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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21-46(CM-45)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0份文件載於
附錄1
向本會發言的官員
文件
政務司司長
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七十六號(2021年7月)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附錄1第4項)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黃國健議員
(在公眾地方懸掛國旗)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2.
何君堯議員
(追究民間人權陣線的法律責任)
保安局局長
3.
郭偉强議員
(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轉讓事宜)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田北辰議員
(恢復香港與內地正常通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姚思榮議員
(外籍家庭傭工入境檢疫事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容海恩議員
(規管外籍家庭傭工職業介紹所)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
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
《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草案》
:
律政司司長
2.
《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3.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1年9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984/20-21
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9月27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08/20-21
號文件)
4.
《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保安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1年9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986/20-21
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9月27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09/20-21
號文件)
IV.
政府議案
1.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
政務司司長
議案措辭
:
附錄3
2.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議案措辭
:
附錄4
V.
議員議案
1.
"發展香港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議案
動議人
:
馬逢國議員
議案措辭
:
附錄5
2位修正案動議人
:
劉國勳議員及姚思榮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9月24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02/20-21
號文件)
出席官員
:
民政事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2.
"推動實現碳中和"議案
動議人
:
陳振英議員
議案措辭
:
附錄6
修正案動議人
:
葛珮帆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9月24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03/20-21
號文件)
出席官員
:
環境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9月29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文件
1.
二零二一至二二年度第一季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公共財政條例》:第8(8)(b)條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
市區重建局
2020-21年報(包括獨立核數師報告及財務報表)
(財政司司長提交)
3.
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受託人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4.
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七十六號(2021年7月)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
政務司司長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5.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9/20-21號報告
(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6.
《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何俊賢議員提交)
7.
《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國鈞議員提交)
8.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議員提交)
9.
