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51(CM-49)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9份文件載於附錄1
向本會發言的議員
文件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2.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3.
民政事務局局長
4.
鄭泳舜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5.
田北辰議員
發展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6.
吳永嘉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告別議案
動議人
李慧琼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政務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10月27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文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2020/21工作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副主席易志明議員提交)
16.
17.
18.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工作進度報告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9.
《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1年10月27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梁美芬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2
黃國健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3
盧偉國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4
鄭泳舜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5
田北辰議員
發展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6
吳永嘉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書面質詢
7
何俊賢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容海恩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9
郭偉强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姚思榮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梁志祥議員
教育局局長
12
陳沛然議員
環境局局長
13
蔣麗芸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麥美娟議員
發展局局長
15
謝偉俊議員
政務司司長
16
李慧琼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7
謝偉銓議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8
陸頌雄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葛珮帆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易志明議員
環境局局長
21
李慧琼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葛珮帆議員
環境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不適切居所的住戶

梁美芬議員問: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早前表示,期盼到國家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的時候,香港已告別劏房和籠屋。有意見認為,政府除了應致力增加資助房屋的供應外,還需協助籠屋、劏房和板間房等不適切居所的住戶提升競爭力,讓他們得以把握向上流動的機會,從而透過自身努力搬離不適切居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分別有多少個居於不適切居所的下述兩類住戶:(i)曾領取一次過生活津貼的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以及(ii)正領取按月現金津貼的非公屋、非綜援而輪候公屋超過3年的住戶(不包括非長者一人公屋申請者);
(二)
會否參考內地當局採取的"精準扶貧"策略,透過向不適切居所住戶提供學生學習支援,以及就業培訓及輔導等服務,協助他們提升競爭力,讓他們得以把握向上流動的機會,從而有能力負擔居住環境較好的居所;及
(三)
政府會否承諾,發展過渡性房屋僅屬臨時政策,以及不會把該類房屋納入長遠房屋策略成為房屋階梯的一部分?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創新科技人力資源規劃

黃國健議員問:
國家的《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下稱"創科")中心。行政長官在本月初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建設北部都會區,當中包括預計可容納約15萬個創科產業職位的新田科技城。就創科人力資源規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未來20年香港的創科人力供求情況進行調研,以便制訂相關的人力資源政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進行調研;
(二)
有否制訂本地創科人才的培育計劃;如有,推行時間表及其他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制訂有關計劃;及
(三)
會否交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人力資源規劃委員會統籌創科人力資源的調研和政策制訂工作;如會,會否讓該委員會的非官方委員更積極地參與制訂相關政策,而不只是諮詢他們對政府所提政策的意見?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的籌備工作

盧偉國議員問:
國務院已同意廣東、香港及澳門承辦2025年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下稱"全運會")。香港政府表示,全運會是國家最高水平和規模最大的綜合性運動會,由粵港澳三地合辦意義重大,也有助提振香港體育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啟德體育園預計要到2023年才落成啟用,政府會否盡快檢視該體育園可如何配合香港承辦全運會部分賽事,包括該設施的規模和運作模式與政府擬爭取在港舉行的賽事所需的是否匹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政府會向香港體育學院(下稱"體院")撥款,以興建新設施大樓取代現時在體院綜合體育館提供的體適能、運動科學和運動醫學相關設施,以及翻新該體育館的騰空部分,政府會否盡快評估相關工程對於運動員的訓練和備戰全運會各項賽事的影響,並作相應安排,以紓緩該等影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是否已與廣東和澳門的當局就全運會事宜展開詳細商討和協調,包括各方的角色和分工、預計總開支和各方的財政承擔額等事宜;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體育設施及賽事

鄭泳舜議員問:
香港運動員在東京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及殘疾人奧運會均取得佳績,掀起港人運動熱潮。據報,有體育界人士、學者及本會議員提出,政府應延續這股熱潮,並改善體育政策及設施。此外,國務院已決定把2025年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下稱"全運會"),交由廣東、香港及澳門承辦,並要求三地政府充分利用現有場館設施,以及節約辦賽成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依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訂有關標準計算,目前全港分別欠缺多少個不同體育項目的場地;現時未達相關國際標準的體育設施的數目為何;
(二)
鑒於2017年提出的體育及康樂設施五年計劃包含就15個體育及康樂設施項目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當中11個體育設施項目的研究結果為何,以及有關工程的預計動工及完成日期分別為何;會否研究推出體育及康樂設施第二個五年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
政府計劃爭取舉辦哪些全運會賽事及會否爭取其開幕禮或閉幕禮在港舉行,以及打算使用哪些體育設施?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跳蚤市場的營運

