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41(CM-40)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2項附屬法例及4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梁美芬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2.
易志明議員
環境局局長
3.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民政事務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5.
謝偉俊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葉劉淑儀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修正案動議人
環境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1年8月18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880/20-21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8月23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892/20-21號文件)
3.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議案
動議人
陸頌雄議員
議案措辭
2位修正案動議人
郭偉强議員及潘兆平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8月20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888/20-21號文件)
出席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2.
"果斷回應外國干預本港事務"議案
動議人
謝偉俊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8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1年第162號
2.
2021年第163號
3.
2021年第164號
4.
2021年第165號
5.
2021年第166號
6.
2021年第167號
7.
2021年第168號
8.
2021年第169號
9.
2021年第170號
10.
2021年第171號
11.
2021年第172號
12.
2021年第173號
其他文件





附錄2

於2021年8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梁美芬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2
易志明議員
環境局局長
3
鄭松泰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柯創盛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5
謝偉俊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葉劉淑儀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張國鈞議員
教育局局長
8
容海恩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9
陳振英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0
李慧琼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陳恒鑌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盧偉國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陳克勤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陸頌雄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謝偉銓議員
環境局局長
16
葛珮帆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7
林健鋒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8
陳克勤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葛珮帆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邵家輝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1
張宇人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葉劉淑儀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重建公共屋邨

梁美芬議員問:
自2014年9月以來,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一直未能達到一般申請者平均約3年獲首次編配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單位的目標,而且離該目標越來越遠。有政黨建議政府盡快重建26個高樓齡公共屋邨,以發揮有關土地的發展潛力,增加公屋單位的供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6年,房委會有否加快進行第二輪全面結構勘察計劃,以及重新審視"重建高樓齡公共租住屋邨的優化政策"下的4項基本原則,以加快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
(二)
鑒於房委會表示,重建屋邨或會令公屋單位供應在短期內減少,因為原可供編配的公屋單位需用於安置受重建影響的公屋居民,房委會有否考慮採用下述模式重建公共屋邨:首先在邨內球場或空置校舍等用地興建一幢樓宇,用作安置受重建影響的居民,然後邨內各幢現有樓宇以輪換方式被騰空、拆卸、重建及用作安置餘下的受影響居民;及
(三)
鑒於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於上月表示,期盼到國家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的時候,香港已告別劏房和籠屋,政府有否調整土地及房屋政策,包括加快重建公共屋邨,務求不遲於2049年取締所有不適切居所;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廢鉛酸蓄電池

易志明議員問:
廢鉛酸蓄電池(下稱"廢電池")如處理不當,當中的有害物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及污染環境。故此,廢電池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出入口受法例監管。據報,2018年本港廢電池的產生量和出口量分別為38 000及2 100公噸。另一方面,全港唯一並於2019年9月投產的廢電池回收中心每年回收到不足1 000公噸的廢電池。該等數字令人關注,大部分廢電池可能被非法處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本港廢電池的產生量,並按其處置方式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人因非法收集、處置和出口廢電池而被檢控,以及被定罪者受到的懲罰;有何措施加強打擊該等罪行;及
(三)
鑒於廢電池的循環再用率可超過百分之八十,政府有何新措施鼓勵相關業界把廢電池送往回收中心作循環再用?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鄭松泰議員問:
政府近日收緊了防疫規定,由9月1日起,政府、醫院管理局、安老及殘疾人士院舍,以及幼稚園和中小學的所有僱員,如未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下稱"疫苗"),則須自費定期在工作時間以外進行病毒檢測;所有與抵港人士有機會接觸的人員均須強制接種疫苗;以及學童疫苗接種率達七成才可全面恢復面授課堂。有市民批評,該等規定變相強迫相關人員接種疫苗、疫苗對防止感染變異病毒株的效用成疑,以及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亦難以獲得賠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醫院管理局的《病人約章》訂明,病人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藥物、檢驗或療法,有否評估上述防疫規定有否違反個人對其健康的自主權須受尊重的醫學倫理;
(二)
鑒於有受影響僱員表示寧願離職也不願冒險接種疫苗,亦有家長擔憂子女接種疫苗會影響其發育及健康,政府事前有否考慮該等防疫規定,會否加劇醫護及安老服務業的人手短缺問題和影響學童的成長;及
(三)
鑒於有關的專家委員會至今未有確認任何一宗接種疫苗與死亡存在因果關係的個案,而截至上月23日,當局在疫苗保障基金下只批准6宗賠償申請,政府有否評估該等情況對市民接種疫苗的意願有何影響?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鄰里糾紛調解機制

