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37(CM-36)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2項附屬法例及5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向本會發言的議員
文件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盧偉國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保安局局長
6.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

1.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1年第93及94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周浩鼎議員
議案措辭
2.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1年第95至101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陳振英議員
議案措辭
3.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1年第102及103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蔣麗芸議員
議案措辭

V.
議員提出的其他議案

1.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謝偉俊議員
議案措辭
2.
"啟動本港再工業化發展的新階段"議案
動議人
周浩鼎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吳永嘉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7月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728/20-21號文件)
出席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3.
"改革房屋政策,解決住屋問題"議案
動議人
謝偉銓議員
議案措辭
2位修正案動議人
柯創盛議員及郭偉强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7月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729/20-21號文件)
出席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7月14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3.
4.
5.
6.
財務委員會
審核2021至2022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7.





附錄2

於2021年7月14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張華峰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盧偉國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葉劉淑儀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陳恒鑌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葛珮帆議員
保安局局長
6
謝偉俊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容海恩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吳永嘉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9
姚思榮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蔣麗芸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李慧琼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2
易志明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梁美芬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周浩鼎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陳克勤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陸頌雄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謝偉銓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盧偉國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9
邵家輝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陳沛然議員
保安局局長
21
陳克勤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2
葉劉淑儀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首次公開發售股份的認購安排

張華峰議員問: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聯交所")的《上市規則》,如發售證券予公眾人士認購或購買,則發行人、其董事、保薦人及包銷商(統稱"發行所涉各方")必須採取合理的步驟,確保能鑒別及拒絕受理重複或疑屬重複的申請。關於首次公開發售股份(下稱"新股")的認購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年獲分配新股的個人投資者當中,分別有多少百分比的投資者的居住地是香港、內地及其他地區;過去3年,被發現的重複認購申請按申請人居住地劃分的數目;
(二)
是否知悉,發行所涉各方現時如何防止投資者重複申請認購新股,以及聯交所會否推行新措施防止重複申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內地居民據報普遍能成功認購香港上市公司的新股,但港人難以認購內地上市公司的新股,過去3年,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爭取設立途徑,讓香港的個人投資者認購內地上市公司的新股;如否,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落實時間表?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疫苗接種紀錄

盧偉國議員問:
政府以"疫苗氣泡"為基礎,對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下稱"疫苗")的人士實施較寬鬆的社交距離措施。此外,市民可藉掃描其紙本疫苗接種紀錄或電子針卡(統稱"針卡")的二維碼,把針卡儲存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以供表列處所負責人或執法人員有需要時檢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儲存針卡的程序不涉身份認證,以致同一張針卡可儲存在多於一個安心出行帳戶,政府會否盡快堵塞此漏洞,以及加強在只限已接種疫苗人士進入的處所核實針卡持有人的身份,以免出現防疫缺口;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重新權衡防疫和保障個人私隱兩者的輕重,適當地在安心出行程式內加入身份認證和追蹤功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加快與內地當局商討設立一個兩地電子針卡互認機制(包括讓本港的安心出行與廣東省的"粵康碼"程式可互認和儲存兩地的針卡),以協助爭取香港與內地早日恢復正常通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發展鐵路車站上蓋物業

葉劉淑儀議員問:
在"擁有權"及"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下,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負責興建及營運新鐵路,並會獲政府批出鐵路車站上蓋物業的發展權,以補貼鐵路建造費用。據報,港鐵公司多年來從物業發展獲得豐厚利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訂明港鐵公司在物業發展方面的准許回報率(而有關水平的釐定則參考兩家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即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百分之八),以及當已達致准許回報率時,港鐵公司須把餘下物業單位交給政府作公營房屋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網上拍賣平台用戶辦理商業登記

