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
1. | EC(2021-22)14*註釋符號代表2021年8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開設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22年1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4年,至2025年12月31 日止,以繼續領導各項主要立法及政策措施;以及刪除4 個前保險業監理處的常額職位,即1 個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4 點)和3 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6/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保險及退休計劃)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8月9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21-22)16 | 建議落實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的相關建議(廉政公署除外),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月首日起生效 |
(出席人員:保安局常任秘書長/保安局副秘書長(2)/保安局首席管理參議主任(保安)/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薪酬及假期))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7月12日討論此項建議) | ||
3. | EC(2021-22)17 | 建議在廉政公署落實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的相關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月首日起生效 |
(出席人員:廉政專員/廉政公署助理處長(行政)/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薪酬及假期))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7月12日討論此項建議) | ||
4. | EC(2021-22)15 | 建議開設6 個編外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 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地政總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規劃署的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點)和政府產業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5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5/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副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副處長/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3/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政府產業署署長/政府產業署副署長)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692/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4月3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