柯創盛議員問:
由於本港人口稠密,鄰居之間往往因噪音、光害、衞生、煙味和冷氣機滴水等問題而發生糾紛,部分個案甚至惡化為暴力衝突。另一方面,民政事務總署聯同兩個專業調解機構提供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但其服務範圍並不涵蓋鄰里糾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政府接獲多少宗與鄰里糾紛相關的投訴,並按政府部門和投訴的性質列出分項數字;
(二)
現時有何機構或機制,協助市民以調解方式解決鄰里糾紛;及
(三)
會否效法新加坡政府,就鄰里糾紛設立社區調解中心和仲裁庭,並規定該等糾紛須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處理?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電子消費券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市民自本月1日起陸續收到政府派發的第一期電子消費券,四出消費,不亦樂乎。各商場人潮湧現,旺丁旺市。有市民指,是次發放消費券為近年政府鮮有德政,既帶旺經濟,又稍紓民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月1日至今,消費券為本港帶來實質經濟效益為何;財政司司長曾走訪各區店鋪,市民向他表達對政府派發消費券的意見為何;市民有否要求司長增發消費券;如有,要求增幅為何;
(二)
本港經濟仍未走出疫情陰霾,政府會否因應消費券帶來正面效應,善用有關企業斥巨資搭建的電子支付平台,額外發放消費券,以進一步提振經濟;及
(三)
本月1日至今,政府接獲多少宗關於消費券的投訴;有何措施解決市民使用消費券時遇到技術困難、貨不對辦、商戶隱藏收費和即時提價等問題?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同樂運動會

葉劉淑儀議員問:
香港運動員在剛結束的奧林匹克運動會表現卓越,全城歡騰。行政長官隨後表示,政府會大力推進香港體育盛事化、精英化、普及化及產業化的目標。另一方面,第十一屆同樂運動會定於明年11月在香港舉行。主辦單位計劃舉辦36項體育比賽、13項藝術文化活動,以及開幕及閉幕典禮。屆時來自100個國家及地區的健兒將雲集香港參與該項體壇盛事。然而,按現行預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轄下康樂設施的政策,該主辦單位不屬最優先類別的團體,並須與同屬第二優先類別的其他團體競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推進香港體育盛事化及產業化目標的前提下,政府會否給予上述主辦單位預訂康文署轄下康樂設施的優先權,讓這項體壇盛事得以順利舉行,從而為多個行業帶來經濟收益;及
(二)
鑒於同樂運動會的目標,是透過體育比賽及藝術文化活動推廣平等共融的價值觀,政府會否藉香港舉辦該運動會的機會,向世界展示香港作為多元包容社會的一面?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民與社會發展科

張國鈞議員問:
由下學年的中四起,高中課程的通識教育科("通識科")將由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公民科")取代。據報,教育局預期,首批公民科課本會在本年11月送審,並會在明年4月納入"適用書目表",因此未能趕及出版供學校在下學年開始時選用。學校教授公民科時需暫時採用由出版社以通識科課本改編的銜接教材或使用校本教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的銜接及校本教材須否事先向教育局送審;若否,有何措施確保該等教材符合公民科的宗旨;
(二)
鑒於教育局於本年6月表示,正就推展公民科課程開發學與教資源,並會將教材陸續上載至網上平台供學校使用,有關工作的時間表及進度為何;及
(三)
有何措施加快公民科課本的評審工作,以及在課本推出前進一步豐富網上平台的資源,以協助教師準確地教授該科目?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龍尾泳灘

