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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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0-21)3 |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 1 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及1 個總電子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透過更嚴謹、更主動和全面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鐵路服務的安全規管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點名表決 - 贊成 - 8 反對 - 3 棄權 - 0) |
2. | EC(2020-21)4 | 建議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 2 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21年1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及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2022年1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為推展各項主要立法和政策措施提供長期及高層次政策指導和意見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點名表決 - 贊成 - 14 反對 - 9 棄權 - 0) |
3. | EC(2020-21)5 |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1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7年3月31日止,以負責整體策導和監督第一個十年醫院發展計劃下醫療工程項目的推行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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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20-21)6 |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開設2個常額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總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 2 點)及1個副總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1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1 個民航處助理處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直至總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職位獲得填補的日期為止(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022年3 月31 日),在常設架構下領導獨立的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以遵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持續生效並具約束力的要求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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