田北辰議員問:
據報,屯門小欖跳蚤市場於本年8月發生大火,逾100個檔口被完全燒毀。關於跳蚤市場的營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類市場的營運者須領取甚麼牌照及許可證;營運者在土地使用、防火安全、保險等方面須履行甚麼法律責任;
(二)
有何措施確保營運者履行上述責任,以及有否就此定期巡查及要求營運者定期提交報告;及
(三)
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同類市場;政府會否全面檢討該等市場的規管政策,包括營運者須取得牌照及許可證,以及監管營運者履行有關條款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退休保障制度

吳永嘉議員問:
現時,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支付的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他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法定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下稱"對沖安排")。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會在下個立法年度立法取消此安排。政府亦會探討如何鼓勵巿民退休後將一筆過的強積金資產轉化為定期領取的年金。就退休保障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商界一直關注經營成本在對沖安排取消後會上升,政府有何措施釋除他們的憂慮;
(二)
會否加強有關年金的宣傳工作,令公眾更了解其概念及優點,為實施強積金資產轉為年金作好準備;及
(三)
鑒於有研究報告指出,退休保障制度需經過40年才會發展成熟,而強積金制度實施至今只有20年,政府有否改革退休保障制度的新方向,使其為全港人口提供全面而及時的退休保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海事處簽發的證明書

何俊賢議員問:
因應港澳流動漁船在內地及香港的運作需要,海事處現時向持有內地漁業職務船員證書("內地證書")的人士簽發註有限制條件的船長或輪機操作員本地合格證明書("證明書")。證明書會在內地證書到期當日(即持證人年屆65歲時)失效。該安排令不少體格依然良好的船員在年屆65歲時失去工作,以及船長及輪機操作員人手短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人(i)持有證明書及(ii)所持有的證明書因上述原因失效,並按他們是船長還是輪機操作員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海事處於2019年表示,在確保任何操作本地船隻的人員都具備適當安全知識的大前提下,該處會持開放態度探討如何協助持內地證書的人士達到所需標準,從而取得證明書,探討工作的進展及結果為何;
(三)
鑒於現時非因持有內地證書而獲簽發證明書的船員在年屆65歲時,只要體格良好並通過視力測驗,其證明書的有效期便可獲准延展,政府會否把此安排延伸至因持有內地證書而獲簽發證明書的船員;及
(四)
有何新措施紓緩船長及輪機操作員人手短缺的問題?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音樂事務處的
樂器訓練課程及活動

容海恩議員問: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音樂事務處現時透過器樂訓練、樂團訓練和各類音樂活動,提高市民對音樂的認識和欣賞能力。音樂事務處推行的器樂訓練計劃涵蓋30多類中西樂器的訓練課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音樂事務處開辦多少班次的中西樂器訓練課程及舉辦了多少項活動,並按課程及活動名稱列出參加者人數;
(二)
2020年1月至今,有多少項活動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延期、取消或改於網上舉行,並按活動名稱列出有關詳情,包括活動的安排和內容有何改動,以及受影響的參加者人數;
(三)
至今有多少班次的課程因疫情而改為網上授課;網上授課對學員的學習進度有何影響,以及有多少名學員需用較面授課為長的時間完成課程;及
(四)
音樂事務處有否就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考試的成績,與器樂訓練計劃的結業資歷,在認受性方面進行比較;在該計劃下取得的資歷有何優勢,以及哪些地區的大學音樂學院承認該資歷?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僱員再培訓局委託提供的課程及服務