陳恒鑌議員問:
據報,一名現年12歲並在過去3年透過網上拍賣平台進行了十多宗交易的女童,近日收到稅務局的信件要求她繳交過去3年在《商業登記條例》下的有關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稅務局有否統計現時全港有多少個網上拍賣平台用戶透過有關平台經營業務,以及當中未為其業務辦妥商業登記的數目;過去3年,稅務局向多少個該等用戶徵收《商業登記條例》下的各項費用;
(二)
鑒於有不少網上拍賣平台活躍用戶不清楚在甚麼情況下須辦理商業登記,並擔心誤墮法網,稅務局會否加強有關的宣傳及教育工作;及
(三)
會否要求網上拍賣平台在容許未成年人在其平台開設戶口前,先徵得他們的家長或監護人答應代未成年人承擔有關戶口的稅務責任;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防範極端主義的傳播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自《香港國安法》於去年實施後,與暴亂相關罪行銳減,但激進分子在網上發放虛假資訊和煽動性言論,意圖令暴力再現的行徑未被遏止。本月1日,有人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品,亦有一名男子以利刀刺傷一名警員。事後有人於網上美化該等犯罪行為,更有人在施襲現場悼念自殺身亡的施襲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近日警方偵破藏有爆炸品及槍械案,以及發生了上述的"孤狼式"恐怖襲擊,政府會否提升本港面對的恐怖襲擊威脅風險級別,並加強反恐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據報近年有人經常在網上發布虛假資訊、煽動仇恨、鼓吹暴力及散播極端主義,政府就立法打擊發放該等不良資訊而進行的研究有何進展;會否仿效海外地區的法規,准許政府就誹謗提起訴訟,以及把誹謗刑事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除了加強打擊有關罪行,政府有何具體措施修補社會撕裂,加強社會各界之間的溝通及互信,以防範極端主義的傳播?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政府對新興產業的扶持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4年多前推出美食車先導計劃(下稱"美食車計劃"),吸引一批小商戶投入資金及時間經營美食車。然而,多位美食車經營者反映,政府對美食車營運規限過多,欠缺支援,令他們長期艱苦經營,最後或會止蝕離場。有市民反映,政府不懂商業運作,費時失事,胡亂推動不適合在港發展的新興產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檢討美食車計劃失敗原因和汲取教訓;如有檢討,結果為何;如否,會否馬上進行檢討,並評估該計劃如爛尾收場,會否打擊市民對政府制訂及推行經濟改善政策的信心;
(二)
會否檢討政府扶持新興產業的形式,並向相關行業提供更多稅務減免和免息貸款等優惠、減少官僚程序及拆牆鬆綁,以營造利好營商的環境;及
(三)
鑒於有市民批評,香港大學牽頭的噴鼻式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研發計劃僅獲政府撥款2,000萬元,該金額遠低於用作興建觀塘海濱音樂噴泉的5,000多萬元,此情況反映政府在扶持科研產業鼠目寸光、貽誤先機,政府會否參考新加坡政府的做法,成立主權財富基金,主動投資本港及外地具潛力科研項目,並把來自成功項目的巨利回撥該基金,令基金得以循環資金以作投資?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精神健康服務

容海恩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在禁毒基金中預留額外3億元,為有精神健康需要人士提供針對性及持續的支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今年1月表示,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正積極進行籌備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委員會至今就籌備工作舉行了多少次會議,以及取得的進展為何;
(二)
委員會是否已制訂有關的支援項目;若是,每個項目的詳情(包括名稱、內容、服務提供者、服務對象、預計受惠人數、所涉開支預算和人手、推行時間表,以及監察和評估成效的機制)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估計,現時全港有多少人及百分比的人口需要由公營醫療系統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務,以及當中有多少正/已獲公營醫療系統提供有關服務,並按他們所屬的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服務的類別,以及現時的名額和輪候人數為何;若沒有估計,原因為何,以及會否作出有關估計;及
(四)
會否主動在社區尋找有精神健康服務需要但未有求助的人士,以及早向他們提供適切支援;若會,詳情(包括所涉人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吳永嘉議員問: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基金")為中小企業("中小企")提供財政支援,以鼓勵它們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為支援企業進行本地市場推廣活動和充分利用線上線下渠道進行推廣活動,政府由本年4月30日起擴大基金的資助範圍,至包括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本地展覽會和網上展覽會,並容許中小企以外的非上市企業申請(統稱"優化措施"),為期兩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優化措施推出以來,當局向工商界進行有關宣傳的詳情,以及所涉人手和開支為何;
(二)
自優化措施推出以來,當局分別(a)收到及(b)批准多少宗(i)涉及上述展覽會和網上展覽會及(ii)由中小企以外非上市企業提交的申請,以及每類申請的平均每宗資助額為何;
(三)
鑒於當局於數月前指出,境外展覽會於短期內難以全面重啟,而網上展覽越趨普遍,當局會否延長優化措施的實施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現時每宗基金申請的資助上限定於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當局會否提高該資助上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展覽業

