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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21-24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5項附屬法例及11份其他文件載於
附錄1
II.
書面質詢
議員提出22項書面質詢
質詢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
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
(議員發言)
《2021年撥款條例草案》
:
財政司司長
出席的其他官員
:
環境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4月21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1年仲裁(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2021年第46號
2.
《2021年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 (修訂) (第2號)規例》
2021年第48號
3.
《2021年儲稅券(利率)(綜合)(修訂)公告》
2021年第49號
4.
《2021年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訂)規例》
2021年第50號
5.
《2021年陪審員津貼(修訂)令》
2021年第51號
其他文件
6.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
2019/2020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7.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9-2020年報(包括財務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8.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2019/2020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9.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2019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10.
肺塵埃沉着病特惠基金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11.
保險業監管局
2021-22年度收支預算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12.
資歷架構基金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審計署署長報告)
(教育局局長提交)
13.
優質教育基金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審計署署長報告)
(教育局局長提交)
14.
教育發展基金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審計署署長報告)
(教育局局長提交)
15.
愛滋病信託基金
2019-20年度周年報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6.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5/20-21號報告
(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1年4月21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書面質詢
1
張華峰議員
投資基金投資失利的影響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劉國勳議員
加強對資本市場的規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張國鈞議員
法律行業的自我監管
律政司司長
4
石禮謙議員
新發展區的規劃及發展
發展局局長
5
馬逢國議員
跨境文化交流活動
民政事務局局長
6
張宇人議員
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及醫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劉業強議員
小型屋宇政策
發展局局長
8
葉劉淑儀議員
發展伊斯蘭金融市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
黃國健議員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吳永嘉議員
定息按揭貸款試驗計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蔣麗芸議員
公立醫院急症室服務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鍾國斌議員
獲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支持的項目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3
柯創盛議員
車輛妥善運載貨物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易志明議員
數據中心的發展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5
梁志祥議員
在鄉郊地區安裝村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陳沛然議員
兒童接種疫苗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周浩鼎議員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陸頌雄議員
港鐵觀塘綫及將軍澳綫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陳振英議員
物業交易的替代付款機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梁美芬議員