容海恩議員問:
人造的大埔龍尾泳灘已於今年6月23日啟用。據報,在該泳灘啟用的首5天,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分別錄得63宗及27宗市民報稱在該泳灘被海膽及水母刺傷/螫傷的個案。該類個案現時仍不時發生。有救生員批評,政府在開放該泳灘前沒有進行有關的風險評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今年6月23日至今,康文署錄得市民報稱在龍尾泳灘分別被海膽及水母刺傷/螫傷的個案的下列資料:(i)個案數目(並按市民的傷勢列出分項數字)、(ii)送院治理的市民數目、(iii)市民主要是在水中還是在沙灘上被刺傷/螫傷,以及(iv)所涉海膽和水母的主要品種及是否有毒;
(二)
康文署就上述個案採取了哪些應對措施,包括:(i)有否增加當值救生員數目、(ii)有否安排員工定時(尤其是潮退時)巡查及移除海膽和水母,以及(iii)向救生員提供了甚麼額外支援;
(三)
康文署(i)有否就如何處理海膽和水母向轄下員工發出指示、(ii)自今年6月23日至今分別從龍尾泳灘移除的海膽及水母的數量,以及(iii)有何機制處理在龍尾泳灘泳區發現的海膽及水母及有否全面檢討該機制;若有檢討,結果為何及有何改善措施;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及會否立即進行檢討;及
(四)
康文署有否評估龍尾泳灘現時是否仍適合開放予市民使用;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康文署已經或將會採取甚麼措施,減少市民在該處被海膽和水母刺傷/螫傷的風險?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數據安全

陳振英議員問:
本年6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安全法》"),自9月1日起施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訂明,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以及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並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政府有否考慮在港設立類似的數據保護制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訂明,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用及監測預警機制,而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政府有否考慮在港設立類似的數據安全監測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安全法》第二十三條訂明,國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以及在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主管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政府有否考慮在港設立類似的應急處置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免收長者博物館展覽的入場費

李慧琼議員問:
現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5間指定博物館(即香港藝術館、香港歷史博物館、香港文化博物館、香港海防博物館及孫中山紀念館)的常設展覽免費入場,但專題展覽則須收入場費。香港科學館和香港太空館的展覽亦須收入場費。60歲或以上人士("長者")享有入場費半價優惠。另一方面,北京、台北和澳門的指定博物館及旅遊景點現時給予60歲/65歲或以上人士免費入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各博物館(i)來自長者的入場費收入總額,以及(ii)分別的入場人次及當中長者入場人次分別所佔的百分比;
(二)
有否預計各博物館的展覽全面免收長者入場費每年可為其參觀人次帶來的增幅分別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免收長者所有博物館展覽的入場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牙科服務及牙科醫護人員的培訓

陳恒鑌議員問:
本人收到市民投訴,指衞生署轄下11間政府牙科診所向市民提供的牙科治療(俗稱"牙科街症")服務嚴重不足,而且該等服務只涵蓋止痛及脫牙,因此未能滿足市民(特別是長者)的牙科治療需要。關於牙科服務及牙科醫護人員的培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重新考慮增加牙科街症服務的診症籌額,以及擴大服務範疇,以涵蓋補牙、鑲牙及根管治療(俗稱"杜牙根")等服務;
(二)
鑒於民間團體及葵青區議會轄下葵青社區重點項目提供的流動牙科醫療車服務廣受長者歡迎,政府會否研究由公營醫療體系提供該類服務;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檢討(i)目前私家牙科醫生參與(a)長者醫療券計劃及(b)關愛基金下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的情況,以及(ii)有關資助額是否足以應付長者的牙科治療費用;如有,結果為何;及
(四)
會否進一步增加牙科醫護人員的培訓名額,以應付本港未來的牙科服務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以基建項目帶動物業發展項目

