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21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6項附屬法例及4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謝偉俊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4.
教育局局長
5.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IV.
政府議案

有關推展皇崗口岸「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的議案
動議人
保安局局長
議案措辭
出席的其他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V.
議員議案

1.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謝偉俊議員
議案措辭
2.
"制訂全面鄉郊發展政策"議案
動議人
劉業強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何俊賢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0年12月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218/20-21號文件)
出席官員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3.
"徹底改革通識教育科"議案
動議人
葛珮帆議員
議案措辭
2位修正案動議人
梁美芬議員及郭偉强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0年12月3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208/20-21號文件)
出席官員
教育局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3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附錄2

於2021年3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容海恩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劉業強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謝偉俊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4
周浩鼎議員
教育局局長
5
鄭松泰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蔣麗芸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張宇人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劉國勳議員
發展局局長
9
葉劉淑儀議員
保安局局長
10
易志明議員
教育局局長
11
盧偉國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姚思榮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鍾國斌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吳永嘉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柯創盛議員
發展局局長
16
陳沛然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陸頌雄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8
郭偉强議員
教育局局長
19
麥美娟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0
陳恒鑌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1
謝偉銓議員
環境局局長
22
陳克勤議員
教育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

容海恩議員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下稱"商經局")於上月公布檢討香港電台(下稱"港台")的管治及管理專責小組提交的《檢討報告》。就港台的管治及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對於《檢討報告》就港台的編輯管理及投訴處理機制、衡量及評估服務表現,以及工作人員管理所提建議,港台的落實計劃詳情(包括各項建議的落實優次和時間表)為何;
(二)
商經局有否全面檢討其監管港台的角色及表現,以及該局和港台有否任何高層人員須為港台先前的管治及管理問題負責;商經局日後會如何加強其監管港台的角色;及
(三)
未來3年,商經局會如何責成廣播處長帶領港台嚴格遵守(i)《香港電台約章》(下稱"《約章》")(特別是達到《約章》第4段訂明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下述目的: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其在香港實施情況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以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ii)通訊事務管理局有關節目標準的業務守則,以及(iii)港台內部的《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商經局有否計劃更新《約章》,以反映本港的最新情況(包括《香港國安法》已在港實施)?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擴展光纖網絡至偏遠地區

劉業強議員問:
政府於2018年推出擴展光纖網絡至偏遠地區鄉村資助計劃(下稱"資助計劃"),資助固定網絡營辦商(下稱"固網商")擴展光纖網絡至235條位於偏遠地區的選定鄉村,使其村民可享用速度最少每秒25兆比特的寬頻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資助計劃所涵蓋的鄉村當中,現已完成鋪設光纖連接線路工程的鄉村名稱,以及預計其餘鄉村會分別於何時完成該等工程;
(二)
鑒於選定固網商只獲資助鋪設光纖連接線路至村口,而村民需自行與服務供應商磋商在村內鋪設光纖網絡的事宜,政府有否措施協助村民解決相關困難,使他們與市區居民一樣,可享用光纖到戶寬頻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現時有哪些鄉村的寬頻速度未達每秒25兆比特、卻未獲資助計劃涵蓋;政府有何措施使該等鄉村的村民可享用較高速的寬頻服務?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改善施政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去年向陷入財困的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下稱"國泰")注資273億元,其後又在"保就業"計劃下向其發放約6億元工資補貼。然而,國泰去年仍錄得破紀錄虧損216億元,並需削減約8 500個職位。有市民批評,注資所涉公帑已足夠向全港市民每人派發5 000元,或代全港僱主及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半年。有評論指出,政府向在疫情下生意興隆的連鎖超市發放工資補貼、將本財政年度稅務寬免減半、建議發放有諸多制肘的電子消費券、拒絕讓市民取回其強積金帳戶的累算權益自救、未能適時公布疫苗接種指引等政策失誤,令政府民望持續低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檢討,政府未經諮詢公眾耗用巨額公帑注資國泰及向有巨額盈利的連鎖超市發放工資補貼,但忽略在疫情下越來越多市民陷入財困的做法,會否給予市民應救不救的觀感,打擊市民對政府管治的信心;
(二)
鑒於據悉國內人民對中央政府滿意度近年持續高企,有否研究相關原因當中有哪些可供特區政府借鏡,以便檢討及調整現行發展經濟和抗疫的政策;及
(三)
會否改變協助個別企業的做法,改以較公平及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協助所有陷入財困的企業和僱員,例如重新考慮由政府暫代全港僱主及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供款的建議,以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着令涉嫌違法教師停職

