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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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1-22)12 | 建議在教育局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2個教育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 個首席教育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4年,務求加強首長級人手,以制定、推行、監察和檢討各項教育政策,並應付對質素成效兼具的教育服務的急增需求 |
(出席人員: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教育局副秘書長(3)/教育局副秘書長(4)/教育局副秘書長(5))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6月11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21-22)13 | 建議把律政司1個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提升為律政專員職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6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向作為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的律政司司長提供強大支援,以及領導名為「系統性檢討香港成文法」的新項目 |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6月21日討論此項建議) | ||
3. | EC(2021-22)14 | 建議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開設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22年1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4年,至2025年12月31 日止,以繼續領導各項主要立法及政策措施;以及刪除4 個前保險業監理處的常額職位,即1 個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4 點)和3 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6/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保險及退休計劃)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8月9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