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議程) 2020年1月22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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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9-20)14*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月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編外職位,由2021 年1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掌管民政事務局康樂及體育科轄下的康樂及體育部(2)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康樂及體育)2)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11月4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20年1月8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19-20)15 | 建議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的 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20 年4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制定、推行並監督各項措施推動香港海運業的可持續發展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5/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11)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11月26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