姚思榮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底推出會議展覽業資助計劃("資助計劃"),向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辦的展覽和國際會議的主辦機構,以及參與香港貿易發展局舉辦的展覽的參展商和主要會議的參加者提供資助。本年6月,政府把資助計劃延長6個月至明年6月30日。然而,有展覽業界人士指出,跨境人員往來因檢疫措施而停頓,令展覽業復蘇無期,因此他們感到十分徬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已舉行並獲資助計劃資助的展覽數目及所涉資助總額為何;是否知悉該等展覽的參觀人次,以及分別吸引了多少個國家的參展商及買家參與(按展覽的名稱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二)
是否知悉,2020年1月至今,有多少個原訂於上述場地舉行的展覽因疫情而取消或延期,並按展覽名稱列出該等展覽的詳情;
(三)
鑒於疫情現已緩和,政府會否參照其豁免金融業合資格人士強制檢疫要求的做法,考慮放寬對來港參與展覽活動的海外及內地參展商施加的檢疫措施,以便各類展覽能盡快恢復舉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否參考海外國家的做法,採取措施鼓勵業界恢復舉辦展覽,為重啟展覽活動作準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無遺囑者的遺產處置及殮葬

蔣麗芸議員問:
關於無遺囑者(特別是無親無故的獨居長者)的遺產處置及殮葬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無遺囑者遺產中無人申索的餘額付入政府帳戶的(i)個案宗數及所涉款項總額(並按死者性別和年齡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該等個案所涉最高及最低的金額;
(二)
會否把第(一)項所述的款項注入新設的基金,以供用於為獨居長者提供的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過去5年,每年食物環境衞生署分別從(i)公立醫院及(ii)警方接收的無人認領遺體數目,並按死者性別和年齡及殮葬方式(即土葬或火化)列出分項數字;
(四)
過去5年,每年社會福利署接獲的殮葬費津貼申請數目及所涉開支為何,並按死者性別和年齡列出分項數字;
(五)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各非政府機構為長者提供的殮葬支援服務的宗數為何;
(六)
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容許為死者提供殮葬支援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從死者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以支付殯殮開支;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
有何新措施(i)支援非政府機構為長者提供殮葬支援服務,以及(ii)協助長者為其後事作出安排?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香港的發展

李慧琼議員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規劃")除了一如既往地支持香港提升其在4個傳統領域作為國際中心(即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貿易中心,以及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外,首次提出對香港在4個新興領域的支持,即支持香港提升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及發展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政府表示,各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將按着十四五規劃的內容推展有關工作,務求取得一定成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及今年上半年,屬上述4個傳統領域及4個新興領域的產業在本地生產總值所佔份額分別為何;有否就該等產業於未來5年所佔的相關份額制訂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鑒於金融發展局自2013年成立以來發表了數十份研究報告,並就促進本港金融業的發展(包括財富管理和香港與內地金融跨境互聯互通等方面的發展)提出多項建議(當中大部分已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落實),政府會否參考上述模式,就推動其餘3個傳統及4個新興領域產業的持續發展,以及推展上述與十四五規劃有關的工作,設立各自的專業架構,專門負責進行相關研究並提出建議,供相關政策局參考和制訂跟進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避風塘泊位不足及擠迫的問題

