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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21-16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6項附屬法例及3份其他文件載於
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1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5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鄭泳舜議員
(向失業人士提供援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易志明議員
(支援跨境客運業)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林健鋒議員
(土地用途規劃)
發展局局長
4.
黃定光議員
(保護港人合法權益的措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5.
梁美芬議員
(由吳永嘉議員代問)
(打擊外籍家庭傭工跳工)
保安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何俊賢議員
(打擊在港非法捕魚)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
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2月3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1年路線表(城巴有限公司)令》
2021年第9號
2.
《2021年路線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嶼山北部及香港國際機場)令》
2021年第10號
3.
《2021年路線表(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
2021年第11號
4.
《2021年路線表(龍運巴士有限公司)令》
2021年第12號
5.
《2021年路線表(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令》
2021年第13號
6.
《2021年路線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令》
2021年第14號
其他文件
7.
教育獎學基金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受託人就基金管理作出的報告及財務報表(包括審計署署長報告)
(教育局局長提交)
8.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的信託基金委員會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9.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20-21號報告
(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1年2月3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1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鄭泳舜議員
向失業人士提供援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易志明議員
支援跨境客運業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林健鋒議員
土地用途規劃
發展局局長
4
黃定光議員
保護港人合法權益的措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5
梁美芬議員
(由吳永嘉議員代問)
打擊外籍家庭傭工跳工
保安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何俊賢議員
打擊在港非法捕魚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張宇人議員
在疫情下對食物業的援助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張華峰議員
向金融服務業提供的援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
容海恩議員
公共租住屋邨食水水質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鍾國斌議員
股票交易印花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廖長江議員
持續進修基金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姚思榮議員
發展歷史古蹟遊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3
盧偉國議員
疫情下大量市民前往郊外
環境局局長
14
劉業強議員
郊野公園內的非法活動
環境局局長
15
梁志祥議員
水費安排
發展局局長
16
黃國健議員
病毒檢測的採樣方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陳恒鑌議員
香港電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陸頌雄議員
