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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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1-22)15*註釋符號代表2021年8月2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開設6 個編外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 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地政總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規劃署的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點)和政府產業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5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5/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長(行政)/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副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副處長/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3/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政府產業署署長/政府產業署副署長)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692/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4月3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21-22)18 |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 2026年3 月31 日止,以帶領啟德辦事處統籌和推展啟德發展區內及周邊地區各項現正進行及即將進行的工程項目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2/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2/土木工程拓展署東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長(行政)/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東5)/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工程師(15(東)))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4月30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1085/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6月26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ESC142/18-19(01))) | ||
3. | EC(2021-22)19 | 建議在律政司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和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以推行「願景2030 -聚焦法治」計劃下的新政策措施,並應付新增及現有項目所帶來的額外工作 |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高級政府律師)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3月1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1256/20-21(01))) |