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議程) 2021年2月17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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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0-21)8 |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1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常額司法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7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該級別法庭的司法人手編制;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公務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為期5年,由2022年2月1日起計,以提供首長級人員支援予司法機構政務處轄下策劃及優質服務部;以及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公務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為期5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提供首長級人員支援予司法機構政務處轄下策劃及優質服務部的產業組 |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發展)1/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司法機構首席行政主任(工程策劃及產業))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5月25日及11月2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207/20-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