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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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0-21)12 |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6個編外職位,包括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 3 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 2 點)、3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及1 個總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及在路政署開設1 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 月31 日止,以推展與大嶼山發展及保育相關的項目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2/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5/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副處長(工務)/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副處長(規劃及保育) /規劃署助理署長(全港)/路政署鐵路拓展處副處長(2)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2月23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700/20-21(01))) | ||
2. | EC(2020-21)13 | 建議在渠務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帶領新成立的「岩洞工程部」,主力推展「搬遷沙田污水處理廠往岩洞計劃」,以及規劃工程項目,把其他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遷往/設於岩洞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2/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2/渠務署署長/渠務署高級工程師(特別工作)1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10月27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682/20-21(01))) | ||
3. | EC(2020-21)14 | 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躍動港島南辦事處總監非公務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領導由跨專業團隊組成的躍動港島南辦事處,統籌相關決策局╱部門推展和落實「躍動港島南」計劃下的措施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2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2月23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725/20-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