流感疫苗接種服務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
郭偉强議員
房屋的供應
發展局局長
22
麥美娟議員
在棕地發展公營房屋
發展局局長
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投資基金投資失利的影響
張華峰議員問:
據報,設於美國的家族辦公室基金Archegos Capital Management ("ACM")以高槓桿方式投資的多隻美國上市股票價格急跌後,ACM未能滿足追加保證金要求,因而被強制平倉(俗稱"斬倉"),大手拋售總值近300億美元的有關股票。此外,向ACM提供經紀服務的多間國際投資銀行蒙受重大損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ACM被斬倉對香港資本市場的影響,以及該事件如何影響香港發展家族辦公室財富管理業務;
(二)
鑒於該事件暴露了投資銀行向對沖基金提供高槓桿貸款涉及的巨大風險,政府有何措施防止本地投資銀行向該類基金提供過量貸款;
(三)
有何機制防範大型國際金融機構投資失利沖擊香港金融系統;及
(四)
會否採取措施,提高投資者對大型基金在市況大幅波動時有倒閉風險的警覺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加強對資本市場的規管
劉國勳議員問:
本年2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財務匯報局("財匯局")簽署一份新的諒解備忘錄,以促進雙方合作,藉此加強對資本市場的規管。根據諒解備忘錄,雙方會加強合作的範疇,包括案件轉介、聯合調查、相互協助和提升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財匯局在對一家上市公司展開正式調查後,在甚麼情況下會把有關案件轉介證監會;
(二)
證監會處理獲轉介案件的程序,以及可展開的執法行動的詳情;
(三)
證監會與財匯局可展開的行動的範圍,以及當中是否包括調查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及其成員的行為,以及對涉及違規事件的該等人士施加懲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證監會與財匯局已同意在擬定和發表可能為對方的規管職能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或指引前知會對方,該等政策或指引的具體例子為何;及
(五)
除簽署諒解備忘錄外,證監會與財匯局有否其他具體計劃提升上市公司的財務匯報質素及上市公司核數師進行的審計工作的質素,並就有關工作定期進行績效檢討;如有,詳情為何?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法律行業的自我監管
張國鈞議員問:
去年底,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律師會")根據相關法例介入一間律師行("該行")的營運。該行的業務隨即終止,而該行的所有款項由律師會以信託方式持有。該行在終止業務前是本港承辦二手物業單位買賣業務的主要律師行之一,因此受事件影響的該行客戶("苦主")逾150名,而遭凍結的客戶款項至少有3.75億元。有苦主指出,他們因其存放在律師行的款項遭凍結而蒙受巨大損失,而事件亦反映法律行業的自我監管機制未能充分保障律師行客戶的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律師會在過去10年介入了多少間律師行的營運,並就每宗個案以表列出(i)介入日期、(ii)律師行的名稱、(iii)受影響客戶的人數、(iv)被凍結的客戶款項總額,以及(v)介入為時多久;
(二)
過去10年,律政司接獲多少宗被介入律師行的客戶的查詢或求助,以及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
(三)
過去10年,律政司有否定期檢討與法律行業自我監管有關的法例是否切合時宜,因而可有效保障公眾和律師行客戶的利益;若有,檢討的日期及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立即進行檢討;及
(四)
鑒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本年2月19日就一宗與上述事件相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案件頒下的判決指出,為減輕受影響客戶所面對的困難,有關方面可考慮和實施度身訂造(或許屬創新)的解決方案(例如提早作出大額中期退款),而法庭樂於提供所需協助及指示,律政司會否跟進此意見,與律師會商討協助眾多苦主的解決方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譯文)
新發展區的規劃及發展
石禮謙議員問:
一項在1990年代末進行的規劃研究選定了古洞北及粉嶺北為合適的新發展區。政府於2013年7月就該兩個新發展區採用了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在該模式下,私人土地業權人可申請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以發展私人項目。該兩個新發展區的第一階段發展的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到2019年9月才展開。鑒於該兩個新發展區要到2025-2026財政年度(即發展意向提出約30年後)才有首批居民入伙,有市民批評新發展區的規劃和發展過程過於漫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的最新進展為何;
(二)
就位於該兩個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發展用地範圍內的私人地段提出的契約修訂(包括換地)申請而言,(i)地政總署接獲、(ii)該署處理中,以及(iii)申請人已接納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書(包含補地價數額)並已完成有關程序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
(三)
會否考慮採取措施縮短新發展區的整個規劃和發展過程,以加快增加房屋供應;
(四)
為加快落實新發展區的住宅發展,政府會否考慮透過修訂新發展區內私人地段契約的方式,委託有關地段的發展商在毗鄰該等地段的地點進行基建工程(例如興建連接道路),然後將設施移交政府;及
(五)