易志明議員問:
政府於2017年6月公布《避風塘面積需求評估 - 2015至2030年》報告擬稿("《報告擬稿》"),以及香港境內本地船隻泊位和避風泊位面積檢討的結果("檢討結果")。近日有海上作業人士反映,本年的颱風季節將至,但避風塘泊位供不應求,因此他們擔心在惡劣天氣時難以找到避風泊位,威脅其生命安全。另一方面,有意見認為,避風塘內泊位過於擠迫,導致近年不時發生波及多艘船隻的火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海事處有否評估(i)自2017年6月至今,第I至第IV類別的船隻分別的避風泊位供求情況與《報告擬稿》所載預計數字有何差距,以及(ii)按現時船隻數目的增長趨勢,全港的避風泊位數目是否足以應付至2030年的需求;鑒於海事處於本年2月表示,正就避風泊位需求進行新一輪評估,有關進展為何;
(二)
鑒於檢討結果顯示,位置偏遠的喜靈洲和鹽田仔避風塘使用率偏低的原因,包括缺乏接駁交通和配套設施(例如廢物處理、供油和供水等設備),海事處落實有關改善措施的進展和該等措施的成效為何;
(三)
除第(二)項所述措施外,海事處落實檢討結果所載其他改善措施的進展和成效為何;
(四)
鑒於每當颱風襲港時,渡輪服務會維持一段時間以方便離島居民乘渡輪回家,而當渡輪停航後駛往鄰近避風塘停泊時往往所有泊位已被佔用,海事處會否在避風塘劃設渡輪及其他工作船指定泊位,以確保該等船隻在颱風期間有泊位使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有何措施解決避風塘內泊位過於擠迫的問題,以期減少發生波及多艘船隻的火警?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防止進口食品播疫

梁美芬議員問:
上月有一個家庭的3名成員先後確診感染涉及N501Y變異病毒株的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從患者家中雪櫃冷藏格檢取的3個環境樣本當中,一個從泰國進口急凍鱷魚排骨的包裝檢取的樣本對COVID-19病毒檢測呈陽性。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其後從有關食品商的倉庫及店鋪抽取的相關產品樣本對病毒檢測呈陰性。食安中心的結論是該樣本在患者家中受污染的機會較大。然而,有市民仍擔心接觸進口食品的包裝後感染COVID-1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食安中心檢取了多少個進口食品及其包裝的樣本進行COVID-19病毒檢測,以及當中有多少個樣本對病毒檢測呈陽性,並按檢取樣本的食品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除了加強檢測進口冷凍食品及其包裝外,政府採取了甚麼新措施防止進口食品傳播COVID-19;及
(三)
政府採取了甚麼新措施,防止在日常工作中需接觸進口食品的人員感染COVID-19?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國際稅務環境的新發展

周浩鼎議員問:
過去數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及二十國集團("G20")針對經濟數碼化帶來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風險,與各稅務管轄區商討及制訂了BEPS 2.0方案,包括推行主要針對大型跨國企業的全球最低稅率。另一方面,七國集團("G7")成員國上月初達成共識,提出將全球最低稅率訂於15%。該建議如獲G20及經合組織牽頭的139個國家同意便可推行,屆時一直奉行低稅率和簡單稅制的香港須根據國際共識落實BEPS 2.0方案。就國際稅務環境的新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全球最低稅率的實施會對每年利潤少於200萬元的本港中小企業(現時適用於該等企業的利得稅率低於15%)帶來的影響;有否計劃屆時向受影響的中小企業提供補助或其他支援;
(二)
鑒於政府於去年6月成立了BEPS 2.0諮詢小組,檢視BEPS 2.0方案對本港營商環境的競爭力可能造成的影響,並向財政司司長提出建議,該諮詢小組的最新工作進展(包括對G7的上述建議的意見)為何;及
(三)
鑒於據報英國政府正努力爭取倫敦獲豁免遵守全球最低稅率,而瑞士政府亦計劃引入稅務減免措施以應對BEPS 2.0方案,政府有否評估在香港實施有關的豁免及稅務減免措施是否可行;如有,詳情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

陳克勤議員問: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如符合某些規定(包括其經營行業或業務所得利潤純粹作慈善用途,以及大部分利潤不是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稅("免稅慈善團體")。據報,有一間免稅慈善團體透過一間不屬免稅慈善團體的信託,於2019年初向多個海外組織捐出大筆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屬免稅慈善團體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現時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及本年1月至今的以下資料:
(a)
稅務局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i)慈善機構及(ii)慈善信託就確認其具免稅地位而提出的申請;
(b)
稅務局分別(i)覆查及(ii)撤銷了多少個免稅慈善團體的免稅地位(並按撤銷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及
(c)
稅務局接獲多少宗類似上述個案的舉報,以及就當中多少宗採取跟進行動;已完結個案的最短、最長及平均處理時間分別為何;及
(三)
會否加強對免稅慈善團體的查核工作,以遏止免稅慈善團體把獲免稅利潤(包括慈善捐款)用於非慈善用途(例如轉移為個人得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對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的稱謂