盧偉國議員問: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前稱"地下鐵路公司")透過"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推展多條新鐵路線及多個物業發展項目。關於以基建項目帶動物業發展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港鐵公司在上述模式下推展的物業發展項目的下述資料:(i)項目數目、(ii)用地總面積,以及(iii)提供的住宅單位總數,以及當中屬公營房屋的單位數目和百分比;
(二)
會否參考第(一)項所述數據,要求港鐵公司未來在上述模式下推展的物業發展項目中,提供一定百分比的公營房屋單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積極採用"供應帶動發展"的模式,包括重新考慮興建屯門至荃灣沿海鐵路,以各種基建項目促進地區發展,並增加土地和房屋的供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光纖固網寬頻網絡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本港現時有不少舊式樓宇(包括唐樓)未受光纖固網寬頻網絡("光纖網絡")覆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受光纖網絡覆蓋的住宅單位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平均網速;
(二)
現時負責擴展全港光纖網絡協調工作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人員數目為何;
(三)
鑒於政府於2017年表示,通訊辦沒有備存按樓宇年齡劃分的未受光纖網絡覆蓋的樓宇數目的資料,通訊辦現時有否備存該項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未來3年有否計劃備存該項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通訊事務管理局可授權網絡服務營辦商("營辦商"),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14(1)條進入私人樓宇的公用地方,以裝置及維持樓宇內的電訊系統,過去3年每年及今年至今,營辦商就個別情況獲授權的次數為何;
(五)
鑒於現時市區舊式樓宇未能享有光纖網絡服務的原因之一,是相關樓宇的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未能就樓宇內安裝光纖網絡系統事宜與任何營辦商達成協議,政府有否採取措施促使有關各方達成協議;如有,過去3年每年及今年至今,促成的協議數目及負責相關工作的人員的編制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政府表示,市區住戶可選用高速無線寬頻服務,作為光纖網絡服務的替代,但前者一般收費較高並設有數據使用量限制,政府有否研究向現時未受光纖網絡覆蓋的樓宇的住戶提供更佳選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重建工廠大廈

陸頌雄議員問:
本年5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布,決定拆卸轄下4幢工廠大廈,以將有關用地改作住宅用途,而受影響的租戶/暫准證持有人(統稱"租戶")共有2 088個。有不少受影響租戶反映,房委會透過其清空方案向他們提供的津貼/款項及其他援助並不足以支持他們繼續經營,他們的公司/工廠難逃倒閉厄運,而他們的員工亦面臨失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受影響的租戶當中,有否從事屬本港碩果僅存的傳統製造業(例如製作蒸籠)的租戶;按(i)工廠大廈名稱、(ii)從事的行業類別、(iii)員工數目,以及(iv)現有租約原定到期日列出受影響租戶的分項數字;
(二)
鑒於房委會會為受影響租戶安排局限性投標,以競投其轄下晉昇工廠大廈及開泰工廠大廈的空置單位,該等單位的數目,並按面積及所在工廠大廈列出分項數字;
(三)
由開始就重建上述工廠大廈作公營房屋用途進行研究至今,房委會人員有否與受影響租戶的代表會面,就清空方案諮詢他們;如有,按會面日期列出討論的事項及結果;
(四)
房委會會否收集受影響租戶繼續經營的意向,並向有意繼續經營的租戶額外提供搬遷津貼及相關支援,讓他們可把其業務遷往合適的私人工廠大廈單位繼續經營;及
(五)
鑒於有受影響租戶指出,房委會拆卸上述工廠大廈會令從事傳統製造業的租戶無法持續經營,打擊香港日漸式微的製造業,政府有否評估房委會的決定與政府推動再工業化的政策有否抵觸;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電動車普及化措施的影響

謝偉銓議員問:
環境局於今年3月公布的《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中提出以下措施:在2035年或以前停止新登記燃油私家車(包括混合動力車)。該局預期車用燃油的需求將逐漸下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全港分別有多少個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加氣站");當中有多少個設於由政府批出作有關用途的用地,並按其位置列出該等用地的批租年期及尚餘租賃年期;
(二)
有否評估,上述措施對油站及加氣站營運商的影響;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評估,上述措施會否令車用燃油的零售價("油價")上升;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會,會否考慮推出措施穩定油價;及
(四)
鑒於環境局表示,(i)會研究在油站和加氣站提供電動車充電站的可行性,以及(ii)已要求地政總署暫緩把土地契約即將到期的油站用地重新招標,並正制訂有關用地的長遠策略,有關工作的詳情(包括會否採用"一地多用"模式發展有關用地)?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生物科技企業發展