會否檢討及放寬地政總署作業備考第1/2014號所載有關該兩個新發展區的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申請的一般考慮準則,以吸引更多契約修訂申請及縮短該等申請的處理時間,從而加快增加房屋供應?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跨境文化交流活動
馬逢國議員問:
由2018-2019財政年度起的5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獲撥款1.4億元,以支援本地藝團和藝術家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作文化交流。此外,國務院轄下的文化和旅遊部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同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24日印發《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為大灣區的整體文化和旅遊的發展提供指導性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個財政年度,康文署為支援本地藝團和藝術家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進行文化交流活動而招致的開支,以及有關撥款現時的餘額為何;
(二)
過去3個財政年度,分別有多少個本地藝團和藝術家獲公帑資助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進行文化交流活動;該等文化交流活動的詳情;有否評估政府推動該類文化交流活動的工作成效;如有,詳情為何;
(三)
會否與香港藝術發展局進行商討,放寬其轄下藝術發展基金(文化交流計劃)的資助準則(例如擴大可獲資助的開支項目的範疇、提高資助額與活動預算總開支比例),以鼓勵本地藝團和藝術家進行外訪(特別是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文化交流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有何措施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阻礙,以協助本地藝團和藝術家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推廣其文化藝術成果;政府進行了甚麼準備工作,以便在內地和香港恢復正常通關後,迅速在大灣區展開文化交流活動;
(五)
有何措施配合《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進一步支援本地藝團和藝術家參與推動大灣區文化發展的工作;及
(六)
會否把香港駐北京辦事處設立文化交流組的做法,擴展至香港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加強特區政府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相關部門和團體聯繫的工作,從而促進文化交流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及醫生
張宇人議員問:
非本地培訓醫生須通過由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並在認可醫院擔任實習醫生及接受一段為期通常為12個月的評核期後,才可申請為註冊醫生。醫委會執照組負責舉行執業資格試,而執照組下設的駐院實習小組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中央駐院實習事務委員會合作安排駐院實習,並監督和評核實習醫生的表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港人在海外修讀醫科並以優異成績畢業,但因在當地未完成醫學訓練而不合資格參加執業資格試,政府會否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准許未完成醫學訓練的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參加執業資格試;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新加坡當局規定,獲其認可的海外醫學院的新畢業生在新加坡公立醫院實習一年後,可申請在新加坡有條件註冊,政府會否跟隨該做法,並規定該等畢業生須在公立醫院服務指定年期,以增加公立醫院醫生的人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本地培訓及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申請駐院實習的渠道是否相同;如否,原因為何;
(四)
醫管局中央駐院實習事務委員會的職權及成員名單為何;
(五)
用以甄選醫科畢業生擔任實習醫生的機制及準則,以及本地和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所獲對待是否相同;如否,原因為何;
(六)
過去5年,每年(i)醫管局、(ii)衞生署及(iii)兩間大學的醫學院分別向本地及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提供多少個實習名額;訂定有關名額的準則為何;
(七)
用以評核實習醫生表現的機制為何;及
(八)
有何中長期措施進一步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及醫生來港執業?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小型屋宇政策
劉業強議員問:
根據小型屋宇政策,18歲以上的男性新界原居民有權一生一次以優惠條件獲批建一間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然而,自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9年4月8日就一宗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決後,政府暫停接收和處理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興建丁屋的申請。上訴法庭在2021年1月13日就針對該案件的判決所提上訴作出裁決,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均屬《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政府隨後在2021年2月22日恢復接收和處理上述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0年,每年政府(i)接獲、(ii)批准、(iii)拒絕及(iv)處理中的興建丁屋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並按上述3種批出丁屋契約的方式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年