郭偉强議員問:
關於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委託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課程及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每年每間培訓機構(a)開辦的培訓課程的(i)數目、(ii)總入讀人數、(iii)總結業人數及(iv)結業學員的就業率,以及(b)因開辦該等課程而獲批的撥款總額;按課程的教學方式(即全日制、半日制、晚間制及其他方式)列出分項數字;
(二)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就業掛鈎課程的學員當中,獲培訓機構提供就業輔導、轉介及跟進服務的學員人數及百分比;再培訓局如何評估該等服務的成效;
(三)
是否知悉,過去3年,再培訓局有否全面調查和分析各行業的勞動市場狀況,以便委託培訓機構開辦更切合市場需求及所屬行業有較佳就業前景的培訓課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是否知悉,自去年5月25日(即"特別.愛增值"計劃的學員每人每月可獲發的最高特別津貼額提高至5,800元的日期)至今,每期課程的(i)入讀人數、(ii)已完成課程而出席率為60%或以上的學員人數及百分比,以及(iii)平均每名合資格學員每月獲發的特別津貼金額;及
(五)
鑒於再培訓局委託舉辦的課程("特別.愛增值"計劃的課程除外)的服務對象為具副學位或以下教育程度的人士,是否知悉再培訓局會否取消此學歷限制,使所有本港合資格僱員(包括新來港定居人士)均可入讀有關課程及獲取相關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消費券計劃

姚思榮議員問:
政府正推行涉及總開支約360億元的消費券計劃,向每名合資格並有效登記的人士分期發放總值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藉以鼓勵及帶動本地消費,以及推動電子支付的應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預留了約6億元以支付該計劃的行政開支,至今的開支承擔額及分項數目為何;
(二)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現時的職員人數,以及當中負責接聽熱線電話及處理電郵以回答查詢的人數分別為何;有否就該計劃開設臨時職位;如有,數目為何,並按職責列出分項數目;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評論指出,早前出現大批合資格市民因其登記的資料不全或有誤而不獲發電子消費券的情況,反映現時有一定數目的巿民(尤其是長者)缺乏登記所需的應用科技知識及技能,以致政府需安排人員向該等巿民提供面對面諮詢服務,政府如何總結是次經驗,避免今後發生類似問題?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教師流失問題

梁志祥議員問:
有教育團體表示,部分學校遇到教師流失問題,或會影響教學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4個學年每年及本學年至今,全港(i)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ii)小學、(iii)中學及(iv)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流失率分別為何,以及每個區議會分區內學校的有關流失率為何;
(二)
上學年及本學年至今,教師流失率最高的首三位科目及其流失率分別為何;及
(三)
有否評估教師流失對教學質素的影響,以及有何新措施挽留教師及維持教學質素?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廢玻璃容器

陳沛然議員問:
關於處置廢玻璃容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本會在2016年5月通過《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以修訂《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和《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為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法定規管框架,該計劃最新的徵費方法及實施時間表為何;
(二)
鑒於政府已委聘玻璃管理承辦商("承辦商")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和處理服務,過去兩年,每年(i)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玻璃容器數量,以及(ii)承辦商收集到的廢玻璃容器數量;該等數字有否達到(a)政府原訂目標及(b)與承辦商所訂玻璃管理合約所載目標;若不達標,會否採取改善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打算採取改善措施,原因為何;
(三)
過去3年,收集和處理廢玻璃容器招致的公帑開支的下列詳情:(i)開支總額(包括政府支付承辦商的費用及其他政府開支),並按年及開支項目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用於支援容器回收、處理收集所得容器及宣傳教育工作的開支佔開支總額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四)
過去3年,除了承辦商外,有否民間組織/團體協助政府收集和處理廢玻璃容器;若有,該等組織/團體的名稱,以及它們有否獲得政府資助;若有,過去3年,它們獲得的資助總額及回收廢玻璃容器的數量;及
(五)
鑒於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藉提供現金回贈鼓勵公眾人士交回使用完的塑膠飲料容器,政府會否向交回廢玻璃容器的公眾人士提供回贈,以期提高廢玻璃容器回收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其他方法提高有關的回收量?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抗疫措施