葛珮帆議員問:
據悉,不少生物科技初創企業在原型開發和產品改進階段往往面對資金缺口的情況。另一方面,財政司司長於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在"未來基金"撥出部分款項,成立名為"香港增長組合"的投資組合,策略性投資於"與香港有關連"的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間生物科技企業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以進行中游研發活動(涵蓋臨床前研究及臨床前試驗),以及涉及的資助總額為何;
(二)
鑒於有智庫建議,動用香港增長組合的資金投資於(i)本地大學的深科技及(ii)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的生物科技企業,從而建立河套區內錨機構,加速發展生物科技產業集群,政府會否考慮該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
除了在未來基金下成立香港增長組合外,政府會否和業界合作成立更多基金以促進本地生物科技企業的發展,從而發揮資源運用的槓桿效應;如會,詳情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的工作

林健鋒議員問: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現於5個內地城市(即北京、廣州、上海、成都及武漢)設有辦事處("駐內辦"),協助港商處理其面對的問題,以及向身處內地的香港居民提供支援。自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內地和特區兩地的當局實施入境管制措施,令兩地人員往來受限,而跨境經貿活動亦嚴重受阻。關於各駐內辦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各駐內辦接獲的求助個案的下列資料:
(a)
個案宗數,並按(i)所涉駐內辦的名稱、(ii)求助人屬企業還是個人,以及(iii)求助事項所屬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b)
與COVID-19疫情相關的個案宗數,以及
(c)
已獲解決的個案宗數,以及餘下個案仍未解決的原因;
(二)
在疫情下,各駐內辦有何特別措施,幫助港商處理因特區或內地的檢疫/檢測措施而引起的業務營運問題(例如因封區導致無法按時履行合約、當地員工上班安排帶來的勞動法規問題,以及回港豁免檢疫申請);及
(三)
自疫情爆發以來,當地的省/市政府在各駐內辦的促使下引進了哪些有助港商營運業務的便利措施(按駐內辦名稱列出)?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長者照顧服務

陳克勤議員問:
關於長者照顧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家居為本長者社區照顧服務而言,過去5年每年(i)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ii)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以及(iii)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分別的(a)服務名額、(b)輪候人數和(c)平均輪候時間為何(以表列出);
(二)
就中心為本長者社區照顧服務而言,過去5年每年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提供的日間暫托服務的(i)名額、(ii)輪候人數和(iii)平均輪候時間為何(以表列出);
(三)
過去5年,每年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提供的(i)日間護理服務和(ii)家居護理服務分別的(a)服務名額、(b)輪候人數和(c)平均輪候時間為何;
(四)
就第(一)至(三)項提及的服務而言,政府現時如何衡量其成本效益;該等服務現時的名額佔全港有相關服務需要長者人口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五)
自去年6月本會財務委員會批出有關撥款以來,政府購置物業以營運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和長者鄰舍中心的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
(六)
過去5年,每年資助安老院舍照顧服務的(i)宿位數目、(ii)申請人數和(iii)不足宿位數目,並按(a)院舍類別(即安老院、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和(b)宿位類別(即資助宿位及改善買位計劃下資助宿位)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七)
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自2017年3月推出至今,每年的服務券使用人數為何;
(八)
非政府機構為在其擁有的土地上提供新增長者服務,按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提出的申請的審批進展為何;
(九)
安老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年中公布的《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所提建議的落實進展為何;及
(十)
鑒於政府的政策目標是"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但現時長者社區照顧服務的開支只佔安老服務公共開支總額的38%,會否改革現行制度,使其更着重推行社區照顧服務?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眾泳池及泳灘的管理