《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張華峰議員提交)
10.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1年9月29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黃國健議員
在公眾地方懸掛國旗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2
何君堯議員
追究民間人權陣線的法律責任
保安局局長
3
郭偉强議員
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轉讓事宜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田北辰議員
恢復香港與內地正常通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姚思榮議員
外籍家庭傭工入境檢疫事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容海恩議員
規管外籍家庭傭工職業介紹所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何俊賢議員
漁農業從業員購買汽油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劉業強議員
改善鄉郊地區治安
保安局局長
9
邵家輝議員
應對疫情的策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梁志祥議員
支援有經濟困難的人士及家庭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葉劉淑儀議員
蒲台島的公共設施
民政事務局局長
12
麥美娟議員
基建的提供
發展局局長
13
謝偉俊議員
香港會
發展局局長
14
柯創盛議員
私人發展項目的統計數字
發展局局長
15
陳振英議員
空間數據共享平台
發展局局長
16
周浩鼎議員
新界北的水浸問題
發展局局長
17
梁美芬議員
社會事件的統計數字
保安局局長
18
陳克勤議員
冷氣機滴水問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葛珮帆議員
本地生物科技業研製藥物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陸頌雄議員
協助青年就業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1
易志明議員
的士業面對的問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盧偉國議員
組裝合成建築法
發展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在公眾地方懸掛國旗
黃國健議員問:
據悉,去年10月1日國慶日及本年7月1日香港回歸週年紀念日的前兩天,有一些設於公共屋邨的議員辦事處在其門外懸掛國旗,以表祝賀。然而,房屋署基於接獲投訴,指令該等辦事處將國旗除下。關於在公眾地方懸掛國旗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上述的議員辦事處原先只打算懸掛國旗兩至3天,而且懸掛的國旗沒有構成安全問題,房屋署不准該等辦事處懸掛國旗的理據為何;
(二)
會否制訂指引,訂明市民可於國家慶典日子前後一段短時間內在指定的公眾地方懸掛國旗,以便他們有章可循;及
(三)
會否推行措施,鼓勵市民於重大節慶日在公眾地方懸掛國旗,以示對國家的支持和尊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追究民間人權陣線的法律責任
何君堯議員問:
2019年"黑暴"期間,民間人權陣線(下稱"民陣")發起了多場集會和遊行。據報,儘管民陣一再宣稱是按"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舉辦該等活動,但活動期間示威者不時高叫鼓吹暴力抗爭的口號,而活動結束後經常有示威者作出暴力衝擊行為,令不少青少年走上違法歪路。此外,民陣涉嫌洗黑錢、勾結外國勢力和違反《香港國安法》。上月15日民陣宣布解散後,警方發出聲明表示,正跟進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的罪行,並會繼續追究有否任何組織及人士違反《香港國安法》和其他香港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民陣的涉嫌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會如何追究其歷任召集人和幹事及其成員團體的相關法律責任;
(二)
執法部門會否加緊依法追究上述鼓吹暴力的組織及人士的責任;及
(三)
執法部門會否承諾加快處理與民陣所辦活動相關違法行為的案件,以免有關的嫌疑人潛逃海外,消遙法外?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的轉讓事宜
郭偉强議員問:
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稱"居屋")單位的轉讓限制期屆滿後,有關業主在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繳付補價後可在公開市場出售其單位,亦可在未繳付補價下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其單位。另一方面,一項於去年底公布的研究結果顯示,二手居屋單位的成交價在此前7年內上升超過一倍,升幅超過私人住宅市場同期的升幅。此外,居屋第二市場成交價破紀錄的個案近月屢見不鮮。關於居屋單位的轉讓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房委會分別接獲多少宗居屋業主在購入單位後的首兩年及第3至5年期內,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單位的申請;
(二)
房委會會否制訂措施防止居屋單位成為物業投資工具,例如把業主在居屋第二市場只能以不高於買價出售其單位的規定的有效期,由兩年延長至5年;及
(三)
房委會會否規定其今後推售的居屋單位不得在公開市場出售,以明確分隔資助房屋市場及私人住宅市場,並防止居屋單位成為物業投資工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恢復香港與內地正常通關
田北辰議員問:
據報,香港自8月中起已一個多月沒有源頭不明的2019冠狀病毒病(下稱"COVID-19")本地確診個案。此外,政府基於內地疫情穩定,現時容許香港及內地居民分別按"回港易"及"來港易"計劃從內地來港,而他們抵港後須接受多次病毒檢測。然而,香港與內地未知何時可恢復全面正常通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政府專家顧問建議,規定從內地來港人士須在來港前已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以進一步降低疫症輸入的風險,政府會否考慮該建議;
(二)
有否與內地各省市(包括廣東省、上海及北京)的當局商討,恢復兩地正常通關;如有,進展為何;及
(三)
為何已於去年8月完成開發的"香港健康碼"系統至今仍未推出;會否與廣東省當局商討推行以下措施:兩地居民如符合4項條件(即已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取得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證明、過去一個月內沒有外遊紀錄,以及取得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便可申請兩星期內有效的"粵港健康碼",以便他們往返香港及廣東省指定城市時獲豁免入境檢疫?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外籍家庭傭工入境檢疫事宜
姚思榮議員問:
政府自8月30日起容許來自印尼或菲律賓的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有序地入境。他們於入境後須在一間指定檢疫酒店或竹篙灣檢疫中心接受檢疫。按每名外傭檢疫21天計算,平均每日的檢疫名額為70個。據報現時約有六、七千名外傭等候入境,因此大部分該等外傭需等候數個月才能入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不少酒店表示願意被指定為外傭檢疫酒店,政府會否在短期內增加外傭檢疫酒店的數目和檢疫名額,以期盡快紓緩外傭短缺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不少家庭(尤其是有幼童、長者、病人的家庭)急需聘用外傭,政府會否採取措施紓緩該等家庭在外傭到任前的生活壓力,或優先給予該等家庭所聘外傭檢疫名額;及
(三)
是否知悉,如外傭因政府實施地區性航班"熔斷機制"而未能如期來港,已為他們預訂檢疫房間的有關費用會由誰承擔,以及現時有否機制減輕該方的損失?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規管外籍家庭傭工職業介紹所
容海恩議員問:
本人收到不少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僱主及準僱主的投訴,指稱有外傭職業介紹所(下稱"中介")以不良手法經營,例如濫收佣金、巧立名目收取費用、未有按書面服務協議提供服務,以及利用近期外傭短缺教唆外傭"跳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悉有外傭中介就違法行為被定罪及判處罰款後,其負責人開設新的外傭中介並繼續以相同的違法手段謀取暴利,政府有何跟進行動杜絕此情況;
(二)
鑒於有不少投訴是關乎外傭中介向外傭僱主收取種類繁多的隱藏費用,以致該等僱主最終須繳付遠高於服務協議列明的費用,政府會否訂明外傭中介可向外傭僱主收取費用的類別和金額上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外傭僱主反映,外傭中介以不良手法經營的情況日益嚴重,政府會否檢視現行規管制度是否已過時或有漏洞,並提出相應修訂和加重罰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漁農業從業員購買汽油
何俊賢議員問:
有漁農業從業員向本人反映,部分油公司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爆發後不再出售散裝汽油,因此他們難以使用以汽油驅動的漁農用機械(例如犂田機及漁船用的汽油舷外機)及需轉用其他方式作業,導致成本上升、生計大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何法例規管油公司售賣散裝汽油,以及有何措施防止不法分子購買散裝汽油作犯罪用途;
(二)
是否知悉,(a)現時哪些油公司有向漁農業從業員出售散裝汽油及有關安排(包括(i)購買汽油時需否出示證明文件,以及(ii)有否設有購買數量的限制),以及(b)有關油站的位置是否方便漁農業從業員;
(三)
會否協助漁農業從業員更便捷地購買汽油,例如向他們發出有關的證明文件,以及與各油公司商討簡化有關安排;及
(四)
有否評估,現時設於香港水域內的8個"指定供給燃料區"能否便利漁業從業員作業,以及會否重新考慮開設更多指定供給燃料區?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改善鄉郊地區治安
劉業強議員問:
據悉,鄉郊地區幅員廣大而人煙稀少,因此爆竊案時有發生。本年上半年,涉及村屋的爆竊案較去年同期多28宗,令人憂慮鄉郊治安呈惡化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各警區接獲在鄉郊地區發生的爆竊案數目及其破案率分別為何;
(二)
警方有何新措施打擊在鄉郊地區作出的爆竊罪行;
(三)
警方有何措施加強與鄉郊居民的溝通和合作,以偵測及預防爆竊罪行;及
(四)
警方會否考慮增加鄉村巡邏隊的人手;如會,有關的目標編制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應對疫情的策略
邵家輝議員問:
很多市民和多個行業的從業員向本人反映,熱切盼望香港與內地盡早恢復正常通關,讓兩地居民得以全面進行受限多時的探親、旅遊及經商等活動。另一方面,行政長官於本月初表示,香港不可以亦不應該採取"與病毒共存"的應對疫情策略,否則與內地恢復正常通關的希望將更為渺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採取了"與病毒共存"應對疫情策略的國家和地區,分別與(i)其採取此策略前的情況及(ii)採取感染個案"清零"應對疫情策略的國家和地區,在感染率、重症患者比率及死亡人數方面如何比較;如有,詳情為何;
(二)
鑒於全球各地的疫情仍起伏不定,政府有否評估,香港長期採取感染個案"清零"的策略,會對本地旅遊及會展等經濟活動造成甚麼影響,以及有否制訂應對方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行政長官於本月中表示,政府正與內地當局討論在甚麼情況和條件下可以逐步有序地恢復正常通關,而中央十分支持香港和內地的專家對接商討,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包括是否已擬定相關的條件及時間表?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有經濟困難的人士及家庭
