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12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1項附屬法例及1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3.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6.
周浩鼎議員
保安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議員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241至251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蔣麗芸議員
議案措辭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1月6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0年第258號
2.
2020年第259號
3.
2020年第260號
4.
2020年第261號
5.
2020年第262號
6.
2020年第263號
7.
2020年第264號
8.
2020年第265號
9.
2020年第266號
10.
2020年第267號
11.
2020年第268號
其他文件





附錄2

於2021年1月6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黃定光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陳健波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3
容海恩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4
廖長江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5
梁志祥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6
周浩鼎議員
保安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書面質詢
7
鄭松泰議員
教育局局長
8
蔣麗芸議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9
邵家輝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盧偉國議員
發展局局長
11
鍾國斌議員
保安局局長
12
何俊賢議員
環境局局長
13
黃國健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麥美娟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柯創盛議員
發展局局長
16
郭偉强議員
政務司司長
17
陳恒鑌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馬逢國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葉劉淑儀議員
保安局局長
20
陸頌雄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1
鄭泳舜議員
發展局局長
22
謝偉俊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針對進口冷藏貨物的防疫措施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現時肆虐全球的冠狀病毒在低溫環境下可存活多天。近月,在內地不時錄得下述個案:進口冷藏食品的包裝被驗出帶有該病毒,以及有工人懷疑因接觸過該類貨物或相關運輸工具而受感染,然後把疫症傳播到社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何額外措施防止冠狀病毒透過進口貨櫃及冷藏貨物(特別是來自疫情嚴重的地區或國家)傳入香港;
(二)
有何額外措施,協助需接觸進口冷藏貨物的工作人員免受感染;及
(三)
有否定期對進口冷藏貨物的零售店鋪、運輸工具和工作人員進行冠狀病毒檢測;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網上金融詐騙罪行

陳健波議員問:
近年不時有騙徒開設偽冒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公司的網站、社交媒體群組及流動應用程式,然後誘使該等金融機構的客戶登入,從而盜取該等客戶的個人資料及金融資產。關於網上金融詐騙罪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警方分別收到多少宗關於網上金融詐騙的舉報及求助,以及有關個案涉及的資產總值;警方採取相關執法行動的次數,以及拘捕了多少人;
(二)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會否聯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保險業監管局成立專責小組,探討網上金融詐騙罪行日趨猖獗的原因,並研究打擊該等罪行的方法(例如加重罰則);及
(三)
香港警務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和金管局有何措施加強打擊網上金融詐騙罪行?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

容海恩議員問:
為應對疫情,政府於去年11月16日推出"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供市民藉掃描二維碼自行記錄行蹤。政府其後規定,餐飲業務等指明處所的負責人須申請該程式的二維碼,然後在處所入口或當眼位置予以展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展示二維碼的處所數目,並按處所屬公營或私營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私營處所當中,不屬指明處所的數目;每類指明處所中,已展示二維碼的數目及百分比;至今有多少個處所的負責人因未按規定展示二維碼而被檢控,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懲罰;
(二)
該程式至今的下載數字及其佔全港人口的百分比;市民和私營處所負責人至今對該程式的反應是否符合當局的預期;及
(三)
有否檢討,在沒有強制市民使用該程式的情況下,規定指明處所須展示二維碼的措施對抗疫的助益;會否重新考慮規定市民須使用該程式掃描指明處所的二維碼後方可進入?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鼓勵青年到內地發展事業