葛珮帆議員問:
關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公眾泳池及泳灘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康文署向公務員救生員提供水肺潛水拯救課程的數目及名額分別為何;有何措施鼓勵更多公務員救生員參加該課程;
(二)
鑒於已受訓練並符合資格的救生員獲公眾泳灘主管的批准及在高級救生員指揮下,可使用水肺潛水裝備於水中緊急搜索遇溺者,
(i)
現時有多少名派駐公眾泳灘的救生員可使用該等裝備(並按泳灘名稱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ii)
有何措施確保每當公眾泳灘開放均有該等救生員當值,以及
(iii)
公眾泳灘主管須否曾接受使用水肺潛水裝備的訓練或持有相關專業資格及經驗;如否,康文署如何確保泳灘主管具備作出專業判斷的能力,以決定是否批准救生員使用水肺潛水裝備;
(三)
現時有多少個公眾泳灘沒有提供救生員服務,以及原因為何;
(四)
公務員救生員及非公務員合約救生員職位的入職要求是否相同;如否,原因為何,以及康文署如何確保該兩類人員的服務質素一致;
(五)
過去6個月,每月有多少名及百分比的季節性救生員離職;及
(六)
鑒於康文署為減低疫症傳播風險而下調公眾泳池的入場人數上限,但該署現時仍向泳會出租泳線以供開辦游泳訓練班,以致市民使用泳池的機會進一步減少,康文署會否改為向泳會出租因救生員人手不足而需暫時關閉的泳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監察職工會

邵家輝議員問:
有社會人士關注,某些在《職工會條例》(第332章)下新登記的職工會涉嫌為違法目的成立,而其進行的活動亦可能違反法例或其會章的規定。他們又質疑,在某些職工會解散時,其擁有的資產及個人資料未獲妥善處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有多少個已登記職工會,以及當中有多少個在過去3年內成立;
(二)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個已登記職工會解散或宣布解散;
(三)
有否深入調查近年不少職工會分別成立及解散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調查;
(四)
如何監察職工會是否為合法目的成立,以及其進行的活動是否合法和符合其會章的規定;
(五)
如何監察職工會在解散過程中有否妥善處置其擁有的資產及個人資料,以及遵守相關的稅務規定;及
(六)
按現行法例,執法部門可否就某職工會在解散前曾進行違反法例或其會章規定的活動,追究相關人士;如可以,如何追究?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餐飲業員工接種疫苗

張宇人議員問:
有餐飲業人士反映,在餐飲業務處所負責接待顧客的樓面部員工大部分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疫苗"),但負責預備和烹飪食物的出品部員工(包括廚房員工)的疫苗接種率則較低。另一方面,不少出品部員工指出,在高溫的廚房工作時佩戴外科口罩,感到非常辛苦。就此,政府會否考慮按"疫苗氣泡"原則放寬有關防疫規定,訂明出品部員工如已接種疫苗則只須佩戴較透氣的塑料透明口罩,以鼓勵該類員工接種疫苗;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鐵路車站上蓋物業發展項目

葉劉淑儀議員問: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與一家地產發展商("發展商")正合作發展位於港鐵大圍站上蓋的物業發展項目柏傲莊。屋宇署於本年6月18日收到該項目的註冊結構工程師通知,發現第三期第八座部分鋼筋混凝土支柱所用混凝土的強度低於指明強度,並已暫停該座的相關上蓋建造工程。屋宇署於7月6日收到另一項通知,發現同屬第三期的第一座亦出現類似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報發展商在發現上述施工質素問題後仍於6月20日進行有關住宅單位的銷售活動,政府於6月18日收到上述通知後,有否要求港鐵公司及發展商暫停該等銷售活動;如有要求並收到回覆,該回覆的詳情為何;如沒有要求,原因為何;
(二)
有否要求港鐵公司及發展商覆檢該項目全部樓宇的施工質素並提交相關報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發展商已決定拆卸並重建該兩座樓宇,政府有否評估此安排所涉的開支會否影響港鐵公司從該項目可得的利潤,進而影響該公司向作為大股東的政府派發的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