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15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3項附屬法例及2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邵家輝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何俊賢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3.
教育局局長
4.
吳永嘉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張宇人議員
政務司司長
6.
李慧琼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議員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258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蔣麗芸議員
議案措辭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1月27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附錄2

於2021年1月27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邵家輝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何俊賢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3
姚思榮議員
教育局局長
4
吳永嘉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張宇人議員
政務司司長
6
李慧琼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劉國勳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盧偉國議員
環境局局長
9
張國鈞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陳恒鑌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郭偉强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梁美芬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麥美娟議員
發展局局長
14
謝偉銓議員
發展局局長
15
鄭泳舜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
陳克勤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8
葛珮帆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9
邵家輝議員
政務司司長
20
葛珮帆議員
政務司司長
21
李慧琼議員
保安局局長
22
蔣麗芸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振興經濟措施

邵家輝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持續達一年仍未消退,重創本港經濟。為鼓勵市民消費以推動經濟,政府於去年中推出一萬元現金發放計劃。然而,有評論質疑該計劃對推動經濟的作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金發放計劃的最新情況,包括獲發款項人數及其佔合資格人士總數的百分比、發放款項總額,以及招致的行政費用為何;
(二)
有否評估,市民因獲發現金而增加的本地消費金額,以及該金額帶動的經濟效益為何;及
(三)
會否重新考慮,仿效內地、澳門、台灣、南韓和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向市民派發電子消費券,以振興經濟、帶動百業復蘇;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禽畜業的發展

何俊賢議員問:
近年有多個受政府發展規劃影響的禽畜農場需遷置。儘管政府於去年修例配合養雞農場的搬遷工作,但有關農戶表示,他們在覓地時面對諸多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個受政府發展規劃影響的養豬場及養雞場成功遷置;有否預計未來10年每年的有關個案宗數;會否透過提供配套設施和土地等新措施協助禽畜農場遷置;
(二)
會否進一步對禽畜農場遷置政策拆牆鬆綁,包括釋出更多土地供農場遷入,以及在善用科技和強化生物保安措施的前提下,放寬禽畜農場與作"易受滋擾用途"的土地之間須保持指定緩衝距離的規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農業科技近年突飛猛進,但沿用多年的禽畜政策及檢測標準未有與時並進,政府會否以新思維研究下述措施以推動禽畜業持續發展︰支援農戶到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或其他內地城市發展禽畜農場、把離島土地或填海所得土地撥供禽畜業使用、設立內地與香港互認檢測結果的"綠色通道",以及指定農業園第二期供禽畜業發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

姚思榮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中指出,加強學生對國家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的認識,深化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教育,是培養學生國家觀念及國家安全意識的基礎工作。有不少學校舉辦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目的是讓學生加深對國家的認識及加強對國民身份的認同。然而,有意見認為有關行程往往只是走馬看花,未必切合舉辦遊學活動的目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教育局有否就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制訂指引,訂明遊學活動應包含哪些關於國家歷史、文化和國情的學習主題,以及評估活動成效的機制;
(二)
鑒於有不少學校要求旅行社提交建議行程,但有關建議未必切合舉辦遊學活動的目的,教育局會否制訂指引及評分機制,協助學校與旅行社商議行程和甄選合適的旅行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為達致《施政報告》提出的上述教育目標,政府會否向學校增撥資源,以便學校可舉辦更多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變種冠狀病毒

吳永嘉議員問:
世界衞生組織通報,引致2019冠狀病毒病(下稱"新冠肺炎")的冠狀病毒先後在丹麥、英國、南非及日本發現變種,部分具更高傳染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變種病毒具更高傳染性,政府會否實施更嚴厲的外防輸入措施;
(二)
有否檢視已經或計劃採購的各種新冠肺炎疫苗就預防變種病毒致病是否有效,以及檢視各種檢測方法在偵測變種病毒的表現;及
(三)
鑒於大部分已展開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國家的疫苗接種率不理想,政府有否具體措施促使大部分市民自願接種疫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貧窮線

