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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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1-22)9*註釋符號代表2021年6月2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 年,以領導新部別,加強規劃和推行區域供冷系統項目 |
(出席人員: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能源)/機電工程署署長/
機電工程署副署長(規管服務)/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電力及能源效益))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1月22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930/19-20(02))) | ||
2. | EC(2021-22)7*註釋符號代表2021年6月2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2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應付在跨境道路基建、其他主要道路基建和老化公共道路構築物的維修護養方面急增的工作量;以及參與關於土地供應和土地用途規劃策略的各項工作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5/路政署署長/路政署副署長/路政署助理署長(新界區)/路政署總工程師(特別維修)(市區))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1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657/20-21(01)))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1106/20-21(01))) | ||
3. | EC(2021-22)10 | 建議把在發展局(工務科) 2個單一職級職系的常額首長級職位,即1個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主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及1個樹木管理辦事處總監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重訂為跨專業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配合運作需要,並更有效地推行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的措施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1/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主管/發展局綠化及園境辦事處總監/發展局樹木管理辦事處總監)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5月25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