份
免費建屋牌照
私人協約
換地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二)
第(一)項所述被拒絕的申請按原因劃分的數字;如沒有有關數字,會否作出統計;
(三)
分別在(i)2019年4月8日至2021年2月21日期內,以及(ii)2021年2月22日及以後,向政府提交而尚待處理的興建丁屋申請宗數,並按上述3種批出丁屋契約的方式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
有何措施加快審批興建丁屋的申請?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發展伊斯蘭金融市場
葉劉淑儀議員問:
2007年,時任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首次提及引入伊斯蘭金融及在香港發展伊斯蘭債券市場。政府為此修訂了《稅務條例》(第112章)及《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為發行伊斯蘭債券提供一個與傳統債券相若的稅務架構。政府其後於2014年9月、2015年6月和2017年2月分別發行3批美元伊斯蘭債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第三批美元伊斯蘭債券發行以來,伊斯蘭金融市場在香港發展的情況;過去3年,每年香港在全球伊斯蘭金融活動的巿佔率及其按年變化;
(二)
根據政府的最新評估,在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市場需應對的挑戰為何;相較鄰近地區(例如新加坡),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市場有何優勢;
(三)
為了在香港開拓伊斯蘭金融市場,政府在強化市場基建、培訓人才、鼓勵產品開發和促進與其他伊斯蘭金融市場的合作方面的最新計劃詳情為何;及
(四)
對於在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市場的工作,政府有否制訂未來5年、10年及15年的量化成效指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黃國健議員問:
隨着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重創本港經濟,以及政府由去年12月起不再透過"保就業"計劃向僱主發放工資補貼,失業率近月持續上升。有工會代表預期,被拖欠(i)薪金、(ii)未放取年假及法定假日的薪酬、(iii)代通知金及(iv)遣散費的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申請特惠款項的數目會急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月分別(i)接獲、(ii)正處理及(iii)批准了多少宗特惠款項申請,以及基金在每月月底的結餘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由僱員向勞工處提交特惠款項申請,至他們獲發款項的(i)平均和(ii)最長相距時間;政府去年因疫情而實施的特別上班安排有否令處理申請所需時間加長;
(三)
就上述4類特惠款項每類的申請而言,過去3年,每年平均每宗的申請金額,以及申請金額為有關上限的宗數;
(四)
會否考慮每月或每季在勞工處網站公布基金按月的最新資料(包括上述統計數字);
(五)
鑒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正就基金的保障範圍進行檢討,該檢討的進度及結果為何;鑒於上述4類特惠款項的上限多年來未有調整,政府會否向委員會建議調高該等上限,例如把欠薪的特惠款項上限由現時的36,000元提升至76,000元,該金額相當於一名月薪為去年第二季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即19,000元)的僱員的4個月收入;及
(六)
勞工處會否採取措施,加快處理特惠款項的申請,或延長有關的申請時限?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定息按揭貸款試驗計劃
吳永嘉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於發表《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時宣布,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公司")將推出定息按揭貸款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為有意置業人士提供10、15及20年期的定息按揭貸款選擇,貸款額上限為1,000萬元。按揭公司於去年底把試驗計劃的申請期延長至今年10月30日,並把上述貸款年期的按揭貸款的年利率分別下調至1.99%、2.09%及2.1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試驗計劃推出至今,按揭公司分別接獲和批准了多少宗申請,並按貸款年期列出分項數字;每個貸款年期的平均每宗獲批申請的貸款額;
(二)
會否要求按揭公司(i)提供貸款年期分別為25和30年的定息按揭貸款計劃、(ii)提高貸款額上限,以及(iii)進一步調低年利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按揭公司的網站顯示,現時只有9間銀行參與試驗計劃,政府會否遊說更多銀行參與;如會,詳情為何;
(四)
鑒於有評論指出,置業人士對試驗計劃的反應只屬一般,政府有何措施增加試驗計劃的吸引力;及
(五)
會否要求按揭公司再度延長試驗計劃的申請期,或把該計劃恆常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立醫院急症室服務
蔣麗芸議員問:
據報,去年10月有一名患抗磷脂症候群並長期服用抗凝血藥華法林的男病人到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並被分流為"次緊急"類別病人。他在急症室等候診治約2.5小時後,被家人發現已停止呼吸。醫護人員隨即對他施行急救,唯他最終因腦部嚴重出血而不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每年公立醫院急症室病人的整體平均等候診治時間,並按醫院及分流類別列出相關平均等候時間;
(二)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否加強培訓負責把急症室病人分流的護士,以協助他們作出更精準的分流決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醫管局會否在分流指引中具體訂明,為正服用華法林的病人分流時需留意的臨床表徵,以免其病情被低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醫管局會否透過(i)護士定時覆檢及(ii)為病人接駁監察儀器,監測正等候診治的"緊急"及"次緊急"病人的病情有否惡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現時每間公立醫院急症室的醫護人手編制為何;醫管局有否評估該等人手是否足以確保急症室所有病人可獲及時的診治?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獲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支持的項目
鍾國斌議員問: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於去年12月宣布,與非牟利機構H&M基金會開展一項5年合作計劃,當中涉及一項纖維素高吸水性聚合物的研究,並由印度一家成衣製造商進行有關試驗。該項合作計劃獲創新及科技基金("創科基金")撥款支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上述研究的詳情,以及涉及的公帑資助額;
(二)
有否評估,該項研究對促進香港產業(尤其是紡織及時裝業)的可持續發展有何裨益;
(三)
政府在審批有關的撥款申請時,有否要求該項研究的有關試驗交由本地或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的企業進行,以推動本港再工業化及把握大灣區發展所帶來的機遇;及
(四)
會否訂明獲創科基金撥款支持的項目的所有研發工作均須在本地或大灣區內地城市進行?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車輛妥善運載貨物
柯創盛議員問: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57條,在道路上的汽車的司機須確保任何負載物已適當地固定在該車輛上或盛載在該車輛上或內。然而,據報不時有未以篷蓋蓋好的鬆散貨物(例如沙、碎石和雜物)從泥頭車及夾斗車掉到路面的情況,因而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此外,有工程負責人為節省成本,使用泥頭車而非密封式的缸車運載泥漿,以致有泥漿溢出流到路面。另有垃圾車在行駛期間滲出污水,污染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政府接獲多少宗路面上有雜物的投訴或報告,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政府現時清理路面上雜物的程序,以及平均每次行動的開支為何;
(三)
過去3年,每年政府引用上述條文向司機提出檢控的宗數;
(四)
過去3年,政府就妥善載貨的做法向運輸業人士及其他持份者進行了甚麼宣傳工作,以減少雜物及污染物從車輛掉到路面的情況;及
(五)
會否加強針對上述違例行為的執法工作,並提高有關罰則,以提升道路安全?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數據中心的發展
易志明議員問:
2012年,政府全資擁有的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推出促進數據中心發展的優惠措施。該等措施包括以低於市值地價批出其轄下工業邨的專用土地供設立數據中心。有業內人士指出,數據中心服務的發展近年已趨成熟,因此該優惠措施應予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本港數據中心的數目及其按年增長率;過去5年,地政總署(i)批出多少幅用以興建數據中心的用地和平均每平方呎土地地價,以及(ii)就工業大廈改作數據中心批出多少份短期豁免書和豁免收取的豁免書費用總額;
(二)
有否評估,批出工業邨專用土地的優惠措施有否造成數據中心行業的不公平競爭;如有評估,詳情為何,以及可否向本會提供評估報告;政府如何確保該行業健康和持續發展;
(三)
科技園公司基於甚麼考慮因素和準則審批數據中心專用土地申請,以及會否公布每宗獲批申請的詳情,以提高透明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現行工業邨政策訂明,進駐工業邨的大部分企業只可租用科技園公司興建的專用多層工業大廈,而除特殊情況外,科技園公司不再批出用地予單一用戶以興建自家廠房,有關的"特殊情況"為何;
(五)
鑒於據報有承批人未有使用專用土地自行營運數據中心,卻把其物業租予不同的數據中心營運商以賺取市值租金,科技園公司有否制訂新措施杜絕這種濫用公共資源牟利的行為;及
(六)
鑒於政府去年初就本港數據中心發展及有關優惠措施展開檢討,檢討的進展及初步結論為何;何時會公布檢討結果?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鄉郊地區安裝村燈
梁志祥議員問:
有元朗鄉郊居民反映,其住所附近有一段長約1公里的人車共用路段於5年前已開通,但至今仍未安裝村燈。該路段於晚上極為昏暗,以致不時發生車輛碰撞到路旁物件的意外、救護車的救援工作受到影響,以及在該路段行走的居民因擔心踩到蛇而提心吊膽。他們已申請安裝村燈,但當區民政事務處表示,他們的申請需輪候至少6年才會獲處理。關於安裝村燈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4年,每年(i)接獲安裝村燈的申請數目、(ii)未完成安裝村燈工程的申請數目、(iii)安裝村燈的配額,以及(iv)安裝了多少支村燈及所涉申請的數目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現時輪候中的村燈安裝申請共涉及多少段長500米或以上而沒有照明的路段;
(三)
會否在規劃新的鄉村道路時,確保村燈安裝與道路興建同步完成;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加快安裝村燈,以盡快清理積壓的申請;若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兒童接種疫苗