張宇人議員問:
現行貧窮線框架只考慮住戶收入而不考慮其資產。《2019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顯示,2019年約39萬名貧窮長者中,高達三成擁有自置居所。該報告承認,"收入貧窮、但有一定價值的物業"的長者的實際生活水平可能被低估。香港工商專業聯會於去年12月發表題為《十字路口的香港 - 正視真實的貧窮情況!》的報告指出,政府採用的貧窮定義有缺陷,令零收入但擁有一定價值的物業的長者被界定為貧窮,實在於理不合;因此,貧窮線根本不能準確反映香港貧窮實況,令扶貧政策難以對症下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現時貧窮人口的平均每戶資產值;如否,會否搜集有關資料;
(二)
會否檢討以相對貧窮概念制訂貧窮線框架的做法,並研究改用絕對貧窮概念;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香港人口老化,越來越多零收入但擁有一定價值的物業的長者會被界定為貧窮,政府有何措施使貧窮線準確反映香港貧窮實況?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推動電子支付

李慧琼議員問:
據報,現金仍是香港最常用的支付方式,而移動支付只佔兩成,遠遜於內地的八成。政府為減低現金播疫的風險,早前向公眾街市每個檔位提供5,000元一次性資助,鼓勵檔主安裝非接觸式付款系統,惟只得三成檔主申請。此外,香港金融管理局早於2018年啟動"轉數快"快速支付系統,但至今只有7個政府部門接受市民以轉數快付款。關於推動電子支付,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加大推動力度,包括採用行政措施、提供新的或提高現有資助,鼓勵更多行業採用電子支付系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推動更多政府部門接受市民以轉數快付款;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設立短期職位,聘用青年人到公眾街市,向檔主宣傳電子支付系統、解答查詢,以鼓勵檔主安裝有關系統?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對跨境客運業的支援措施

劉國勳議員問: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自去年2月起陸續關閉多個陸路口岸。往返內地的跨境客運巴士服務因而大部分停止,以致跨境客運業收入銳減,而大部分司機停工近一年。然而,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的各輪紓困措施,均未有包括特別為跨境客運業而設的支援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掌握跨境客運巴士服務營運商和從業員的收入受疫情影響的程度,包括有多少名從業員停工已超過10個月;
(二)
會否盡快提出支援跨境客運業的補漏措施,例如向合資格從業員提供一筆過生活津貼;如會,承擔額為何,以及預計受惠人數;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研究協助跨境客運業在疫情下開源的措施,例如租用跨境客運巴士接載各口岸入境旅客前往指定酒店接受檢疫;及
(四)
會否檢視現時訂定紓困措施的機制,以確保不會遺漏任何受疫情影響並有實際及急切需要支援的行業?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改善排水管設計

盧偉國議員問:
近日,有多幢住宅大廈出現多宗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個案。有專家指出,部分個案的感染途徑懷疑與大廈排污系統有關。該等大廈有多個單位的U型聚水器乾涸,令聚水器喪失隔氣功能,該情況與2003年淘大花園E座有多宗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確診個案的情況相似。另一方面,有本地大學的跨學科團隊獲得政府的資助及支援,對生活污水進行抽樣COVID-19病毒檢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上述團隊至今採集了多少幢住宅大廈的污水樣本,以及當中有多少個樣本對COVID-19病毒呈陽性反應;該團隊就後者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
(二)
政府會否考慮把採集樣本的範圍擴展至全港所有住宅大廈,以助全面評估疫情的形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屋宇署據報會就新建大廈的排水管設計修訂法例,包括規定地台U型聚水器採用防乾涸設計,以及高層及低層單位需採用不同的主排水管以減低交叉感染疾病的風險,修訂法例的詳情及立法時間表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已拆售公共租住屋邨商場的用途

