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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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0-21)1*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5月6日和20日的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項目。 | 建議保留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的 1 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2020 年5月24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爲期5 年,以監察食物安全的工作,並繼續應付既複雜且具挑戰性的食物安全政策事務,推行新增措施,為食物安全把關 |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2)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12月10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20年5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20-21)3*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5月6日和20日的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項目。 |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 1 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及1 個總電子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透過更嚴謹、更主動和全面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鐵路服務的安全規管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4/機電工程署署長/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鐵路))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12月6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324/19–20(01))) | ||
3. | EC(2020-21)4*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5月6日和20日的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項目。 | 建議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 2 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21年1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及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2022年1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為推展各項主要立法和政策措施提供長期及高層次政策指導和意見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6)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1月6日討論此項建議) | ||
4. | EC(2020-21)5 |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1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7年3月31日止,以負責整體策導和監督第一個十年醫院發展計劃下醫療工程項目的推行 |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衞生)2/建築署署長/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127)
(衞生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3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2)842/19-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