廖長江議員問:
本港經濟受疫情重創,青年失業率高企不下。就此,政府推行"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和"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業資助計劃",鼓勵青年到粵港澳大灣區(下稱"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事業。然而,社會關注的是,本港青年有否受長達一年煽動仇恨及反建制的"黑暴"誤導,因而減低到內地發展的意欲。一項以15至39歲青年為對象的調查的結果顯示,曾聽聞大灣區發展規劃的受訪者由兩年前的五成半大升至逾八成半,惟給予認同的只有兩成二,較兩年前略降,而不願前往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受訪者,較兩年前的三成一大增至超過一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青年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升學及就業的詳情,包括人數和百分比,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如未能提供該等數字,會否定期作出統計;
(二)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申請資格及其他詳情為何,以及估計分別有多少名青年可受惠於上述兩項計劃;有何措施協助未能受惠於該等計劃的其他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事業;及
(三)
會否檢討為何有更多青年聽聞大灣區發展規劃,但認同人數卻未見增加;新成立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在進行策略性的宣傳推廣活動時,有何針對性措施,促進青年對大灣區發展的深入了解及認同?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就公職人員宣誓修訂法例

梁志祥議員問:
行政長官早前表示,為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以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政府正研究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公職人員宣誓等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修例內容會否涵蓋《區議會條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修例內容還會涵蓋哪些其他法例;
(二)
修例內容會否涵蓋現行法例中"公職人員"的釋義,以及會否包括在《區議會條例》加入條文,把"已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列為獲提名為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之一,以及規定區議員在就任時須作出上述宣誓;及
(三)
研究修例工作的進展,以及何時會向本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612人道支援基金

周浩鼎議員問:
2019年6月,有人成立612人道支援基金(下稱"612基金"),在網上眾籌資金,以便向反修例運動的傷者及被捕者提供金錢等支援。截至去年5月底,612基金的總收入逾1億4 000萬元。612基金的信託人於數月前表示,將撥款1 500萬元,用以資助某些已獲批法律援助(下稱"法援")的被告,額外聘用第二位大律師為其法律代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監察612基金是否合法地運作,包括有否接受境外資助,以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活動;
(二)
鑒於612基金所進行的網上籌款活動不受任何規管,政府會否立法規管該類籌款活動;及
(三)
鑒於法援旨在確保具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當局會否取消向已獲612基金資助聘用法律代表的被告提供法援,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疫情對學生的影響

鄭松泰議員問: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及學生的上呼吸道感染情況嚴峻,教育局自去年1月至今已多次指令學校暫停面對面授課。許多家長表示,本學年上課日數較往年大幅減少,因此他們擔心子女的學習進度及身心健康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雖然教育局多次強調學校應做到"停課不停學",但網上教學無疑較少互動元素,而且有調查結果顯示,近半數受訪學生表示在網上學習期間難以專注,而且未能掌握授課及功課的內容,甚至有學生表示在停課期間沒有學到知識,教育局會否考慮破例延長本學年及縮減學校假期,並作出相關安排;
(二)
鑒於上述調查的結果顯示,學生在停課期間很少跟同學見面、長時間留在家中,以及生活作息欠缺規律,因而出現各種情緒問題,教育局會否向學校增撥資源,以供增聘學校社工,協助學生解決有關問題;及
(三)
鑒於有評論指出,小班教學不但可提升教學成效,亦可使學生染病風險因每班人數較少而減低,但目前只有約八成公營小學實施小班教學,教育局會否增撥資源,使所有公營小學得以實施小班教學?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人員的績效管理

蔣麗芸議員問:
據悉,近年有不少世界各地的政府響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倡議實行政府績效管理,以提升管治效能。此外,國家主席於去年10月14日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發言時表示,"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確導向……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各個決策局內負責制訂政策的政務職系人員數目,並按其所屬職級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否為評估第(一)項所述人員的表現制訂關鍵績效指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常任秘書長為決策局內最高級的公務員,而他們在政策制訂方面擔當重要角色,並有責任帶領局內人員妥善執行政策以達到預期效果,現時有何機制處理表現欠佳的常任秘書長;及
(四)
會否考慮仿效新加坡政府的做法,即把全體公務員的薪酬與其表現掛鈎,把政治委任官員和參與制訂政策的公務員的薪酬與其所屬決策局/政府部門的施政績效掛鈎,使他們共同對政策制訂及執行的績效問責,從而體現"港人治港"的施政方針?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貨車尾板的安全裝置