陳沛然議員問:
在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兒童接種計劃")下,兒童在下述3個階段獲接種各種疫苗:(i)初生(由醫院接種)、(ii)出生後1個月至18個月(由衞生署轄下母嬰健康院接種),以及(iii)小一至小六(由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學童免疫注射小組接種)。此外,年齡介乎6個月至未滿12歲的兒童,可分別在政府防疫注射計劃及疫苗資助計劃下,獲免費及受資助的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兒童接種計劃去年的下述詳情:(i)公立/私家醫院為初生嬰兒、(ii)母嬰健康院為學前兒童,以及(iii)學童免疫注射小組到校為小學生,分別接種疫苗的劑數,並按所涉傳染病以表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數字與之前兩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
(i)學前兒童和(ii)小學生去年的疫苗接種覆蓋率分別為何;該等數字與之前兩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三)
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去年分別(i)購買用於兒童接種計劃的疫苗劑數、(ii)丟棄已過期或損毀的疫苗劑數,以及(iii)管有的疫苗存量為何;該等數字與之前兩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四)
過去3年,每年政府在兒童接種計劃下購買疫苗所招致的開支金額;
(五)
過去兩年,每年參與季節性流感疫苗學校外展接種活動的小學及小學生的數目分別為何;該等數字與之前一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過去3年,每年政府防疫注射計劃、疫苗資助計劃及院舍防疫注射計劃分別為多少名兒童免費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及
(六)
是否知悉,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於去年初在香港爆發後,至今有多少名兒童沒有按預約日期接種各種疫苗;衞生署有否跟進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
周浩鼎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自今年2月26日展開以來,不時出現市民在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後身體不適甚至死亡的嚴重異常事件。儘管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經評估後認為該等事件與疫苗接種沒有因果關係,但有意見指出,該等事件無疑令部分市民對接種疫苗卻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接獲多少宗接種COVID-19疫苗後的嚴重異常事件報告,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屬(i)死亡及(ii)其他個案;是否知悉有關人士身體不適或死亡的原因;如果知悉,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二)
有何措施加強市民對COVID-19疫苗安全的信心;該等措施是否包括透過參與接種計劃的私家醫生及診所發放疫苗的安全資訊,以釋除市民疑慮;及
(三)
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容許持有經"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下載的COVID-19電子針卡的香港居民免檢疫入境內地;如有,商討的進度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港鐵觀塘綫及將軍澳綫
陸頌雄議員問:
有市民反映,港鐵觀塘綫及將軍澳綫在早上和黃昏繁忙時段的載客率已飽和,而隨着觀塘綫沿線多個發展項目陸續落成,觀塘綫列車車廂和觀塘站的車站大堂及月台在繁忙時段日益擠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i)過去4年每年及(ii)今年1月至3月,(a)觀塘綫及(b)將軍澳綫的最繁忙路段,於早上及黃昏繁忙時段的平均每小時可載客量及實際乘客量,以及分別按每平方米站立6人及4人計算的載客率為何;
(二)
是否知悉,(i)過去4年每年及(ii)今年1月至3月,觀塘站的(a)出入口及(b)月台於早上及黃昏繁忙時段的每小時人流量分別為何;
(三)
有否評估,未來5年觀塘綫的可載客量能否應付沿線新增人口帶來的交通需求;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會否立即進行評估並公布有關數據;
(四)
鑒於政府建議建造一條長約120米並連接觀塘站及毗連新發展項目的高架園景平台,預計在該平台落成啟用後,觀塘站的(i)車站大堂及月台可容納的人流量較目前增加多少,以及(ii)月台的擠迫情況較目前紓緩多少;政府會否考慮擴建觀塘站的現有月台;及
(五)
是否知悉,當觀塘綫及將軍澳綫的新信號系統於2026-2027年投入服務後,該兩條鐵路綫的班次及可載客量預計可增加多少;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有何措施增加觀塘綫在新信號系統投入服務前的可載客量?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物業交易的替代付款機制
陳振英議員問:
去年底,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律師會")經調查後懷疑一間承辦大量物業買賣的律師行("該行")的一名前職員不誠實挪用該行客戶款項,並根據相關法例介入該行的營運。該行的業務隨即終止,而該行的所有款項由律師會以信託方式持有。據報,該行的客戶就物業交易存放在該行的大量款項(包括訂金及銀行按揭款項等)遭凍結,因而蒙受巨大損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為免同類事件發生,正聯同銀行業研究不經律師行的物業交易付款機制("替代付款機制"),考慮中的方案是買方銀行直接把物業交易所涉的大額款項轉帳至賣方銀行帳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10年,律師行客戶為進行物業交易而存放在律師行的款項因律師會的介入而遭凍結的總額,以及當中現已解凍並交還有關客戶的金額和百分比為何;