張國鈞議員問:
據報,香港房屋委員會已拆售並位於香港仔田灣邨和柴灣興民邨的兩個商場分別於前年及去年出租予國際學校作校舍。由於民生店鋪的面積大幅減少,有關公共租住屋邨("屋邨")的居民需長途跋涉購買生活必需品,而且購物的選擇亦減少,生活非常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校舍設於屋邨商場內的幼稚園、小學和中學的名稱、地址及類別(例如直資、私立);
(二)
教育局日後審批校舍設於屋邨商場內的學校的註冊申請時,會否把"有關處所作此用途是否會對有關屋邨的居民購買生活必需品造成不便"列為考慮因素之一;
(三)
現時各個已拆售的屋邨商場的地契有否訂明用作非民生相關用途(例如校舍、安老院舍)的面積佔總樓面面積的百分比上限;及
(四)
有何新政策或措施,確保屋邨居民在居所附近購買到生活必需品,而且有較多選擇?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本地生產的口罩

陳恒鑌議員問:
據報,超過200家本地生產商每天生產大量口罩,以致出現供過於求,市面上現有約5 000萬個口罩滯銷。關於本地生產的口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受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的生產商(i)在過去3個月每月的口罩產量及(ii)現時的口罩存貨量(按生產商名稱以表列出);政府有否向其他本地生產商採購口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這樣做;
(二)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個本地生產商生產的口罩達到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F2100標準第一至三級的要求或相若國際標準,並按生產商名稱列出其(i)過去3個月每月的口罩產量及(ii)現時的口罩存貨量;及
(三)
會否考慮協助第(二)項所述的口罩生產商開拓海外市場,並藉此機會振興本地製造業;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檢查排水管

郭偉强議員問:
去年10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展開排水管檢查計劃("檢查計劃"),為轄下1 575幢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大廈的地面公用排水管進行檢查。房屋署成立了一個由87名職員組成的輔助專責小組("專責小組")進行有關工作,並預計整項計劃需時18個月完成。據報自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有多幢大廈發現多宗確診個案,部分個案所涉單位位於不同樓層但屬同一座向,也有公屋大廈的污水被驗出含COVID-19病毒,故此市民對疫症經大廈排污系統傳播甚感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房屋署會否增加專責小組的人手,以盡快完成檢查計劃;
(二)
檢查計劃的最新進度為何,包括至今有多少幢公屋大廈及多少個單位發現有污水管滲漏問題;
(三)
鑒於房委會表示,會優先檢查有COVID-19確診個案的屋邨或大廈的排水管,而其他屋邨的檢查次序則視乎其長者租戶數目佔租戶總數的百分比,以及大廈樓齡及排水管滲漏/倒溢紀錄等因素而定,房委會會否盡快公布各屋邨/大廈的檢查時間表,以增加透明度;
(四)
鑒於檢查計劃覆蓋的大廈當中,有975幢(涉及41萬個單位)的主排水管設於單位內,專責小組人員會否進入全數單位進行檢查;檢查及維修工作的範圍是否包括單位內主排水管與座廁之間的接駁喉管;及
(五)
鑒於政府於去年委聘顧問公司主動為全港樓高3層以上的住用或綜合用途私人樓宇(包括資助出售房屋樓宇)檢查外牆排水管,以減低疫症傳播的風險,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醫院管理局普通科門診服務

梁美芬議員問:
現時,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龍城3個區議會分區的人口共約116萬,但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這些地區設置的普通科門診("門診")診所當中,只有一間診所(即油麻地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油麻地診所"))在夜間、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非辦公時段")提供門診服務。因此,需於非辦公時段求診但未能預約到油麻地診所的診症名額的這些地區居民,唯有前往其他地區的門診診所、公立醫院急症室或私家診所求診。自2016年本人提出相關質詢至今,情況未見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油麻地診所於2016至2020年,每年在(i)星期一至六的日間及(ii)非辦公時段的診症人次分別為何;醫管局有否評估該診所現時在非辦公時段提供的診症服務能否應付需求;
(二)
會否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詳細訂明下述規劃標準在全日任何時段適用:每10萬人口設置一間普通科診療所/健康中心;
(三)
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再次考慮作出安排,使設於深水埗及九龍城區的門診診所可在非辦公時段提供門診服務;及
(四)
當局發展下述3項基層醫療設施的進展:於石硤尾健康院用地原址興建社區健康中心大樓、於長沙灣庫務大樓內設置門診診所,以及於前旺角街市用地設置社區健康中心;鑒於政府於2016年2月表示,醫管局將於稍後階段考慮會否在該3項設施投入服務後,提供非辦公時段門診服務,醫管局考慮的結果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重置棕地作業及物流業發展