邵家輝議員問:
據悉,有不少有尾板的貨車未有安裝《預防被貨車尾板夾傷的危害安全指引》("《指引》")所要求的安全裝置,以致涉及尾板操作的工業意外時有發生。此外,有駕駛者反映,貨車尾板大多纖薄及其末端沒有安裝閃燈,已打開但未降至路面的尾板如同一把橫放於駕駛者脖子高度的利刀,一旦駕駛者未為意便可能釀成嚴重的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全港有多少輛有尾板的貨車;是否知悉,當中(i)已安裝《指引》要求的安全裝置的貨車數目和百分比,以及(ii)仍未安裝有關裝置的貨車數目和其原因;
(二)
過去5年,每年涉及貨車尾板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其造成的傷亡人數;
(三)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涉及貨車尾板操作的工業意外及其造成的傷亡人數;
(四)
就涉及貨車尾板的(i)交通意外和(ii)工業意外分別而言,過去5年,每年當局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宗數、當中的定罪宗數,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最高和最低的懲罰(並按個案性質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
政府會否透過立法,把貨車尾板裝有安全裝置列為法定要求,以促使貨車車主盡快安裝該等裝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展工務工程項目

盧偉國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繼續投資基建,預計未來數年平均每年將超過1,000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行政長官表示,基於建造業的失業率目前高企,以及建造業的投資會帶動其他方面的經濟活動,政府會在向本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工務工程撥款申請的同時,展開招標工作,有關安排的詳情為何,以及預期工程項目的展開日期可因而提早多少;
(二)
會否改善目前評審工務工程投標書的準則,以避免過於著重價低者得原則,因而產生流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行政長官表示,工務部門已把大型工程合約分為易於管理的規模,讓更多中小企業參與,以共渡時艱,有關安排的詳情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鍾國斌議員問:
政府於2006年6月推出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計劃"),以吸引世界各地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提升香港的國際競爭力。鑒於自首份"人才清單"於2018年8月公布後,在優才計劃下收到的申請數目顯著上升,政府於去年把優才計劃每年的名額由1 000個增加至2 000個,以擴充香港的人才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06年至今,共有多少名優才透過優才計劃獲批來港,並按他們(i)來港的年份、(ii)來港前從事的行業/工種,以及(iii)來自的國家/地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否評估,優才計劃(i)在配合各行業的人才需要,從而推動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成效,以及(ii)對香港社會帶來的實際裨益;如有,詳情為何;是否知悉有多少名優才在取得香港居留權後,繼續留港發展事業;及
(三)
會否針對香港經濟和產業的發展需要(例如創科及金融業方面),加強宣傳及招攬相關行業的優才申請來港發展事業;如會,具體的計劃(包括會向哪些地區的優才招手)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野豬造成滋擾問題

何俊賢議員問:
政府自2017年起暫停安排狩獵隊進行狩獵野豬行動,以待完成檢討後再決定管理野豬的策略和措施。政府在同年10月推出捕捉及避孕/搬遷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處理野豬在市區造成的持續滋擾。然而,有市民向本人投訴,近年野豬闖入民居、農場及市區後,襲擊市民並令其受傷、傳播非洲豬瘟,以及破壞農作物及其他財物的事件仍不斷發生。他們認為,該情況顯示先導計劃成效不彰,因此政府需採取新方法,以有效解決野豬為患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在先導計劃下進行了多少次行動;在該等行動中,分別有多少頭野豬(i)被捕獲、(ii)接受避孕疫苗或絕育手術,以及(iii)被搬遷到偏遠郊野;
(二)
過去5年,每年收到多少宗野豬造成滋擾的投訴,以及市民報稱的財物損失總額;有否設立電話專線,以接收這類投訴和及時作出跟進;
(三)
鑒於政府於2019年表示,就先導計劃下(i)使用的避孕疫苗的成效及(ii)進行實地永久絕育手術的可行性所進行的評估將會於該年年底完成,評估結果為何,以及何時會予以公布;檢討管理野豬策略和措施的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是,結果為何;會否重新安排狩獵隊進行野豬狩獵行動,或採用其他方法解決野豬為患的問題;
(四)
會否考慮採取其他方案解決野豬過度繁殖問題,以及對該繁殖趨勢進行系統性評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漁農自然護理署於2018年委託一所本地大學研究及改善現時用於民居或街道上的垃圾收集設施的設計,以防止野豬等野生動物肆意破壞以從中取得食物,並於40多個地點就3款改良設計進行試驗,試驗結果及跟進工作為何;何時會全面改用新設計的設施;及
(六)
過去5年,政府引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對非法餵飼野豬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主要懲罰;有否就相關執法行動的程序及方法(包括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以及執法人員以便衣及突擊方式執法)進行檢討;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就業及經濟統計數字