梁志祥議員問:
政府於今年6月開始限時一年放寬在職家庭津貼計劃("職津計劃")及短期食物援助服務計劃的申請資格,以加強支援有經濟困難的人士及家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計劃自今年3月以來每月分別接獲的申請宗數;
(二)
預期上述計劃由今年6月至明年5月的開支分別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於短期內檢討及改善職津計劃(例如調高津貼金額,以及增設"開工不足津貼")?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蒲台島的公共設施
葉劉淑儀議員問:
蒲台島是熱門旅遊景點,但欠缺公共設施,對島上居民及遊客造成極大不便。全島唯一的公廁遠離碼頭、在遊客旺季不勝負荷,而且屬旱廁並發出惡臭;島上居民沒有自來水供應而只能使用儲水缸收集到的雨水,亦沒有電力供應而只能靠發電機提供晚間照明。此外,由於目前唯一一條連接大灣及碼頭的山徑崎嶇不平和有眾多梯級,該島居民多年來一直向政府爭取興建一條連接該兩處的無障礙通道作為替代但不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在蒲台島的碼頭附近及其他高人流地點設置現代化公廁,以及停用該旱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據報有一家電力公司已完成在蒲台島興建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初步設計研究,政府是否知悉該項目的詳情(包括發電量及興建時間表)及進展為何;
(三)
鑒於據報水務署於去年初已委聘顧問在蒲台島進行地下水資源勘探工作,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及
(四)
會否再次研究興建上述無障礙通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其他措施便利遊客及島上年長及行動不便的居民往返大灣及碼頭?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基建的提供
麥美娟議員問:
本屆政府提倡以"基建先行"及"創造容量"的方式規劃新發展區,藉此為該等地區創造更多發展機遇,並令鄰近一帶土地的用途更為高效。關於基建的提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在《2018年施政報告》中表示,必須更積極地以"運輸先行"來創造容量,自2018年以來分別有多少項運輸基建項目(i)被提出、(ii)獲撥款進行及(iii)動工,並按項目名稱列出有關項目如何創造容量及令鄰近一帶土地的用途更為高效;
(二)
用以反映運輸基建項目經濟回報的各項指標(以及該等指標是否包括新增經濟活動及增加的土地價值)及其所佔比重分別為何;
(三)
過去5年完成的新界污水收集系統改善工程的詳情,包括項目名稱、所涉地段,以及工程動工及竣工日期;
(四)
現時有多少條新界鄉村的污水收集系統未接駁至公共污水渠;政府(i)已經及(ii)尚未對其污水收集系統進行改善工程的鄉村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前者的詳情及後者的原因為何;及
(五)
因應新界正進行多個大型發展計劃,有否計劃在未來5年提升新界的供電、供水、排水及排污等基建設施;如有,各項工程項目的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會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香港會於1846年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不久成立。1895年,港英政府以年租324元,批出中環皇后像廣場旁、昃臣道的一幅土地予香港會,租期999年(即至2894年為止),用作興建一幢英國官商巨賈聯誼的會所。1980年代初,香港會與一個私人發展商達成協議,由後者出資重建原會所為樓高21層的新大廈,以換取出租大部分樓層的租金收入,直至2009年為止。有意見認為,香港會佔用中環核心用地逾一世紀,惟其會員一直只有約1 500名,而因應香港已於1997年回歸祖國,該會所作殖民地時期英國官商聯誼場所的用途不復存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香港會會所土地契約的詳情,以及當中有否發展和分租限制及履行社會責任條款;現時市民可從甚麼途徑查閱該契約;
(二)
香港會會所在1980年代初重建時有否向政府支付土地補價,以及香港會現時須否就會所的租金收入繳稅;
(三)
香港會會所以低廉地租佔用中環核心用地,會員非富則貴,一般市民無法享用其設施,政府有否評估此情況是否不合時宜及不符合公眾利益;
(四)
會否考慮前港督金文泰於19世紀初的建議:以一個會員資格開放予所有種族、社會階層人士的會所,取代香港會;及
(五)
有否評估香港會會所用地現時市值為何;會否考慮向香港會提出換地建議,騰出其會所佔用的珍貴用地作重新發展,以便把所得收益用於紓緩政府破紀錄的財政赤字?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私人發展項目的統計數字
柯創盛議員問:
關於私人發展項目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15至2020年,每年地政總署(i)接獲及(ii)完成處理涉及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a)原址換地、(b)非原址換地及(c)契約修訂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i)已完成個案所涉項目預計可提供單位總數(按表一列出);
表一
年份
申請類別
(i)接獲宗數
(ii)完成處理宗數
(iii)已完成個案所涉項目預計可提供單位總數
2015
(a)原址換地
(b)非原址換地
(c)契約修訂
合計:
……
2020
(二)
2015至2020年,每年地政總署(i)接獲及(ii)完成處理涉及私人非住宅發展項目的(a)原址換地、(b)非原址換地及(c)契約修訂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i)已完成個案所涉項目預計可提供單位總數(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三)
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地政總署完成了多少宗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土地補價評估個案,並按表二列出每個項目的詳情?