麥美娟議員問:
政府在洪水橋/厦村及元朗南新發展區預留了合共72公頃土地,發展多層樓宇("多層樓宇")及現代物流設施,以供重置受發展計劃影響的棕地作業。就重置棕地作業及物流業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政府委聘的顧問就多層樓宇的發展及營運模式進行的市場意向調查有何進展(包括顧問至今已進行的諮詢工作和收集到多少份意見),以及初步調查結果為何;
(二)
發展多層樓宇及現代物流設施的最新時間表,以及政府的有關角色為何;
(三)
重置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的棕地作業的進展,以及政府向有關經營者提供甚麼協助;至今已重置的棕地作業數目及其騰空的土地面積;
(四)
政府會否再次考慮提供"一換一"調遷安排,以加快重置棕地作業和土地整合,並考慮撥出政府閒置用地作暫時安置該等作業的大型器械及重型車輛之用;及
(五)
政府在發展上述兩個新發展區的多層樓宇及現代物流設施時,有否因應香港物流業的發展方向作出部署;會否參考新加坡發展物流樞紐的經驗(包括有關法定機構分配工業園土地的模式),在新界西及西北部打造現代化物流樞紐;如會,詳情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便利建築及工程業界在大灣區開業執業

謝偉銓議員問:
內地當局已於本月1日起實施《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管理暫行辦法》")。根據《管理暫行辦法》,已列入香港政府建築署《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顧問公司名單》或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顧問公司名單》的顧問公司,以及獲香港相關專業註冊管理局註冊的專業人士,可透過備案方式,對應內地相應的資格,從而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直接提供服務。然而,有業內人士反映,不少合資格的企業及專業人士不了解甚至不知悉該項措施,而政府亦沒有設立查詢熱線或在網上提供相關資料。此外,有不少規模小、成立年期短或少承辦政府項目的顧問公司未列入上述兩份名單,因而未能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向建築及工程業界加強宣傳和講解《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利業界到大灣區發展的措施,以及協助他們向內地當局辦理有關手續;及
(二)
會否適度放寬申請納入上述兩份名單的資格,或在上述兩份名單中增設中小企業及初創企業分組,讓更多顧問公司可受惠於《管理暫行辦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特別‧愛增值"計劃