黃國健議員問:
政府可否提供2019年的下列就業及經濟統計數字(以2004年第一季為基期,即2004年第一季=100):
(一)
按性別劃分,各(a)行業及(b)職業分別的(i)就業人數、(ii)名義工資指數、(iii)實質工資指數、(iv)就業人士名義平均薪金指數,以及(v)就業人士實質平均薪金指數;如沒有相關資料,會否編製有關的統計數字;及
(二)
(i)名義本地生產總值、(ii)實質本地生產總值,以及(iii)該等數字的按年增幅?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東涌新公眾街市

麥美娟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2017年《施政報告》公布,政府會推行在東涌興建新公眾街市("新街市")的計劃,並於2018年《施政報告》中公布新街市的選址為東涌港鐵站毗鄰的第6區商業大廈低層。有當區居民認為該選址不理想,但另有居民關注有關計劃遲遲未展開,令新街市落成無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諮詢當區居民,以了解他們多大程度支持上述選址;如有,詳情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不少當區居民認為該選址不理想並要求更改,政府如何回應該等意見,以及會否為新街市重新選址;
(三)
新街市計劃的最新進展,以及預計的竣工及啟用日期分別為何;及
(四)
鑒於有東涌居民指出,在新街市啟用前,商販需一直支付高昂的鋪租而居民則需負擔沉重的生活開支,政府會否參考其在天水圍的做法,在新街市啟用前,在東涌設置臨時街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柯創盛議員問:
由發展局推行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先導計劃")自2020年5月6日起接受申請。先導計劃旨在釋放下述私人土地的發展潛力:面積不超過150公頃、已整合業權,以及在指定生態敏感地帶外及非座落於政府發展研究範圍的土地。處理先導計劃申請的流程劃分為3個階段:(一)土地共享辦事處審核申請、(二)行政長官委任的顧問小組就申請提供意見並把其支持的個案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以及(三)就已獲後者原則性同意的申請進行相關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收到多少宗先導計劃的申請,並按申請(i)所涉土地位於的區議會分區及(ii)所處階段以表一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
區議會
分區
申請
數目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
審核中已批准審核中已獲
原則性
同意
法定
程序
進行中
土地行政
程序
進行中
        
(二)
已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原則性同意的項目的下述資料;
表二
項目
名稱
區議會
分區
建議新增
住用樓面
面積
應用於公營及私營房屋
部分的新增總樓面面積
比例
可提供多少個房屋單位
公營私營
      
(三)
有否任何申請已完成處理流程的3個階段;如有,處理該等申請所用的平均、最短及最長時間分別為何;及
(四)
有否推算當為期3年的先導計劃完結時,獲批申請的宗數和所涉土地面積的總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務人員作出宣誓或聲明