周浩鼎議員問:
在反修例風波中,有不少教師因涉嫌參與違法活動而被捕。教育局曾致函學校,要求學校着令涉及嚴重違法案件因而被捕的教師立即停職,以保障學生安全及學校運作。據悉,部分學校決定待法庭把有關教師定罪後才會將其停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刑事罪行的定罪門檻頗高,因此被控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但在刑事審訊中脫罪的教師所作的行為可能仍屬專業失德,教育局會否向全港學校發出進一步指引,規定學校須更嚴格執行停職安排,以免有關教師誤人子弟;及
(二)
鑒於遭停職但其後被法庭裁定無罪的教師,或會就停職所招致的損失向校方索償,政府會否代學校承擔有關賠償責任,以釋除學校的疑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

鄭松泰議員問:
政府分別於本年1月25日及2月18日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和"克爾來福"在港緊急使用。據報,自2月26日展開疫苗接種計劃以來,有多名市民在接種疫苗後身體不適,以及有數宗市民接種疫苗後於短期內死亡的事故,每日接種疫苗的人數因而呈下降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促請研發克爾來福的公司盡快在醫學期刊刊登該疫苗第三期臨床研究數據,或以其他方式公開有關數據;及
(二)
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有否研究,在甚麼情況下需暫停疫苗接種計劃,以待重新評估接種疫苗的利弊?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病人在急症室等候轉送病房

蔣麗芸議員問:
有市民反映,有一些在公立醫院急症室接受診治後需入院繼續治療的病人,需等候頗長時間才獲轉送病房。近日更有一名病人在急症室等候轉送病房期間死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去年經公立醫院急症室入院的病人,在急症室登記處辦妥登記手續後,平均等候多久才獲轉送病房,並按病人所屬分流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會否採取新措施,縮短病人在急症室等候轉送病房的時間;若會,目標等候時間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醫管局會否安排醫護人員定時監察在急症室正等候轉送病房病人的情況,以確保他們獲適切的照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餐飲處所推行的資助計劃

張宇人議員問:
關於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為餐飲處所推行的各項資助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截至本月4日,共有多少宗資助申請已獲批但未獲發放資助,以及所涉金額為何;
(二)
預計何時完成發放有關資助;
(三)
預計在完成處理各項資助計劃的申請後,有關承擔額的結餘為何;及
(四)
會否考慮善用第(三)項所述的款項,向生意同樣受疫情和抗疫措施重創的夜總會、卡拉OK場所和酒吧的經營者提供進一步資助?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濕地緩衝區

劉國勳議員問:
政府早年在后海灣濕地保育區邊緣劃出一段約500米闊、覆蓋約1 000公頃的地帶,並指定為濕地緩衝區("緩衝區")。除非已進行生態影響評估,而其結果為發展項目不會造成不可緩解的負面影響,否則不得在緩衝區展開任何發展項目。有評論指出,隨着淡水魚養殖業近年式微,緩衝區內不少魚塘現已荒廢,因此政府應重新規劃緩衝區,釋放土地的發展潛力,善用土地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自1997年完成《后海灣地區魚塘生態價值研究報告》以來,有否就該區的魚塘生態價值進行研究,以及就保護濕地保育區及緩衝區的政策進行檢討;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有關研究及檢討;如會,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縮小緩衝區的範圍,以釋放其中生態價值較低的土地作房屋及其他發展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現時濕地緩衝區內若干用地即使已成功改劃為住宅用地,但因地積比率所限而只可用於低密度住宅項目發展,以致未能善用土地資源,政府會否考慮把緩衝區內住宅用地的地積比率,由現時0.2至0.4倍提高至2至3倍,以增加房屋供應,並同時透過誘因鼓勵發展商,以新思維活化緩衝區內發展項目周遭魚塘,使發展與保育之間取得平衡?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紀律部隊宿舍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有紀律部隊人員向本人反映,某些級別的部門宿舍(例如主任級人員宿舍)的單位過剩,但另一些級別的宿舍(例如員佐級已婚人員宿舍)的單位卻嚴重短缺,因此該等宿舍存在供求錯配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每支紀律部隊的宿舍而言,過去3年每年的(i)可供編配單位數目、(ii)申請單位人數、(iii)獲編配單位人數及(iv)單位空置率為何,並按(a)宿舍級別及(b)宿舍所在地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現時,每支紀律部隊轄下每個級別宿舍的輪候時間;政府有否(i)訂立目標輪候時間,以及(ii)採取新措施以縮短輪候時間;及
(三)
會否採取新措施紓緩宿舍供求錯配情況?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學校恢復面授課堂