盈富基金的管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郭偉强議員
海外教育津貼計劃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20
謝偉銓議員
現時或從前屬邊境禁區的土地
發展局局長
21
陳克勤議員
政府債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註:
是次會議編定了6項口頭質詢及15項(而非16項)書面質詢,因為有關議員未有在期限前就其書面質詢作出預告。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向失業人士提供援助
鄭泳舜議員問:
最新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為百分之六點六,創16年高位,而失業及就業不足人數分別高達24萬及13萬。有調查結果顯示,逾六成受訪者表示在疫情下收入減少及可能失業。年關將至,企業結業及裁員潮可能一觸即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政黨推算,推出失業援助金計劃,向每名失業人士提供為期6個月每月6,000元或9,000元的援助金,所涉公帑分別為88億元或130億元,遠低於"保就業"計劃所耗用的逾800億元,政府基於耗用大筆公帑而拒絕推行失業援助金計劃的理據為何;
(二)
鑒於疫情反覆和就業情況逐漸轉差,有學者預期失業率在短期內攀升至百分之七,政府會否重新考慮推出有時限的失業援助金計劃或新的援助計劃;如否,有何新措施協助市民面對即將淹至的裁員潮;及
(三)
會否參考早前從禁毒基金調撥資源用作提高市民對精神健康關注的做法,從其他基金調撥資源向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提供援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支援跨境客運業
易志明議員問:
自去年2月以來,政府為應對疫情而陸續關閉大部分口岸,以致跨境旅客數目劇降,跨境客運業務停擺。有跨境客運服務營辦商(下稱"營辦商")指出,雖然政府曾在第一輪紓困措施下按運輸工具數目給予營辦商一筆過補貼,但只屬杯水車薪。各營辦商在過去一年零收入,但仍要支付經常性開支,儲備耗盡又借貸無門,正處於山窮水盡的狀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雖然在相關疫苗接種計劃推展後各口岸有望重開,但各營辦商在政府袖手旁觀下現已瀕臨倒閉,政府有何措施確保當各口岸重開時,尚有未倒閉的營辦商提供的跨境客運服務足以應付需求;
(二)
鑒於長期露天閒置的運輸工具有不少零件需修理或更換後才可恢復安全行駛,政府會否考慮向營辦商提供"復業津貼",以便它們為恢復營運作好準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把跨境客運服務從業員納入優先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群組,以減低他們及跨境旅客感染該疾病的風險,從而為跨境客運業提供更多保障?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土地用途規劃
林健鋒議員問:
現時,公共設施的實施計劃會視乎個別項目在政府工務工程計劃的優先次序。相關考慮因素包括當區人口、現有設施供求情況,以及個別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政策和所獲資源分配等。由於上述情況,新發展地區內公共設施的設置往往落後於人口增長,以致最先遷入的居民成為"開荒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改變目前公共設施只能追落後的局面,在推展新發展地區時盡早興建公共設施;若否,有甚麼困難和障礙;
(二)
會否採用"公共設施先行"的模式發展落馬洲河套地區;如何確保該地區與周邊用地的發展互相配合及產生協同效應;及
(三)
有否探討如何改善與土地用途規劃相關的諮詢工作,例如加強對周邊土地業主的諮詢工作,以及把等待遷入附近興建中住宅樓宇的人士及附近學校的學生列為諮詢對象,以期取得持份者對土地用途規劃的支持,從而縮短公共設施由規劃至落成的時間?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保護港人合法權益的措施
黃定光議員問:
近月美國政府多次對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某些官員、機構及企業實施制裁。因應有國家推行單邊主義,中國商務部於上月9日公布並即日實施《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當中規定:若有外國的法律與措施禁止或限制中國公民或組織,與第三國及其公民或組織進行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而該等法律與措施被確認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商務部可發布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其合法權益受到該等法律與措施侵害的中國公民或組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執行該等法律與措施的當事人索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香港有否法例,規定香港居民及在港營運的企業和組織不得承認損害香港居民、企業和組織合法權益的外國法律與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會否設立機制,讓香港市民、企業及組織在其合法權益受到外國法律與措施侵害時提起訴訟;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打擊外籍家庭傭工跳工