郭偉强議員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第三十五條訂明,曾經作出上述宣誓或聲明的公務人員,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時喪失該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然而,現行法例中對"公務人員"和"公職人員"的釋義並不一致。例如,《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訂明,"公務員、公務人員"與"公職人員"的涵義相同,均指任何在政府擔任受薪職位的人,而在《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中,"公職人員"則除了擔任政府轄下受薪職位的人外,還包括指明公共機構的僱員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統一各項法例中"公職人員"和"公務人員"的釋義;
(二)
鑒於政府早前表示,正研究哪些類別的人員所出任的職位屬《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所指的"公職",該研究是否已完成;如是,結果為何,以及有關人員作出宣誓或聲明的限期;及
(三)
有否研究,現行法例能否配合執行《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五條中對公務人員的規定;如有研究而結果為能夠,詳情為何;如結果為否,政府會否修訂有關法例?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道路基建及交通擠塞

陳恒鑌議員問:
關於道路基建及交通擠塞,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香港的道路、行車隧道及行車天橋合共的長度,在過去10年每年的增長數字及百分比,以及預計未來5年每年的有關數字及百分比為何(以表列出);
(二)
過去10年,每年各條主幹道於早上及晚上繁忙時段的平均行車速度分別為何;及
(三)
鑒於近年私家車數目大幅增加和多條主幹道於繁忙時段經常出現交通擠塞,政府有何新措施解決道路基建未能追上交通需求的情況?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對香港電影業的支援

馬逢國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持續下,本港電影業備受打擊。政府於去年7月公布,透過電影發展基金撥出約2.6億元,推展5項支援電影業的措施,以增加本地電影製作、為業界培育人才,以及協助電影業渡過難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2020年有多少齣本地電影開鏡進行拍攝工作;當中有多少齣有受惠於電影發展基金的有關支援措施;
(二)
2020年至今,創意香港的電影服務統籌科接獲多少宗外景拍攝申請;有關政府部門就多少宗該等申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向有關攝製隊提供甚麼支援,以及拒絕就多少宗申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有關原因;
(三)
上述5項支援電影業的措施的落實情況:
(i)
"薪火相傳計劃"下有多少齣電影在籌備中,以及每齣電影預計的開拍日期、可創造的就業機會及所涉開支;
(ii)
"電影製作融資計劃"放寬措施實施至今接獲多少宗申請,以及預計公布結果的日期及所涉開支;
(iii)
"劇本孵化計劃"下第一階段接獲多少部參賽作品;預計何時完成整個計劃和公布優勝作品,以及所涉開支;
(iv)
在資助業界提供免費短期進階培訓課程的措施下舉辦的培訓課程數目,以及每項課程的主要內容及預計受惠人數和所涉開支;及
(v)
經優化第六屆"首部劇情電影計劃"下各個優勝電影計劃的製作進度及所涉開支;
(四)
有否進一步向電影業界人士了解他們在疫情下的需要,以推出更多支援措施;及
(五)
會否參考其支援藝術文化界的做法,透過電影業的從業員組織,向電影業基層員工發放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域外效力

葉劉淑儀議員問:
已辭任立法會議員一職的許智峯先生早前被控干犯9項刑事罪行,並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去年11月初,許以公務外訪為由向法庭申請發還護照並獲批准。12月3日,許在丹麥宣布流亡。12月8日,有丹麥政客公開承認,他為協助許流亡而向他發出虛假的公務外訪邀請函,而外訪行程表亦是他在數名丹麥政客協助下虛構出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律政司有否研究可否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該條文訂明: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起訴這些丹麥政客;如有研究而結果為否,理由為何;如理由包括該條文不具域外效力,政府會否考慮為此修訂該條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陸頌雄議員問:
有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下述資料,
(i)
強積金計劃成員按年齡組別劃分的人數、平均每個帳戶的累算權益款額,以及強積金帳戶的平均全年回報率;
(ii)
強積金計劃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持有人數目,以及當中持有人是公務員的帳戶數目及百分比;該類帳戶所涉款項總額,以及公務員持有的帳戶所涉款額及其佔總額的百分比;
(iii)
有多少名強積金計劃成員自參加有關強積金計劃以來一直受聘於同一僱主及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比,並按年齡組別及月薪組別列出他們的帳戶的平均累算權益款額及平均回報率;該等帳戶的供款總額及投資回報總額分別佔累算權益總額的百分比;該等成員中的公務員人數;及
(iv)
曾以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俗稱"對沖機制")的強積金帳戶數目和所涉款額;該等帳戶佔強積金帳戶總數的百分比;取消對沖機制的立法工作進展及實施時間表;及
(二)
有何新措施(i)使強積金計劃管理費進一步降低、(ii)設置更多有回報保障的投資計劃,以及(iii)確保僱員不會因投訴其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而遭報復;會否盡快推出強積金權益"全自由行",使僱員可把其僱主所作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全數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大嶼山非法填土及傾倒廢料