鄭泳舜議員問:
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受政府委託,於2019年10月推出第一期"特別‧愛增值"計劃("增值計劃"),為受經濟不景影響的僱員提供為期兩至3個月的綜合訓練,以協助他們提升技能及自我增值,以期他們可盡快重投職場。再培訓局分別於去年7月及今年1月推出第二期及第三期增值計劃。在該計劃下,每名學員可最多入讀4項課程。出席率達60%的學員,可於課程完結後獲發特別津貼。每名學員每月可獲發的津貼額訂有上限,最初為4,000元,並於2020年5月上調至5,8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就(a)第一期及(b)第二期增值計劃分別而言,(i)有多少名學員完成課程、(ii)該等學員獲發特別津貼的最高、最低及中位數金額,以及(iii)獲發特別津貼的學員當中,最少有一個月獲發津貼金額達每月上限的人數及百分比(以表列出);
(二)
有否檢討增值計劃的成效,以及對完成課程的學員進行問卷調查(包括調查他們對計劃/課程的滿意度);如有,詳情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完成增值計劃下全日制職業技能課程的合資格學員,可獲3至6個月的就業跟進服務(包括就業輔導、工作轉介及入職後跟進),是否知悉此服務對第一期及第二期增值計劃的學員成功就業的幫助,包括有多少名學員因而找到工作;
(四)
為何增值計劃鼓勵學員參加跨行業的培訓;有否統計在第二期及第三期增值計劃的學員當中,報讀跨行業培訓課程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若有,詳情為何;
(五)
鑒於在2019年6月10日或之後肄業或畢業的待業人士可參加增值計劃,是否知悉有多少名應屆畢業生報讀第二期增值計劃的課程;
(六)
是否知悉自增值計劃推行至今,(i)報讀人數最多及(ii)有最多學員在完成培訓後首3個月內找到相關工作的首10項課程分別為何;及
(七)
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提高特別津貼額的上限?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紓困措施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公布的最新失業率創16年新高。有市民來電向本人哭訴,表示失業已大半年,積蓄所餘無幾又借貸無門,寒冬下未能為子女添購保暖衣物。他的僅餘資產是其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累算權益"),但當局拒絕讓市民提早提取累算權益,令他不能自救。他怒斥政府的態度如同"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嚴重削減基層市民生存空間。另一方面,據報政府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及香港公務員總工會近日以"公務員未能受惠於政府抗疫措施"、"不少基層公務員因配偶及家庭成員失業,面臨財政壓力"為由,聯合致函財政司司長("司長"),要求他在下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公務員可獲額外薪俸稅寬免的措施,藉以"振軍心、助經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上述工會所提訴求,是否有充分理據支持;
(二)
既然有職業保障的公務員,可以因其家庭成員失業而承受經濟壓力,政府可否立即評估,職業欠保障的私人企業僱員面對同一疫境,他們承受的經濟壓力會否遠較公務員大,他們承受司長所指的經濟"痛感",會否遠較公務員沉重及迫切;
(三)
以往本人曾多次要求政府,因應市民於疫情期間蒙受前所未有經濟打擊,免除或大幅削減他們須繳付的薪俸稅及寬免暫繳稅,惟政府每次回覆時均表示,有繳稅困難市民可向稅務局,提供估計入息/入息減少原因及相關資料,申請緩繳部分或全部稅款,政府會否以同一口徑回應上述工會的訴求;
(四)
基於有不少市民知悉政府作出第(三)項所述的回覆時,均批評有關官員"麻木不仁"、"堅離地"、"不知民間疾苦",以及只懂"耍官腔",政府會否以更務實態度,評估私營機構和中小企業的僱主及其僱員,是否更有迫切需要獲稅務寬免(特別是免繳暫繳稅);
(五)
有否評估,容許僱員提早提取其部分累算權益,會否實質、及時、有效地減輕失業多月、被減薪、被迫放無薪假人士的經濟痛感,以及惠及上述要求額外薪俸稅寬免的工會的成員,從而真正做到"振軍心、勵民心"、"助經濟、紓民憤";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評估;及
(六)
基於上述工會提及,"公務員的消費意欲理論上比任何人高"、"政府每多花一元在公務員上,能帶來的經濟增長效益是最高",政府有否評估,按現時平均每位強積金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約22萬元計,讓強積金計劃成員提取不多於一半累算權益,可即時為本港經濟注入多少活水和帶來多少增長,以及有關增長會否較單為公務員提供稅務優惠所帶來的更高?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住宅按揭的統計數字及政策

