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正至10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會議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21-22)3*註釋符號2021年5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21年9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領導啟德體育園組監督啟德體育園項目的推展工作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體育專員/民政事務局項目總監(體育園))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3月15日討論此項建議)

2.EC(2021-22)6建議在運輸署開設1個運輸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由2021年12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5年;以及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運輸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以領導專營巴士安全小組,加強監督和支援提升專營巴士安全的工作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1/運輸署署長/運輸署副署長(公共運輸事務及管理)/運輸署首席運輸主任(巴士及鐵路)3/運輸署總機電工程師(車輛安全及標準))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3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3.EC(2021-22)2建議在房屋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運作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項目總監(2)/ 運輸及房屋局總行政主任(過渡性房屋))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3月1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968/20-21(01)))

4.EC(2021-22)8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應付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所產生的工作量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副處長(房屋)/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長(行政)/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3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912/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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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