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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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1-22)5 | 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編外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 年,專責領導刑事部轄下即將成立的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以因應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加強本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能力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1/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5/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
(刑事)/警務處總警司(毒品調查科)/香港警務處總督察(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小組)(毒品調查科))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4月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822/20-21(02))) | ||
2. | EC(2021-22)1 | 建議保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為期3年,由2021 年6月22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各項改革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意見和支援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2/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強制性公積金改革)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4月9日討論此項建議) | ||
3. | EC(2020-21)14*註釋符號代表2021年3月31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躍動港島南辦事處總監非公務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領導由跨專業團隊組成的躍動港島南辦事處,統籌相關決策局╱部門推展和落實「躍動港島南」計劃下的措施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2)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2月23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725/20-21(01))) | ||
4. | EC(2021-22)3 |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2021年9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3年12 月31日止,以繼續領導啟德體育園組監督啟德體育園項目的推展工作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體育專員/民政事務局項目總監(體育園))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3月15日討論此項建議) | ||
5. | EC(2021-22)4 |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為期3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行和監督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以及加強落實新策略和政策的支援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勞工處處長/勞工處助理處長(發展))
(人力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3月16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