陸頌雄議員問:
根據《香港電台約章》("《約章》"),香港電台("港台")須"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以加強市民對社會、國家和世界的認識"。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港台的新聞報道把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稱為"總統",即全球大部分國家的元首的職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評估港台的上述報道手法有否(i)違反"一個中國"的原則、(ii)使市民誤以為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為國家元首,以及(iii)偏離《約章》的上述規定;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會否要求港台立即停止在其新聞報道把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稱為"總統";如沒有評估,會否進行評估?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私人遊樂場地契約

謝偉銓議員問:
政府於2019年2月公布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私契")政策檢討("政策檢討")的公眾諮詢結果,並表示會按政策檢討提出的建議處理已經或即將到期的私契。有市民反映,部分持有私契的體育會涉嫌將其設施分租予商業機構牟利,或其營運情況偏離了其獲批出用地的原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落實政策檢討所提建議的最新進展(包括有否按時推行有關建議),以及有否檢討相關措施的成效;
(二)
鑒於2011年之前批出的私契的承租人無須遵守開放設施予合資格外界團體使用的規定,有何措施鼓勵該等承租人提高其設施的開放程度;
(三)
過去3年,政府接獲關於承租人違反私契(包括違反開放設施規定)的投訴宗數,以及投訴成立的宗數及對承租人的處分(如有)為何;有何措施確保承租人的營運情況不會偏離其獲批出用地的原意;
(四)
過去3年,政府部門就承租人有否違反私契主動巡查的詳情及結果為何;
(五)
對於嚴重及屢次違反私契的承租人,政府會否考慮提早終止其私契並收回有關用地;及
(六)
鑒於菲律賓會於2011年獲政府續批一幅位於佐敦黃金地段用地的私契至2026年,但據報該承租人早已由港人主導因此名不副實,而且被指在違反私契下把該用地的設施分租予他人經營餐廳,地政總署調查及跟進有關投訴的結果(包括有否施加處分)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

盧偉國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12月推出"智方便"一站式個人化數碼服務平台。市民使用流動電話以單一數碼身份登入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後,便可使用各項網上服務。然而,有不少市民反映,該程式的登記程序繁複,而且該程式所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只不過是連接至有關的政府部門網站。據報,該程式推出首半年的下載次數僅佔全港人口的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增撥資源以整合和優化經智方便提供的各項網上服務,從而達到真正便利市民的目的;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研究建立可透過智方便認證身份的電子支付渠道,以便快捷地向市民發放各項現金津貼及消費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與廣東省和澳門的政府商討,容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接受教育、工作和生活的港人在使用網上服務時,透過智方便進行身份認證及數碼簽署等操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審批藥劑製品註冊申請

邵家輝議員問: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及相關規例,藥劑製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並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或分發。管理局現時採用"第二層審查"的方式審批含有新藥劑或生物元素的藥劑製品(統稱"新藥")的註冊申請。申請人須向管理局提供由兩個或以上認可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歐盟成員國、日本、瑞士,以及美國共32個國家)的藥物規管機關發出的新藥註冊證明文件和自由銷售證明書,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管理局採用第二層審查方式審批新藥註冊申請,以及指明上述32個國家為認可國家的理據分別為何;有否檢討有關安排是否切合時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第二層審查方式是否適用於只含有新組合、劑量或劑型的已註冊藥劑成分藥物的註冊申請;
(三)
除了獲認可的32個國家的藥物規管機關發出的證明文件外,管理局會否考慮接受本港及內地的藥物規管機關/合資格的科研機構或大學發出的審核證明;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有關新藥註冊的現行法例有否規定,只有新藥的製造廠擁有相關的藥物專利,該新藥才會獲准註冊;如有,原因為何;如否,新藥製造廠擁有和不擁有相關藥物專利對新藥註冊有否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及
(五)
鑒於有藥劑業界人士反映,歐盟和美國及日本等國家早已(而中國自去年中起)採用"藥物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分開處理藥物的上市許可和生產許可申請,讓不具備相應生產條件的研發機構及自然人,得以通過合作或委託的方式生產藥物及獲得藥物上市許可,以鼓勵它們積極研發藥物,政府會否考慮引入類似制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還押候審人士的統計數字