易志明議員問:
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爆發以來,教育局數度宣布學校暫停面授課堂並改為網上教學。本年學校農曆新年假期後,學校可安排不多於全校人數三分一的學生回校上課半天。此外,學校如能安排全校教職員定期每14天進行病毒檢測,便可向教育局申請全校恢復半天面授課堂。據悉,長時間暫停面授課堂除了影響學生的學習進度外,亦令與學校營運相關的配套服務(例如由學校私家小巴、學校私家巴士及非專營公共巴士提供的校巴服務)的營運大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教育局至今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學校全校恢復半天面授課堂的申請,並按學校類別(即幼稚園、小學、中學及補習學校)列出分項數字;有何措施鼓勵更多學校提出申請;
(二)
鑒於有校巴營辦商反映,其收入因乘搭校巴學生數目大跌九成而大跌,他們卻仍須支付司機及保姆薪酬等開支,而政府提供的補貼僅屬杯水車薪,以致大部分營辦商已花光積蓄,瀕臨結業,政府有何措施協助校巴營辦商渡過難關,以確保下一個學年有足夠校巴提供服務;
(三)
鑒於疫情有望隨着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的推行而得以紓緩,教育局在甚麼情況下會宣布學校全面恢復面授課堂;及
(四)
鑒於部分校巴閒置多時,為確保該等車輛可恢復安全行駛,政府在學校全面恢復面授課堂前,會否向校巴營辦商提供"復業津貼",以便他們為車輛進行維修保養,以保障學生、司機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新鐵路項目

盧偉國議員問:
2014年9月公布的《鐵路發展策略2014》建議政府分別於2019至2022年和2018至2023年,落實(i)西鐵屯門南延線和(ii)北環線及古洞站項目。然而,根據政府最近向本會提交的文件,該兩個鐵路項目預計要到2023年才動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兩個鐵路項目的落實日期有所延遲的原因,以及有何措施防止其他鐵路項目出現類似情況;
(二)
該兩個鐵路項目的最新詳情,包括預計造價和竣工日期;
(三)
鑒於古洞北新發展區的房屋發展項目預計可於2026年起入伙,但古洞站預計最早在2027年竣工,政府有何措施確保有足夠的公共交通服務,以滿足在古洞站啟用前遷入有關發展項目單位的居民的需求;及
(四)
落實在運輸及房屋局下設立鐵路署的建議的最新進展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疫情下重啟經濟

姚思榮議員問: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自去年年初以來多次實施各項抗疫措施(包括社交距離措施),重創零售、餐飲、娛樂、旅遊等行業的生意,並引發企業倒閉及裁員潮。有意見認為,政府執行抗疫工作已持續一年多,因此理應已掌握足夠的數據和經驗,在兼顧抗疫需要的前提下,推動經濟活動逐步重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訂定更客觀的準則(例如本地確診或源頭不明個案宗數上升/下降至指定水平),以決定各項社交距離措施需否收緊或放寬;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何新措施加強追蹤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的工作,以截斷社區隱形傳播鏈;有何更嚴厲的防感染措施,以應付疫情惡化的情況;及
(三)
會否制訂一個可兼顧抗疫需要的逐步重啟經濟活動(包括旅遊活動)的方案(例如,當本地確診或源頭不明個案宗數下降至指定水平時,因疫情而被指示停業的表列處所可以復業及旅遊活動可以恢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BUD專項基金

