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結果) 2020年1月22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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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9-20)14 |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編外職位,由2021 年1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掌管民政事務局康樂及體育科轄下的康樂及體育部(2)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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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9-20)15 | 建議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的 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20 年4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制定、推行並監督各項措施推動香港海運業的可持續發展
| 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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