陳克勤議員問:
關於住宅按揭的統計數字及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過去3年每年(a)新批出及(b)新取用的按揭分別而言,有關個案的宗數及有關貸款的總額和平均額為何,並按物業交易類別(即(i)一手市場、(ii)二手市場及(iii)轉按)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每年按揭成數為(a)六成及(b)六成以上至九成的按揭個案數目佔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i)物業交易類別及(ii)借款人所屬年齡組別(即18歲至28歲、29歲至38歲、39歲至48歲、49歲至58歲,以及59歲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三)
過去3年,每年的按揭個案中,分別採用(i)香港銀行同業拆息、(ii)最優惠貸款利率,以及(iii)固定利率貸款計劃的百分比及所涉總金額,並按物業交易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四)
過去3年,每年未償還按揭個案的宗數及所涉總金額,並按物業類別(即(i)資助房屋,以及(ii)私人房屋)列出分項數字;
(五)
就過去3年每年(a)拖欠超過3個月、(b)拖欠超過6個月,以及(c)最終撇帳的按揭分別而言,(i)有關個案的宗數及其分別佔總數的百分比、(ii)平均每宗欠款額,以及(iii)總欠款額,並按物業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六)
鑒於資助房屋的按揭利率現時劃一以最優惠貸款利率作為定價參考,當局有否計劃參考私人住宅按揭的做法,容許資助房屋按揭的借款人選用按揭利率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作為定價參考的計劃,讓他們可因應個人情況(例如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承受還款額浮動的能力),選擇合適的貸款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
鑒於近年越來越多年輕人成為"斜槓族"(指不依賴單一固定工作,而藉從事多個職業及多重身份賺取非固定收入的群體)一員,但據悉有不少銀行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仍採用傳統計算方式評估按揭申請人的入息水平,導致斜槓族的還款能力被低估,因而令他們難以申請高成數按揭,當局有否計劃檢討該計算方式並修訂有關指引,以配合勞動市場的變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障網上私隱

葛珮帆議員問:
WhatsApp是港人廣泛用作即時通訊的流動應用程式("該程式")。該程式近日向用戶發出通知,要求用戶表明是否同意該程式經更新的使用條款及私隱政策("新條款"),當中包含以下條文:用戶同意其用戶資訊可被分享給擁有該程式的Facebook("FB")及FB子公司。若用戶未有於限期前表明同意,則不可繼續使用該程式。該程式的大量用戶批評新條款削弱其私隱所受保障,以及該程式變相強迫用戶接納新條款的做法屬濫用其市場權勢。雖然該程式的負責人其後表示新條款只適用於商業用戶,以及把有關限期延後,但用戶的疑慮仍未釋除。另一方面,該程式的英國和歐洲聯盟("歐盟")用戶暫不受新條款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審視新條款後,有否發現新條款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及相關守則/指引;
(二)
鑒於公署已致函FB並提出若干建議(包括為不同意新條款的用戶提供可繼續使用其服務的可行方案),是否知悉公署有否接獲回覆;如已接獲,詳情為何;
(三)
有否研究,該程式的英國及歐盟用戶不受新條款影響,是否由於該等地方的保障私隱法例提供較佳保障;如有研究而結果如此,會否參考有關法例,修訂第486章,以加強對市民私隱的保障;如不會,原因為何,以及有何其他方案;及
(四)
是否知悉,公署有否審視現時本港常用的通訊程式、社交平台及網上媒體網站有否過度收集其用戶的個人資料;如有審視,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防疫抗疫基金下的支援措施

邵家輝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透過防疫抗疫基金推出的下述支援措施的最新落實情況或最終數字,包括(a)接獲申請的數目、(b)批准申請的數目,以及(c)受惠人士和僱員(如有)的數目:
(i)
零售業資助計劃、
(ii)
會議展覽業資助計劃、
(iii)
為活海魚批銷商、聘有內地過港漁工的漁船及鮮活副食品批發市場的批銷商提供資助、
(iv)
商營浴室資助計劃/商營浴室的進一步資助、
(v)
健身中心資助計劃、
(vi)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有人資助計劃、
(vii)
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對房間資助計劃、
(viii)
於公眾街市推廣非接觸式付款的資助計劃,以及
(ix)
向舉辦流行音樂會的表演行業公司提供資助?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處理免遣返聲請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過去7個財政年度用於處理免遣返聲請及有關工作的公帑開支逾60億元,而本財政年度有關開支預算高達12.27億元,創7年新高。截至去年10月,約有13 000名免遣返聲請人("聲請人")在港,當中逾8 000人就其聲請結果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部分聲請人更就該等申請的結果提出上訴。有市民認為司法程序及法律援助("法援")制度被濫用,虛耗大量公帑及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兩年每年司法機構接獲多少宗聲請人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以及聲請人就該等申請的結果提出上訴的宗數;
(二)
過去3年,每年法律援助署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聲請人提出的法援申請;如有申請被拒絕,原因為何;政府有否發現法援制度被聲請人濫用的情況;如有,有何解決方案;
(三)
鑒於在法援制度下每名律師及大律師在過去12個月內可接辦民事法援案件宗數上限分別為35及20宗,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i)律師及(ii)大律師在過去12個月內接辦免遣返聲請案件,並按案件宗數所屬範圍列出分項數字(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何措施防止律師及大律師接辦過多免遣返聲請案件,因而影響他們向本地受助人提供服務;