鍾國斌議員問:
政府在2012年推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專項基金"),協助香港中小企業(包括初創企業)把握經濟機遇和提升競爭力,並分別於2018年及2019年注資該基金,以推出優化措施(包括提高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以及將資助地域範圍由最初只涵蓋內地,擴大至亦涵蓋東盟市場及所有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政府在剛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表示,計劃再注資該基金以推行優化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BUD專項基金自推出以來接獲多少宗申請,以及當中獲批的申請宗數和所涉資助總額;獲批的申請所涉企業總數,並按規模及行業類別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未來3年,有何計劃透過BUD專項基金進一步協助香港中小企業把握經濟機遇;及
(三)
鑒於近年有不少在內地或外國設廠的港資企業正計劃回流香港,政府會否放寬BUD專項基金的申請限制,容許已落實回流香港的港資企業申請該基金,以促進香港再工業化及提升"香港製造"的品牌?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協助企業開拓海外商機

吳永嘉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9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尋求相關中央部委的政策支持,向有意在國家於海外建設的經貿合作區("合作區")開拓業務的香港企業提供與內地企業相等的鼓勵措施和便利政策。行政長官隨後在《2020年施政報告》中表示,國家商務部支持香港特區政府鼓勵香港企業利用合作區發展業務,以及雙方已選定了5個內地於泰國、馬來西亞、柬埔寨和印尼設立的合作區,並以電子、玩具及電器產品業等作為試點推動行業。關於協助企業開拓海外商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鼓勵措施和便利政策的詳情和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
(二)
自鼓勵措施和便利政策推出至今,政府和香港貿易發展局分別為多少家香港企業(i)解答查詢及(ii)提供協助,以及有多少家企業成功在上述5個合作區開拓業務(按企業規模和行業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
鑒於廣東省商務廳於去年8月4日發布了《廣東省境外經貿合作區扶持政策》,政府有何具體措施配合這些政策的推行;
(四)
為減低在合作區開拓業務的香港企業所面對的成本和風險,政府會否考慮設立"海外拓展支援基金"、強化對有關企業的信貸擔保,以及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和16EC條,讓企業可就其境外生產工序中使用的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申領免稅額;
(五)
有何措施協助香港企業在合作區生產的商品在准入內地市場方面獲優惠待遇,以配合內地當局採用的"雙循環"發展經濟策略;
(六)
鑒於在疫情下,香港企業到合作區開拓業務的籌備工作無可避免受到影響,政府有何措施協助它們推展有關工作;及
(七)
會否向國家商務部爭取支持,讓香港企業可在更多合作區開拓業務;如會,詳情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的私人土地

柯創盛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9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更聚焦地改劃私人土地作公營房屋發展,繼而行使公權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是突破思維",以及"收回位於各區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但因為各種原因(例如業權分散或基建限制)仍未有發展計劃,而評估後認為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的私人土地"。此外,2019年10月20日,發展局局長("局長")在其網誌《局長隨筆》中提及:"除新界棕地,我們會檢視那些規劃上可作綜合發展區或住宅(甲類)發展,而地積比率比較高……現有構築物比較低矮……但有關業主未有確切發展計劃的土地。現時資料顯示,約有10組地塊符合這些條件……我們希望明年中可就當中哪些用地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交代初步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行政長官在《2019年施政報告》中提及的"評估後認為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的私人土地",是否即局長在上述《局長隨筆》中提及的"10組地塊";若然,為何政府沒有按承諾在2020年年中"交代初步看法";
(二)
"10組地塊"所涉用地的位置、面積及現有用途分別為何;該等用地當中,最終經評定為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的用地數目;政府會否改劃被認為不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的該等用地作其他公共用途(例如資助安老院舍);
(三)
鑒於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發展局已按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視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而未有確切發展計劃的私人土地,評估當中哪些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預計於今年年底前完成這項工作",該項工作是否已按計劃於2020年年底完成;若然,已確定為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的私人土地的數目、面積及其他詳情為何;及
(四)
撇除已規劃的新發展區內的私人土地,在《2019年施政報告》公布前的36個月及其後的12個月內,政府分別就多少幅私人土地展開把土地用途改劃作公營房屋發展的研究,以及該等土地的總面積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地區康健中心