梁美芬議員問(由吳永嘉議員代問):
現時,僱主聘請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需負擔高昂費用,包括外傭抵港後在酒店強制檢疫21天的食宿費。一旦外傭提早終止僱傭合約或故意表現惡劣迫使僱主將其解僱,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有關僱主便會蒙受重大經濟損失。此外,為節省開支和減低感染疫症的風險,不少準僱主不惜以較高薪酬聘請在港外傭,因而加劇了跳工問題。就打擊外傭跳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接獲多少宗外傭工作簽證申請;該等申請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原有的僱傭合約已提早終止,以及因有關申請人被視為跳工而被拒絕;有否檢討打擊外傭跳工措施的成效;
(二)
政府會否考慮,規定外傭必須由原居地直接來港履新,以及僱傭合約已完成或終止的外傭必須於兩星期內返回原居地;會否設立機制讓外傭的前僱主監察有關的外傭是否確實已返回原居地;及
(三)
鑒於有職業介紹所教唆外傭跳工,政府會否修訂法例,容許外傭僱主向該等介紹所追討有關損失,以加強對僱主的保障?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打擊在港非法捕魚
何俊賢議員問:
有本地漁民投訴,近年不時有人在香港水域內非法捕魚,並使用本港禁止的手段捕魚,不但破壞本港漁業資源及海洋生態和影響本地漁民生計,亦令本港禁止拖網捕魚、限制漁船數目及保護海岸公園等法例形同虛設。該等漁民指出,政府部門執法不力和不能跨境執法,以致非法捕魚問題日趨猖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本人得悉,非法捕魚的船隻因遮蓋了牌照編號而難以識別,政府會否研究其他方法(例如使用漆彈)及應用新科技,以加強執法效率;
(二)
有否計劃與內地當局就打擊非法捕魚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如有,執法行動的詳情及困難何在;會否與內地當局建立跨境非法捕魚活動的通報機制;及
(三)
有否評估現行法例及執法力度是否能有效打擊跨境非法捕魚活動;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理據為何;如評估結果為否,政府會否修訂法例以加重有關罰則,並增撥資源以加大執法力度?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疫情下對食物業的援助
張宇人議員問:
自去年3月以來,政府為應對疫情而實施多項抗疫措施,嚴重打擊食物業(特別是餐飲服務業)的生意。為協助業界渡過難關,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數項資助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於去年推出食物業界別資助計劃,向8類食物業持牌人提供8萬元或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政府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申請,並按牌照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在該計劃下發放的資助總額,以及平均每宗申請的處理時間為何;
(二)
政府批准了多少宗餐飲服務業僱主就"保就業"計劃提交的申請,以及發放的工資補貼總額為何;
(三)
鑒於"保就業"計劃規定,獲發放工資補貼的僱主須承諾在相關期間不裁員,以及把全數補貼用於支付僱員工資,而違反該承諾的僱主會被罰款,有多少名餐飲服務業僱主因違反該承諾被罰款,以及所涉罰款總額為何;
(四)
鑒於政府於去年先後推出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及優化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向合資格並營運中的食肆及食堂的持牌人按其持牌處所已批核的總面積提供一次性資助,政府就該兩項資助計劃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申請;如有申請被拒絕,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第(四)項所述的兩項資助計劃規定,相關的食物業牌照由申請獲批當天起至指明日期的整段期間內必須維持有效,否則政府會考慮向申請人追討任何已發放的資助金及所招致的相關開支,有多少名申請人因違反該規定被追討資助金,以及涉款總額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金融服務業提供的援助
張華峰議員問:
政府推行的第二輪紓困措施包括設立"金融服務業創職位計劃"("創職計劃"),協助受疫情影響的金融服務業創造1 500個新職位,聘用本地人才。每名合資格僱主最多可就25個合資格的新全職職位申請薪金資助,每個職位最高可獲資助每月10,000元,為期12個月。關於政府向金融服務業提供的援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在創職計劃下接獲及批准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至今批出資助的職位總數和發放資助的總額,以及平均每個職位每月的資助額;
(二)
鑒於創職計劃反應踴躍,政府會否(i)推出名額較多和資助額較高的第二期創職計劃,以及(ii)鼓勵證券業界利用該計劃聘用更多科技人才;及