年份:             
  接辦免遣返聲請案件宗數
5或
以下
6至
10
11至
15
16至
20
21至
25
26至
30
31至
35
(i)       
(ii)    (不適用)
(四)
有何措施防止免遣返聲請案件集中由某數名律師或大律師接辦,以及有何新措拖防止該等案件出現包攬訴訟的問題;及
(五)
鑒於免遣返聲請相關案件宗數近年激增,是否知悉司法機構會否考慮設立特別法庭以加快處理積壓的個案,以免阻延其他民事案件的審理;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司法機構會否考慮延長法庭的辦公時間及安排法庭於星期六開庭進行聆訊?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外籍家庭傭工跳工

李慧琼議員問:
為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疫情,政府自去年3月21日起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逗留期限的申請,以便他們可以在香港尋覓新僱主。為防止外傭濫用該項安排而提早終止僱傭合約("合約")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政府在上月30日宣布,提早終止合約的外傭將再不可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留港期限,並將須按現行政策離開香港。然而,有傳媒發現有中介公司設立現金獎勵,吸引外傭使用其中介服務轉換僱主:已完成現有合約的外傭可獲發2,000元,而提早終止合約的外傭則可獲發1,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入境事務處去年接獲提早終止合約的外傭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留港期限的宗數;
(二)
過去3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涉及中介公司教唆外傭甚至提供誘因鼓勵外傭跳工的投訴,以及就它們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有否可更有效遏止這類營商手法的新措施及行動;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
會否把申請人過往在香港的出入境和工作紀錄列為審批外傭工作簽證申請時的考慮因素,以進一步打擊跳工及保障外傭僱主的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

蔣麗芸議員問:
政府早前表示,已預先採購3款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的疫苗("疫苗"),為全港市民免費接種,並預計接種計劃最早於下月展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除醫護人員、長者及護理院舍員工外,政府會否把下述類別人士列入優先接種疫苗的群組:
(i)
醫院內支援人員、
(ii)
COVID-19病毒檢測的採樣人員及實驗室人員、
(iii)
運載檢疫人士的香港消防處人員、
(iv)
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的清潔工人、
(v)
出入境管制站的紀律部隊人員、
(vi)
在機場工作的前線人員、
(vii)
在檢疫中心工作的人員、
(viii)
運輸及物流業從業員,以及
(ix)
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
(二)
會否把需前往疫情風險屬中度或高度的國家/地區的本港學生,列入優先接種疫苗的群組,以減低他們在外地感染COVID-19的風險;
(三)
鑒於以色列的全民接種疫苗計劃提供全日24小時接種服務,並派出疫苗接種車輛到偏遠地區提供接種服務,令該國的疫苗接種率在兩星期內達全球之冠的15.8%,政府會否作出類似安排,以提高疫苗接種率;
(四)
鑒於有調查結果顯示,有不少市民對接種疫苗抱觀望態度,政府會否考慮提供誘因,以鼓勵市民接種疫苗;
(五)
鑒於市民可在某程度上選擇接種哪款疫苗,有否評估會否出現疫苗供求錯配問題;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會,有何措施紓緩此問題及如何處理剩餘的疫苗;及
(六)
鑒於政府將設立保障基金,向接種疫苗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的市民提供保障,該基金的詳情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