蔣麗芸議員問:
政務司司長於上月26日率團與內地官員舉行會議,討論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防疫抗疫策略和逐步恢復香港與內地正常通關事宜。與會的香港政府專家顧問透露,內地當局對香港政府應對疫情的策略,包括確診者出院準則、特別群組獲豁免檢疫和高危群組接受病毒檢測的安排表示憂慮,因此對恢復正常通關持保留態度。另一方面,有內地專家認為,當內地的COVID-19疫苗接種率於本年底達80%或85%時,便可全面放寬入境防疫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規定醫護人員、指定檢疫酒店員工及機場員工等較高危群組人士須隔日接受病毒檢測;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跟隨內地就COVID-19確診者實施的以下安排:病毒檢測連續兩次呈陰性結果可出院,然後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期間病毒檢測須兩次呈陰性結果才可回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收緊機組人員、船員和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獲豁免檢疫的安排;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據報政府將推出"過關碼",作為香港與內地恢復正常通關的安排之一,該程式與"香港健康碼"的用途有何分別;"過關碼"的開發進度為何,以及何時可供市民下載使用;及
(五)
會否將本港COVID-19疫苗接種率目標提高至80%或85%,並推出進一步提高接種率的新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北環綫沿線土地的發展規劃

麥美娟議員問:
正計劃興建的北環綫將會連接在東鐵綫落馬洲支綫新設的古洞站和屯馬綫錦上路站,並會設置新田、牛潭尾及凹頭3個中途站。位處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新田一帶土地的發展規劃,屬正進行的新界北第一期發展研究的範圍,而牛潭尾及凹頭一帶土地則將進行規模較小的土地用途檢討。就北環綫沿線土地的發展規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何政府就牛潭尾和凹頭一帶土地只會進行土地用途檢討,而不將其納入較大規模的新發展區發展規劃研究;
(二)
對土地採用不同模式的發展規劃會否使有關土地日後的發展、交通配套的提供、收地補償等安排有所不同;如會,上述兩種模式的有關差異為何;政府決定採用哪種模式進行規劃的準則為何;
(三)
會否考慮將牛潭尾和凹頭一帶土地納入一個較全面的新發展區發展規劃;及
(四)
鑒於佔地約40公頃的新田購物城現已關閉,而該用地已有食水和電力供應及已鋪設排污設施,政府會否考慮與該用地的業權人商討如何善用該用地,例如用作舉辦振興經濟的活動或發展過渡性房屋的短期用途?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了解中產階層生活實況

謝偉俊議員問:
近日中聯辦主任、一眾部長親訪籠屋、劏房基層家庭、巡視中醫診所、邊境等運作。及後,特區政府官員"不甘後人"走訪社區。有中產市民質疑,為何行政長官及政府主要官員,在本屆政府臨近任期完結時才"不甘後人"、"西"(指中聯辦)規"中"(指特區政府)隨,落區體察基層民情。該等市民亦不明白,為何政府官員只走訪基層市民,對"前赴後繼"移民他國的中產家庭,所面對的移民、生育抉擇、子女教育、疫情持續下經濟困境、醫療"通脹"、憂慮強積金被"強制"轉年金、高昂租金、稅務重擔以及財政困難等問題不聞不問。此外,最新的《施政報告》對中產困境及移民潮著墨篇幅不多,令他們感到被忽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主要官員會否到訪港九中產地區及屋苑,例如九龍東的麗港城,親身了解中產市民的切身感受、對個人、社會前途及政府施政看法;如會,詳情為何;
(二)
承上題,該等官員會否在探訪結束後撰寫報告,交代其對中產人士生活問題的體會,並請中聯辦把報告轉交中央,讓國家領導人對香港中產階層,以至整體社會階層有更深入和全方位的了解;
(三)
會否正視近日不少中產人士移民問題,主動分析其原因、嚴重程度,以及對本港經濟、人才流失的影響,並制訂相應人口政策或採取其他措施,以補足人才流失;及
(四)
鑒於有市民認為最新的《施政報告》忽略中產面對的上述問題,政府會否推出具針對性短期措施,紓緩中產階層人士困難?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