陳沛然議員問:
早前發表的懲教署2020年工作回顧提及,去年平均每日還押候審的在囚人士數目創近10年的歷史新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還押候審的人數;
(二)
過去3年,每年被告人還押候審的平均及最長時間;如沒有該等數字,會否作出統計;
(三)
過去3年,每年還押候審人數按(a)控罪類別及(b)還押時間在下述組別中所屬組別劃分的數目(以表列出):
(i)
少於1個月、
(ii)
1個月至少於3個月、
(iii)
3個月至少於6個月、
(iv)
6個月至少於12個月、
(v)
1年至少於2年、
(vi)
2年至少於3年,以及
(vii)
3年或以上;及
(四)
被告人被還押候審超過一年(如有的話)的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第五代流動通訊服務

陳克勤議員問:
就第五代("5G")流動通訊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5G流動網絡的覆蓋率及平均網速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港鐵車站及《認可鄉村名冊》上的鄉村列出分項數字;
(二)
至今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5G無線電基站("基站")的使用申請;就獲批申請而言,涉及政府場地的申請數目和百分比為何,以及平均每宗申請的處理時間為何;
(三)
至今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鼓勵及早使用5G技術資助計劃"下的申請;平均每宗獲批申請(i)獲發的資助額及(ii)處理時間為何;
(四)
鑒於政府於去年11月表示,正與兩家衞星營辦商積極商討搬遷大埔衞星測控站,使流動網絡營辦商("營辦商")可在全港廣泛使用所有5G頻段(包括3.5吉赫頻帶)提供服務,搬遷計劃的進展為何;預計搬遷計劃何時完成,以及有否就搬遷計劃受阻的情況制訂應變方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政府表示,在第(四)項所述的搬遷計劃完成前,各營辦商可採取以下過渡性措施:(i)使用其他5G頻段(例如4.9吉赫頻帶)或(ii)重整現有頻譜(例如2.1吉赫頻帶)在大埔3.5吉赫頻帶限制區內提供5G服務,政府是否知悉各營辦商採取了甚麼過渡性措施;
(六)
鑒於政府於去年11月表示,會簡化審批在政府建築物外牆和室內安裝基站申請的程序,有關安排的進展為何;有否就審批程序經簡化後接獲申請的數目及處理申請的效率,與之前的進行比較;有否計劃推出措施進一步便利營辦商在政府建築物安裝基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
鑒於為使衞星電視共用天線系統("天線系統")可與5G系統並存,政府早前推出為期一年的"支援衞星電視共用天線系統升級資助計劃",為全港約1 600個合資格天線系統提供資助以進行技術升級,以便市民繼續享用高質素的衞星電視服務,政府接獲多少宗申請,以及處理該等申請的進度為何;有否評估沒有進行技術升級的天線系統會否干擾5G系統的接收;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會,有否應對措施;如沒有應對措施,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在創新及科技的全球競爭力

葉劉淑儀議員問:
關於香港在創新及科技的全球競爭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香港在2020年"世界數碼競爭力排名"居第五位,該排名低於居第二位的新加坡的排名,而且香港在"人才"、"科學集中度"和"資訊科技整合度"這3項子因素的排名分別為第七、第十七及第十九,該等排名遠低於新加坡的相應排名(即第一、第十及第三),政府有否檢討哪些因素導致香港的排名遜於新加坡的排名;
(二)
鑒於香港在2020年"全球創新指數"的排名為第十一,該排名低於居第八位的新加坡的排名,而且香港在"人力資本和研究"、"商業成熟度"及"知識和技術產出"這3個支柱的排名分別為第二十三、第二十四及第五十四,該等排名遠低於新加坡的相應排名(即第八、第六及第十四),政府有否檢討哪些因素導致香港的排名遜於新加坡的排名;及
(三)
有否針對上述排名所反映香港的弱點制訂新措施,提高香港在創新及科技的全球競爭力;如有,具體的措施和需增撥的資源為何;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