表二
項目
土地文件簽辦日期
[交易類別]
地點
[地段編號]
原有用途
土地面積
(公頃)
換地/契約修訂有效申請的日期
預計單位數目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空間數據共享平台
陳振英議員問:
為促進香港發展成智慧城市,政府正設立一個空間數據共享平台("共享平台")入門網站,以加強空間數據的運用、管理、探索及共享。共享平台將於明年全面投入運作。另一方面,據悉新加坡政府已發展共享平台逾10年,而就此推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為所有政府機構設定具體服務承諾(例如跨機構項目的數據融合須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積極鼓勵私營機構提供和使用空間數據。新加坡的地理空間產業正蓬勃發展,其規模在2009至2020年期間增長近兩倍至相等於28億港元的款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各政策局/政府部門提供空間數據設定具體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具體措施鼓勵公私營機構積極向共享平台提供其管有的地理空間數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評估,私營機構參與共享平台可如何促進本地地理空間產業的發展;若有,詳情(包括預期可達到的規模)為何,以及會否制訂該產業的發展路線圖;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新界北的水浸問題
周浩鼎議員問:
據報,本年8月6日凌晨,在紅色暴雨警告信號及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生效期間,新界北蓮麻坑路近香園圍公路迴旋處出現嚴重水浸,引致兩輛汽車拋錨,其中一輛七人車險遭淹沒。有新界居民指出,新界北(特別是鄉郊地區)在大雨期間經常出現嚴重水浸,威脅居民的財產及生命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計劃就新界北雨水排放設施的規劃進行全面檢討;如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5年,渠務署為處於易浸地區的民居加裝擋水板的數目及其他詳情;
(三)
渠務署現時庫存多少數量的沙包,供有需要的居民及商戶在洪水來臨前借用,以及該署如何確保沙包及時送交他們;及
(四)
鑒於新界北的主要道路(包括文錦渡路及上述迴旋處)在今年八月初的暴雨期間出現水浸,並導致交通大擠塞,政府有何計劃改善有關道路的雨水排放系統,以防止再出現水浸造成的交通擠塞?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社會事件的統計數字
梁美芬議員問:
就2014年佔領中環運動、2016年農曆年初一晚上旺角騷亂及2019年反修例騷亂這3系列社會事件的相關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每系列社會事件的被捕者當中,至今分別有多少人:
(i)
經警司警戒後獲釋;
(ii)
須承擔法律後果(即被定罪、須簽保守行為,以及被判照顧或保護令),以及按後果列出分項數字;
(iii)
獲撤銷控罪;
(iv)
經審訊後被判無罪;以及
(v)
正等候審訊;
(二)
第(一)項所述的人數按他們在被補時的(i)所屬年齡組別及(ii)身份(即小學生、中學生、大專院校學生,以及其他)劃分的數字(以表列出);
(三)
是否知悉,就與每系列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法院已經或將會審理的案件宗數分別為何,並按(i)法院級別及(ii)案件分類(即刑事或民事)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四)
就與每系列社會事件相關刑事案件而言,法律援助署至今分別(i)收到及(ii)批准的法律援助("法援")申請宗數,以及有關案件至今招致該署的訟費總開支為何;及
(五)
就與每系列社會事件相關刑事案件而言,至今有多少名涉案人棄保潛逃,以及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緝拿他們?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冷氣機滴水問題
陳克勤議員問:
關於冷氣機滴水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及本年1月以來,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19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分別就冷氣機滴水接獲投訴及採取執法行動的以下數字:
(i)
接獲多少宗投訴、
(ii)
經主動巡查發現多少宗個案、
(iii)
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的數目、
(iv)
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的數目,以及
(v)
提出多少宗檢控,以及被定罪人士平均被判處的罰款額為何;
(二)
第(一)項所述數字按所涉房屋類別(即公共租住房屋、資助出售房屋及私人房屋)列出分項數字;
(三)
過去3年每年及本年1月以來,與食環署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相關的以下資料(並按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列出分項數字):
(i)
處理冷氣機滴水的人手編制;
(ii)
已完成個案的平均、最長及最短(a)調查及(b)回覆投訴人時間;及
(iii)
平均相隔多少天巡查同一街道或大廈;
(四)
過去3年每年及本年1月以來,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處理冷氣機滴水事故計劃"相關的以下資料:
(i)
參加該計劃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數目及百分比;
(ii)
參加該計劃的屋苑的數目及百分比;
(iii)
是否知悉參與該計劃的屋苑的有關投訴中,滴水問題獲(a)解決及(b)轉介食環署跟進的個案分別所佔的百分比;及
(iv)
有否評估該計劃在協助解決有關屋苑冷氣機滴水問題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政府表示,處理冷氣機滴水投訴存在一定困難(例如(i)在昏暗的環境難以確定滴水源頭,以及(ii)多層式高樓大廈各層的相同位置縱向安裝了冷氣機,因此有可能會出現多個滴水源頭),政府會否採用先進科技解決該等困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政府在2015年表示,會檢討在夏季增聘合約員工支援前線人員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的做法,並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考慮成立專責隊伍,重點負責處理各區一些較為複雜的投訴個案,(i)該檢討的結果為何,以及(ii)過去3年每年及本年1月以來,專責隊伍的數目及人手編制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本地生物科技業研製藥物