(三)
會否考慮成立金融服務業金融科技特別基金,透過基金(i)向證券業務相關企業發放資助以供它們發展金融科技升級項目,以及(ii)向有關從業員發放津貼以供他們修讀金融科技課程,從而協助證券業全面應用金融科技?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租住屋邨食水水質
容海恩議員問:
公共租住屋邨("公屋")不時有居民發現食水含雜質或污染物的情況。例如,去年12月,有將軍澳寶琳邨居民發現食水含黑色沉澱物。有關居民反映,當局在接獲該等事故報告後,一般只採取臨時措施(例如調派水車為受影響居民供水),而沒有根本解決食水懷疑受污染的問題。有不少公屋居民擔心長期飲用有問題的食水會危害他們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公屋食水有問題的報告宗數;每宗事故所涉(i)地區、(ii)屋邨名稱、(iii) 大廈樓齡及(iv)單位和居民分別的數目;就每宗事故調派水車臨時供水的日數和次數、進行檢驗和調查所用時間和結果(包括食水含有甚麼雜質和有關情況的成因),以及已採取的應對和跟進措施;
(二)
會否全面檢查所有公屋食水供應系統;若會,具體時間表,以及所需財政和人力資源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採取甚麼新措施,防止公屋的食水出現問題;及
(三)
為加強公屋居民對食水安全的信心,當局會否定期為公屋進行食水抽樣檢驗,以及就公營房屋食水供應系統的建造(包括物料、施工程序和規格)進行全面檢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股票交易印花稅
鍾國斌議員問:
現時,買賣香港上市證券的雙方均須繳付股票交易印花稅,金額為交易金額的0.1%。有評論認為,提高該稅項的稅率有助紓緩嚴重的財政赤字,但有意見指此舉會削弱本港股票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原因是日本、新加坡及美國均無徵收此稅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股票交易印花稅的預算及實際收入,以及預計未來3個財政年度每年該稅項的收入為何(以表列出);
(二)
鑒於該稅項的存廢和增減不時眾說紛紜,過去5年,政府有否就改變該稅項會對(i)稅收、(ii)本港股票市場的國際競爭力,以及(iii)股票換手率及成交量等方面的影響進行量化分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進行分析;及
(三)
有否計劃在短期內調整該稅項的稅率和相關政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持續進修基金
廖長江議員問:
政府於2002年成立持續進修基金("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由於疫情關係,基金涵蓋的課程去年部分課堂需由面授課改為網授課。政府於去年3月及12月發出通告,就去年1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期間受疫情影響的課程訂明特別安排,容許面授課改為網授課,以後者的時數佔總教學時數不多於70%為限("網授課比例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向基金申請發還課程款項的個案宗數;獲批個案佔申請總數的百分比,以及平均每宗獲批個案的資助額,並按課程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某培訓機構把一項課程的面授課全部改為網授課,因而超出了網授課比例上限,以致有關學員不合資格獲基金發還課程款項,政府於去年接獲多少宗該類投訴和所涉培訓機構數目;
(三)
鑒於網授課在疫情下已成為新常態,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放寬網授課比例上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有何措施確保基金課程在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的質素不會因其課堂由面授課改為網授課而降低,以保障學員的利益;及
(五)
鑒於有不少市民反映,現時基金課程範疇過窄,以致他們未能找到合適課程,政府會否就基金涵蓋課程的範疇作出檢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發展歷史古蹟遊
姚思榮議員問:
政府早前決定清拆位於深水埗主教山並已停用的地下蓄水池。拆卸工程於去年12月進行期間,有居民發現蓄水池甚具建築特色。水務署其後煞停工程,並證實蓄水池早於1904年建成。該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市民擔心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因相關政府部門敏感度不足和協調不周全而遭受破壞,令香港損失甚具吸引力的旅遊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政府分別對多少項古蹟進行保護、修繕及維修工作,以及有關工作的詳情為何;
(二)
鑒於政府於2017年公布的《香港旅遊業發展藍圖》把促進本地歷史古蹟、文化、創意旅遊發展列為5年實行目標,自2017年以來,每年政府為促進歷史古蹟遊而招致的開支為何;
(三)
有否定期檢討各項古蹟對本地及海外遊客的吸引力,並適時對有關的宣傳工作及推廣策略作出調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何進一步措施,開拓和豐富歷史古蹟遊,以期給予遊客更難忘的旅遊體驗?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疫情下大量市民前往郊外