李慧琼議員問: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於上月就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情況進行網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受訪的463名中小學學生家長中,分別有33.4%及18.3%表示其子女每日花3至5小時及多於5小時玩網絡遊戲。受訪家長認為其子女的學業、健康及家庭關係受他們沉迷網絡遊戲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研究及參考內地、韓國及日本等地政府的相關做法,採取遏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措施,包括(i)規定網絡遊戲帳號須以實名註冊、(ii)就未成年人獲准玩網絡遊戲的時間設定上限,以及(iii)限制向未成年人收取遊戲費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研究(a)要求手機遊戲的開發商、代理商、流動應用程式平台及支付平台改善其營商手法及增加資訊的透明度,以及(b)制訂營商守則,以訂明(i)適用於未成年玩家的課金上限、退款機制及藉課金在遊戲內參加抽獎的中獎機率,以及(ii)支付平台認證玩家年齡的方式,以防止未成年人過度課金;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向學校增撥資源,以供學校(i)加強學生在網絡遊戲世界自我保護的意識、(ii)培養學生對網絡遊戲的正確態度,以及(iii)向學生家長提供所需的知識,以便他們及早察覺子女沉迷網絡遊戲和向專業人士求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

謝偉銓議員問:
政府回覆本人於上月15日提出的質詢時指出,公務員每年均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評核"),而在評核期內工作表現欠佳者,可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然而,有評論及研究報告指出,公務員的評核過於慷慨及增薪制度過於寬鬆,未能達致提升公務員表現的目標。例如,絕大多數人員在6個表現評級中獲得最佳的3個評級、部分人員多年來在評核報告中所獲評語一成不變,以及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的個案極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在評核中所獲表現評級為(i)優、(ii)良、(iii)常、(iv)可、(v)差、(vi)劣的公務員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
有何措施確保公務員所獲評級如實反映其工作表現;會否考慮參考內地或海外國家的做法,為每個表現評級設定獲取人員比率上限,以期更有效地區分表現優秀與不稱職的公務員;
(三)
過去5年,每年因表現欠佳而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的公務員人數,以及因此不用支付的開支總額為何;
(四)
過去5年,每年按所屬職級頂薪點支薪的公務員人數;鑒於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的措施不適用於該等人員,政府有何管理該等人員工作表現的替代措施;及
(五)
會否參考內地及海外國家的做法,全面檢討公務員評核及增薪制度,包括引入更有效的獎懲制度,以確立薪效掛鈎制度;如會,檢討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就業支援及培訓計劃

陸頌雄議員問:
關於勞工處、其他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提供的就業支援及培訓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i)在勞工處登記的求職人數,以及(ii)勞工處主動為求職者配對工作的個案數目及其成功率;
(二)
過去3年,勞工處舉辦了多少場招聘會,並按(i)職位類別及(ii)聘用模式(即全職或兼職)列出該等招聘會(a)提供的職位空缺數目,以及(b)錄得的就業個案數目的分項數字;
(三)
有否統計,過去3年有多少名求職者長期未獲聘用亦未能透過勞工處覓得合適工作;勞工處有否積極跟進該等人士的個案,並為他們提供具體的支援服務(包括就業配對、培訓課程推薦及就業計劃轉介);
(四)
過去3年,勞工處有否不時就各行業的狀況和求職者資歷等進行全面分析和比較,以期更精準掌握勞動市場狀況及妥善運用人力資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有評論指出,目前各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營運的各項支援失業人士的服務及促進就業的培訓計劃存在各自管理、互不統屬的情況,因此未能為失業人士提供完整的就業支援及相關配套措施,政府有何改善措施和計劃,以加強該等服務及計劃的協調及統籌工作?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新藥劑製品的審查、註冊和引入

葛珮帆議員問: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及相關規例,藥劑製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或分銷。管理局現時採用"第二層審查"的方式審批含有新藥劑或生物元素的藥劑製品(統稱"新藥")的註冊申請,即主要依賴進行第一層審查的指明參考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及美國共32個國家,但不包括中國)的藥物規管當局所給予的註冊批准。就新藥的審查、註冊和引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國家在2015年啟動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已加入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即"ICH")並於2018年及2021年當選為ICH管理委員會成員,以及中國藥品註冊規管制度和標準已與國際規管制度加速接軌,是否知悉管理局會否再次考慮在審批新藥時接受內地藥物規管當局發出的審查和註冊證明文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採取措施,支持本港兩所大學醫學院的藥理學/藥劑學學系發展為國際認可的新藥審查機構,並推動香港成為亞洲新藥審查中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據報有一些內地企業自主研發的抗癌藥物獲納入國家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會否考慮引入該等藥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要大力推動生命健康科技,並已要求有關部門就臨床數據、臨床試驗、藥物註冊等配套作出檢視及配合,有關工作的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及
(五)
鑒於據報醫院管理局有意採購由美國藥廠新研發治療2019冠狀病毒病藥物Molnupiravir,是否知悉有關工作的進度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淘汰歐盟四期及五期柴油商業車輛

