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議程) 2021年3月17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
---|---|---|
1. | EC(2020-21)9 | 建議在消防處開設1個消防總長編外職位 (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由2021 年4 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5年,以加強對新界總區在行動和運作方面的督導、指揮和支援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B)/消防處副處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總部))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11月3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20-21)10 | 建議在香港海關開設1個海關助理關長常額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並刪除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作抵銷,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理順行政及人力資源發展處的首長級人員支援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禁毒)1/香港海關副關長/香港海關助理關長(行政及人力資源發展))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11月3日討論此項建議) | ||
3. | EC(2020-21)11 | 建議保留社會福利署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21 年4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繼續領導牌照及規管科,加強對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監管,以及持續推展多項提升院舍服務水平的工作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2月8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