(二)
金管局有否研究如何令替代付款機制較現有機制更能確保物業交易的穩妥(例如,確保買方律師在銀行轉帳款項前已核實業權);及
(三)
金管局是否已就替代付款機制展開諮詢持份者的工作;若是,初步所得意見為何;若否,諮詢工作何時展開?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流感疫苗接種服務
梁美芬議員問:
在季節性流感疫苗學校外展(免費)("免費計劃")下,公私營合作外展隊或衞生署外展隊會前往參與該計劃的小學,以及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及幼兒中心(統稱"幼稚園/幼兒中心"),為學童免費接種流感疫苗。參與的小學獲衞生署提供疫苗,但參與的幼稚園/幼兒中心則需由參與的醫生自行安排疫苗。不參與免費計劃的學校可參與疫苗資助學校外展(可額外收費)("可收費計劃"),以便為其學生安排到校疫苗接種服務,而政府會就每劑疫苗提供240元的資助。另一方面,去年底一項調查的結果顯示,20%受訪的幼兒教育人員表示,去年其任教的幼稚園/幼兒中心參與了免費計劃,但未能安排其學童接種流感疫苗,原因是醫生買不到疫苗或受停課影響。此外,有85%受訪者認為,幼稚園/幼兒中心不獲衞生署提供疫苗加重了該等學校的教職員的工作量。關於流感疫苗接種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個學年,每年的下列資料:
(i)
參與免費計劃的學校數目、
(ii)
參與可收費計劃的學校數目、
(iii)
在(i)所述的學校當中,分別有多少間選擇由衞生署配對外展隊、成功獲衞生署配對外展隊,以及自行甄選醫生、
(iv)
在(i)及(ii)所述的學校當中,最終沒有安排學生接種疫苗的學校數目,以及
(v)
有多少名學童在該兩個計劃下接種了流感疫苗;
按學校類別(即小學和幼稚園/幼兒中心)分項列出該等數字;
(二)
過去兩個學年,每年政府為各項疫苗接種計劃購買的流感疫苗劑數和相關合約的金額;在該等疫苗當中,用於免費計劃的疫苗劑數;
(三)
鑒於政府於去年10月表示,會為有需要的公私營合作外展隊及參與疫苗資助計劃的醫生分階段額外供應10萬劑流感疫苗,當中有多少劑供應給向幼稚園/幼兒中心學童提供外展接種服務的醫生,並按疫苗種類(即滅活疫苗和減活噴鼻式疫苗)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
鑒於有幼稚園/幼兒中心校長向本人反映,由於政府不向參與免費計劃的幼稚園/幼兒中心提供流感疫苗,該等學校需要承擔大量額外行政工作(例如協助醫生訂購疫苗,以及在南韓和台灣發生有居民接種流感疫苗不久後死亡的個案後回應家長關於疫苗安全的查詢),衞生署和教育局在這方面為幼稚園/幼兒中心提供了哪些支援;政府會否重新考慮由2021-2022學年起,向參與免費計劃的幼稚園/幼兒中心提供疫苗;如會,政府打算提供滅活疫苗抑或減活噴鼻式疫苗;如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房屋的供應
郭偉强議員問:
關於房屋的供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落成,以及當中有多少個單位其後改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並按該等單位的類型(即甲類(約14平方米)、乙類(約21平方米)、丙類(約31平方米)及丁類(約35平方米))列出有關數目及百分比;
(二)
在2025-2026財政年度及其後4個年度,每年預計分別有多少個房屋單位在下述用地落成:(i)東涌新市鎮擴展計劃下提供的用地、(ii)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農地和棕地、(iii)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的農地和棕地、(iv)粉嶺高爾夫球場的有關用地、(v)分別位於茶果嶺、牛池灣和竹園聯合村的3個市區寮屋區的用地、(vi)3幢香港房屋委員會工廠大廈的用地,以及(vii)具房屋發展潛力的8個棕地群(以表一列出);
表一
用地
財政年度
2025-
2026
2026-
2027
2027-
2028
2028-
2029
2029-
2030
(i)
……
(vii)
(三)
港鐵小蠔灣車廠用地上蓋發展可提供的約20 000個房屋單位當中,將分別有(i)多少個和(ii)多少百分比的單位屬(a)私營樓宇單位、(b)資助出售房屋單位(不包括綠表置居計劃單位)、(c)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及(d)公屋單位,並按預計落成年份列出分項數字(以表二列出);及
表二
單位類型
(i)
(ii)
(a)
……
(d)
(四)
鑒於政府於上月表示,已接近完成檢視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而未有確切發展計劃的私人土地的工作,預計檢視結果將於何時公布?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棕地發展公營房屋
麥美娟議員問:
規劃署在其於2019年11月公布的《新界棕地使用及作業現況研究》表示,450公頃零散棕地因較接近現有新市鎮和主要公路而且面積較大,或具較高可能發展潛力。規劃署已於去年初完成檢視其中約160公頃較接近現有基建設施的棕地,並物色了8組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的棕地群。相關工程可行性研究已展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各棕地群的以下資料:
(i)
各幅土地按用途劃分的面積及分布、
(ii)
現有作業者佔用的地段的數目、編號及土地面積,以及
(iii)
現時的住宅單位數目及居民人數;
(二)
預計各棕地群在完成公營房屋發展後的以下資料:
(i)
各幅土地按用途(包括房屋、社區設施及道路)劃分的面積及分布、
(ii)
住宅單位數目及有關土地的地積比率,以及
(iii)
鄰近交通系統的承載力,包括主幹道及交通交匯處的容車量;及
(三)
有否就各棕地群推行以下工作制訂時間表:
(i)
把"非熟地"變成"熟地"涉及的各項程序(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詳細設計、改劃、收地、清拆、土地除污及平整工程,以及把土地交予房屋署),以及
(ii)
向受影響居民及作業者講解補償及安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