,上述兩個基金的藥物資助各自涵蓋的自費藥物名單中,增加了的藥物(i)總數和(ii)名稱;
(九)
鑒於有醫療專業人士指出,現時有多種對某些癌症有針對性療效的免疫治療藥物,未獲上述兩個基金的自費藥物名單涵蓋(例如阿特朱單抗(Atezolizumab)),或只在非常局限的治療用途下獲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涵蓋(例如尼伏人單抗(Nivolumab)和匹博利組單抗(Pembrolizumab)),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盡快把尚未涵蓋的免疫治療藥物納入其《藥物名冊》,並向已嘗試不同藥物但治療效果不理想的病人提供該類藥物;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
鑒於醫管局轄下的藥物建議委員會每3個月舉行一次會議,以評估新藥物納入《藥物名冊》的申請,但一些病情危急的晚期癌症病人對某些尚未納入該名冊的藥物的需要刻不容緩,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設立機制,以酌情為該類病人快速處理有關的藥物納入該名冊的申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資訊科技界創造職位

莫乃光議員問:
政府於本年4月推出的第二輪紓困措施包括投放約60億元,在未來兩年於公營和私營機構創造約3萬個有時限的職位,包括(i)為技術人員及支援人員提供約4 600個職位、(ii)為富經驗的專業人士提供約1 640個職位,以及(iii)為應屆畢業生提供逾200個職位。有關為資訊科技界創造職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職位當中屬資訊科技界的職位的詳情,包括(i)職位數目、工作性質、入職要求及薪酬水平,以及(ii)設於私營機構的職位的公帑資助模式;創造該等職位的最新進展及招聘工作的時間表;
(二)
會否創造更多為富經驗的資訊科技界專業人士提供的職位,以加快推行電子政府服務及智慧城市發展等工作;及
(三)
會否考慮參照2003年政府在疫情後所推出的"大學生就業培訓計劃",推出下述計劃:企業若聘請大學資訊科技課程應屆畢業生,以支援其參與政府的"遙距營商計劃"及"科技券"等計劃,並向該等畢業生提供在職培訓,便可就每名受聘畢業生獲政府發放每月6,000元的培訓津貼,以創造就業及鼓勵企業提升資訊科技的應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泊車位被違例改建為商鋪

陸頌雄議員問:
有傳媒近日揭發,九龍城多幢舊樓的地面泊車位被違例改建為商鋪,為時長達數十年。一直以來,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沒有採取跟進行動,而差餉物業估價署則以該等處所作為商鋪的應課差餉租值,釐定相關業主須繳交的差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上述樓宇入伙以來,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有否接獲把有關的泊車位改建為商鋪的申請;如有,宗數為何;
(二)
自上述樓宇入伙以來,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有否發現有關的違例改建個案;如有,宗數為何,以及採取的執法行動和跟進工作為何;及
(三)
差餉物業估價署以該等處所作為商鋪的應課差餉租值釐定相關業主應繳差餉的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安達臣道發展區

黃國健議員問:
安達臣道發展區包含安達臣道石礦場用地發展項目。該項目將提供11幅共約12公頃的房屋用地,當中供發展公營房屋及私營房屋/港人首次置業先導項目的用地分別有8幅和3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11幅用地每幅的住宅發展項目的最新預計入伙日期為何;
(二)
《鐵路發展策略2014》中建議而服務範圍包括安達臣道發展區的東九龍線鐵路項目的最新進展;及
(三)
為配合安達臣道發展區的發展而進行的道路改善工程和交通安排的最新進展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提供的支援

郭榮鏗議員問: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全港中小學停課近4個月,直至上月才開始分階段復課。有特殊教育需要("SEN")兒童的家長表示,他們的子女在停課期間沒有得到所需支援及恆常訓練,以及對復課表現焦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有否在停課期間提供支援SEN兒童的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包括(i)接受該等服務的兒童按服務類別劃分的人數、(ii)服務內容、(iii)涉及的政府部門及人員數目,以及(iv)招致的開支金額;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制訂措施協助SEN兒童適應復課後的學習及校園生活;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教育局於本年4月3日去信全港學校,指出學校的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統籌主任")應重新檢視及調整支援SEN兒童計劃的內容,並透過不同方式支援SEN兒童,但有意見指出,不少學校在本學年才設立統籌主任一職,而統籌主任所獲的培訓不足以令他們應付學校現時面對的特殊情況,教育局有否採取措施協助統籌主任執行有關工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是否知悉,在學校停課期間,到校訓練服務(包括"到校學前康復服務"下的服務)是否全部暫停;如不是全部暫停,受影響的服務類別為何;有多少間服務機構因長時間停課而遭中止服務合約,以及政府會否向這些機構提供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是否知悉,有多少間第(四)項所指的機構已決定在下學年不再向學校提供到校訓練服務?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健康碼系統的資訊保安