易志明議員問:
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政府在2020年10月推出淘汰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特惠資助計劃("資助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資助計劃推出至今,政府分別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宗申請;該等申請所涉柴油商業車輛("DCVs")的數目分別佔合資格車輛總數的百分比,並按車輛種類及首次登記年份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在2006年首次登記的歐盟四期DCVs的車主須於本年12月31日(距今不足3個月)或之前完成取消車輛登記的程序,才合資格向資助計劃提出申請,政府有何措施提醒該等車主在該期限前完成有關程序及向資助計劃提出申請;
(三)
鑒於有歐盟四期DCVs的車主表示,他們的生意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而大跌,以致他們難以承擔購買新車的費用,政府會否延後第(二)項所述期限一年,讓該等車主在經營環境改善後才更換車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為進一步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政府會否把資助計劃擴展至包括歐盟五期DCVs,以鼓勵有關車主盡早更換廢氣排放量低得多的歐盟六期DCVs;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與中九龍幹線項目相關
的沉降事件

李慧琼議員問:
路政署於本月3日公布,中九龍幹線項目("該項目")的啟德通風大樓及行政大樓地基工程進行期間,鄰近的監測點曾於上月30日錄得幅度超逾預設停工指標(即25毫米)的沉降讀數。該署遂按機制指令承建商即時全面停工以進行整體及全面性評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承建商於何時得悉沉降超標的情況;路政署何時接獲承建商的有關通報;
(二)
有否公用設施位於沉降監測範圍內;若有,有關監測點錄得的沉降讀數為何;
(三)
就該項目設置的沉降監測點的數目及其位置;過去3個月,該等監測點錄得的沉降讀數為何;
(四)
需否對受沉降影響的建築物採取緩解措施;若需,詳情及進展為何;
(五)
會否為該項目設置更多監測點並加密記錄讀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
上述評估的進展為何;是否已找到導致沉降超標的原因;
(七)
會否要求承建商檢視施工方式,以減低沉降超標情況再次發生的機會;及
(八)
停工事件對該項目的施工進度有何影響?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譯文)

非法販賣瀕危物種的鰻魚

葛珮帆議員問:
有保育團體於本年5月發表的報告指出,香港是極度瀕危及瀕危物種鰻魚的主要食用者和環球貿易樞紐,而香港亦是歐洲、北美洲和亞洲受規管鰻魚的主要非法販買樞紐。該報告亦揭示,2020年年中從全港食肆收集的鰻魚樣本中,有接近90%屬極度瀕危或瀕危鰻魚物種。此外,根據本港一間大學所作研究,2017年11月及2018年2月從兩大連鎖超市收集的鰻魚樣本當中,有45%屬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極度瀕危歐洲鰻鱺物種,而其貼上的食物標籤或不正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0年,每年當局檢獲進口香港的極度瀕危及瀕危物種鰻魚的數量為何,並按(i)鰻魚所屬物種的學名及 (ii)其來源國列出分項數字(以表列出);
(二)
過去10年,每年當局檢獲擬從香港出口/轉口的極度瀕危及瀕危物種鰻魚的數量為何,並按(i)鰻魚所屬物種的學名及(ii)其出口/轉口目的地國家列出分項數字(以表列出);及
(三)
為打擊受規管鰻魚的非法販賣,以及預防市民無意中購買了瀕危鰻魚的產品,政府會否修訂《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以規定預先包裝的鰻魚產品的食物標籤,必須提供有關(i)鰻魚所屬物種的學名及(ii)其生產方法(例如野生或養殖)的資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