陳沛然議員問:
屬全港首間地區康健中心的葵青地區康健中心已於2019年9月投入服務。此外,政府正推展在加路連山道興建灣仔地區康健中心的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葵青地區康健中心(包括其附屬中心)的下述資料:
(a)
2019-2020(2019年9月起)及2020-2021(至今年2月底)兩個財政年度分別的(i)營運總開支及分項數字、(ii)人手編制,以及(iii)薪酬總開支及按職級劃分的數字,
(b)
自投入服務以來,每月的(i)服務人次、(ii)接獲由公立醫院轉介的個案數目,以及(iii)轉介予服務提供者及社區夥伴的個案數目,以及
(c)
啟用以來,每月(i)肥胖人士、(ii)高血壓患者及(iii)糖尿病患者分別接受服務的人次;
(二)
葵青地區康健中心(i)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暫停開放日數,以及(ii)推行的防疫抗疫工作的詳情;
(三)
政府利用大數據(i)規劃葵青區所需基層醫療健康服務,以及(ii)加強葵青地區康健中心的服務的詳情;及
(四)
鑒於擬建灣仔地區康健中心會交由加路連山道用地上商業發展項目的發展商建造,然後移交政府,政府會如何確保該中心的施工質素,以及該中心在啟用後的維修保養安排和預算費用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律師行被介入前的員工

陸頌雄議員問:
較早前,香港律師會理事會("理事會")經調查後懷疑一間律師行("該行")的一名前職員不誠實挪用該行客戶款項,以及信納該行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第159F章),因此介入該行的營運。該行的業務隨即終止,而該行的所有款項由理事會以信託方式持有。理事會委聘了另一律師行為介入中介人("中介人")以處理善後工作。據悉,有數十名員工在該行的業務終止前於該行工作但卻受僱於一間獨立公司。由於該公司存放於該行的款項被理事會接管,所以未能向該等員工支付共逾400萬元的工資(包括薪金、未放取年假及法定假日的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另一方面,部分該等員工應中介人要求協助其處理善後工作,卻不獲支付工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勞工處有否接獲上述員工的求助;如有,該處如何協助他們追討被拖欠的工資,包括有否協助他們採取法律行動及申請法律援助;
(二)
勞工處會否與理事會和中介人商討,向上述員工支付他們協助處理善後工作期間的薪金;及
(三)
會否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規定日後出現類似個案時,獲理事會委聘處理某家被介入律師行的善後工作的中介人須(i)處理所有在該律師行工作的員工(不論是否直接受僱於有關律師行)的遣散事宜(包括核實被拖欠的工資金額,以助有關員工盡快追討),以及(ii)向協助其處理善後工作的員工支付薪金?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學生的精神健康

郭偉强議員問:
去年進行的多項調查的結果顯示,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導致中、小學生的情緒壓力及精神健康問題惡化。面授課堂長時間暫停及學習模式改變,給學生造成一定壓力,並影響其情緒和心理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年齡劃分,過去5個學年每年學生自殺身亡的人數;
(二)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學生(i)接受公、私營醫院/診所精神科的治療,以及(ii)輪候該等治療及他們的平均輪候時間,並按年齡及精神疾病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
是否知悉,自疫情爆發至今,學校接獲學生有情緒及精神困擾的求助個案數目,並按求助事項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
教育局現時在學生情緒管理教育方面推行甚麼工作;有何新措施(i)加強學生的抗逆能力,以及(ii)協助學校、教師及家長更有效地處理學生情緒問題,並及早識別受情緒困擾的學生,以及加強他們應對相關情況的知識和技巧等?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援助露宿者