莫乃光議員問:
為便利粵港澳三地居民跨境活動,政府正推展健康碼互認計劃。三地居民如持有由指定醫療機構於7天內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可在入境時獲豁免接受14天強制檢疫。有本港居民擔心其病歷等敏感個人資料會經健康碼系統被移交內地公安部門,因而令其個人私隱受到侵犯。關於健康碼系統的資訊保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預計申請健康碼的人數及互認計劃會實施多久;互認計劃的詳情(包括申請人須依循的程序);本港居民須否在手機或其他電子裝置安裝由內地當局推出的健康碼應用程式並輸入個人資料,以使用有關服務;如須,經該等應用程式蒐集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類別及該等資料的儲存期為何,以及當中會轉移到境外或交由境外資料使用者處理或儲存的個人資料類別為何;
(二)
健康碼系統會否採用特別的資訊保安措施;有何措施避免該系統過度收集個人資料及該等資料的使用權限過於寬鬆,以免本港居民的個人資料在未獲其授權下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或使用;
(三)
哪些本港和內地的政府部門/機構有權存取本港居民的健康碼及有關的個人資料,以及它們存取資料前須依循的機制為何;會否要求有關的內地政府部門/機構限制該等資料用於預防傳染病或污染發生或蔓延以外的用途(例如建立DNA資料庫及防止或偵查罪案),以及盡早刪除不再需用於檢疫工作的資料;如會,詳情為何;
(四)
會否採用(i)收集及轉移最少數量的個人資料及(ii)減少須儲存的個人資料(尤其是生物特徵資料及用戶位置(如有的話))的數量的方式,進行三地互認健康碼的工作;如何保障本港居民的個人資料不會在未獲其授權下被轉移到境外或用於非訂明的目的;及
(五)
有否在推行互認計劃前,就個人資料的收集、處理和使用等事宜,徵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意見,以及委聘獨立第三方進行私隱及資訊保安的風險評估和審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在設計相關系統時有否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所載各項保障資料原則?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車輛維修業提供的支援

易志明議員問:
有車輛維修工場("工場")的東主反映,車輛維修業近月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重大打擊,生意額大跌,估計至今已有逾100間工場倒閉,近800名維修技工失業或開工不足,亦有工場瀕臨倒閉。然而,政府先前推出的兩輪紓困措施未有惠及工場。他們又指出,隨着舊區樓宇陸續重新發展,合適設置工場的地鋪數目越來越少,而現有工場的鋪租則不斷上升,以致車輛維修業不斷萎縮,難以滿足全港近80萬部車輛的維修保養需要,最終或會影響道路安全及路邊空氣質素。關於政府向車輛維修業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行政長官於本月6日宣布,政府將會為工場推出紓困措施,該等措施的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包括就每名65歲或以上而沒有參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僱員向工場東主提供工資補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
鑒於多年來業界一直建議政府興建設有中央處理廢油、廢氣和廢水設備的汽車維修城,讓工場遷入集中經營,並向有關東主收取屬他們可承受水平的租金,政府研究該項建議的進展和初步結論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新界東的交通事宜

葛珮帆議員問:
有新界東居民反映,區內及對外的交通擠塞問題日益嚴重,例如獅子山隧道、大老山隧道、大埔公路(沙田段)每日早上繁忙時段均有嚴重的塞車情況,令居民上班上學耗費大量時間,亦影響職業司機生計。他們又指出區內泊車位嚴重不足等問題。有關新界東的交通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4年,政府在沙田區實施了哪些紓緩交通擠塞的改善措施及有關詳情;
(二)
會否(i)興建馬料水至尖山隧道的新幹道,以分流北區及大埔區往返九龍的車輛,從而減輕沙田和馬鞍山的道路交通負荷,以及(ii)盡快落實興建T4號主幹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i)在沙田市中心興建取代現有主幹道的地下道路網,以釋放地面空間作行人專區,以及(ii)盡快在沙田市中心及馬鞍山運動場地底興建多層智能公共停車場,以解決區內泊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各條新界東的過海隧道巴士綫在相同路段的收費並不一致,政府會否促請有關專營巴士公司作出改善;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是否知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為東鐵綫沿綫車站(i)全綫加裝月台閘門,以及(ii)收窄月台與列車之間空隙的工程詳情(包括完成日期)為何;及
(六)
鑒於港鐵公司正更新東鐵綫的信號系統以配合沙田至中環綫工程,政府有否加強監察該項更新工程,以確保測試工作不影響東鐵綫的行車安全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