鄭泳舜議員問:
政府已把大嶼山南面海岸線與嶼南道之間、由貝澳伸展至水口的一塊約162公頃的狹長土地劃作海岸保護區,以保育該處原來的自然環境。然而,據報近年該海岸保護區內貝澳、塘福及水口等地點經常有傾倒廢料活動,以致有關黑點的數目不斷增加及面積不斷擴大。出現該情況是由於有關活動不受規管:(i)有關私人土地的集體政府租契並無條款限制填土活動、(ii)有關土地位於發展審批地區外,故此規劃署不可引用《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的條文採取執管行動,以及(iii)在有關土地的擁有人或合法佔用人的同意下,在私人土地棄置廢物不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的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政府接獲多少宗有人在南大嶼非法填土或傾倒廢料的舉報,並列出每宗個案的接報日期和時間、涉及地點、遭舉報的活動、政府採取的跟進行動及有關地點的現況;
(二)
過去3年,每年政府發現多少宗在該海岸保護區內進行而未獲城市規劃委員會許可的填土或挖土工程,以及政府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分別有多少人遭檢控及定罪,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刑罰為何;及
(三)
鑒於行政長官在2018年《施政綱領》提出,政府將檢討相關法例及釐訂更有效措施管制於大嶼山高生態價值地區進行填土、傾倒廢料及會破壞環境的發展活動,有關工作的進展,包括修例建議(如有)及立法時間表,以及新措施的內容及實施時間表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紓緩市民的財政負擔

謝偉俊議員問:
疫情令經濟低迷,以致不少家庭入息大減及失業率高企。有失業近一年的市民致電本人辦事處哭訴,無法應付農曆年關及繳納薪俸稅(包括暫繳稅)等開支。另一方面,上月21日,本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政府第四度注資防疫抗疫基金的撥款申請。本人在會上再次建議,容許市民提早提取其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帳戶的部分累算權益,以紓市民財困。政務司司長承諾與財政司司長商討,有否空間放寬相關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兩位司長的商討有何進展,以及預計何時有結果;
(二)
鑒於不斷有失業市民表示現已負債累累、借貸無門,並希望盡快取回其強積金帳戶累算權益應急,政府有否瀏覽本人社交媒體平台專頁,以了解市民對政府的失望及怨憤,並檢討現行政策如何不得民心;如否,會否立即瀏覽該專頁,並設立強積金諮詢熱線,聆聽市民訴求;
(三)
除考慮本人上述建議外,政府可否要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作出安排,容許市民使用其強積金帳戶累算權益作擔保,向銀行借取同額或雙倍金額的"強積金擔保特低息稅務貸款",並代他們繳付部分貸款利息,以助市民渡過年關及支付即將到期的薪俸稅稅款,以及讓市民知悉投資連蝕10年及被指為退休高官王國的積金局的存在價值;及
(四)
為減輕失業、待業及被迫放無薪假市民的經濟負擔,政府會否考慮豁免全民繳付薪俸稅(包括暫繳稅)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