麥美娟議員問:
據報,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於去年1月爆發以來,露宿者的人數明顯增加。他們露宿的原因包括:因疫情而失業以致無力支付租金、疫情前每日往返內地及香港兩地的人士因出入境限制和檢疫措施而難以過境回家,以及無家者以往於晚上經常流連的全日24小時營業快餐店須按政府指示在指定時間停業。此外,志願機構因疫情而縮減向露宿者免費派發食物的服務,令露宿者面對更困難的處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12個月期間露宿者的人數如何隨着疫情的起伏而變化;如有,結果為何;
(二)
有否設法在疫情下為露宿者提供緊急膳食;
(三)
會否考慮晚上開放臨時庇護中心,供露宿者臨時留宿;
(四)
會否效法英國、法國和澳洲等國家的以下做法:因應疫情嚴峻,租用酒店供露宿者暫住;會否增撥資源並增加社工人手,以加強協助露宿者尋找較穩定居所的服務;及
(五)
會否撥出部分過渡性房屋單位,供露宿者輪候入住?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登記選民作出查訊

陳恒鑌議員問: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第541A章)訂明,選舉登記主任可就已在現有的《正式選民登記冊》("《登記冊》")上登記的人發出查訊信件,並把未有在指定限期前作出有效回覆的人的選民登記從新一份《登記冊》中剔除。據悉,新一個選民登記周期("周期")已經展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上一個周期,以及自現行周期展開以來,共有多少名已登記選民未有在指定限期前對查訊信件作出回覆;選舉事務處是否知悉有關原因為何;
(二)
在上一個周期期間,以及自現行周期展開以來,選舉事務處除發出查訊信件外,有否透過致電、發出電郵及家訪等方式確認已登記選民的主要住址等登記事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措施確保因疫情等原因而不在港的已登記選民不會因未有及時就查訊信件作出回覆而遭剔除選民登記;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廢物進出口管制

謝偉銓議員問:
根據《巴塞爾公約》("《公約》")為規管廢塑膠越境轉移的新修訂,由2021年1月1日起,任何人士在進行越境轉移受管制廢塑膠前,必須取得相關出口國、進口國及各過境國的許可證或書面同意。有環保團體指出,香港是美國廢塑膠的最大出口地但美國沒有簽署《公約》,他們憂慮上述規定及內地實施禁止"洋垃圾"進口的措施,會令香港由該等廢物的轉運站變成終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香港分別出口、進口及轉口(i)受管制和(ii)不受管制的廢塑膠的數量,並按出口和進口的目的地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與廢塑膠進出口相關的罪案,並按所涉罪行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有關的檢控和定罪宗數分別為何;
(三)
過去5年,每年香港海關或環境保護署對出口、進口及轉口廢塑膠及其他洋垃圾貨櫃進行抽查行動的次數;政府有否評估該等行動的成效;
(四)
過去5年,每年從香港出口或轉口後遭退運回港的廢塑膠貨櫃數目,以及有關廢物的處置方式;及
(五)
有何措施減低《公約》的上述修訂對香港帶來的影響,避免香港變成洋垃圾的終站?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新辦學校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位於粉嶺皇后山的皇后山邨及山麗苑將於本年內落成入伙,而附近有兩所小學(即東華三院曾憲備小學和救世軍皇后山學校)在興建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上述兩所學校會否如期在本年9月開課,以及在招聘教師及錄取學生等方面的最新進展;
(二)
該兩所學校經核准的班級結構、班別數目、每級學生人數、教師人數,以及恆常資助額為何;
(三)
教育局有否制訂應變方案,訂明在該兩所學校未能如期開課的情況出現時,關於已受聘教師及已錄取學生的安排;
(四)
鑒於該兩所學校未被納入《2021年度小一入學統一派位選校名單》以供家長選擇,教育局如何協助該等學校招生,特別是招收即將遷入皇后山邨及山麗苑的小學生入讀;
(五)
教育局有否制訂計劃,協助正在其他小學就讀的學生在遷入皇后山邨及山麗苑後轉往該兩所學校就讀;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有教育界人士指出,資助學校所獲恆常資助是按學生人數計算,但新辦學校在初期的收生人數往往低於目標人數,而此情況不利該等學校的發展,教育局有否計劃改善新辦學校所獲資助的計算方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