盧偉國議員問:
有新界居民反映,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爆發以來,郊野公園等郊外地區的遊人數目不斷增加,引發疫病傳播及遊人遺留垃圾堆積等公共健康和衞生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不時有大量郊遊人士在郊外聚集遊樂,增加疫病傳播的風險,相關政府部門會否在該等地方加強管理和執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當局近年減少郊野公園內的垃圾桶和回收箱的數目,以鼓勵遊人"自己垃圾自己帶走",當局有否檢討該安排有否加劇遊人在郊野公園胡亂丟棄垃圾的情況;當局會否在疫情期間調整該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當局有否與各區的鄉事委員會和地區組織溝通,探討如何解決上述公共健康和衞生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當局會否透過傳媒和社交平台加強宣傳工作,以勸諭市民避免在疫情期間一窩蜂前往郊外,以及在該等地區活動時需特別注意的事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郊野公園內的非法活動
劉業強議員問:
據報,近期有不少越野電單車愛好者在林村郊野公園雞公嶺的山坡練習駕駛,以致該處變得光禿禿一片,加劇水土流失,亦有原居民祖墳被撞毀。此外,有不少郊遊人士在郊野公園內放飛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而無人機操作不當所釀成的意外時有在該等地方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關於在郊野公園內(i)駕駛越野電單車及(ii)放飛無人機的非法活動,過去5年的(a)意外宗數及其引致的傷亡人數、(b)投訴宗數及(c)檢控宗數分別為何,並按郊野公園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否計劃在郊野公園內加強執法工作,打擊這兩類非法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收緊相關法例和行政措施,以有效打擊這兩類非法活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水費安排
梁志祥議員問:
水務署於去年基於防疫理由數度暫停例行抄讀水錶("抄錶")工作,並在抄錶工作恢復後,根據有關帳戶上一次和最新的實際抄錶讀數,計算相關合併用水期的用水量以發出水費單。由於用水期由4個月改為最長12個月,有市民須一次過繳付巨額水費。有市民表示,此計算方式對他們造成極大經濟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水務署在發出收取巨額水費的水費單前,有否透過各種途徑(包括政府電視宣傳短片及郵寄通知書)向市民宣傳上述水費計算方式;如否,原因為何;
(二)
水務署會否酌情豁免就逾期未繳付水費徵收附加費,以及容許市民選擇分期繳付水費;如否,原因為何;
(三)
水務署推行自動讀錶系統的最新進展,以及計劃在未來3年內安裝智能水錶的數目;有否評估採用該系統可否避免因暫停抄錶工作而引起的問題;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可以,水務署有何計劃加快於用戶處所安裝智能水錶;及
(四)
鑒於有市民指出,上述計算水費方式引起他們不便並對他們造成經濟壓力,水務署會否向財政司司長建議,在即將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以下措施:豁免市民繳交最少一期的水費;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病毒檢測的採樣方法
黃國健議員問:
目前,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的採樣方法之一,是由受測者自行採集其深喉唾液樣本。有專家指出,這採樣方法存在缺點,包括(i)唾液樣本的質素受多項因素影響(例如受測者是否掌握吐出來自咽喉的唾液的技巧,以及在採集深喉唾液樣本前兩小時內有否飲食或刷牙漱口),以及(ii)受測者可能提交假樣本(正如專家顧問團的一位成員早前揭露,去年高危群組成員就檢測提交的深喉唾液樣本當中,約有3%的樣本懷疑只是水喉水,原因是它們不含人類脫氧核糖核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至今收到懷疑假樣本的數目,並按提交有關樣本的檢測群組類別(包括特定群組和強制檢測群組)列出分項數字;
(二)
提交假樣本的人士須否負上法律責任;如須,詳情(包括最高罰則)為何,以及至今有否檢控個案;如有,負責有關工作的政府部門和檢控宗數為何;如沒有檢控個案,原因為何;及
(三)
有何措施防止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及高危群組成員提交假樣本;鑒於深喉唾液採樣方法存在缺點,當局會否改用其他方法(例如交託專業人員採集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樣本)為這些類別的人士採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電台
陳恒鑌議員問:
關於香港電台("港台")的節目質素、管治和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過去兩年接獲不少就港台節目作出的投訴,並裁定部分節目的內容未能符合客觀、持平和資料準確的要求,政府有否新措施防止出現同類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檢討港台管治及管理的專責小組自去年7月展開工作至今的工作進展為何,以及預計專責小組何時提交和公布檢討報告;在落實檢討報告所提建議前,政府有否短期措施加強監察港台的管治及管理;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及政府部門的雙重角色不時出現矛盾,因此應將港台私有化,政府會否再次考慮讓港台脫離政府架構並轉為私營機構;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港台於前年播出的自製電視紀錄片《中國式‧是咁的 - 肯尼亞篇》內容偏頗,可能違反《香港電台約章》所載"著重提供準確、持平而客觀的公共事務節目"的編排節目目標,是否知悉通訊局有否收到相關投訴;如有,有否進行調查;如有調查,結果為何;如沒有調查,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盈富基金的管理
陸頌雄議員問:
盈富基金的目標是提供緊貼恒生指數("恒指")表現之投資回報。一如盈富基金的招股說明書所訂明,為達到投資目標,經理人會把盈富基金之全部或絕大部分資產投資於恒指成份股公司的股份,比重大致上與該等股份佔恒指之比重相同。然而,盈富基金經理人道富環球投資管理亞洲有限公司("道富")於上月11日向基金單位持有人發出通知,指受美國總統簽署的行政命令影響,盈富基金即日起不再對恒指成份股公司中的屬受制裁實體("該等公司")進行任何新的投資("該決定")。道富於兩日後再次發出通知,表示將於翌日恢復對該等公司進行投資。有投資者指出,盈富基金在停止對該等公司進行投資的期間出現追蹤誤差,或會影響該基金的投資回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該決定有否違反盈富基金的投資目標;
(二)
是否知悉,監管當局有否在道富作出該決定後即時向其作出了解及要求解釋,以及評估該決定對證券市場及投資者的影響;及
(三)
會否要求香港金融管理局及盈富基金監督委員會檢討上述事件,包括考慮(i)道富作出該決定是否屬失當行為及有否違反相關的守則/專業操守、(ii)道富是否仍能有效履行其經理人職責,以及(iii)需否撤換經理人以確保盈富基金得到有效管理,從而恢復投資者的信心?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海外教育津貼計劃
郭偉强議員問:
根據海外教育津貼計劃("津貼計劃"),合資格公務員可就其9至19歲並在英國或原籍國升學的子女申領海外教育津貼("該津貼")。在1996年8月1日或之後受聘的公務員不享有此項福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津貼計劃的推行情況,包括:
(i)
合資格申領該津貼的公務員人數,並按其聘用條款(即本地聘用條款及海外聘用條款)列出分項數字、
(ii)
申領該津貼的人數,並按聘用條款列出分項數字、
(iii)
涉及的學生人數,並按獲發分類津貼(即寄宿學校津貼及走讀學校津貼)及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方列出分項數字,以及
(iv)
平均就每名學生發放的津貼額及所涉總開支;
(二)
過去3年,政府有否就津貼計劃的推行情況及延續性,諮詢各公務員工會;若有,諮詢的日期及事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與各工會設立恆常溝通機制,以定期了解它們對現行屬附帶福利性質的公務員津貼(包括該津貼)的意見;及
(三)
有否計劃檢視和改善津貼計劃,包括擴闊該計劃的申請資格,使(i)公務員可就其在內地城市的院校升學的子女提出申請,以及(ii)1996年8月1日或之後受聘的公務員合資格提出申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現時或從前屬邊境禁區的土地
謝偉銓議員問:
政府在2012至2016年期間把邊境禁區的陸地覆蓋範圍由約2 800公頃大幅縮減至約400公頃。然而,政府多年來未有就如何善用已從邊境禁區釋出的土地("已釋出土地")作出詳細規劃,以致不少具發展潛力的土地荒廢多年,或只用作貨倉、停車場及回收場等臨時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a)邊境禁區內土地及(b)已釋出土地的以下資料:(i)位置、(ii)面積、(iii)屬於政府土地還是私人土地、(iv)許可用途,以及(v)現時用途(以表列出);
(二)
會否盡快對已釋出土地進行詳細規劃,以期充分發揮其發展潛力、紓緩土地短缺的問題,以及配合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的高速發展;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盡快研究進一步縮減邊境禁區範圍,以加緊香港與內地的融合;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就第(二)和(三)項所述的工作與內地當局進行商議,以更好地把握大灣區內地城市高速發展所帶來的機遇?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債券
陳克勤議員問:
政府自2011年起發行多輪零售債券,包括7輪通脹掛鈎債券及5輪銀色債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發行上述債券所涉總利息及行政開支(包括支付代理人的費用)為何;
(二)
藉發行上述債券籌集所得款項的用途,以及相關的總損益數字;
(三)
有否評估,發行上述債券在本地生產總值、創造就業、債券市場發展、稅收,以及創造財富效應等方面為香港帶來的益處,並提供相關數據;及
(四)
有否評估在財政儲備仍充裕的情況下,發行債券對公共財政有何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