葛珮帆議員問:
香港大學("港大")正研發全球首款而且副作用較少的2019冠狀病毒病噴鼻式疫苗,並已完成第一期臨床試驗。據報,該疫苗的產業化遇到本地生物科技研發人員慣常遇到的問題。團結香港基金近日發表的《港深生物科技合作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有關的問題主要涉及藥物的臨床試驗及生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生物科技業人士指出,儘管香港的藥物臨床試驗研究實力在國際上享有盛名,而有關的臨床試驗所得數據備受多個主要藥品監管機構(包括內地、美國及歐洲的藥品監管當局)認可,但臨床試驗產業欠缺政府的支援,政府有何措施支援本港的醫院及醫學院進行藥物臨床試驗,以及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如沒有相關措施,原因為何;
(二)
鑒於《報告》指出,現時申請在香港進行藥物臨床試驗(特別是第一期臨床試驗)所需的審批時間較內地及外地的為長,政府會否研究縮短審批有關申請的時間,以吸引醫藥企業在港進行臨床試驗;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港大的研發團隊表示,由於香港沒有疫苗製造廠房,供臨床試驗使用的疫苗需交由內地藥廠生產,以致臨床試驗未能盡早展開,政府推行的再工業化措施有否包括促使生物科技企業在港設立高端藥物製造廠房的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何措施利用落馬洲河套區促進香港生物科技產業的規模化發展,以及該等措施有否包括向相關機構提供資助,以便在該區設立中港多中心藥物後期臨床試驗的統籌基地,或建立高端藥物生產線?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協助青年就業
陸頌雄議員問:
過去3年,屬15至19歲和20至29歲兩個年齡組別的人士的失業率均高於其他年齡組別人士的失業率。儘管該兩個年齡組別的人士的失業率已分別從去年7月至9月的高峰(即25.2%和12%),回落至本年5月至7月的18.5%及8.6%,但該等比率仍遠高於其他年齡組別的人士的失業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否就青年的失業原因、接受培訓意向、就業意向和受聘條件等事宜進行研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定期以青年和僱主為對象進行專題研調;
(二)
過去3年,有否評估為協助上述兩個年齡組別的人士就業而推出的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評估,並按評估結果改善有關措施;及
(三)
鑒於政府因應疫情推出了"創造職位計劃",並在該計劃下推出協助青年就業的措施,各項措施的進展和成效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的士業面對的問題
易志明議員問:
有研究結果指出,近年的士業面對多個結構性問題,包括的士車費偏低和欠缺彈性、司機收入低於運輸業界整體平均水平,以及司機老化及人手短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在設定的士車費水平時的既定做法,是把的士車費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車費保持足夠差距(市區的士和新界的士的差距分別為5至7倍和3至4倍),以盡量減少兩者的競爭,有關差距是如何釐定及計算出來;現時的士的車費與各公共交通工具的車費實際差距為何;如有關差距低於目標水平,政府有否計劃擴大差距至回復目標水平,以期改善司機收入;
(二)
過去3年,每年持有有效的士正式駕駛執照的人數,以及當中有多少名常規的士司機,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即29歲或以下、30至39歲、40至49歲、50至59歲、60至69歲、70至79歲,以及80歲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除了把商用車輛(包括的士)的駕駛執照申請人須持有有效私家車/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的年期規限由3年縮短至1年外,有何新措施解決的士司機老化及人手短缺的問題;及
(三)
政府會否參考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的有關措施,推出下述措施以提升的士業的競爭力:(i)實施彈性車費安排(例如繁忙及深夜時段的車費較其他時段的為高)、(ii)就每次接載輪椅乘客向司機提供補貼,以及(iii)提供免息貸款以協助的士業盡快更換新型及可接載輪椅乘客的的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政府有何其他措施?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組裝合成建築法
盧偉國議員問:
與傳統建築方法相比,組裝合成建築法可以大幅縮短建築時間、提升工地生產力和節省成本。政府於2018年撥款10億元成立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基金"),資助本港建造業採用創新科技(包括組裝合成建築法)以提升建築效率。此外,為鼓勵發展商更多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屋宇署於2019年5月宣布一項寬免措施:以該建築法建成的發展項目的樓面面積,當中6%可無須計入該項目的總樓面面積內,也不受制於現時10%的總樓面面積寬免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截至今年5月底,在基金下收到的101宗有關組裝合成建築法的資助申請中,只有37宗獲批(即成功率不足40%),政府有否分析申請成功率低的原因,並作出改善;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考慮增加基金的非經常性承擔額,同時放寬申請資格和簡化審批程序,以進一步推廣在香港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等創新建築科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2019年6月至今,屋宇署就上述寬免措施分別接獲、批准和拒絕了多少宗申請;及
(四)
會否考慮因應市場情況,提供更多寬免或其他誘因,以鼓勵更多發展商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